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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013774681180

    《弟子規》原名《訓蒙文》,為清朝康熙年間秀才李毓秀所作,後來清朝賈存仁修訂改編《訓蒙文》,並改名《弟子規》。

    清朝康熙年間,統治階層出於長久統治的目的,主動追求對傳統優秀思想文化的認同。包括崇文尊孔,提倡修讀四書五經,尊孔子為“大成至聖文宣先師”;大修孔廟,春秋祭孔、宣諭以孔子儒教為立國之本。《弟子規》是當時皇權、神權下的產物,滿族人以幾十萬人統治億萬漢族人,統治者需要順民、傀儡、奴隸。

    1670年,根據儒學核心制定和頒發“聖諭”十六條,作為人們的思想準則和行為規範:

    1、敦孝悌以重人倫。

    2、篤宗族以昭雍睦。

    3、和鄉黨以息爭訟。

    4、重農桑以足衣食。

    5、尚節儉以惜財用。

    6、隆學校以端士習。

    7、黜異端以崇正學。

    8、講法律以儆愚頑。

    9、明禮讓以厚風俗。

    10、務本業以定民志。

    11、訓子弟以禁非為。

    12、息誣告以全良善。

    13、戒匿匪以免株連。

    14、完錢糧以省催科。

    15、聯保甲以弭盜賊。

    16、解仇忿以重生命。

    另外,康熙十二年的薦舉山林隱逸、十六年開設明史館、十七年的薦舉博學鴻詞,網羅名士,弘揚儒學。這些舉措都促進了儒家的發展。《弟子規》正是在這種文學氛圍下,寫作而成的。

    《訓蒙文》是李毓秀根據《論語》的“學而篇”中的“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為中心,陳述了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與學習上應當恪守的守則規範。

    《弟子規》以通俗的文字、三字韻的形式闡述了學習的重要、做人的道理以及待人接物的禮貌常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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