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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江一男子因為車禍,撞死了四人,隨後竟然在輕鬆籌上發起眾籌專案。在一天之內眾籌到兩萬多,目前已經被叫停,你認為眾籌平臺可以眾籌類似這樣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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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廖彩琳律師

    在四川中江,一男子發起一特別的眾籌專案,那就是眾籌賠償。

    男子號稱,自己撞死四人,賠償不起,目標金額是20萬,在一天之內,男子就已經募集到了兩萬多。

    我們先來看下,交通事故,而這起交通事故,男子駕駛一輛小車撞了一輛逆行的電動三輪車。進而造成了電動三輪車的人死亡。

    目前眾籌已經被叫停,該事件也因此引發大家的爭議

    其實這事根本點是什麼,是眾籌需要幫助的是真正需要這筆錢的人。

    什麼是真正需要,就是我已經基本上窮盡了我個人的辦法,我已經掏空了我自己,我只有來求助。

    而且這種求助是需要緊迫性,比如我們常看見眾籌的都是大病,那就是沒有這筆錢,我的親人就會離開。

    而不是我其實無所謂,但是我不想花自己的錢,我希望大家用愛心來買單。

    即使當前事故結論還沒有出,我們也可以基本斷定,這起事故電動三輪車會負更多的責任,發起眾籌的小車責任會很小,甚至如果對方被認定為機動車,很有可能小車只要是正常行駛,還沒責任。

    既然如此,為何男子就斷定自己賠不起呢?都還沒讓你賠,沒說賠多少,怎麼就賠不起呢?

    再說,這筆錢真賠不起,用眾籌其實也很不妥當,為什麼,因為如果的確男子是責任方,那麼他自己就應該為自己的錯誤買單,這是他應該付出的代價和懲處。

    這種懲處讓他人用愛心買單,這的確是自願籌款,但是這也讓愛心太變味。 你們認為呢?

  • 2 # 珞珈社

    這種眾籌行為不恰當,因為這不是自己病災之類的眾籌,而是因為自己過失撞死人,需要賠償他人的喪葬費,或許因為某些原因也值得同情,但是更需要同情的是那四個付出生命代價的家人。

    7月8日上午10點40分許,省道106線中江縣繼光鎮芳草村6組路段,發生一起慘烈車禍。一輛逆行的電動三輪車迎面撞上一輛行駛中的小轎車,電動三輪車上4人當場死亡。

    有網友拍攝了事發影片上傳網路,從影片中顯示事故發生時正在下雨,猛烈的撞擊導致小轎車車頭及引擎蓋嚴重變形,電動三輪車車頭幾乎完全損毀,破碎的部件及擋風玻璃碎片散落一地。事故發生後,電動三輪車被撞側翻在道路中央,車內3男1女4名駕乘人員被卡在車內、天窗及前擋風玻璃處,無法動彈。

    成都商報記者拿到一份監控影片,影片記錄了車禍瞬間。在與轎車迎面相撞後,紅色的機動三輪車車身騰空轉了180度隨即側翻落地,車輛碎片四濺,而小車繼續向前滑行了一段才停下。 記者瞭解到,事發地在省道106線中江繼光鎮芳草村6組的一處彎道上,當時雖然下著大雨,但猛烈的撞擊聲還是驚動了附近村民。 “砰的一聲,聲音特別大!”目擊者唐貴珍被這猛烈的撞擊聲嚇到了,驚慌之餘,她跑到現場檢視情況,才知道發生了車禍。“我出來看的時候,小轎車和電動三輪車已經撞了,那個三輪車已經翻轉來了。” 目擊者黃素暉介紹,事發時從白色小車裡出來的一男一女兩名年輕人只受了點輕傷;而三輪車上4人卻沒有動靜,現場流了不少血。 隨後,接警趕到現場的消防救援人員利用工具破拆,才將被困的4人移出,但4人傷勢太重,已無生命體徵。

    具體責任劃分目前交通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而事後小轎車在眾籌網上發起了眾籌請求,成都商報記者看到,當時在“輕鬆籌”平臺上,楊龍以《撞死4人,賠不起,請各位幫幫我!》為標題發起眾籌,目標金額為20萬。 “賠不起,不想進去坐牢,請大家幫我。”在情況說明中,楊龍稱,現交警大隊正在處理案件,責任事故(書)還沒有出具。死者家屬那邊要求自己先墊付安葬費12萬。他為車購買的三者責任險保額為30萬,“希望社會愛心人士幫幫我,我才24歲,不想進去坐牢,剛創業也沒多久就出這事,我們家庭狀況也不好,父親死得早。” 為了證實此事,他還上傳了身份證和撞車瞬間影片,也有不少朋友和同事為他證明。“目前身上就只有一兩萬元錢!”楊龍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在鎮上開了一間電腦門市,裡面東西總共價值不到10萬,他還有一輛車,不過已經撞爛了, 他表示,自己不會迴避責任,等警方事故認定出來後,他會盡自己最大努力進行賠償,“但是我賠償能力畢竟有限。”他介紹,發起輕鬆籌的目的,是希望社會愛心人士幫幫他,也幫幫這4名死者家屬渡過難關。發起當天晚些時候,已經籌集到23900多元,有1215次幫助,有81人為他證明。不過很快,“輕鬆籌”平臺關閉了該專案,楊龍稱,平臺給他的答覆是,專案不符合申請條件,“我也不曉得因為啥子原因就停了!”

    目前,該起事故中江縣警方正在處理之中,中江警方表示,事故認定結果將會對社會公佈。

    此案件發生後,被各方關注,各種聲音不斷,有人認為楊龍眾籌也是無奈之舉,可以理解。而有的人認為,這種眾籌不能被容忍,壓根就不能被推上眾籌平臺,因為這違背了眾籌的原則。其實不管是合理也好,不合理也罷,總之這一慘案四人身亡,其家人造成了不可想象的傷害,同時也對小轎車車主楊龍來說,也是受害者,這一交通事故給他帶來的也是無法想象的損失。

  • 3 # 夜雨如書

    “賠不起,不想進去坐牢,請大家幫我。”24歲的中江小夥子楊龍開車撞到了一輛逆行的電動三輪車,造成了四人死亡。攤上了大事情,他第一時間在網上發起了眾籌,而且也籌到了將近2.4萬元。隨後,輕鬆籌平臺關閉了籌款連結,此舉引發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個人認為,這樣的事情不應該在眾籌上來解決。

    我也很同情這位年輕的小夥子,畢竟這起事故是因為對方逆行造成的。雖然主要責任不在小夥子,但造成四人死亡的結果確實很慘重。

    可是我們不能因為同情而濫用別人的愛心。

    無論出於哪種情況,第一時間上眾籌肯定是不妥的。是自己的責任就要自己承擔起來,不是自己的責任,更不需要別人的捐款。出了問題第一時間想到眾籌,這是在透支大眾的善良,這種行為如果得到提倡,難免會滋生新興的碰瓷詐捐。

    雖然輕鬆籌平臺關閉了籌款連結,但從這件事上也能看出籌款平臺存在稽核不嚴的問題。

    眾籌本來是好事情,但如果運作不好,卻會傷害大眾的善良,透支社會的誠信。

    遇到困難,先自己扛,如果實在抗不下再考慮眾籌,第一時間就眾籌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 4 # 泰仁律師法律諮詢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與發展,中國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藉助網際網路平臺參與慈善事業,輕鬆籌目標聚焦在公眾健康保障領域,幫助患者解決醫療資金問題。中江小夥透過眾籌平臺解決了受害者的經濟負擔,但在一定程度上卻免除了自己應付的法律責任。從法律的公平性來說,我並不提倡這種行為,違法就應當承擔責任,否則違法者紛紛效仿,會降低違法成本;另一方面平臺在稽核專案時,應當更加嚴格,儘量避免此類事件出現。不過,這個事件也讓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人在為中國慈善事業出力,這樣強大的正能量,也正是綜合國力強盛的體現。

  • 5 # 肥臉村姑

    為什麼司機會發起籌款:在責任事故書尚未出具時,死者家屬要求墊付安葬費12萬,而司機楊龍因為手頭上只有一兩萬,責任險保額只有30萬,想到除了安葬費還有其他天文數字的費用要賠,害怕坐牢的他一時間走投無路,腦子一熱就申請了這個專案。

    為什麼會有人捐款:楊龍在輕鬆籌平臺上傳了詳細的事件說明、影片、身份證與同事的證明。在真實性可靠的情況下,捐款人的目的就只是想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再說幫忙捐款也可以早日將死者下葬,所以不少好心人就一共籌了2萬多。在村姑看來,三輪車載了5人逆行,對小車車主來說屬實飛來橫禍,籌款雖不符合規定但值得同情。不過具體還是要看交通部分如何判定責任。

    為什麼平臺關閉了捐款專案:慈善專家認為,《慈善法》支援的是大公益、大慈善,比如說傳統的“扶貧濟困”,救助貧困學生,救助貧困老人,還有支援教育環保等對公眾有益的專案。 楊龍不屬於公益事業和慈善求助,所以不能得到官方的許可。但是也暴露了籌款機制的稽核不嚴,如果這個新聞沒有曝光,楊龍有可能順利籌款成功的。

    這件事情反思的話,責任事故判定中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能誰弱誰有理和稀泥,機動車往往吃虧(不單指本次事件,期待交警會公正處理);三者責任險保額最好在100萬以上,需要基準保費兩千多但也就比50萬保額貴600來塊;熱心善良的網友在捐款時最好看清楚每個求助專案的本質,不要被一些假專案的可憐包裝所迷惑;平臺自身也要嚴格稽核,不能把稽核資格交給公眾。大愛無疆,希望每個需要幫助的人都能夠得到幫助。

  • 6 # 公司法江湖

    說說個人的想法:

    第一、我們需要明確輕鬆籌等平臺的作用是什麼?就我個人的理解,輕鬆籌的根本目的是幫助那些身患重病卻家庭無力承擔治療費用的急需人群,那麼很顯然本案中該名交通事故的肇事人是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的,而且其所籌集的善款並不是用於治療,而是用在因為自己的錯誤給他人導致的損失,那麼試問:與身患重病急需費用治療的人相比,孰輕孰重呢?

    第二、輕鬆籌允許該名男子發起善款籌集並實際籌得善款2萬餘元的行為,再次印證了平臺對於發起善款籌集的稽核過於寬鬆,此前曾經曝光過有人家庭條件富裕,仍然給孩子籌集善款的新聞,最終對方將款項全部退回。那麼本案中男子的行為也再次印證了直至今日,相關的籌集善款平臺的稽核制度形同虛設;

    第三、為何慈善在中國總是是非之地?我想主要原因還是在於籌集善款平臺的透明度,稽核不過關,款項去向不明等三個問題共同導致的,我們誰都可能會遇到困境,當然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在他人遇到困難時給予幫助,但是這個幫助倘若都去向不明或者說籌集善款的人有能力負擔的情況下,將自身的義務轉嫁到他人身上時,我想任何一個民眾都無法接受這種慈善方式,這也註定慈善事業難以有進步。

    最後,透過新聞可以知曉男子的條件不算差,只是因為其撞死四人可能無力承擔賠償才來籌集善款,但是不客氣的說這是男子自身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我們沒有必要替男子承擔相應的義務,否則對死者是不是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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