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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316781897443

    一、、居間合同糾紛案件

    居間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個合同,關係到了居間人和委託人的利益,因此簽訂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如委託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

    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若委託人要求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則應在居間合同中體現出來。此時,居間人就負有對委託人資訊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如違反該義務致使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只有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才能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二、居間活動費用承擔的問題

    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來負擔。但是,若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三、居間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後果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簽訂居間合同應注意

    1、居間人資質的查核,雙方的權利義務;

    2、居間合同履行完標準(促成合同成立,還是牽線讓買賣雙方達成合同意向,或僅介紹買賣雙方認識,或有其它協助義務);

    3、居間人與委託人約定的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4、居間過程中出現的雙方違約責任;

    5、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居間不能,責任處理論;

    6、居間費用的標準計算等。

    那麼審理居間合同案件糾紛應該注意是什麼呢?

    審理居間合同必須公平確定雙方責任:

    1、居間人在完成提供訂立合同機遇和介紹人物以後,有權要求委託人支付酬金。

    2、委託人擅自變更或取消委託指示,造成居間人財產損失的應予賠償並應適當承擔違約責任。

    3、居間人必須忠實於委託人的利益,如果有意做出有利於與委託人締結合同的第三人行為,則不能向委託人要求給報酬和費用,且應按前述原則償付違約金,如果因此而造成委託人財產損失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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