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買車如果是全款付清不需要辦理居住證的,但是如果要在買車地辦理註冊登記,異地戶口就需要提交身份證和居住證。
申辦居住證所需要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
2、租賃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證影印件及相關資訊)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3、已購買房屋證明、房產證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5、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
辦理流程
1、受理單位當場稽核辦證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2、將辦證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錄入資訊系統,查詢是否在區內首次辦證。
3、合成人像和個人化資訊,經逐級稽核後上傳制證資訊到區公安廳制證中心安排制證。
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內(可以延長至不超過 30 日)。
擴充套件資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異地買車如果是全款付清不需要辦理居住證的,但是如果要在買車地辦理註冊登記,異地戶口就需要提交身份證和居住證。
申辦居住證所需要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
2、租賃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證影印件及相關資訊)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3、已購買房屋證明、房產證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5、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
辦理流程
1、受理單位當場稽核辦證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2、將辦證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錄入資訊系統,查詢是否在區內首次辦證。
3、合成人像和個人化資訊,經逐級稽核後上傳制證資訊到區公安廳制證中心安排制證。
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內(可以延長至不超過 30 日)。
擴充套件資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