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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爆料稱,一名男子在北京地鐵2號線吃小龍蝦,殘渣直接吐地上。巡邏保安看到後,提醒他說:“先生,請您不要弄到地上。”他不理睬,接著吃,接著吐。後來乘客紛紛開始指責,這名男子邊吐皮邊迴應:“亂扔垃圾怎麼了?扔垃圾不犯法,警察也管不了,你們別叫人了,叫人也沒用,我沒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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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雙子歷險記

    你說的對,你確實沒犯法,但你的行為確實也夠丟人的,社會的公共環境和衛生是需要大家共同去維護的,人的很多行為都是不犯法的的,但是如果每個人都以"不犯法"作為自己的標杆,那麼人人亂丟垃圾,破壞公物,不尊老愛幼,欺負弱小,袒胸露乳,那社會不就亂了套了

  • 2 # 律師獨角獸

    法是個廣泛的概念,又不是僅僅指刑法。所以我是不認同該男子說的沒有犯法這句話的。有些活久見的感覺,層出不窮的公共場所惡劣行為,似乎這些人完全不怕曝光。該男子的行為絕對違背了廣義上的法。一般情況下,大家認為的法是狹義的,僅僅指刑法,指的犯罪行為。但是我們社會中的法是廣義的,除了刑法外,還有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像該男子的行為就明顯違反了《城市市容環境和衛生管理條例》之類的地方性法規,雖然不需要坐牢,但是罰款是必不可少的。令人憤怒的是這種人,在別人制止後還振振有詞,得瑟自己吃的好東西,告訴清潔工當鍛鍊身體。難道真的是臉皮厚就天下無敵。所以這種人活該上熱搜。對付這種人需要執法部門把他找出來,堅決罰款之外。起碼應該搞個社會不良行為黑名單,應該禁止他乘地鐵,使用其他社會公共服務。

  • 3 # 行者大益

    這個男子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可不是簡單的不違法就行了!已經觸犯了有關規定。

    北京的地鐵對於這種擾亂地鐵秩序的行為是有專門的處理辦法的,而且如果你留心會發現,這個管理辦法每天都在地鐵裡的廣播中迴圈播放。

    自2015年起,北京市地鐵就開始落實《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

    第四十三條 對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進行了專門規定:

    (十一)在車站、車廂或者疏散通道內堆放物品、設定攤點等影響疏散的行為;(十七)其他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第六十九條 對於違反四十三條的行為也做了相應處罰規定: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十項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十一項至第十五項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個人一向主張對這種敗壞社會道德的害群之馬,應當予以嚴懲,可以參照影響飛機、高鐵秩序,對於這種人進行徵信備案,然這種人知道,違反社會道德比違法付出的代價更大!不能讓做壞事的壞人得逞,更不能讓遵守秩序的好人寒了心

  • 4 # 順其自然建波

    我沒學法律,但我知道他犯法了,在法律上絕對能找出治他的條款,只是我們大家感覺是小事沒人去管,導致越來越多!

  • 5 # 讀書文史

    男子地鐵吃小龍蝦到處亂吐皮,被罵反懟:我沒犯法。對於此事你怎麼看?

    這位男子可能缺點拳頭,給他點顏色看看,也許就變老實了!

    在公共場所幹缺德事,毫無羞恥之心,還理直氣壯地反懟:“我沒犯法。”這位穿軍色大衣的男子,不僅缺做人素養,還缺德,更缺法律知識。擾亂社會治安,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情節嚴重者按違法行為處置。

    地鐵是人們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乾淨整潔的環境衛生才能保證人們的健康。每個人都應嚴格遵守公共秩序,做到不隨意亂扔,亂吐!

    這位男子這種不文明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公共環境衛生,還給乘客帶來了不便,他的這種缺德、缺心眼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個人認為,相關部門應及時給他開出處罰單,最好讓他在地鐵站搞十天半個月衛生,讓他明白什麼是清潔衛生,人人有責!

    這個男子得虧不是在新加坡,若是在新加坡隨地亂吐亂扔,那可就是直接被判為違法行為了,且還需要面臨高額罰款,隨地吐個口香糖可面臨1000美元的罰款!讓他去一趟新加坡,可能就回不來了,因為不僅揹負鉅額欠款,還可能面臨坐牢風險。

    他這種陋習、惡習不改,將會由犯小錯轉為犯大錯,到時候就不只是擾亂社會治安、破壞環境衛生而已,還可能會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個人認為,對待這樣的人,必須要嚴格處罰,決不能只是口頭教育就完事,更不能一了了之!

  • 6 # 夜雨如書

    沒犯法只是丟了良心而已,你這個樣子真醜!

    從某種意義上講,該男子說的也不錯,他沒犯法,不過他卻在犯錯。小錯不斷大錯不犯,生活中這種人其實更加令人厭惡。就像蒼蠅蚊子一樣在你耳邊嗡嗡嗡嗡地叫囂:“你打不著”,讓人恨不得一巴掌拍死它。

    男子明知故犯還認為你拿他沒辦法,不僅是破壞公序良俗而且有著挑釁意味,該男子這是在向著尋釁滋事努力呢。

    對待這種人能怎樣?批評教育應該是沒有用的,因為他知道自己做的事情不對,他就是有意為之。

    罰款應該有一點兒用,像當下曝光他的醜態也有一定作用。可是這些都是事後的懲戒和譴責,對這類行為在實施時並無阻止作用。

    對待不文明行為,還是要加強事情發生時的懲戒力度,可以先勸阻,勸阻不停的話就應該用強制措施。例如之前頻發的高鐵霸座事件,最近的懲處力度明顯增強了,已經有人被當場處理了。

    話說回來了,像這種素質低下的人被制裁幾乎只是早晚問題。不出意外的話,該男子遲早會被看不慣他的人收拾。

  • 7 # 麓山夜話

    比照香港法律,公交車禁止吃有氣味、響聲食物,抽菸,亂丟垃圾,違者罰款2000。不聽警察制止,以妨礙公務拘禁、治罪。

  • 8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只能說北京地鐵的管理確實應該再嚴格一些了。據我所知,像香港一些地區的地鐵是根本不允許在地鐵裡吃東西的。這主要是因為地鐵這種環境是封閉式的,空氣流通差,如果你在地鐵上吃東西,特別是一些具有嚴重氣味的食品,真的會讓別人聞著非常的噁心。

    我就親身感受過,有的人在地鐵或者在公交車上吃韭菜餡的包子,他自己吃的倒是津津有味,但是其他的乘客真的是受了罪了。但是氣味畢竟影響的是空氣,還沒有影響環境衛生,但是這個人的所作所為,顯然已經是超出了人們的道德標準。

    不隨地亂扔果皮紙屑,這是連小學生都懂得道理,作為一個成年人,不但不遵守這些道德,反而還理直氣壯的說不違法,只能用缺德和素質低下這種形容詞來評價吧。

    不過既然有些人打著不違法在鑽這些空子,也提醒了我們這些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是不是也應該適當提高一下管理的標準?既然這麼多人都不自覺,不能用道德的標準去自律,那我們只能用法律的手段制裁了!

  • 9 # 劉律師1H9D

    沒素質已經不能形容他,是沒臉沒皮

    在北京地鐵2號線的車廂裡,一名男子坐在車廂裡拿著一盒小龍蝦,男子直接在地鐵裡吃起了小龍蝦,而且還將垃圾直接吐在了車廂裡,並將垃圾吐到車廂地面上,隨更奇葩的是男子在5號線上繼續吃著小龍蝦,並吐著小龍蝦皮,當時由於車廂內人很多,於是就有乘客開始罵男子,但是男子卻反懟:“亂扔垃圾怎麼了?扔垃圾不犯法,警察也管不了,你們別叫人了,叫人也沒用,我沒犯法,沒素質已經不能形容他了,簡直是沒臉沒皮,連自己的臉都不要了,不知道這名男子是否有精神類疾病,或者 就是想出名,炒作。您丟掉的不止是小龍蝦的殼兒,還有您的素質!公共場合,自覺是一種修養!

    社會的文明關乎每個人的行為

    北京地鐵上這位龍蝦哥可以的,把殼吐了一車廂影響大家乘車體驗不說,竟然讓保潔員就當鍛鍊身體了?哪裡來的自信在公共場合這樣做?像地鐵公交這種公共交通上就不該吃東西,吐殼滿地竟然還有理,社會的文明關乎每個人的行為。禮義廉恥,本是做人之根本,也是我們的道德底線。難道不是嗎? 面對近些年來層出不窮、屢禁不止的社會不良現象,我們難免有些疑慮,是自身道德感的缺失,還是自我約束力的空白?是制度的不健全,還是惡意炒作?無論如何,這名女乘客的所作所為,都明顯破壞了和諧的公共氛圍,擾亂了正常的公共秩序。

    從根本上杜絕類似問題發生,有兩點必須值得我們考慮。第一,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關部門應該儘快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努力構建和諧乘車的制度體系,從源頭“斬斷”不良問題的發生;第二,啟動嚴厲的整治措施。監管部門應加大懲治力度,就破壞公共環境和秩序的不良行為,堅決給予“當頭一棒”。同時,要在公共場所張貼文明用語和乘車標識,讓法理和情理並存,共同引導民眾步入和諧社會。

  • 10 # 艾特G先生

    沒素質已經不能形容他,是沒臉沒皮

    在北京地鐵2號線的車廂裡,一名男子坐在車廂裡拿著一盒小龍蝦,男子直接在地鐵裡吃起了小龍蝦,而且還將垃圾直接吐在了車廂裡,並將垃圾吐到車廂地面上,隨更奇葩的是男子在5號線上繼續吃著小龍蝦,並吐著小龍蝦皮,當時由於車廂內人很多,於是就有乘客開始罵男子,但是男子卻反懟:“亂扔垃圾怎麼了?扔垃圾不犯法,警察也管不了,你們別叫人了,叫人也沒用,我沒犯法,沒素質已經不能形容他了,簡直是沒臉沒皮,連自己的臉都不要了,不知道這名男子是否有精神類疾病,或者 就是想出名,炒作。您丟掉的不止是小龍蝦的殼兒,還有您的素質!公共場合,自覺是一種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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