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突擊歷史
-
2 # 無為無不為0632
我是山東花和尚,你的問題我來答。
不要說清朝有多少個縣,就是問你今天我們國家有多少個縣,估計絕大多人都是一臉茫然,非要拿地圖來仔細數一下才能清楚,還要拿最新地圖才行,因為國家政區只是相對穩定,但還是會有調整的,特別是建國初期,那調整就更大,不要說縣,有些省都調整沒有了。像淮海省,平原省還有幾個人知道?
大致來說,從秦開始實行郡縣制後,天下約有一千餘縣。從西漢開始,相關史料齊備,基本上可以得出較為準確的資料,漢至清,縣的數目都在1200-1500左右,從來沒有超過1600。清末全國設1358個縣。
截止2019年7月,全國共有:
省級行政區:34個(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不包括港澳臺):333個(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
縣級行政區(不包括港澳臺):2844個(963個市轄區、375個縣級市、1335個縣、117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
中國古代的官員數量很少很少。不像今天到處都是。很大的一個原因在於古代時的中國,縣以下的治理,基本上不依靠官府,而是鄉紳。
那時交通不便,官府的手根本無法伸到下面農村,更何況很多農村還相當偏遠,官府想管都沒有辦法去管。
所以縣以下,基本就沒有什麼政權組織了。在廣大農村,治理農村根本不需要什麼設定什麼官員,十里八村的保長里長,村裡的大地主,有錢有勢的鄉紳,識文斷字的先生等,這些人就把村裡那些破事都解決了。
知縣,從秦漢以來就是一個縣的主官。最早稱做縣令,縣令是一個縣的正式主管。但如果因某種原因而暫時缺少縣令呢?總不能沒人做事沒人管理啊。這時就會安排縣裡的其它官員代理縣令,主持一縣正常工作。這個代理縣令的人,就叫“知縣事”,意思就是縣裡的事情他可以暫時管理。你也可以理解為“縣裡的事情報給他知”。知縣事簡稱就成了知縣。
元朝時稱縣尹。明清仍叫知縣。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是不是想到了豫劇名家牛得草,哈哈!
那麼知縣如何管理全縣呢?我們先來看看一個縣有多少官員:三個!
不要奇怪,真的只有三個。
每縣設官為知縣一人,正七品
縣丞一人,正八品
主簿一人,正九品
有品級,就說明這是朝廷認可的官員。那我們經常看到縣衙門裡的那些人呢?那都不是官,都叫吏。宋江就是一個小吏,押司。主要負責文秘工作,相當於辦公室秘書。從來沒做過官,所以一心想招安。武松是都頭,相當於縣裡公安局長。
都有哪些吏呢?不一定,縣大縣小人員數量不一。但一般有以下幾個:
典史:主要負責本縣的文書往來及收掌,類似今天的辦公室主任。
教諭或訓導:管教育的。也能管秀才,地位頗受尊敬。
雜職:負責治安稽查的巡檢、負責交通驛的驛丞、負責收稅的稅課局大使、負責官倉的倉大使、負責織染的織染局大使、負責批驗的批驗所大使、負責冶鐵的冶鐵所大使、還有閘官、壩官等。
還有一些只做事不拿錢的雜職。像醫生,僧會,道會什麼的,他們在官籍,靠自己的專長謀生,主要用來管理縣中某一方面的人員。
雜役:
1、三班衙役
就是電視劇裡公堂上站立兩邊聽差的衙役。衙役分為皂、快、壯三班,待遇最好的是快班,也即是所謂的“捕快”一般就是負責緝捕,人數較多。皂隸是看大門的,人數比較少。而壯班主要是負責治安和防衛的民壯。
2、庫子、倉老(倉夫)
主要負責看守縣倉庫的雜役,一般有三五人。
3、門子
門子主要是負責看守公署、學校、壇廟的等門戶的,也是看門的。
4、禁子
看監獄的.....
5、廚子、膳夫、驛廚
做飯的
6還有齋夫、館夫、掃殿夫,負責清掃的;鼓夫、鍾夫、鐘鼓夫是報時的;馬伕、驢夫、牛夫是負責交通工具的;水夫、縴夫、遞運夫、車伕、轎伕、吹手是負責運輸事物的和官員出行的力役。
當然這還不全,還有一些別的雜職。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師爺。
這些雜職朝廷是會給出一部分錢的,但當然遠遠不夠,特別是師爺,要花大價錢才能找到一個好師爺。錢不夠怎麼辦,那就是縣官自己想辦法了,能有什麼辦法想呢,無非就是從稅收裡面截留一些。打個比方,國家讓一人交兩錢銀子稅,他下令讓每人交四錢,多出的錢就用來養這些雜役了。
至於鄉下,就是我前面說的,全交給鄉里鄉紳村裡族長們治理。
-
3 # 地球百科君
知縣之名起源於唐朝,一直延續到清朝滅亡。是一個縣的最高長官,清朝時期屬於正七品,所以把知縣叫做七品芝麻官。知縣就是縣長,但是權利會比現在的縣長大很多,知縣總攬公檢法大權,還要管理行政和軍事等等,總之縣裡一切事物都歸他管。別看知縣官小,權利還是挺大的。
在清朝,如果考中舉人,就可以當候補知縣,就是等現任知縣調走就可以當知縣了。但是有些後補了一輩子都轉正不了。如果考中進士,按成績排名,排在後面的,也要從知縣做起。
由於知縣管理的事情比較多,經常分不開身,所以會有一個縣丞幫忙處理事務,相當於副縣長。縣丞屬於正八品官員,也是正兒八經的國家幹部。知縣還會聘請幾個幕僚和師爺,分擔自己的任務,但是這些人不屬於編制官員,國家不給發工資,工資是知縣自己發的。為了增加收入,知縣一般都會有些灰色收入,幕僚和師爺都會幫著知縣掙外快,他們經常會仗著知縣的權利,做些傷害老百姓利益的勾當。因為朝廷不用給他們發工資,還能處理好地方公務,所以也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到了清朝後期,由於朝廷缺錢,明擺著可以賣官。一個知縣要價4000兩白銀,縣丞只需要1000兩白銀,只要有錢就能當官。當了官就榨老百姓的錢,因此官場越來越腐敗,老百姓都活不下去了,清朝註定滅亡。
回覆列表
秦朝把天下劃分為36個郡,大約再在郡下面劃分了大約1000個縣,具體準確數目已無錄考察了。到了清朝 大概在1549個縣。清朝的基層地方長官知縣是如何在陌生地方開展治理工作的?
一個官員得到朝廷任命成為某地的知縣後,他可以透過遍佈全國的驛站前往地方就職。在沿途的每個驛站中,知縣憑藉手中的委任狀就能得到食宿安排。在經歷了長途跋涉後,知縣最終抵達就職的縣衙。衙門是一個綜合大院,包括了官署、住宅、倉庫、監獄。這裡將成為知縣此後九年(一般情況下,官員的職務任期為三年,並會連任兩屆,總共九年時間)工作和生活的地方。知縣通常會帶著自己的少數助手一起到地方任職,其中最重要的當屬私人幕僚,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師爺。他們將為科舉出身的知縣在處理具體事務的時候提供重要幫助。由於所有助手都是私人僱傭性質,因此他們的薪水也自然是知縣自掏腰包。
清朝的迴避制度規定地方官不能在自己家鄉所在的省份任職,所以知縣都是“空降兵”,與地方沒有利害關係,這有助於讓知縣在今後的工作中能儘量保持客觀、公正。
縣衙裡有兩類人可供知縣差遣。一類是精通各類文職工作的書吏;另一類是負責維持秩序、緝拿罪犯等工作的衙役。這兩類一般都是由本地人任職,他們在地方上有複雜的根基,所以知縣到任後首先就要處理好與這些下屬的關係,儘量做到讓下屬為我所用。當然,一些比較刁蠻的書吏、衙役聯手明裡暗裡給遠道而來的知縣“穿小鞋”的情況也屢見不鮮,所以知縣自己的私人助手在這些時候就能派上大用場。
知縣要想光憑自己和數量有限的私人助手、書吏、衙役來完成對整個地方的治理顯然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此,知縣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與當地有頭有臉計程車紳階層緊密合作。這些士紳包括告老還鄉的朝廷官員、受過文化教育的地主、地方上的飽學鴻儒之士,這些人在各自的村鎮發揮著領導地方事務的作用,所以知縣可以指望士紳階層在一定程度上按照宗法和道德規範實行自治。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知縣才會親自出手管理下面村鎮中的具體事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知縣並非地方事務的實際治理人,而是朝廷與地方利益集團之間的協調人。知縣治理地方的成績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的協調能力,以及當地士紳的個人道德和操守。
清朝法律規定,地方長官在斷案過程中如果出現了冤假錯案,那他將會受到跟冤屈者同樣的刑罰。因此作為非專業人士出身的知縣在斷案時往往表現得小心翼翼,電視劇中那種動不動就大刑伺候的場面在真實歷史上並不存在。此外,知縣在斷案時還要儘量避免作出引起地方士紳階層和他的上司不滿的判決。所以對任何一個知縣來說,斷案都是一件非常頭疼的事情。
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打官司也無異於一場災難。不論原告還是被告,一場官司下來基本都要被衙役、訟棍們敲詐到傾家蕩產的程度。所以在民間糾紛發生時,由德高望重的地方人物出面調解是最常見方式,不讓矛盾發展到牽動官府也符合矛盾各方的利益。
清朝官員的俸祿並不高,知縣作為一個七品官,每年俸銀只有45兩,僅比普通百姓的平均收入略高一點點。可上文中已經提到過,知縣私人助手的薪水都是由知縣自掏腰包,那麼錢從哪裡來呢?這就要提到清朝官場上的一個特殊現象:陋規。
清朝地方政府沒有獨立預算,朝廷只給各地指定上繳稅收的總額,這就給地方長官帶來了很大的操作空間。知縣利用稅收、火耗等手段來實現財務增值,在上繳朝廷定額的指標後,剩餘一部分用於縣衙的日常行政開支,其他則成為知縣的私人收入,知縣用這些收入來支付助手們的薪水自然是綽綽有餘。這種在清朝官場上普遍存在的現象被稱為“陋規”。
雍正皇帝上臺後推出了“養廉銀”制度,“陋規”現象一度有所收斂。但清朝地方官吏利用權勢過分勒索的情況始終無法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