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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悅怡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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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夜空中最低調的星
你買這個保險肯業務員肯定沒給你講這麼多,只要你自己關注的點是你買入的原因,那麼在合同裡找到這幾個點看看和業務員說的是否有出入。還有就是限制性問題比如這樣不保那樣不保的地方要看清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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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葉凡塵一理財
你只需要關注保險責任這一塊兒,另外一個關注免責條款,瞭解了這兩樣,你就對這個產品知道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賠付什麼樣的情況下不賠負。當然,最重要的你還有一個合格的代理人或者是經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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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裝作讀書人
所有行業中,國家最強監管就是保險,所有的產品都會經過保監(銀保監會)認可備案。
後面的幾十頁主要是國際上差異很小的免責條款以及重疾定義標準(醫學上對各類重疾達到什麼程度可以賠的定義)。
如果非說有沒有詐,中立的說法是對重疾賠付的標準各家公司略有差異。不中立的說法是肯定有點詐,但不多。
有什麼詐呢?我僅拿一個常見重疾舉例——糖尿病。
糖尿病二型不是重疾,糖尿病一型有可能是重疾,有可能不是。
比如很多大公司的定義如下:
重的1型糖尿病為由於胰島素分泌絕對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經持續性地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180日以上。須經血胰島素測定、血C肽測定或尿C肽測定,結果異常,並由內分泌科專科醫生明確診斷。並須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滿足下述至少1個條件:
1、已出現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2、須植入心臟起搏器治療心臟病;
3、因壞疽需切除至少一個腳趾。
有的小公司反而更寬鬆點,沒有附加那三個條件之一,如下:
重的1型糖尿病為由於胰島素分泌絕對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經持續性地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180日以上。須經血胰島素測定、血C肽測定或尿C肽測定,結果異常,並由內分泌科專科醫生明確診斷。
當然我並不是說大公司不好,小公司好,但綜合產品本身,相對來說,小公司的價效比要好一些。
另外,就賠付標準而言,可能這家糖尿病苛刻點,而心腦血管寬鬆點,另一家糖尿病寬鬆點,而心腦血管苛刻點。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各有不同,各有側重,各有優劣。
以上,就是所謂的有“詐”吧。但全球皆是如此,略有差異,監管認可,同時合同上寫的很清楚。看不懂不是因為寫得“有詐”,而是家裡沒有相關病人所以沒接觸過導致對概念比較陌生。
還有就是得病的事情誰也無法預知,也不可以卡著標準生病,更多的是醫學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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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悅悅說險
一份合同長達50頁的重疾險合同,對於外行需要關注哪些?
瀏覽一款重疾險合同,最重要的有這幾方面:保險單,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現金價值表,猶豫期、等待期。
01. 保險單的具體內容
看一下投保保額、繳費年限、保障期限、保障內容,這些基本的資訊都在保險單上,拿到保單先要核實這些資訊是否正確!
02. 保險責任
很好理解,這個保險可以提供什麼保障!
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障是保險條款、保險合同決定的,而不是代理人一張嘴決定的,能不能理賠要看保險合同中有沒有責任。
03. 免責條款
這個非常、非常、非常重要。
什麼樣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也就是什麼樣的情況下,發生了理賠,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比如醫療險中的既往症不賠。什麼是既往症,比如我是有胃炎,那後面所有和胃炎相關的疾病,保險公司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
比如精神疾病,一般的產品都不承擔保險責任。
意外險中的自殺,不承擔保險責任。
04. 現金價值表
現金價值表,簡單來說,就是退保,可以拿到多少錢,這是自己的利益。
05. 猶豫期、等待期
猶豫期:一般都是10-20天,投保人如果在這個時間段選擇退保,沒有任何損失,一般過了猶豫期退保,只能拿到相應的現金價值了。
等待期:只保險公司過了這個時間,會承擔(除了意外)保險責任了。
看過這幾方面,基本上就可以看到重疾險的合同了,其他的重疾理賠標準、理賠時效,這些都是通用條款。
一個客觀、專業、有溫度、有態度的保險自媒體(全網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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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晨光說險
保險合同是一種專業且複雜的合同,不要說普通客戶,就算是業內人士也有許多人望而生畏。但保險作為一種契約,所有一切的根本都要回歸到合同本身,而不是代理人怎麼說的。如果脫離合同,簡單相信代理人口頭描述或幾張宣傳材料,那麼很有可能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保險合同下發後,為了充分保障客戶權益,都會設定“猶豫期”,在猶豫期內不論因為什麼原因,想要退保,只收取合同工本費(幾塊錢),客戶沒有其它損失。若超出猶豫期,則只能按產品現金價值進行退保處理,客戶將蒙受巨大損失。因此,拿到合同後,應儘快研讀,不要超出猶豫期,以免利益受損。
那麼如此專業、複雜的合同,哪裡才是重點?應該從哪幾個方面入手,才能確保自身利益不受影響呢?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客戶基本資訊。①要仔細核對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三方的相關資訊是否準確,這將直接影響到後期保全變更及理賠是否能夠順利進行。②核對相關簽名是否確實是本人所籤,如果是由別人進行的代簽名,後期也會出現各種糾紛麻煩,甚至保單無效的情況。
2、產品資訊。仔細核對產品名稱、繳費期、保障期、保費、保額。這是與客戶利益直接相關的保障內容,需要確認是否與代理人出具的計劃書一致。如果這部分出現差錯,要立即聯絡代理人進行變更修正。
3、現金價值。現金價值其實就是如果該保單想當年度退保,客戶所能拿到的錢。在保單初始幾年,一般現金價值都很低,尤其是保障型的產品。充分了解保單的現金價值,對於退保能有多少損失會有一個明確判斷了。
4、合同中黑體字部分,以及需要客戶親手抄寫的部分。①保險公司的合同是格式合同,也就是由保險公司出具,對所有客戶都是一個版本,不可協商更改。因此不需要花太多時間進行逐字逐句的研讀,真正重要的部分,在合同中都用黑體字進行了標註,這是消費者需要重點注意的,也是保險公司盡到提醒義務的體現之一。②同樣還是因為保險公司需要盡到提醒告知義務,怎麼能證明保險公司確實跟你說過了呢?那就是你自己親手抄寫的那些內容,比如購買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時需要親手抄寫“瞭解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這些絕不是隨便寫寫就算了的,許多糾紛的產生就源自於此。
5、具體保障責任以及免責條款。這是整本合同的關鍵,保什麼不保什麼都在這裡面了。此時要做的是對照購買之前的計劃書或宣傳材料,在合同這一部分中找出有無對應條款。如果沒有,那就涉嫌消費誤導,應儘快在猶豫期內進行退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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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尋保相
一、按照合同履約
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付過錢,簽訂合同,又過了猶豫期,即使有詐,也只能按照保險合同來履約。所以在購買重疾險的時候,一定要在購買前清楚自己購買的重疾險保什麼不保什麼,如果已經付錢,也一定要在猶豫期之內,對自己購買的重疾險,做一個詳細的瞭解,避免自己上當受騙。
二、所謂的有詐,無非是擔心後期的理賠,能不能順利的獲得賠償金?
影響後期理賠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1.沒有如實告知
2.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條款規定
三、重疾險合同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猶豫期是多少天,在這個期間之內,可以對自己購買的重疾險,做一個詳細的瞭解,如果感覺自己上當受騙,可以無條件的退保。
2.保多久,也就是保障期間。
3.合同的生效日是在哪一天?每年不要忘記續交保費。
4.保什麼,合同中有保險責任的詳細條款,通常情況下,包含疾病責任、身故責任、豁免責任。
5.不保什麼。
(1)合同中有責任免除條款。
(2)等待期之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之內。
(3)保險責任中疾病責任有同一原因導致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疾病,僅按一種疾病給付保險金。。
(4)存在一些隱形分組的情況,或者是特定年齡段和特定情況下,不在保障範圍內。
6.高發的疾病定義條款
高發的疾病,以癌症,心血管疾病和腦血管疾病為主,重點關注中症和輕症條款。因為中症和輕症的條款是每家公司自己制定的,可能會存在差異。因為每一款重疾產品在上市之前都要去銀保監會備案,稽核透過之後才允許它上市。疾病定義條款,我們可以作為了解和心中有數即可。
回覆列表
就算是500頁,後面的介紹,別說是客戶了,就是相關的律師也不易理解
作為客戶而言,只需要瞭解,買的是什麼保險,保什麼,不保什麼就可以了
保險合同基本情況
第一頁,保險產品名稱,以及客戶資訊,繳納年限,保障週期,保費多少
第二頁,現金價值表,就是退保有多少錢(1000/10000元保額對應,例如,30年的時候,對應數字是50,你購買10萬保額,那麼就是50*1000=5萬)
在就是中間幾十頁介紹病種內容,在什麼情況下理賠。
根據2007年國家訂製重大疾病保險規範,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的重疾,必須要擁有6種重大疾病,19種重疾可選,不過基本上都有,25種重疾,每家公司都會有的,因為罹患疾病高達97%,其餘的都不重要,輕症和中症沒有規定,不過很多公司會用25種重疾衍生了23種輕/中症,來定義。
最後幾頁就是理賠手續,每家公司都是這樣定義的,需要提供什麼手續,什麼資料理賠,
在就是,如實告知內容,這個很重要,很重要 很重要。如果買保險之前對自己身體沒有把握,要記得看最後幾頁中的如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