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洩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定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十年(1732),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
作用
1 負責皇帝下達諭旨的撰擬和參與官員上報之奏報文書的處理;
2 凡國家之施政方略、軍事謀略以及官員的重要陳奏意見,或對官員的懲處、彈劾事件等等,皇帝批交軍機大臣議,或會同各有關衙門議,並著提出處理意見,奏報皇帝裁奪;
3 某些重大案件,皇帝專交軍機大臣審理定擬,或會同三法司審擬;
4 文武官員上至大學士、各部尚書,各省總督、巡撫,以至道府、學政、關差,以及駐防將軍、都統,駐各邊疆地區的參贊、領隊、辦事大臣等的補放,均由軍機大臣開列應補人員名單,呈皇帝擇用。
5 遇科考,亦由軍機大臣開列主考、Quattroporte官名單及考試題目,請皇帝選用。複試、殿試,軍機大臣負責核對試卷、檢查筆跡或任閱卷官;
6 軍機大臣常侍皇帝左右,以備顧問;
7 軍機大臣可奉皇帝之命,以“欽差”的身分,往各地檢查或處理政務,稽查各省、各部院之匯奏事件。
8 此外,軍機大臣還兼任方略館的Quattroporte,內書房管理大臣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
影響
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標誌著清代封建中央集權發展到了頂點。
背景
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洩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定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十年(1732),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
作用
1 負責皇帝下達諭旨的撰擬和參與官員上報之奏報文書的處理;
2 凡國家之施政方略、軍事謀略以及官員的重要陳奏意見,或對官員的懲處、彈劾事件等等,皇帝批交軍機大臣議,或會同各有關衙門議,並著提出處理意見,奏報皇帝裁奪;
3 某些重大案件,皇帝專交軍機大臣審理定擬,或會同三法司審擬;
4 文武官員上至大學士、各部尚書,各省總督、巡撫,以至道府、學政、關差,以及駐防將軍、都統,駐各邊疆地區的參贊、領隊、辦事大臣等的補放,均由軍機大臣開列應補人員名單,呈皇帝擇用。
5 遇科考,亦由軍機大臣開列主考、Quattroporte官名單及考試題目,請皇帝選用。複試、殿試,軍機大臣負責核對試卷、檢查筆跡或任閱卷官;
6 軍機大臣常侍皇帝左右,以備顧問;
7 軍機大臣可奉皇帝之命,以“欽差”的身分,往各地檢查或處理政務,稽查各省、各部院之匯奏事件。
8 此外,軍機大臣還兼任方略館的Quattroporte,內書房管理大臣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
影響
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標誌著清代封建中央集權發展到了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