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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律師

    廣東陽春一小區電梯被關停,6旬老人爬樓時突發心臟病去世。老人女兒稱,老人爬到9樓後身體不適,醫護人員到場電梯也沒開,走樓梯上來錯過了最佳救援時機。

    基本上就是這麼一回事。目前網友關注的重點便是在於電梯停運的問題。電梯為什麼停運?業委會秘書長迴應,部分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電梯沒有公司維保不能使用了。

    其實,這個問題的本質在於物業公司能夠關停電梯?

    電梯屬於公共設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從電梯關停的原因是因為部分業主欠繳物業費而導致,這說明物業費中包含相應的電梯維保費用。而作為物業公司在收取部分業主繳納的物業費之後卻關停電梯,這行為已損害到業主的權益。一般來收,物業可以透過法律程式,向相關產權單位、產權人追索相關費用,但不能關停、棄管電梯。

  • 2 # 陳群律師

    您的問題是:

    如何看待因電梯被關,老人爬樓猝死事件中各方的法律責任?

    近日,廣東陽春發生了一起悲劇事件:

    住在新世界花園小區12樓的63歲的老太太因為小區電梯被關停,不得不與七歲的小孫子一起爬樓回家。

    爬到9樓的時候,忽然就感到身體不適繼而暈倒,其孫兒立即向鄰居求助,鄰居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然而,急救人員趕到之後因為電梯關停不能迅速趕到老人身邊進行急救,耽誤了時機,老人最終死亡。

    事件涉及老人、鄰居、物業、急救者各方,我們來一一分析。

    老人家住12樓,能不能因為物業關停電梯就不回家?

    這顯然不能。

    能不能不爬樓而採取別的方法?

    也顯然不能。

    城市裡不像黃山泰山那些名山那樣有專門的以抬人上山為業的“轎伕”可以把老人抬上或背上樓。

    老人才63歲,與孫兒一起爬樓,雖說有點累,但也是沒辦法的辦法,看起來也是行得通的。

    所以,老人沒有責任。

    再看鄰居。

    在老人的孫兒求助以後,立即撥打有關電話,盡到了救助義務,沒有責任。

    至於那些欠交物業費的鄰居,他們針對的是物業公司,他們欠的是物業管理費,他們主觀上沒有侵害老人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侵害老人的行為,關停電梯是物業公司所實施,雖說藉口是鄰居欠費,也不能據此就要求欠費鄰居承擔責任。

    物業公司是受託管理物業的企業,他們是為業主服務的企業;電梯是業主居住該物業的必備品,物業公司只有管理的責任,沒有關停的權力,它以部分業主欠費為由關停電梯,無論如何說不過去。

    電梯的維修保養費用只佔物業費用的部分,而且是專款提留,不應因為欠費就停止維修保養、關停電梯。

    物業公司與部分欠費業主的物業費爭議,不能成為物業公司侵害其他業主行使物業居住權的權利的藉口。

    即使是對於欠費的業主,物業公司也不應當以關停電梯來逼迫他們。

    因為,關停電梯本身,實際上是嚴重阻礙了業主行使物業所有權,甚至是導致業主無法行使所有權。

    所以,在本起事件中,物業公司顯然是有責任的。

    由於它的關停電梯,導致老人不得不爬樓梯,導致急救者來了以後不能迅速到達老人身邊。

    可見,物業公司簡直到了見死不救的地步!

    假若,它在急救者到來之前就開通了電梯,那醫生就可以迅速上樓,或者病人迅速下樓,雖說如此可能也不一定挽回老人的生命,但至少表現了物業公司的誠意和仁義。

    現在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是無論如何都脫不了干係。

    急救者有責任麼?

    從有關報導看,急救者沒有耽誤時間,他們飛不上樓。

    所以,急救者沒有責任。

    看起來,物業費收繳爭議是整個事件的起因,這種事情在城市的各個小區裡應該不是一件特例,很多小區都存在拖欠物業費的情況。

    但這裡面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為業主覺得物業服務不到位,想借欠費來表達不滿、促使物業改進或提高服務;也有的是覺得物業費與服務質量不匹配,要求隆費;對於一些小區借垃圾分類“撤桶”之機減員增效、實際降低服務水平,不少小區的不少業主意見很大,反對的聲音和反對的行動五花八門,最主要的就是遲交或拒交物業管理費。

    當然,也有極少數業主就是故意不交物業費、想佔大部分人的便宜。

    物業管理涉及到業主、租戶、業主委員會等,在物業管理時,物業公司應該多協商溝通,即使協商效果不好,也應該求助於政府,或選擇合法的方式去解決爭端,而不能簡單精暴地濫用管理權去做關停電梯之類的“損人不利已”的傻事。

  • 3 # 老包有時不線上

    陽春市新世界花園因欠費電梯被關閉,出現了老人爬樓猝死事件,各方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業主爬樓猝死事件,本是悲劇,如果有重來,小區一定不會安排關停電梯,現在來反思各方的法律責任,雖然有些晚,但還是有警示作用。

    就此事件本身,筆者看法如下:

    一、電梯停運的決這是小區業委會下達。明面上停運電梯與物業公司關聯不大。在小區物業管理事務當中,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在業委會的許可權範圍之內,物業公司應當遵從業主大會的代表業委會下達的指令,物業公司只是執行者,並無不妥。

    做出電梯停運決定是業主為代表的業委會。如果業委會有過錯,法律責任由所有業主承擔。二、物業公司提前合規地辦理了電梯停運手續。物業公司由於收不到充足的物業費,無奈地拖欠了電梯公司月度維保費,電梯公司也中斷了對電梯例行月度保養,物業公司經與業委會協商並同意,物業公司履行管理之職責,按法規辦電梯停運手續,符合特種裝置使用規範,如果讓電梯無維保狀態執行才是違規違法。

    三、花園業委會提前公開張貼了電梯停運通知。電梯停運通知明面上署名雖只是業委會,一定是經過與物業公司的協商。通知中告知了電梯停運的原因,以及停運後的注意安全事項,並無重大疏漏之處。

    在物業管理行業規範要求來說,電梯管理一項已經完成告知義務。

    四、事件中事主的身體有隱疾,其本人最清楚。對於自身是否勝任之行為動作,超出自己身體承受極限帶來的後果,應較他人更清楚。猝死事件本身對所有人是意外,但也並非事主和其家人不可預料。 被動爬樓是事主在得知電梯停運後,無視安全風險,自主的冒險選擇。

    從這事件本身來看,業主爬樓和猝死不存在必然因果關係,所以事主猝死與關停電梯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五、小區物業服務是一對多的公共性質的服務。少部分業主交了物業費沒有達到物業的最低要求,導致因無正常維保,電梯產生使用合規性風險,故業主主張要求電梯繼續執行未被業委會與物業採納。

    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先服務後付費的條款,那麼物業公司在無資金週轉墊付電梯維保費的情況下,關停電梯符合特種裝置安全使用規定。

    有人說,物業公司關停電梯是對已交物業費業主的違約。物業服務合同是小區代表: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作為合同的雙方簽署,物業公司所提供的服務是一對多的服務,就不可分割的共性服務來說,物業公司只對全體業主負責,並不會對單一業主過度承諾。

    從本例上來說,作為合同的甲方業主違約未繳納足夠的物業費,導致乙方物業公司不能支付電梯維保費用。電梯停運的通知是業委會發布的。違約責任如果要追究的話,首先追究甲方,沒因哪來的果?

    如果一定要談事件的法律責任,除了事主本人,業主委員會所代表的小區業主亦應承擔部分責任。目前尚未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有明顯過失。

    針對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因部分業主欠繳物業費而關停公用電梯,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小區業委會負責人張先生稱,目前還在與家屬協商中,不方便透露資訊。

    從中可以看出,物業公司和業委會極有可能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起碼關聯度很高。

    如果經查屬實的話,這種管理架構是有很大問題的。業主委員會是無法對物業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公正有效的監督。 哪有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這一切是否有業主大會授權,廣大業主是否有知情?此處存疑。

    從新聞中可知,事件中的小區物業管理歷經一定風波,剛剛平息數月又起波瀾。小區自治是個好事情,但一切應該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認真分析研究後有勝任的把握,有資源、有能力的小區才能做出自管嘗試的決定。

    很多小區自治自管失敗,在於小區內的資訊不透明/不對稱。大多數業主主動參與小區物業管理動作少,怪話多。

    為了減免物業費這唯一目的,負能干涉物業管理,非理性的炒物業,自治的動機可疑無比。在中大型的居住區,其自管之結局多半不會太好,這不好就是從第一家拖欠物業費開始的。

  • 4 # 我愛我家214230147

    百戶業主經多次催收仍不交物業費,應該取消他享受諸如乘坐電梯等物業服務的權利,物業公司對不交的業主應採取法律的、制度的和技術的措施予以制裁。而不應因部分業主不交物業費剝奪已交費業主享受物業服務的權利。

    這個新建物業公司缺乏現代物業管理經驗和能力,當然要對這位逝去的老人負有相關責任。

    電梯產權是小區業主的,日常維護保養費、執行中的電費應來自產權人。欠費致電梯無維保而停運,作為產權人的不交費業主自已反思吧。

    小區停車位是小區業主共有的,而小區業主又不完全有車,所以向停車人收取一定數量的停車費理所應當。但收取的費用,應為全體業主所有,駐小區物業公司無權獨享。

  • 5 # 王者分範

    首先我對老人的不幸逝世深表哀悼!

    其次對於責任的劃分;老人毫無疑問沒有責任,個人認為物業公司應該負全責,我作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同時也作為一位業主,對於大多數物業公司的種種亂像(霸王條款,安全隱患,服務不周,推卸責任,沒有一點職業道德)等等……早以屢見不鮮!所以我強烈呼籲有關部門能對物業公司集中定位,整頓,培訓…還每位業主一個安全,和諧,幸福的一個生活環境!最後祝所有朋友!平安,幸福,健康,快樂…願明天更比今天好(注:以上純屬討論,都是為了最好,不帶任何色彩!歡迎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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