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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玄武君談古論今

    商朝的王位傳承後期都是以父死子繼的方式完成的,前期“父死子繼”與“兄終弟及”並重。

    堯舜禹時期,部落首領的位置都是實行“禪讓制”,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王朝夏朝,禹死後將王位傳給自己的兒子啟,打破了原始部落的“禪讓制”,開創了中國近四千年來世襲制的先河,夏朝及以後的朝代都是實行“世襲制”,“父死子繼,兄終弟及”成為王位傳承的方式,除少數特殊情況存在“兄終弟及”,如宋朝趙匡胤的皇位就是傳給弟弟趙光義,史料說趙光義是以不正當手段獲得,但的確是“兄終弟及”的一個傳承,夏以後每個王朝大部分的王位更替都是以“父死子繼”的方式完成的,夏朝滅亡以後就是商朝,商朝的王位傳承前期傳子與傳弟並重,後期則以傳子為主。

  • 2 # 歷史研習社

    中國歷史上的王位繼承製度被一些歷史學家總結為“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但也有專家指出,這種“父死子繼”的繼承方式是從周代開始確立的。周代之前,夏朝缺乏歷史記載,那麼商朝的王位是父死子繼的嗎?

    殷商時期王宮復原圖

    在傳統文獻中,商朝王位也是父死子繼的。漢代司馬遷所寫的《史記·殷本紀》中記錄了歷代商王,顯示商朝王位以“父死子繼”為主,“兄終弟及”為輔,而且很多父死子繼都是幼子繼承王位。司馬遷從儒家觀點出發,批判商朝後期“廢嫡立庶”為“亂”,商朝衰亡,這是一個重要原因。

    甲骨文

    但是司馬遷所處的漢代距離商朝已經有上千年,故而他所記錄的內容一直以來就有人懷疑。近代甲骨文的出現改變了這一局面。甲骨文是商朝貴族向祖宗鬼神占卜的記錄,裡面自然會有歷代商王即位和傳位的記載。有人做過比對,司馬遷所記錄的歷代商王名號和甲骨文中的內容是一致的,但是歷代商王之間的關係卻不一樣。

    近代研究甲骨文的大師王國維在論文《殷周制度論》中首先提出了商朝的王位繼承製度應該是以“兄終弟及”主流,“父死子繼”為輔。也有其他歷史學家綜合甲骨文和歷史文獻認為在商朝“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兩種繼承方式是並存的,沒有誰先誰後之分。

    隨著研究的深入,有考古學家提出了新的看法。考古學家主張商朝非常早,不應該用周朝才形成的繼承製度去推測商朝的繼承方式。甲骨文的記錄表明,在商朝初年和中期,商朝大權掌握在一個王族之中。王族姓子,內部又分為幾個氏族,這幾個氏族之間通婚,不和外人通婚。

    王國維先生是近代研究甲骨文的大權威

    王族內的族命名從甲到癸,共有十個地位不同的互相婚配的氏族,十個族分為兩組。商王傳位時,如果傳給同輩的兄弟就可以傳給同組之人,傳給子輩則必須傳給另一組的候選人。國王執政時要有大臣們開會商討、協助,而主持大臣會議的領袖卻又通常由另一組的長老擔任,形成兩個組之間的牽制和平衡。這是非常精妙的設計,也非常切合甲骨文中的記載。

    不過甲骨文顯示,這樣的繼承製度並沒有維繫太久。商王庚丁確立了“父死子繼”的制度,但是多由幼子繼承王位,這和周人的嫡長子繼承製是不同的。總而言之,商朝早中期實行的繼承製度是兄終弟及和父死子繼並存,但是情況非常特殊;商朝中晚期後實行父死子繼制度,但多是幼子繼承王位。

    參考文獻

    王國維:《殷周制度論》

    許兆昌:《夏商周簡史》

    張光直:《商王廟號新考》、《談王亥與伊尹的祭日並再論殷商王制》

  • 3 # 一老沈一

    關於商王世系,甲骨文提供了最可靠的考察依據。

    早先,對於商王世系的研究,主要依靠古文獻,如《史記.殷本紀》、《竹書紀年》、《三代世表》、《書序》、《孟子》等等。其中,自是以《史記》為最主要參考。

    司馬遷的《殷本紀》,記載了商族從“微(上甲)”開始至“帝辛”的二十三世三十七王;包括從“天乙”,即大乙“湯”開始至帝辛“紂”的十七世三十一王。見下表—— 就司馬遷的記載來看,的確自商湯以後,既有“父死子繼”,又有“兄終弟及”——兄終弟及的計有:外丙、中壬、沃丁、小甲、太戊、外壬、沃甲、南庚、陽甲、盤庚、小辛、祖庚、廩辛,在三十一王中佔了十一位,接近三分之一。

    遺憾的是,司馬遷當年無緣見到甲骨文,他所依據的是以“六經”為主的前朝古文獻,儘管他在治史上極其嚴謹和苛刻,但畢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他對於夏商周歷史所做的貢獻,已經是登峰造極了——這是後世幾乎所有嚴肅史學界人士的一致看法。

    有幸的是,甲骨文為三千年後的人們,提供了更直接準確的依據。 商人重祭,對於祭祀先祖先王,有極高的崇拜自覺,且有嚴格的制度和時序。

    甲骨文中,佔最大比重的,是對先祖先王的祭奠以及占卜,占卜中亦有眾多的問卜於先祖先王的內容。這就為人們破解商王世系之謎,提供了最直接、最可靠的依據。

    學者們發現,甲骨文中記載的對商先祖先王的祭祀,存在著一個重要的制度——周祭。所謂“周祭”,是商王及王室貴族用翌(日)、祭、彡(日)等五種祀典,對自上甲以來的先公先王和自示壬之配妣庚以來的先妣輪番和週而復始地進行的一種祭祀。這種祭祀是一個王世接著一個王世,連綿不斷地舉行下去的。因此,它也是商王朝最根本的祭祀制度。

    最早發現這一制度的是董作賓先生,就此,他發表了《甲骨文斷代研究例》一文。近些年來,對此制度研究成果卓著的有日本的島邦男、臺灣的許進雄和中國社科院的常玉芝等人。

    透過甲骨文對周祭的記載,可知周自上甲微開始至帝辛紂,共二十三世三十五王;包括自大乙湯至帝辛紂,共十七世二十九王。

    甲骨文的記載,與《殷本紀》所記二十三世吻合;只是司馬遷那裡多了兩位商王——中壬和沃丁,他倆,都不在甲骨文的祭祀記載中,說明並未繼位過商王。

    在甲骨文中,非父死子繼的商王有:卜丙(外丙)、小甲、雍己、卜壬、戔甲、羌甲、南庚、陽甲、盤庚、小辛、祖己、祖庚,在二十九王中佔十二位,比例高於司馬遷的記載。

    商王朝王位繼承的制度是什麼。

    事實已經清楚了,商王朝確實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情況都有。現在的問題是,商王朝的王位繼承製度是什麼?因為,後來的哪個朝代,幾乎都有兄終弟及的事情,還有一些是兄還未終弟也強“及”的情況,比如朱棣。題主問的,大概也是商王朝王位的繼承製度是什麼。

    王國維的觀點不用詳細說了,他認為商朝是“兄終弟及”的制度。但是,他的這個意見可能發表的太早,所見到的甲骨文證據也比較少,因此並不為後來更多的學者所引用。真正有影響的,是臺灣的嚴一萍,他在《殷商史記》中,明確認為,商王朝王位的繼承,是“據‘兄終弟及’的成規”。

    然而,據晚於他的日本的島邦男、臺灣的許進雄和中國社科院的常玉芝,還有宋鎮豪、韓江蘇、江林昌等學者的研究,商代的王位繼承製度,是“父死子繼”而非“兄終弟及”。確實出現過的兄終弟及情況,個別是具體原因造成的,大多是王族內部鬥爭奪權的結果。

    他們的證據是——

    第一,中國自夏開始,由五帝的部落聯盟的古國進入王國時代。這表明,父系氏族公社時期私有財產產生後,財產繼承的問題必然成為統治者的首要問題。夏王朝自夏啟開始,實行的就是王位傳子制。太康失國到其弟少康中興後,王位在夏後世家族中以父子相傳的制度,實現了權力和財產的平穩過渡。

    第二,商族自上甲微到大乙成湯這段時間,實行的也是王位傳子制。這種王位傳子(尤其傳嫡長子)制度的最大優點,是避免王位在同一家族中引起爭奪,以致造成整個家族勢力的削弱甚至滅亡的悲慘的命運。 第三,然而,成湯死後,確實出現了成湯所立王子大丁的弟弟外丙(卜丙)繼位的情況。這是一個例外。源於王子大丁比成湯死的還早。成湯故去,大丁已死,這個時候,大丁之子、成湯的嫡長孫太甲繼位。可是,太甲不好好玩兒——按司馬遷的說法,繼位三年了仍然“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伊尹這個輔佐成湯的“首輔大臣”,把太甲送到桐宮這個地方去辦學習班了。可是,國內不可一日無君,於是由外丙繼位。為了保險,不使王位由此旁落,伊尹自封為攝政大臣,掌管一切事物。同時,伊尹不斷對太甲進行教育幫助,使他終於幡然悔悟。三年後,伊尹又讓太甲回來接掌了王位。

    第四,商王朝自成湯立國至雍己時,據《殷本紀》等文獻記載,經歷了五世十王,王位在兄弟及兄弟與長兄之子之間傳承。但百多年來的甲骨文的發現及研究成果表明,成湯立國到雍已五世中,共有8位商王先後繼承王位。自成湯大乙到太庚四世中,僅出現外丙一世旁系先王。據常玉芝研究,外丙這一旁系先王的出現就是前面所說的特殊歷史原因。由此說明,商王朝自建國之初,已經建立了王位傳承的根本制度——(嫡)長子繼承製。到了太庚一世,相繼有三子為王,出現了商王朝歷史上的真正的“兄終弟及”現象。因歷史久遠,其歷史原因和背景不得而知,但由於小甲、太戊、雍己相維為王的出現,為商王朝中期的“王位爭奪”埋下了隱患。

    第五,最有說服力的證據,是甲骨文中對先王祭祀的記載,凡是屬於“父死子繼的”,都與“先妣”——先王的老婆一起祭祀,凡是兄終弟及的,雖然也是先王,但祭祀中,都不把他們的老婆列為祭祀物件,這最能說明問題——已經是先王,後世沒有辦法;但是兄終弟及不和祖宗之規,總還是要有所區別。下面這張常玉芝整理的甲骨文商王世系祭祀圖,十分清楚地印證了這一點—— 第六,關於商王朝中期開始,如何因為兄終弟及造成王族分裂爭鬥,實力大減,多次遷都等等,不再細說——總之是父死子繼的制度有了,但權利的誘惑太大,有些兄弟旁支便上下其手了。

    隨後的周朝,確實把殷商沒能堅持好嫡長子繼承製,導致自亂,作為“殷遺殷鑑”的重要一項來總結。周朝的嫡長子繼承製,應該是確立於周成王,當然,其中起最重要作用的,是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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