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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久古gg

    但如果僅僅從表現上來理解恆大的“難題”,很可能又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甚至外界在肯定足協實施“新政”的同時,一邊倒地指責恆大。事實上,多數人都錯了。因為題主所表達的意思看起來簡單,實際上卻非常複雜,涉及到某些目前無法解決睥政策性問題。所以,本文試著從兩個方面來進行解讀。

    第一、從戰略角度談足協與俱樂部的關係:足協仍在錯誤的行使權力,或者說,足協的改革讓俱樂部無所適從

    這話說出來,不但90%的人難以理解,足協也會感到“委屈”。咱們足協幾十年都如此管理俱樂部,憑啥現在說是“錯誤地行使權力”呢?足協行使權力,又怎麼會讓俱樂部無所適從呢?

    1、足協與職業聯盟。8月22日足協完成了換屆選舉,確立了陳戌源“專職”足協主席的地位。在其後就“宣言”中,陳主席多次提到將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讓聯賽變得更加公平、更加健康。足代會也制定了“政社分開、權責分明、依法自治”的12字方針。從制度上、理論上說,本屆足協具有更多的自主權、自理權和自律權。

    因而,陳主席在足代會後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多次談到職業聯盟的成立及其與足協的關係。陳主席的“認為”就是:足協與職業聯盟的關係,就是合作伙伴關係,職業聯盟按照職業聯盟的規則去執行。“足協以後要扮演好兩個角色:一是按照法規規則監管,二是要服務好聯盟,讓聯盟分管的職業聯賽有一個更加健康的可持續發展。”

    但是,11月25日召開的16家中超俱樂部投資人代表會議上,讓人感覺包括職業聯盟在內的系列“新政”即將出臺,足協秘書長劉奕也曾公開表示職業聯盟11月底將成立(陳主席當選後表態今年10月份完成組建)。但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不但職業聯盟沒有了下文,甚至“新政”也擱淺了。

    扯這些是啥意思呢?首先,管理中超俱樂部是職業聯盟的事情,不再是足協的事情;其次,原本成立職業聯盟在前,“新政”在後。如果現在足協不談職業聯盟了,進而加快“新政”的制定並實施,可以說是本末倒置、越俎代庖。

    也就是說,足協一開始就走錯了。而如果將職業聯盟的建設再往後推,甚至暫時不考慮成立職業聯盟,新足協班子所謂的改革就是不徹底的,空喊口號而已。

    2、恆大的走到了足協的前面。從運營角度而言,恆大的某些理念是先進的,它意圖按照現代企業的制度來管理中超俱樂部。但是,恆大犯了一個戰術上的錯誤,用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在體制化的管理“籠子”裡運作。

    這又如何理解呢?個人認為,足協新政之所以“難產”,除了個別俱樂部反對或者說有不認同的聲音之外,最大的阻力很可能非來自足協自身。這話不好理解是吧?這就對了,咱也不能說得太明白,你懂的。這裡只能簡單舉一個例子來佐證一下:歸化球員的政策,很可能不是足協能夠完全作主。

    當許家印認為艾克森應該打首發中鋒,而不是右邊鋒甚至替補的時候,你認為卡納瓦羅會怎麼想?當然,卡納瓦羅後來也承認了,正是因為“企業文化學習”,使有了更多的反思空間和時間。很可能,卡納瓦羅也想說,恆大之所以取得本賽季中超聯賽的冠軍,是因為恆大讓他參加“集團企業文化學習班”。

    恆大完全按照市場化的運作方式來管理俱樂部,事實證明他在正確的前提下犯了行動上的錯誤。換言之,恆大的身體還是“計劃經濟”,思維卻是市場經濟。在這個前提下,無論恆大怎麼努力,註定都要犯錯。

    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恆大能夠越過主教練對球隊的排兵佈陣指手劃腳,那卡納瓦羅豈不是被架空了?或者說,卡納瓦羅的權力受到了某種約束。儘管,這種約束的最終結果可能是正確的,比如奪冠了。就像李明說的,國安如果不換帥,可能前三都進不了。徐雲也認為,俱樂部換帥的“格局更大”。

    第二、足協想讓聯賽更公平,恆大(不止是恆大球迷)卻覺得受到了限制;整個中超,只有恆大是規範的

    要理解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上述第一大點。簡單說,目前足協還是在沿用舊有的體制來行使對俱樂部的管理。恆大卻總也轉不過彎來,因為它一直走在足協的前面,它總認為俱樂部的事情,不應該用足協來管。

    比如上述外援政策、薪酬政策、歸化球員政策,至少到目前為止,仍是一鍋漿糊。是繼續保持上賽季的“注4上3”,還是“3+1”?本土球員年薪1000萬封頂、U23以下100萬封頂?還是如某些媒體(包括本人曾說過)說的,不進行具體限薪,但從投入、支出兩大方面進行限制,即採取釜底抽薪的辦法,嚴控投入、加大支出的考核力度,讓俱樂部不得不限薪?歸化球員,是“注2上1”還是將歸化球員與外援結合起來考慮?等等。

    這其中,外援和歸化這兩項政策對恆大可謂“腰斬”。特別是歸化政策如果真的按照“注2上1”,那那麼多錢歸化的6、7名歸化球員,很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令恆大以及部分球迷難以理解的是,高拉特、小摩托、蔣光太於國足意義非常重大。特別是高拉特和蔣光太,極有可能決定著國足是否能進軍卡達世界盃!

    如果不抬扛,不管恆大的做法對與錯,它當初歸化高拉特、蔣光太、小摩托、阿蘭、洛國富等,包括艾克森,應該至少是得到過某部門的某種暗示——個人認為,應該不只是“暗示”,很可能至少是“面談”,說不定還有“會議紀要”之類的文字。現在的做法,給人感覺是一夜之間徹底推翻了原方案,恆大成了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但如果任由恆大支配著一堆歸化球員,對其他中超俱樂部又存著是競爭的不公平。有了上述6、7名歸化球員,甚至艾克森、高拉特、小摩托能夠同時以歸化球員身份參加聯賽,而這個歸化球員的身份又不佔用外援名額。說實話,所有中超球隊,聯賽只剩下爭亞軍的份了。至少現在就可以下結論,2021年世俱杯那個東道主的名額,毫無疑問就是恆大的了,至少2000萬美元的參賽獎到手了。

    這麼做,有違陳主席的“宣言”精神即讓聯賽更公平、更健康;但如果不這麼做,對恆大又是不公平的。在這個問題上,不能簡單地用“少數服從多數”來作藉口。正因如此,兩天前,滬媒稱“恆大與足協協商放寬歸化球員限制”。作為一個組織,不能“有需要”的時候找恆大,“不需要”的時候一腳踢開了事。

    事實上,恆大一直認為這種事情應該由職業聯盟來做。之所以還在找足協,是因為現在還沒有職業聯盟。

    這有點像早些天某省鬧的那個“笑話”:沒有消防證,工商部門不給註冊。而沒有營業執照,消防部門是不可能辦理消防證的。你說,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恆大找誰說理去?

    第三、幾點個人體會

    1、中國足球改革,談了很久了,似乎每一屆足協班子都在談。具體到職業聯盟,上屆班子就說——準確地說,是18賽季聯賽總結會上提出,今年初就要成立,甚至職業聯盟的章程草案都已經擬好了。到了新班子,同樣在談,同樣提出了具體的成立時間節點。

    事實是,中超俱樂部按職業俱樂部規則來運行了,它的“帽子”卻還是舊的。也就是上述所說,市場經濟還在計劃的籠子裡執行。最簡單的說法,國企已經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改革了,公司制了,獨立法人了,但它還是市、縣一級的ZF部門管轄的一個企業。舊瓶裝新酒,明白了吧?

    2、所謂“新政”,現在已經簡化到歸化球員的“潔本”了。說白了,目前只剩下恆大與足協在“較勁”。至於其他,問題應該不大。比如申花提出的,朱辰傑不應該只拿100萬年薪。如果確實可以進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那足協拿出一個方案,縮小到某幾名球員可以“特例特辦”,分歧應該不大。

    但是,如果真的一刀切,把恆大的一堆歸化球員統統來個“注2上1”,這真的於情不宜。咱這麼說,不是為恆大站臺,更不是為恆大奔路呼號之類的行當。說實話,本人也看不慣恆大的某些做法。但那是歷史造成的,有其歷史淵源。恆大其中可能也有錯,但一個巴掌拍不響。現在你要改革了,一刀切了,新班子不理舊帳了,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否則,某某某鄉鎮那個小飯館老闆手裡那幾十萬的“白條”就這麼算了?

    3、足協是不是在限制恆大?我認為不是。應該說,足協這麼做,也是正確的。

    正因為原來某些政策走偏了,才引起諸如此類的矛盾。現在為了追求聯賽“更公平、更健康”,就必須走得正、坐得直。否則,何必要換屆?何必要改革?

    但是,這就像上述的國企改革一樣,我認為必要的某些“遷就”在一定的時期內還應該允許存在。再說了,原來的歸化政策,上述聯賽總結會上也是提出了先進行試點。既然如此,我認為這個政策應該繼續執行,把“試點”變成全面鋪開,所有中超俱樂部都允許有歸化球員。但要對個體的操作再加細化,比如年齡、人員等。又因為恆大的歸化球員目前看來確實是多了一點,可以“適當考慮”其實際情況。比如,假定足協允許的一場比賽歸化球員至多2名,則於2名歸化球員的俱樂部,可以與外援的使用掛鉤。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減少某傢俱樂部有幾名超級外援,又有多名歸化球員、並且同時可以上場的尷尬局面。至少,也讓其他中超俱樂部不至少認為“俺們只能爭亞軍”。

    4、加快職業聯盟建設。個人認為,中國足球水平提高慢,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管理體制的滯後。足協希望不斷出現新人、青訓得到重視。但俱樂部要考慮眼前利益、切身利益,不得不用技術更好、能力更強的老將。這個惡性迴圈之間,突現的是落後管理的客觀存在,與中國足球的戰略目標的主觀願望之間是兩條平行線。只要這個體制存在,主客願望就不可能得到實現,至少不是持續、科學的發展。

    只要成立的職業聯盟,讓聯盟管理俱樂部的具體事務,真正讓俱樂部自己作主,中國足球的後備人才匱乏的問題才能從根子上得到解決,中國足球才能取得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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