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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公司法江湖

    觀點:說是逗孩子玩,我看是清明節燒報紙——糊弄鬼吧!這麼明顯的拖拽行為是逗孩子玩?如果沒被發現當真就是玩玩而已?我想明眼人一下就能看出來,男子明顯就是涉嫌拐賣!

    一、事發介紹

    9日,廣東東莞,3個小孩在一個臨街鋪面的門口玩耍,突然一個穿黑衣的男子,拉著一個年齡比較小的孩子的手,企圖強行牽走,幸好被旁邊的年齡稍大孩子及時發現,上前阻止,這名男子才沒有得手。

    二、這如果是逗孩子玩,那我想說這社會得多危險?

    首先從動作可以明顯看出來,男子的手一直緊緊拽著孩子,根本沒有逗孩子玩的意思,我想就算是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出來,男子的行為已經明顯超過了“逗孩子玩”的程度了。

    現在雖然男子辯稱逗孩子玩,但是我想透過民警的調查終究能夠水落石出,即使孩子沒有被拐走,但是如果一旦查實男子確實有拐賣行為的情況下,依然構成犯罪!

    原因在於:

    【拐賣兒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男子雖然沒有得逞,但是其僅僅是犯罪未遂!依然可以對其進行懲處,根據《刑法》規定,所謂的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未遂犯並不是免於處罰而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已!

    最後,你認為該男子的行為真的是逗孩子玩嗎?

  • 2 # 光明觀天下

    當時這影片我看過了,給我母親看,老人家一看就說這男子是在搶小孩,我告訴母親說,男子是和小孩鬧著玩,母親大呼怎麼可能這樣玩,除非有病這人。

    時間:5月9日

    地點:廣東東莞

    事情經過:3個小孩在一個臨街鋪面的門口玩耍,突然一個穿黑衣的男子,拉著一個年齡比較小的孩子的手,企圖強行牽走,在拖的過程中一言不發並且有捂小孩嘴的動作,幸好被旁邊的年齡稍大孩子及時發現,上前阻止,這名男子才沒有得手。

    事後該男子表示並非拐賣小孩,只是和小孩玩玩,我的觀點是男子在胡說八道,如果沒有勇敢的哥哥,小孩估計已經被拐走。首先男子與男孩父母並不認識,如果認識小孩父母不會曝光男子,既然不認識你拖小孩,並捂嘴,事後說逗逗小孩幹什麼,三名小孩你挑個最小的孩子下手,居心很明顯小點孩子更容易控制,到達你不可告人的目的。

    近幾年的人犯子拐小孩的事情頻頻發生,而被拐小孩命運好點的話是賣給人家當兒子,就怕是那兩種,一種是賣給非法乞討組織,而往往這些小孩可能等待的將是殘忍傷害。還有一種是戀童變態者。

    孩子是父母的寶,誰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所以家長出門要時刻看好小寶寶,保證在其視線內。國家法律規定拐賣人口處五年以上十年下的有期徒刑,除非情節嚴重才會有無期徒刑和死刑。

  • 3 # 探1235684796254

    每次出去逛街,偶爾會碰到街頭乞討的兒童,有的雙腳沒了,有的是雙手沒了,可怕的是他們好像都不能開口說話了。看到這自己就會想到這些可惡的人販子,這些孩子到底是不是出於他們之手,答案當然也不一定。

    但是我們更應該注意的一件事是,那些被拐的孩子都是在什麼情況下被拐的。為什麼這樣的事情頻頻發生?父母的粗心大意。作為父母,就要對孩子的生命負責任。這個影片就沒看到孩子的父母在哪,當然並不是說為了孩子的安危就不讓他離開自己的視線半步。當他還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時候,父母需要時時教導他遇到這種情況時解決的方法,特別是外出購物買東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孩子要拉住他的手。

    愛打麻將和打牌的父母。打麻將的時候,有些父母玩起來就什麼都忘的一乾二淨了,有些父母還把小孩子帶在身上,受不了孩子的吵鬧就會買一點零食讓他自己吃,時間久了孩子沒耐心就會到處亂跑。一天沒什麼,兩天孩子還是安全的,但是誰能保證孩子的明天呢?

    社會還需加強對孩子們安全的教育,法律對這樣的人就該嚴懲。

    希望父母們透過這些事情,能提高自己的警惕性。最後我要為這個勇敢機智的哥哥點贊,這讓我看到了親情的力量。相反的,看到影片這個男子的做法,內心是想逃避的和害怕的,為了自己的利益,他的良心去哪了。窮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一顆黑色的心。不要以為沒錢,就可以做傷天害人的事情。

    百行業為先,萬惡懶為首。

  • 4 # 夜雨如書

    影片很短,我看了三遍。哪裡是什麼逗孩子玩?這就是赤裸裸的人販子啊!

    ▲就這一個疑似摸下巴捂嘴的動作就說明了一切

    據監控影片顯示,5月9日12時25分許,東莞一家電器店外,三名兒童正在門口玩耍。 一位身著黑色上衣的男子走上前來,對最小的孩子疑似做出摸下巴捂嘴的舉動。隨後便拉住孩子的手臂向前拖拽了幾步,小孩有明顯的抗拒動作。當男子強行拉拽小孩走了幾步後,旁邊的男孩發現異樣,急忙上前將小孩拽回。

    ▲就目前公佈的資訊來看,男子稱自己當時是在逗小孩玩耍,並沒有拐騙的意圖。

    看法:

    恕我孤陋寡聞,這樣逗孩子玩的方式我是第一次見。男子和孩子並不認識而且也和孩子的家長不認識,這種當街拉拽孩子的舉動實在可疑。要不是小孩的哥哥發現並上前拉回來,誰知道後果是什麼呢?

    事件發生的地點是街邊,只有三個孩子,沒有成年人在旁邊。事件發生的時間是中午,這時候大人們正忙著做飯。而且當時另外兩個孩子正在玩耍,注意力並不在旁邊的小孩子身上。男子的做法怎麼看怎麼像是有預謀的,他說他是逗孩子玩?哄誰啊?

    當然,我們要尊重事實,希望警方能夠嚴查到底,看看該男子是否有案底。若真是人販子,一定不能輕饒。

    那些因為一己之私泯滅良心,害得別人骨肉分離、家破人亡的人販子實在是罪不可恕,必須嚴懲!

  • 5 # 球球說說看

    2018年5月9日,廣東東莞,3個小孩在一個臨街鋪面的門口玩耍,突然一個穿黑衣的男子,拉著一個年齡比較小的孩子的手,企圖強行牽走,幸好被旁邊的年齡稍大孩子及時發現,上前阻止,這名男子才沒有得手。

    事後孩子的家長將這段影片監控錄影釋出到朋友圈,而警方也迅速透過這段影片在當天下午就將這名黑衣男子帶回去調查!最後經警方初步調查:該黑衣男子朱某陳述說逗小孩玩!並非意圖拐騙!

    這一說法很顯然是在恥辱大家的智商,相片大家透過影片監控都能看出他是直徑走過去拉著小孩就走,甚至連腰都沒彎昂首就走,這那來的逗!而且孩子的父母也不認識這個人,很顯然逗小孩玩這理由是不成立的!還有他說並非意圖拐騙,沒錯他是沒騙,他是直接拖著小孩走,人狠話不多!直接走過去拖著目標就走,頭都不抬一下!也許是對“人販子”懲罰還是太輕了,才讓這些人有恃無恐!就如這件事一樣,如果成功拖走了就拖走了,不成功的話就是逗著玩!很顯然就是因為犯罪的成本太低了!才讓這些犯罪分子肆無忌憚!

  • 6 # 惱人梧桐

    這真是一個危險就在身邊的事情。

    如果不是小哥哥的反應快,那麼又將發生一起丟失孩子的悲劇,一方面我非常痛恨人販子,這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只不過是被發現後終止罷了,一方面對小哥哥的反映,迅速追上,拉回孩子給頂贊。

    同時,對於家長也要給與提醒,有小孩子在外邊玩,千萬不能大意,不僅僅是防範人販子,還有其他的安全風險,因為小孩子屬於無能力識別,無能力控制的群體,家長如果將孩子放任,那麼就是對孩子失去了控制,極有可能出現危險。

  • 7 # 金蘋果

    說逗小孩明顯是在侮辱人民群眾的智商。這個王八蛋必須重刑!立個標杆出來,不然以後在路上拖孩子就走,成功了就拐賣,不成功就說是逗小孩 的事不就會出現更多?

    這個王八蛋必須重刑!必須遏制住!

  • 8 # 孕媽學堂

    首先,給大家先從客觀方面分析一下這件事,第一,很明顯我們看到這件事就是人販子的行為,但是從法律方面講我們只能把對方作為嫌疑人來處理,具體還是需要證據,畢竟影片方面也需要核實。第二,當警察抓住嫌疑人,因為對方沒有得逞,而且肯定知道人販子要嚴重多了,所以稱為逗孩子呢,這一點相信很多媽媽們感到不滿,但是相信大家還是相信法律,畢竟影片方面雖然不能作為全部證據可是已經有了犯罪行為了,相信最後對方一定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最後根據這件事我的第一反應就是感到後怕,因為不管什麼原因對於拐賣兒童的案件還是屢有發生,而破獲無疑等於大海撈針,因為他們只會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被拐賣的孩子又不知道賣到了什麼地方,特別困難處理。因此在教育方面媽媽們一定要做好預防和提示作用,當然孩子在玩耍的時候有人看護是一定的,尤其在他們還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時候。當然,根據影片必須給這個孩子的哥哥點贊,因為真的太棒了!相信很多同齡的孩子並不能做到這一點,尤其是緊急的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且做出合適的措施行為,這一點真的很難得,簡直就行太幸運了,這也給很多其他媽媽警示,千萬不要讓孩子獨自在街邊玩耍,以及教會孩子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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