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各主要部份的作用
汽車一般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氣裝置等四個基本部分組成。
一.汽車發動機
1、冷卻系統:一般由水箱、水泵、散熱器、風扇、節溫器、水溫表和放水開關組成。汽車發動機採用兩種冷卻方式,即空氣冷卻和水冷卻。一般汽車發動機多采用水冷卻。
2、潤滑系統:發動機潤滑系由機油泵、集濾器、機油濾清器、油道、限壓閥、機油表、感壓塞及油尺等組成。
3.燃料系:汽油機燃料系由汽油箱、汽油表、汽油管、汽油濾清器、汽油泵、化油器、空氣濾清器、進排氣歧管等組成。
二.汽車的底盤
底盤作用是支承、安裝汽車發動機及其各部件、總成,形成汽車的整體造型,並接受發動機的動力,使汽車產生運動,保證正常行駛。底盤由傳動系、行駛系、轉向系和制動系四部分組成。
1、傳動系統:汽車發動機所發出的動力靠傳動系傳遞到驅動車輪。傳動系具有減速、變速、倒車、中斷動力、輪間差速和軸間差速等功能,與發動機配合工作,能保證汽車在各種工況條件下的正常行駛,並具有良好的動力性和經濟性。 主要是由離合器、變速器、萬向節、傳動軸和驅動橋等組成。
離合器:其作用是使發動機的動力與傳動裝置平穩地接合或暫時地分離,以便於駕駛員進行汽車的起步、停車、換檔等操作。
變速器:由變速器殼、變速器蓋、第一軸、第二軸、中間軸、倒檔軸、齒輪、軸承、操縱機構等機件構成,用於汽車變速、變輸出扭矩。
2.行駛系統:由車架、車橋、懸架和車輪等部分組成。行駛系的功用是:
A、接受傳動系的動力,透過驅動輪與路面的作用產生牽引力,使汽車正常行駛;
B、承受汽車的總重量和地面的反力;
C、緩和不平路面對車身造成的衝擊,衰減汽車行駛中的振動,保持行駛的平順性;
D、與轉向系配合,保證汽車操縱穩定性。
3.轉向系統:汽車上用來改變或恢復其行駛方向的專設機構稱為汽車轉向系統。轉向系統的基本組成
A、轉向操縱機構 主要由轉向盤、轉向軸、轉向管柱等組成。
B、轉向器 將轉向盤的轉動變為轉向搖臂的擺動或齒條軸的直線往復運動,並對轉向操縱力進行放大的機構。轉向器一般固定在汽車車架或車身上,轉向操縱力透過轉向器後一般還會改變傳動方向。
C、轉向傳動機構 將轉向器輸出的力和運動傳給車輪(轉向節),並使左右車輪按一定關係進行偏轉的機構。
4.制動系統:汽車上用以使外界(主要是路面)在汽車某些部分(主要是車輪)施加一定的力,從而對其進行一定程度的強制制動的一系列專門裝置統稱為制動系統。其作用是:使行駛中的汽車按照駕駛員的要求進行強制減速甚至停車;使已停駛的汽車在各種道路條件下(包括在坡道上)穩定駐車;使下坡行駛的汽車速度保持穩定。
制動系分類:
A、按制動系統的作用
制動系統可分為行車制動系統、駐車制動系統、應急制動系統及輔助制動系統等。用以使行駛中的汽車降低速度甚至停車的制動系統稱為行車制動系統;用以使已停駛的汽車駐留原地不動的制動系統則稱為駐車制動系統;在行車制動系統失效的情況下,保證汽車仍能實現減速或停車的制動系統稱為應急制動系統;在行車過程中,輔助行車制動系統降低車速或保持車速穩定,但不能將車輛緊急制停的制動系統稱為輔助制動系統。上述各制動系統中,行車制動系統和駐車制動系統是每一輛汽車都必須具備的。
B、按制動操縱能源
制動系統可分為人力制動系統、動力制動系統和伺服制動系統等。以駕駛員的肌體作為唯一制動能源的制動系統稱為人力制動系統;完全靠由發動機的動力轉化而成的氣壓或液壓形式的勢能進行制動的系統稱為動力制動系統;兼用人力和發動機動力進行制動的制動系統稱為伺服制動系統或助力制動系統。
C、按制動能量的傳輸方式
制動系統可分為機械式、液壓式、氣壓式、電磁式等。同時採用兩種以上傳能方式的制動系稱為組合式制動系統。
制動系統一般由制動操縱機構和制動器兩個主要部分組成。
A、制動操縱機構
產生制動動作、控制制動效果並將制動能量傳輸到制動器的各個部件以及制動輪缸和制動管路。
B、制動器
產生阻礙車輛的運動或運動趨勢的力(制動力)的部件。汽車上常用的制動器都是利用固定元件與旋轉元件工作表面的摩擦而產生制動力矩,稱為摩擦制動器。它有鼓式制動器和盤式制動器兩種結構型式。
汽車各主要部份的作用
汽車一般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氣裝置等四個基本部分組成。
一.汽車發動機
1、冷卻系統:一般由水箱、水泵、散熱器、風扇、節溫器、水溫表和放水開關組成。汽車發動機採用兩種冷卻方式,即空氣冷卻和水冷卻。一般汽車發動機多采用水冷卻。
2、潤滑系統:發動機潤滑系由機油泵、集濾器、機油濾清器、油道、限壓閥、機油表、感壓塞及油尺等組成。
3.燃料系:汽油機燃料系由汽油箱、汽油表、汽油管、汽油濾清器、汽油泵、化油器、空氣濾清器、進排氣歧管等組成。
二.汽車的底盤
底盤作用是支承、安裝汽車發動機及其各部件、總成,形成汽車的整體造型,並接受發動機的動力,使汽車產生運動,保證正常行駛。底盤由傳動系、行駛系、轉向系和制動系四部分組成。
1、傳動系統:汽車發動機所發出的動力靠傳動系傳遞到驅動車輪。傳動系具有減速、變速、倒車、中斷動力、輪間差速和軸間差速等功能,與發動機配合工作,能保證汽車在各種工況條件下的正常行駛,並具有良好的動力性和經濟性。 主要是由離合器、變速器、萬向節、傳動軸和驅動橋等組成。
離合器:其作用是使發動機的動力與傳動裝置平穩地接合或暫時地分離,以便於駕駛員進行汽車的起步、停車、換檔等操作。
變速器:由變速器殼、變速器蓋、第一軸、第二軸、中間軸、倒檔軸、齒輪、軸承、操縱機構等機件構成,用於汽車變速、變輸出扭矩。
2.行駛系統:由車架、車橋、懸架和車輪等部分組成。行駛系的功用是:
A、接受傳動系的動力,透過驅動輪與路面的作用產生牽引力,使汽車正常行駛;
B、承受汽車的總重量和地面的反力;
C、緩和不平路面對車身造成的衝擊,衰減汽車行駛中的振動,保持行駛的平順性;
D、與轉向系配合,保證汽車操縱穩定性。
3.轉向系統:汽車上用來改變或恢復其行駛方向的專設機構稱為汽車轉向系統。轉向系統的基本組成
A、轉向操縱機構 主要由轉向盤、轉向軸、轉向管柱等組成。
B、轉向器 將轉向盤的轉動變為轉向搖臂的擺動或齒條軸的直線往復運動,並對轉向操縱力進行放大的機構。轉向器一般固定在汽車車架或車身上,轉向操縱力透過轉向器後一般還會改變傳動方向。
C、轉向傳動機構 將轉向器輸出的力和運動傳給車輪(轉向節),並使左右車輪按一定關係進行偏轉的機構。
4.制動系統:汽車上用以使外界(主要是路面)在汽車某些部分(主要是車輪)施加一定的力,從而對其進行一定程度的強制制動的一系列專門裝置統稱為制動系統。其作用是:使行駛中的汽車按照駕駛員的要求進行強制減速甚至停車;使已停駛的汽車在各種道路條件下(包括在坡道上)穩定駐車;使下坡行駛的汽車速度保持穩定。
制動系分類:
A、按制動系統的作用
制動系統可分為行車制動系統、駐車制動系統、應急制動系統及輔助制動系統等。用以使行駛中的汽車降低速度甚至停車的制動系統稱為行車制動系統;用以使已停駛的汽車駐留原地不動的制動系統則稱為駐車制動系統;在行車制動系統失效的情況下,保證汽車仍能實現減速或停車的制動系統稱為應急制動系統;在行車過程中,輔助行車制動系統降低車速或保持車速穩定,但不能將車輛緊急制停的制動系統稱為輔助制動系統。上述各制動系統中,行車制動系統和駐車制動系統是每一輛汽車都必須具備的。
B、按制動操縱能源
制動系統可分為人力制動系統、動力制動系統和伺服制動系統等。以駕駛員的肌體作為唯一制動能源的制動系統稱為人力制動系統;完全靠由發動機的動力轉化而成的氣壓或液壓形式的勢能進行制動的系統稱為動力制動系統;兼用人力和發動機動力進行制動的制動系統稱為伺服制動系統或助力制動系統。
C、按制動能量的傳輸方式
制動系統可分為機械式、液壓式、氣壓式、電磁式等。同時採用兩種以上傳能方式的制動系稱為組合式制動系統。
制動系統一般由制動操縱機構和制動器兩個主要部分組成。
A、制動操縱機構
產生制動動作、控制制動效果並將制動能量傳輸到制動器的各個部件以及制動輪缸和制動管路。
B、制動器
產生阻礙車輛的運動或運動趨勢的力(制動力)的部件。汽車上常用的制動器都是利用固定元件與旋轉元件工作表面的摩擦而產生制動力矩,稱為摩擦制動器。它有鼓式制動器和盤式制動器兩種結構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