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湖南高速公路非現金支付卡(以下簡稱“湘通卡”)由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監製,湖南省高速公路監控中心和合作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長沙銀行)聯合發行。為方便客戶使用湖南省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以下簡稱“ETC”),並規範湘通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使用說明。
第二條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費稽查處負責湘通卡的監督、稽查工作。湖南省高速公路監控中心負責湘通卡的製作、一次發行、結算和管理工作。合作銀行按照方便客戶的原則,設定客服網點負責湘通卡的開戶、充值、資料變更、掛失、解掛、補卡、換卡、銷戶等。
第三條 客戶(包括單位和個人)的車輛在湖南省聯網收費高速公路使用湘通卡通行時,須遵守國家和湖南省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遵守本說明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辦理了湘通卡和ETC車載電子標籤的客戶車輛可以在ETC專用車道不停車透過,通行費享受9.5折優惠;在沒有ETC專用車道或ETC專用車道暫時關閉的收費站,可在人工收費車道使用湘通卡透過,通行費享受9.5折優惠。僅辦理了湘通卡的客戶車輛,只能從人工收費車道通行,其中實行計重收費的載貨類車輛(不安裝ETC車載裝置)使用湘通卡結算,通行費享受9.8折優惠。
第五條 湘通卡包括儲值卡和記賬卡兩種型別。儲值卡客戶需預存一定金額,卡內記錄客戶資金資訊,客戶在透過聯網收費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時,用刷卡支付代替現金支付通行費,通行費由收費系統從湘通卡中記扣;記賬卡客戶需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或與個人信用卡及對公賬戶繫結,採取先消費後結算的扣費模式。
第六條 湘通卡的發票管理。湘通卡客戶的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統一由合作銀行客服網點提供。客戶使用湘通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費時,不單獨就每次通行提供發票。客戶可以在合作銀行指定網點辦理打印發票的業務。
第七條 個人客戶辦理湘通卡時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影印件;單位客戶辦理湘通卡,須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單位委託函(加蓋公章)、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機動車輛行駛證。湘通卡可多次充值,長期使用。
第八條 客戶可持湘通卡到合作銀行客服網點充值,最低充值100元/次,每次充值額度為100元的整數倍,卡內資金最高不超過5萬元,卡內金額不計利息。客戶可持湘通卡到合作銀行客服網點查詢餘額。辦理新卡時須按規定繳納工本費,具體以公佈情況為準。
第九條 辦理湘通卡的車輛透過聯網收費高速公路時的方式:
(一)辦理了湘通卡並安裝車載電子標籤的車輛,可以從ETC專用車道入,ETC專用車道出。車輛通行於收費站ETC入、出口專用車道時,無需停車繳費。
(二)辦理了湘通卡並安裝車載電子標籤的車輛,可以從ETC專用車道入,從人工收費車道出。車輛通行於收費站入口ETC專用車道,無需停車刷卡;車輛通行於出口人工收費車道時,將湘通卡交予收費員進行刷卡扣費操作。
(三)辦理了湘通卡並安裝車載電子標籤的車輛,可以從人工收費車道入,ETC專用車道出。車輛通行於收費站入口人工收費車道時,將湘通卡交予收費員進行寫卡操作(無需領取通行卡),車輛通行於出口ETC專用車道時,無需停車繳費。
(四)辦理了湘通卡的所有客戶,可以從人工收費車道入,從人工收費車道出。車輛通行於收費站入口人工收費車道時,將湘通卡交予收費員進行寫卡操作(無需領取通行卡),車輛通行於出口人工收費車道時,將湘通卡交予收費員進行刷卡扣費操作。
第十條 湘通卡特殊業務的辦理
湘通卡客戶辦理以下特殊業務時,需至湘通卡申辦網點填寫《湘通卡特殊業務辦理申請表》。
(一)湘通卡掛失
客戶憑辦理時登記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客戶需指定經辦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加蓋公章的單位委託函)到湘通卡申辦網點辦理掛失手續,掛失生效時間為辦理書面掛失手續後第3天零時。湘通卡掛失正式生效前,所發生的通行費消費,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二)湘通卡解掛
湘通卡掛失後又找回、且未補換新卡的客戶可辦理解掛業務。湘通卡解掛業務生效時間為辦理完解掛手續後第3天零時。
(三)湘通卡補卡
申辦網點受理補卡手續,客戶須持辦理時登記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客戶需指定經辦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加蓋公章的單位委託函)至申辦網點進行核對後,辦理補卡。
1.湘通儲值卡補卡
客戶應在辦理書面掛失業務15個工作日後,到申辦網點辦理補卡手續,並交納新卡工本費。同時,將原卡賬戶餘額轉入到新辦的湘通卡內。
客戶如有特殊情況,可在申辦網點辦理快速補卡業務,即客戶掛失原湘通卡後可立即辦理一張餘額為零的新卡,充值後可馬上使用。待15個工作日後,客戶可到申辦網點辦理將原卡賬戶餘額轉入新卡的業務。
2.湘通記賬卡補卡
客戶可以掛失後直接辦理湘通記賬卡補卡手續。
(四)湘通卡換卡
若湘通卡不能使用,客戶可根據使用說明排除不能使用的原因,仍不能使用的湘通卡,可至申辦網點辦理換卡手續。湘通卡自購買之日起一年之內,非人為原因損壞的,免費更換新卡;購卡一年以上或人為原因損壞的,換領新卡時,客戶需支付新卡工本費。
1.湘通儲值卡換卡
辦理湘通儲值卡換卡業務時,若原卡晶片可讀,原卡內餘額即時轉入到客戶新辦卡內;若原卡晶片不可讀,將為客戶更換一張餘額為零的新卡。客戶可在15個工作日後,到申辦網點辦理將原卡賬戶餘額轉入到新卡的業務。
2.湘通記賬卡換卡
湘通記賬卡客戶至湘通卡申辦網點可直接辦理換卡業務。
(五)湘通卡銷戶及退款
湘通卡充值後,預存金額在未打印發票的前提下,需辦理銷戶、退款的客戶憑有效身份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及原記名型卡(單位客戶還需委託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及單位委託函)等資料到合作銀行客服網點辦理相關手續。卡內剩餘金額可提現,或轉入原湘通卡客戶的銀行帳戶。接受轉入的客戶須與轉出的湘通卡客戶一致,否則不予辦理。由於湘通卡屬於電子產品,銷戶時工本費不予退還。
湘通卡客戶申請銷戶業務時需提供原湘通卡和辦理登記時的有效身份證件到申辦網點辦理,並填寫《湘通卡特殊業務辦理申請表》。
1.湘通儲值卡
湘通儲值卡客戶在辦理銷戶手續時,若卡內資訊可讀,客戶可直接辦理銷戶手續,網點工作人員將湘通儲值卡內金額退還給客戶;若卡內資訊不可讀或無卡,需先做預銷戶處理。預銷戶15個工作日後,客戶先辦理預銷戶湘通儲值卡的退款手續,再辦理銷戶手續。
2.湘通記賬卡
湘通記賬卡客戶在辦理銷戶手續15個工作日後,網點工作人員將湘通記賬卡的保證金餘額退還給客戶。
(六)登記資料或服務變更
客戶在申辦湘通卡後,如發生登記資料或服務變更,需至申辦網點填寫《湘通卡客戶資料和服務變更證明》,個人客戶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單位客戶經辦人須持單位委託函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相關業務。
第十一條 原ETC測試客戶的升級
1.從2014年1月1日起,湘通卡測試使用者將無法使用湘通卡從高速公路透過,測試使用者需儘快辦理升級業務。
2.測試使用者辦理升級業務後,可至合作銀行網點辦理正式使用者卡。
3.建議測試使用者在正式升級前儘量少充值,並儘可能在正式升級前將原測試期資金使用完。
第十二條 湘通記賬卡未與銀行貸記卡進行繫結時,需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保證金的繳納額度根據車型進行劃分,具體標準為:1、非營運車輛,私家車需繳納保證金最低為1000元;單位或公司車輛需繳納保證金最低為2000元。2、營運車輛,7座以下需繳納保證金最低為3000元;7座以上需繳納保證金最低為4000元。載貨類車輛繳納保證金額度以合作銀行客服網點公佈為準。
第十三條 使用湘通卡時請及時充值,當卡內餘額不足以全額支付通行費時,客戶應以現金全額支付當次的通行費用,現金支付不享受湘通卡的相關優惠。
第十四條 客戶在使用湘通卡時,若遇非現金支付系統出現故障或其它原因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時,客戶應以現金全額支付當次的通行費用,現金支付不享受湘通卡的相關優惠。
第十五條 嚴禁使用已掛失、偽造、變造或以其他方式篡改、破譯的湘通卡,一經發現,各收費站有權收繳。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後臺稽核發現湘通卡有異常消費資料時,為保護客戶權益,湘通卡將被暫停使用。客戶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第十七條 本使用說明履行時發生爭議,客戶應在現場與經營單位業主協商解決,協商無果時需報送至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協調。
第十八條 以上內容如發生變更,將在合作銀行網點或高速公路收費站以通告或其他方式告知客戶。本使用說明與通告不一致的,以通告內容為準。
第十九條 合作銀行客服電話:工商銀行,95588;招商銀行,95555;長沙銀行,96511。
第二十條 本使用說明由湖南省高速公路監控中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一條 湖南高速公路非現金支付卡(以下簡稱“湘通卡”)由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監製,湖南省高速公路監控中心和合作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長沙銀行)聯合發行。為方便客戶使用湖南省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以下簡稱“ETC”),並規範湘通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使用說明。
第二條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費稽查處負責湘通卡的監督、稽查工作。湖南省高速公路監控中心負責湘通卡的製作、一次發行、結算和管理工作。合作銀行按照方便客戶的原則,設定客服網點負責湘通卡的開戶、充值、資料變更、掛失、解掛、補卡、換卡、銷戶等。
第三條 客戶(包括單位和個人)的車輛在湖南省聯網收費高速公路使用湘通卡通行時,須遵守國家和湖南省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遵守本說明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辦理了湘通卡和ETC車載電子標籤的客戶車輛可以在ETC專用車道不停車透過,通行費享受9.5折優惠;在沒有ETC專用車道或ETC專用車道暫時關閉的收費站,可在人工收費車道使用湘通卡透過,通行費享受9.5折優惠。僅辦理了湘通卡的客戶車輛,只能從人工收費車道通行,其中實行計重收費的載貨類車輛(不安裝ETC車載裝置)使用湘通卡結算,通行費享受9.8折優惠。
第五條 湘通卡包括儲值卡和記賬卡兩種型別。儲值卡客戶需預存一定金額,卡內記錄客戶資金資訊,客戶在透過聯網收費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時,用刷卡支付代替現金支付通行費,通行費由收費系統從湘通卡中記扣;記賬卡客戶需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或與個人信用卡及對公賬戶繫結,採取先消費後結算的扣費模式。
第六條 湘通卡的發票管理。湘通卡客戶的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統一由合作銀行客服網點提供。客戶使用湘通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費時,不單獨就每次通行提供發票。客戶可以在合作銀行指定網點辦理打印發票的業務。
第七條 個人客戶辦理湘通卡時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影印件;單位客戶辦理湘通卡,須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單位委託函(加蓋公章)、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機動車輛行駛證。湘通卡可多次充值,長期使用。
第八條 客戶可持湘通卡到合作銀行客服網點充值,最低充值100元/次,每次充值額度為100元的整數倍,卡內資金最高不超過5萬元,卡內金額不計利息。客戶可持湘通卡到合作銀行客服網點查詢餘額。辦理新卡時須按規定繳納工本費,具體以公佈情況為準。
第九條 辦理湘通卡的車輛透過聯網收費高速公路時的方式:
(一)辦理了湘通卡並安裝車載電子標籤的車輛,可以從ETC專用車道入,ETC專用車道出。車輛通行於收費站ETC入、出口專用車道時,無需停車繳費。
(二)辦理了湘通卡並安裝車載電子標籤的車輛,可以從ETC專用車道入,從人工收費車道出。車輛通行於收費站入口ETC專用車道,無需停車刷卡;車輛通行於出口人工收費車道時,將湘通卡交予收費員進行刷卡扣費操作。
(三)辦理了湘通卡並安裝車載電子標籤的車輛,可以從人工收費車道入,ETC專用車道出。車輛通行於收費站入口人工收費車道時,將湘通卡交予收費員進行寫卡操作(無需領取通行卡),車輛通行於出口ETC專用車道時,無需停車繳費。
(四)辦理了湘通卡的所有客戶,可以從人工收費車道入,從人工收費車道出。車輛通行於收費站入口人工收費車道時,將湘通卡交予收費員進行寫卡操作(無需領取通行卡),車輛通行於出口人工收費車道時,將湘通卡交予收費員進行刷卡扣費操作。
第十條 湘通卡特殊業務的辦理
湘通卡客戶辦理以下特殊業務時,需至湘通卡申辦網點填寫《湘通卡特殊業務辦理申請表》。
(一)湘通卡掛失
客戶憑辦理時登記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客戶需指定經辦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加蓋公章的單位委託函)到湘通卡申辦網點辦理掛失手續,掛失生效時間為辦理書面掛失手續後第3天零時。湘通卡掛失正式生效前,所發生的通行費消費,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二)湘通卡解掛
湘通卡掛失後又找回、且未補換新卡的客戶可辦理解掛業務。湘通卡解掛業務生效時間為辦理完解掛手續後第3天零時。
(三)湘通卡補卡
申辦網點受理補卡手續,客戶須持辦理時登記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客戶需指定經辦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加蓋公章的單位委託函)至申辦網點進行核對後,辦理補卡。
1.湘通儲值卡補卡
客戶應在辦理書面掛失業務15個工作日後,到申辦網點辦理補卡手續,並交納新卡工本費。同時,將原卡賬戶餘額轉入到新辦的湘通卡內。
客戶如有特殊情況,可在申辦網點辦理快速補卡業務,即客戶掛失原湘通卡後可立即辦理一張餘額為零的新卡,充值後可馬上使用。待15個工作日後,客戶可到申辦網點辦理將原卡賬戶餘額轉入新卡的業務。
2.湘通記賬卡補卡
客戶可以掛失後直接辦理湘通記賬卡補卡手續。
(四)湘通卡換卡
若湘通卡不能使用,客戶可根據使用說明排除不能使用的原因,仍不能使用的湘通卡,可至申辦網點辦理換卡手續。湘通卡自購買之日起一年之內,非人為原因損壞的,免費更換新卡;購卡一年以上或人為原因損壞的,換領新卡時,客戶需支付新卡工本費。
1.湘通儲值卡換卡
辦理湘通儲值卡換卡業務時,若原卡晶片可讀,原卡內餘額即時轉入到客戶新辦卡內;若原卡晶片不可讀,將為客戶更換一張餘額為零的新卡。客戶可在15個工作日後,到申辦網點辦理將原卡賬戶餘額轉入到新卡的業務。
2.湘通記賬卡換卡
湘通記賬卡客戶至湘通卡申辦網點可直接辦理換卡業務。
(五)湘通卡銷戶及退款
湘通卡充值後,預存金額在未打印發票的前提下,需辦理銷戶、退款的客戶憑有效身份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及原記名型卡(單位客戶還需委託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及單位委託函)等資料到合作銀行客服網點辦理相關手續。卡內剩餘金額可提現,或轉入原湘通卡客戶的銀行帳戶。接受轉入的客戶須與轉出的湘通卡客戶一致,否則不予辦理。由於湘通卡屬於電子產品,銷戶時工本費不予退還。
湘通卡客戶申請銷戶業務時需提供原湘通卡和辦理登記時的有效身份證件到申辦網點辦理,並填寫《湘通卡特殊業務辦理申請表》。
1.湘通儲值卡
湘通儲值卡客戶在辦理銷戶手續時,若卡內資訊可讀,客戶可直接辦理銷戶手續,網點工作人員將湘通儲值卡內金額退還給客戶;若卡內資訊不可讀或無卡,需先做預銷戶處理。預銷戶15個工作日後,客戶先辦理預銷戶湘通儲值卡的退款手續,再辦理銷戶手續。
2.湘通記賬卡
湘通記賬卡客戶在辦理銷戶手續15個工作日後,網點工作人員將湘通記賬卡的保證金餘額退還給客戶。
(六)登記資料或服務變更
客戶在申辦湘通卡後,如發生登記資料或服務變更,需至申辦網點填寫《湘通卡客戶資料和服務變更證明》,個人客戶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單位客戶經辦人須持單位委託函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相關業務。
第十一條 原ETC測試客戶的升級
1.從2014年1月1日起,湘通卡測試使用者將無法使用湘通卡從高速公路透過,測試使用者需儘快辦理升級業務。
2.測試使用者辦理升級業務後,可至合作銀行網點辦理正式使用者卡。
3.建議測試使用者在正式升級前儘量少充值,並儘可能在正式升級前將原測試期資金使用完。
第十二條 湘通記賬卡未與銀行貸記卡進行繫結時,需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保證金的繳納額度根據車型進行劃分,具體標準為:1、非營運車輛,私家車需繳納保證金最低為1000元;單位或公司車輛需繳納保證金最低為2000元。2、營運車輛,7座以下需繳納保證金最低為3000元;7座以上需繳納保證金最低為4000元。載貨類車輛繳納保證金額度以合作銀行客服網點公佈為準。
第十三條 使用湘通卡時請及時充值,當卡內餘額不足以全額支付通行費時,客戶應以現金全額支付當次的通行費用,現金支付不享受湘通卡的相關優惠。
第十四條 客戶在使用湘通卡時,若遇非現金支付系統出現故障或其它原因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時,客戶應以現金全額支付當次的通行費用,現金支付不享受湘通卡的相關優惠。
第十五條 嚴禁使用已掛失、偽造、變造或以其他方式篡改、破譯的湘通卡,一經發現,各收費站有權收繳。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後臺稽核發現湘通卡有異常消費資料時,為保護客戶權益,湘通卡將被暫停使用。客戶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第十七條 本使用說明履行時發生爭議,客戶應在現場與經營單位業主協商解決,協商無果時需報送至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協調。
第十八條 以上內容如發生變更,將在合作銀行網點或高速公路收費站以通告或其他方式告知客戶。本使用說明與通告不一致的,以通告內容為準。
第十九條 合作銀行客服電話:工商銀行,95588;招商銀行,95555;長沙銀行,96511。
第二十條 本使用說明由湖南省高速公路監控中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