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再前行

    這有什麼的。作為職業人才不會把當事人的感情帶進自己的生活呢。案子結了以後一起該擼串的擼串,該喝酒的喝酒。原被告之間的矛盾幹律師蛋事。

  • 2 # 東莞宋義恆律師

    律師事務所首先要利益區分,再考慮要不要接案件。如果一方委託了本律師事務所,那麼另一方來委託的話是不可以接受的。律師管理辦法有規定的,不能同時接受一案件的原告和被告的同時委託。

  • 3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這種情況一般都不可能發生。

    根據“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的第28條規定: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偏遠地區只有一律師事務所的除外。

    同時,根據司法部111號令”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33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律師事務所受理業務,應當進行利益衝突審查,不得違反規定受理與本所承辦業務及其委託人有利益衝突的業務。

    而且在“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50條中,也有相關的規定限制。

    現實中,如果真有這種業務,律所會推薦給其他關係好的律師或者律所。

    因為,判決書上都會標明辯護人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字,想搞假都麻煩。

  • 4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叫“一手託兩家”,是為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

    如果代理律師將律師事務所一手託兩家的狀態清楚地告知當事人、且當事人願意繼續委託原律師代理的,不在禁止之列。

  • 5 # W丫DXH1

    這種情況很多的,一個律師事務所有很多的律師組成的,同一個案件,同一個律師事務所裡的律師,姓張的律師為被告代理,姓李的律師為原告代理。

  • 6 # 重慶律師陳安定

    理論上,不允許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雙方當事人。律師事務所也有相應的利益衝突審查措施。實踐中,仍然有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雖然很少見就是了。原被告都委託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要講情況給雙方當事人講明白。如果雙方仍然決定請該所的律師,就要簽署書面的同意書。這時,律師事務所可以代理雙方當事人。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律師事務所只能代理先委託的當事人,後委託的要解除代理關係並退錢。當然,任何情況下,同一律師都不能同時代理同一案件的雙方。人們調侃的,吃了原告吃被告其實是不可能的。

  • 7 # 長安街流浪貓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的,首先你總說別人,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沒錢就別進來的,二是大簷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所以你在天天說別人壞話的同時,你也檢討自己,說白了就是想收兩份錢,又怕出事的婊子

  • 8 # 紹興律師

    同一個律所的律師不能代理同一個案件中的原被告,一個是律師法中有規定,實際中,律師接案需要所裡登記,防止利益衝突

  • 9 # 憤怒的老叟

    我認為堅決不準同一個所的又代原告又代被告!這樣搞影響很壞!我多年呼籲聲討沒人配合!咋你們也睡醒了?那就共同呼呼吧?

  • 10 # 每日講法

    在現實中一般這種情形不可能出現。首先律師事務所受理案件都是要統一登記的,還要經過律所相關人員的審批,其中審批的一個重要事項就是利益衝突審查。如果律師事務所發現,律所裡的兩位律師,分別代理的原、被告雙方的這種情形,一般而言是審批不透過的,要解除一方委託才行。

    什麼是律師事務所利益衝突審查制度?

    利益衝突審查是指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委託事項與本所其他委託事項的委託人之間有利益上的衝突,繼續代理會直接影響到相關委託人的利益。該制度是為了規範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和律師職業行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同時樹立律師良好職業形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職業行為規範》對利益衝突審查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其中第49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利益衝突審查制度。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之前,應當進行利益衝突審查,並作出是否接受委託決定。

    哪些情形屬於利益衝突?

    一般有下列情形,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者維持委託關係:

    (一)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代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案,或者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二)律師辦理訴訟或者非訴訟業務,其近親屬是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

    (三)曾經親自處理或者審理過某一事項或者案件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審判人員,檢查人員,仲裁員成為律師後,又辦理該事項或者案件的;

    (四)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但在該區縣內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且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者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六)在非訴訟業務中,除各方當事人共同委託外,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時擔任彼此有利害關係的各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七)在委託關係終止後,同一律師事務所或者同一律師在同一案件後續審理或者處理中,又接受對方當事人委託的;

    因此從上述對於利益衝突問題的規定,可以看出法律、行業規範,均對利益衝突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代理案件中發現有上述情形,應當如實告知委託人利益衝突的事實以及可能產生的後果。

    總結

    通常而言,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兩個律師擔任了案件雙方的代理人,這種情形出現的機率比較小。即使出現了,律師也不會互相打起來。因為律師是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沒有互相打起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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