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遊走的希樂爸爸

    新頒佈施行的民典法對婚前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有明確的規定。男女雙方如果由戀愛即將進入婚姻殿堂,那麼不應該出現“借”這一行為了,雙方一起出錢購買婚房即可。婚姻生活是不容易的,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的經營,特別是夫妻之間的財產使用和分配問題,處理不好會導致夫妻之間的矛盾。中國是法治社會,對於兩個孩子的婚姻,按照法律指導的方向執行就好,避免主觀主義,這樣對男女雙方和雙方家庭都好。

  • 2 # 李斯雨

    女方父母是在考驗男方嗎?女方父母給女兒買房,錢肯定是女方全部出,不然也不叫父母給女兒買房。問準女婿借200萬元且主張權證上又不寫男方名字,說明女方對男方仍持或懷疑或擔心不能善終的問題,這樣角度出發,女方的父母顯得太自私,也顯得父母的幼稚可笑,雖然有疼愛女兒的成份在,但誰不是兒女呀!200萬元在上海房產價格高企的情況下,也許不足一套房款的一半,可對於普通人家不是個小數目了。如果男女雙方心儀到了談婚論嫁境地,完全可以男女雙方共同購房呀!

    主張向男方借200萬元又在產權證上不寫男方的名字,男方不同意是正常反應!

  • 3 # 我是故鄉的小河

    我認為婚前女方父母不應該向男方借200萬買房且不寫男方名字。如果這樣做了,婚房成了女方的婚前財產,於男方不公平。

    男女雙方可先辦理登記手續,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婚房且寫雙方名字。

  • 4 # 天籟1818

    嘴上說不要女方出婚房感覺像是招上門女婿 可要問男方借200萬買房 女方好處都佔盡了 男方啥都沒保障 有這麼好的事?想什麼呢?。。。。。

  • 5 # 瀟瀟之輝

    別糾結了,學學新的民法典,男方出資如果將來離婚有婚前出資證據房子照樣有男方一份,如果已經領證婚後買的寫誰名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真是借錢買房那就寫借條好了

  • 6 # 鐵簫騎

    不能答應,婚也不要結。

    其實按女方意思辦,男方也不吃虧,從心理上,雖說住的女方房,裡頭有男方錢大家明白,也不至有寄人籬下的感覺,從財產上,既然是婚前所借,有欠條在,可以約定如離婚女方還錢,訴訟可查封房產。

    為什麼不吃虧還不答應,這說明這家人拐骨心眼多,不可相處。男方不貧,沒必要纏這人家。

  • 7 # 邦德00700

    可以借,條件一是女方按同期銀行四倍支付利息,並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二是如果女方不能按照約定歸還利息和本金,則房產直接過戶給男方。

  • 8 # L小耳朵兔兔

    兩個人相識相戀,兩人彼此中意且談婚論嫁了,這是多麼開心的事兒呀。

    上海的女方父母要給女兒買房,這是對女兒的愛,本是很讓人欣慰的事,單獨寫女兒的名字,這天經地義。但,女方如果要向男方借200萬單獨寫女兒的名字,這就有點五味雜陳了。

    有一套婚後的共同財產,對增進小夫妻的感情是很有好處的。建議:

    1、女方父母全資給女兒買房,寫女方名字;2、男方不以借的名義,而是出資200萬,寫男方女方兩個人的名字,按房款總價折算所佔比例。

    如果女方堅持,那得三思而後行。當然,男方不在乎這200萬,做好萬一有啥變故,房產算給女方的思想準備,那就沒啥可說的了。

    針對《民法典》保護一說,不置可否。因為針對個案的具體落地實施,那是一個消耗人力物力財力的漫長過程。防患於未然,提前給自己留足夠的底線,這才是一個小家庭一場婚姻的正確開啟方式。

    祝福這兩個彼此中意的年輕人,摒棄一些算計,坦誠相待,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 9 # 四五六七八爺

    可以啊,擬一份協議,寫明借款人女方父母,利息(與銀行貸款利息相同),還款期限,並且有至少200萬資產做抵押或者找人做擔保,這樣就能借了

  • 10 # 老馮馬千里挑一

    200萬在上海買房不算大錢,但是對於其他地方的普通人,也不是小數目。

    女方父母婚前給女方買房好事,向男方借錢200萬,還不寫男方名字,一般人都不會同意的,但是男的如果不同意,輕則傷和氣,重則可能影響兩個人結婚,怎麼辦?

    第一,我認為女方父母這樣做是不是難為男方,考驗男方,如果是這兩方面原因,這兩個人感情非常好分不開,如果不想借還不想傷和氣,那男方就得讓女友出面說服父母。這是最好的方法。

    第二,如果女朋友做不了父母的主,女方父母非要借,男方還舍不了女方,還怕失去財產,那就醜話說在前面,是借,就是借,一定寫具有法律效率正規的借條,如果讓女方父母同意寫借條,房子可以不寫男方名字,這樣有借條既能保證男方權益,也能滿足女方父母的要求,這也是不傷和氣的方法。

    如果結婚之後往好的方面發展,借條可以是一種形式,如果往不好的方面發展,男方有借條也可以要回自己的財產。

    一是透過女友說服父母,二是女方父母寫借條。

    如果以上兩個方法都行不通,還不想傷和氣,那就讓女友寫借條(女友對男方真愛就能寫)不讓女方父母知道。女友是成年人借條有法律效力。

    只要真心相愛,總會有辦法的。不管怎樣,轉賬證明都得留著。

  • 11 # Nei個人

    從法理上講,男方答應借錢是是可以說得過去,因為借錢的是女方父母,跟女方沒毛關係,討債也是找岳父母討,打官司也是跟岳父母打。但是,從情理上講,除非離婚,否則,哪個女婿敢打官司告岳父母?所以,這“借”200萬,跟“送”200萬基本上沒區別,就看男方怎麼想了。

  • 12 # 熱愛生活愛運動

    如果不想傷和氣的話,為什麼不到銀行貸款去買房呢,那樣對雙方都好。

    首先這個婚房是女方準備的,如果不想寫男方的名字,那就從一開始不要讓男方的錢參與進來,即便是借他的錢也不可以。借了錢卻不想寫男方的名字,很容易讓男方家庭誤會,覺得女方一家太能算計,自己家要吃虧,於是從心裡就開始了各種猜測和防備,這對未成家的戀人來說不是件好事。再者,即便買房的錢不夠,女方父母完全可以貸款買房子,名字寫女方的,這是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將來有什麼變故而失去。用了男方的錢,即便將來會還,也會在還錢的過程中發生各種各樣的摩擦,影響一家人的感情,不明智。

    這種事很傷感情的,如果男方不同意,恐怕很多人(包括女友及家人)會覺得太小氣,可是答應了自己心裡也不舒服,所以最好別問,用別的方式解決買房的事。

  • 13 # 錦年安生

    婚前,女方父母打算給女方買房,作為婚房。但是需要男方賣掉老家一套價值200萬的房子,把200萬借給女方,但是房產證上不寫男方的名字。問,男方要不要答應?

    女方是上海人,確實精明。但精明的有點過頭了。

    男方如果不答應,這婚事就黃了。

    男方如果答應了,這就成了冤大頭了。但雙方感情尚可,也不是毫無辦法可言。

    女方算的精,房本上不寫男方名字。男方也不要太憨了。既然要這麼算,那就好好盤算盤算,在不傷害雙方感情的基礎上,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錢可以借,但是需要講清楚,這錢是女方父母借,而不是女方借。

    如果這個錢是女方借的話,既然是借,那就要有還。結了婚,女方的工資收入也屬於家庭共同財產。難道說要用共同財產來還債?這不是自己薅自己的羊毛嘛。到最後不了了之,等於這200萬成了變相的彩禮錢。所以借條上必須寫明,是女方父母向男方借款200萬。婚後兩個人感情好,這筆錢就很可能不了了之,如果感情不好走到離婚的地步,男方可以向女方父母討還債務。

    那麼男方要求在借條上註明200萬購得多大面積的房屋,這個要求也不過分。

    打比方,婚前200萬能購30平方,離婚時30平方漲到240萬,那麼女方父母必須還男方240萬,這才公平。這些明細都必須寫進借條裡,越詳細越好,省得日後扯皮拉筋。

    女方把自己的後路都留好了,男方把自己的房子賣了,沒有後路可退了。不知道男方的戶口,可否落戶上海。如果買房能落戶,最好跟女方商量,在房本上寫上男方名字,並註明男方所出資金,所購面積,這樣就兩全其美了,將來萬一離婚,在財產分割上誰也別想佔誰的便宜。

    這就是我的一點看法,很偏面,沒去過上海,不瞭解那邊的房價和風土人情。不知道這個問題中的男主最後是怎麼處理的?

  • 14 # 沫茉香梔

    我現在住的房子是一室戶,廁所和廚房很小,一共38平方左右,原先是在閘北區,現在併到了靜安區。出門就是地鐵,周圍生活設施很多,房價已經超過了250萬。

    據我的經驗來看,這不是婚前試探。事先宣告不是所有的上海人都是如此,你只是剛好碰見了而已。有錢的上海人不會在乎這些,但越是生活質量一般的上海人對於房子非常執著。

    我有一個朋友跟你的經歷相似,他是南通的。當時還沒有民法典,兩人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要求男方在上海買婚房,而且是必須在婚前購買,愛她就要寫她一個人的名字。當時朋友的爸爸在蘇州有一套房,於是打算賣了它,再湊點錢,在上海買一套大房子。朋友的媽媽不同意婚前寫名字的事,因為女方一分錢不出,就想白白撈一套房,他媽說什麼都不同意。而且女方又要30萬的彩禮,各種雜七雜八的費用,朋友的媽媽對此很有意見。

    朋友是真心喜歡女朋友,經過十幾次的溝通後,女朋友才鬆口,房子一人一半。朋友的媽媽儘管還是不滿意,但是看在朋友的面上,同意了。結婚後,朋友發現女孩的毛病越來越多,還越來越作,工作也辭了,不會做家務,不是叫外賣就是等朋友下班做。兩人經常為了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時間長了,女孩提出了離婚。房子分走一半不說,財產也被拿走一半,不給就全家一起鬧,最後朋友實在熬不住了,就給了她。

    上海人做什麼事情前都會精打細算,全部都規劃好,連結果都想到了,吃什麼都不可能吃虧。你女朋友說的借,是說說而已,還是去公證處打欠條?如果要買房子,她是拿這200萬買房,還是家裡會湊錢買?根據民法典,如果能證明買房錢的來源出自於你的話,就算房子寫了她一個人的名字,假如你們離婚,房子你也可以要回來或者有所補償。

    兩人談戀愛一參合錢的事就容易崩,最好的辦法就是一家出一半,然後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公平對待。不要搞借錢那一套,婚後不但產生分歧吵架,而且容易扯皮。到時候你老婆來一句,我們都是一家人了,200萬的事就算了吧,你們肯定要吵架。上海女人發嗲的功力你應該見過了,到時候哭哭啼啼,吵來吵去,非說你不愛她,為了200萬要逼死她,你說說,你這日子還過的下去嗎?

    結婚是結兩家之好,為了以後不出現那些問題,你跟女朋友好好溝通,一家一半,裝修費你出,大氣點,各自退步。婚姻不是兒戲,如果你女朋友真心愛你,她會明白事理。這件事情中,她父母應該在後面謀劃了不少,這點很難搞,上海人的決定很難改變,這一塊你要多下功夫。重要的還是你女朋友的態度,上海人很疼女兒的,只要你能夠說服女朋友,這事就有轉圜的餘地。

  • 15 # 雲楊樹

    你是開玩笑吧!要不然就是你有病啊!婚前了,而且是借兩百萬。說明你沒把男方當外人,說明已經認可了。為什麼不寫?為什麼是借?商量一下共同出資,必須是兩人的名字。

  • 16 # 一帆風順168169

    可以告訴女方說要麼房產證上寫女方女兒和男方的名字這200萬就不用還,要麼這張借條給男方註明還款時間並約定利息,讓女方選擇。選擇其中一個就答應女方的借款要求,一個都不選的話就不答應。如果女方父母以此為藉口不讓其女兒嫁給男方,那麼男方就果斷退婚另娶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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