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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妹妹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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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留白說
仿製藥是指專利藥品在專利保護期結束後,不擁有該專利的藥企仿製的替代藥品。所以,仿製藥這個名稱本身就是針對專利藥(又稱原研藥)而來的。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規定,只有在活性成分、給藥途徑、劑型劑量、使用條件和生物等效性上都和原研藥一致,才是合格的仿製藥。
中國從2015年開始,也將仿製藥由此前的“仿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調整為了“仿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藥品”,強調“一致性”。
所以,按照規定研製的“仿製藥”就是貨真價實的真藥。
仿製藥療效如何?
按照前面所說的,合格的仿製藥應該和原研藥具有相同的在劑量、安全性和效力、質量、作用和適應症,但可以在形狀、釋放機制、非活性成分等方面可以有所不同。所以,合格的仿製藥的安全性和療效都是經得起市場檢驗的。
不過,要說明的是,儘管要求很明確,但現實中的仿製藥還是存在質量參差不齊、仿製標準較低、部分藥品療效不確切等問題。緣於此,部分中國產仿製藥也經常被認為是“低仿”。
衡量仿製藥是否和原研藥一致性的一項基礎檢測是 “體外溶出度曲線”檢測,即利用體外模擬人的腸胃環境檢測藥品的生物利用度指標。若仿製藥和原研藥曲線的生物利用度接近,臨床效果也應較為接近。而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協和醫院藥劑科主任梅丹曾測量過國內14家企業生產的鹽酸二甲雙胍片,有的產品20分鐘之內全部溶解,有的則50分鐘後仍只溶解了不到30%,差距之大令人咂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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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一波
其實,仿製藥不是我們常說的“沒用的假藥”,它是指在一些方面上與原商品名藥相同的一種仿製品,包括劑量、安全性和效力(不管如何服用)、質量、作用以及適應症等。2016年3月6日,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要求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實施前批准上市的仿製藥,凡未按照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原則審批的,均須開展一致性評價。因為仿製藥是與原研藥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劑型、給藥途徑和治療作用的藥品,所以進行質量和療效的一致性評價,就是要求對已經批准上市的仿製藥品,在質量和療效上與原研藥能夠一致,在臨床上與原研藥可以相互替代,這樣有利於節約社會的醫藥費用,具有降低醫療支出、提高藥品可及性、提升醫療服務水平等重要經濟和社會效益。
美國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檔案指出,能夠獲得FDA批准的仿製藥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和被仿製產品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其中非活性成分可以不同;和被仿製產品的適應症、劑型、規格、給藥途徑一致;生物等效;質量符合相同的要求;生產的GMP標準和被仿製產品同樣嚴格。
一般來說,當一些專利藥品的保護期到期以後,其他國家和製藥廠便可以生產該種類藥品的仿製藥。既然仿製藥不是意義上的假藥,那為何程勇等人還被警察叫做“假藥販子”呢?原來,仿製藥雖然不是傳統意義上人們所理解的“假藥”,但是,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在中國銷售未得到批准的藥品都定義為假藥。也正因此,雖然電影中程勇走私的印度格列寧在印度當地屬於合法的真藥,但由於它並沒有在中國註冊,也沒有獲得中國的批准上市,因此即便它對治療慢粒白血病有效,但在中國法律意義上講,它也屬於假藥。
很多人在電影中被人們對生命的渴求所感動,也被程勇的捨己為人的精神所感染,透過這部電影,喚起了人們對生命的尊重,也再一次將“天價藥品”帶入了人們的視野。
中國也有很多中國產仿製藥,且價格較進口藥相比也便宜了很多,但是由於中國產仿製藥在全國大多數城市都沒有進入醫保,而且藥品前期研發過程中的巨大投入,也就使得中國產仿製藥與印度仿製藥相比,仍沒有佔據價格優勢,但現在中國現在已經針對中國產仿製藥做出了一些政策支援,逐步降低全社會藥品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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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豬扒界娛樂
用甘地夫人一句話解釋:我認為,在一個良好的世界秩序中,醫藥發現應該是沒有專利的,不應該從人的生與死之間謀取暴利!
因為電影《我不是藥神》的爆火,讓很多人知道了印度仿製藥的存在。
就和電影《我不是藥神》裡說的一樣,印度是窮人的藥房。
印度是全球最大的仿製藥供應國,佔全球仿製藥出口量的20%。他們生產出來治療各種癌症的仿製藥藥效幾乎和正版的一樣,但價格卻不到正版藥的三分之一。
在講印度仿製藥前,先給大家說下專利藥和仿製藥的區別。
專利藥的研發商最先確定該藥的化學組分,為檢測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發商會先在動物或是器官上做試驗,然後再在人體上進行試驗,這一系列操作未完成前,研發商也不能確定專利藥的具體藥效是什麼。
當藥效、安全性、臨床反應等資訊被調查清楚後,藥物就可以進入市場。同時研發該藥物的廠商也會獲得專利保護,專利有效期約20年,期間專利藥廠商獨佔該藥市場。
而仿製藥必須要等專利藥過了約20年的保護期才可以進入市場。
因為專利藥早就被研究過了,仿製藥廠商也就沒必要再花錢花精力去重新研究一遍,但仿製藥在進入市場前,必須要透過質檢來確保仿製藥的藥效、安全性和專利藥一致。
也就是說專利藥和仿製藥除了成本幾乎沒有差別,對於那些負擔不起高價專利藥的患者來說,仿製藥就成了他們的救命稻草。
印度新德里最好的公立醫院對面有一條仿製藥品街,許多當地人在醫院看完病就會拿著處方到對面藥店買藥,醫院不是沒有藥賣,而是價格太高他們接受不了。
就拿電影《我不是藥神》裡的治療粒細胞白血病藥物格列衛(Glivec)舉例,一瓶標價為8400盧比(約合人民幣816元),在藥房買只需1900盧比(約合人民幣184元),而且印度藥房還能還價。
在藥品街上,幾乎每家藥房門口都排著長隊,藥房雖然醒目標識著沒有醫生開的處方不能買藥,但這標語幾乎就是個擺設,即便你沒有醫生開的處方照樣能在藥房買到藥。
印度仿製藥之所以那麼便宜,是因為印度的土地、勞動力、裝置都比較廉價,一條印度生產線成本比西方國家低40%,勞動力成本也只有西方國家的一半。
而且仿製藥也不用像專利藥那樣,需要投入大量時間和金錢去做試驗,節約了研發成本。
我不知道把這比作抄作業合不合適,但仿製藥廠商給我的感覺就是這樣的。
把人辛辛苦苦完成的作業,花幾分鐘抄一下就得到了同樣的分數。
辛苦做作業的人當然不服,這些專利藥的研發商自然也不樂意。
各個國家的製藥企業都對印度仿製藥表達了不滿,甚至多次起訴,但都被印度政府打哈哈給 “ 糊弄 ” 了過去。
因為印度政府對國內仿製藥一直都是支援和鼓勵的態度,甚至立法去支援國內仿製藥業的發展。
1947年,印度實現國家獨立,但那時印度醫藥市場80%以上都被跨國藥企控制,在西方製藥壟斷、國內又沒有能力自主研發專利藥的情況下,印度患者為治病只能去買高價專利藥,但一般人根本負擔不起。
這時候,仿製藥就出現了。
印度商人巴伊·莫漢·辛格仿製了當時沒在印度註冊專利的瑞士羅氏公司的一種鎮靜劑 “ 苯甲二氮 ”,他將藥品重新包裝,換了個新名字,比專利藥低好幾倍的價格放入市場銷售。
第一年辛格創立的蘭博西實驗室公司靠仿製藥就賺了100多萬美元,而且很快,辛格的公司就發展成了印度最大的製藥廠。
有資料顯示印度仿製藥利潤空間高達98%。
仿製藥業又能賺錢又能救這些吃不起高價藥患者的命,印度政府怎能不支援。
1970年,印度頒佈新的《專利法》,允許印度製藥公司仿製生產任意一種藥品,只要生產工藝上與其有區別就行。
1995年,印度被迫無奈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簽訂了《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在此期間,印度曾多次修改其《專利法》。
為藥物提供專利保護,部分仿製藥業也開始被禁止。
但印度政府始終為國內仿製藥業留了後路,比如專利保護僅對1995年以後發明的新藥或經改進後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藥物提供保護。
可以以 “ 你家藥物定價太貴,我們吃不起,只能做仿製藥 ” 為由,對藥物執行 “ 強制專利許可 ”。
被稱之為世界藥房的印度,製藥業發達這點是母庸質疑的,但仿製藥的盛行,網友們對其卻有很大的爭議。
有說仿製藥好的,給窮人帶來生的希望。
也有說仿製藥的出現打亂了研發商的市場,讓研發專利藥的人賺不到錢,也就沒有能力再去研發新藥,到時候會害死更多的人。
沒法說誰錯,因為身份和處境的不同,對待仿製藥的看法也不同。
患者的求生欲和研發商的心血,真的很難去給仿製藥的存在下個好或壞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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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製藥不是假藥,是根據真的藥品的成分製作出來的,只不過沒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但是療效和真藥品差不多,但是比藥店裡賣的藥便宜多了。
事情沒有相對的絕對性。有錢人吃有錢人吃的起的,窮人吃窮人吃得起的。如果窮人吃了那麼貴的藥,都吃的家產都破了,活了和死了有什麼意義呢,所以電影裡面王傳君飾演的人自殺了。
這是個法律和道德兩難的問題,正品藥是科研工作者花費幾年,十幾年甚至更久的時間去研發,而且還面臨失敗的風險,據估算一款新藥的研發平均要耗費上億的成本。而病人的生命一樣是無價的,他們需要藥物來治療,面臨高額的藥費,如果支出不了就等於等死。而仿製藥恰恰可以拯救病人的生命,卻損害了研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