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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匡史化

    中國國代的婚姻制度,大家常常聽到的“三妻四妾”都是鬧著玩的,正經大戶人家也是嚴格的按照“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多姬”這種制度來劃分的,整體來講,在整個中國古代這樣一個男權社會,良家女子還是有一定權利的,特別是大老婆!

    一、舉案齊眉

    中國古代,無論是皇帝還是平民百姓,都是嚴格的一夫一妻,在家庭裡,是嚴格的執行夫妻共主的制度的。

    咱們現在用的這個夫妻的“妻”字,源於“齊”,意味著和“夫”是平齊的,象徵著在家庭中擁有同等的地位,當然這個僅僅限於家庭中的大老婆。

    中國古代,男女成親,講究“男女無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就是除了男女雙方門當戶對,媒妁之言也是很重要的。

    此外,男女雙方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後,根據儒家經典的記載,中國傳統的婚聘禮儀,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或稱納成、納幣)、請期、親迎。

    因此在中國古代,明媒正娶的大老婆,妻子的地位並不低,甚至相較於同時期的外國,還要相對要高一點。

    古代皇帝要“一統天下”,皇后也要“母儀天下”,聽說過有東西宮的天后,但是確沒有過東西宮皇后的說法,因此我們常說的“三妻四妾”中的三妻就站不住腳。

    當然這個情況也不是絕對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男子可以娶兩位妻子,這兩位妻子地位是一樣的,那就是這個男子要肩挑兩房香火,最為典型的例子就是梅蘭芳。

    除了這種特殊情況,整體而言,在整個家庭中,夫妻地位大體上是相同的,家裡的妾室婢女歌姬均歸家裡大太太管理,嚴格意義上講,他們就是家庭的財產,大太太是完全有全力評自己喜好處理她們,即使大太太去世,嚴格講,妾室是扶不了正的,只能等著,空降下一任大太太,因此真正命如飄萍的是這些家庭財產們,隨時可能被大太太處理掉。

    二、“七出三不去”

    中國古代,讓好多男同胞們羨慕的除了所謂的“三妻四妾”制度,大概就是能夠隨時以“七出”的理由休妻另取了。

    其實所謂的“七出”,就是指:不順父母去,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

    說白了就是:不孝順父母,沒有生孩子(這裡不是沒有生兒子,而且無子休妻中規定了五十無子方可休妻,因此這點休妻的在古代也是少數),通姦,嫉妒,有不可治癒的疾病的,嚼舌頭根的和偷盜的,均可以七出之條把妻子休了。

    但是這七出之條在實際的操作中,還有三道閘門進行稽核呢,就是這“三不去”政策。

    所謂的“三不去”就是指: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賤娶貴不去。有這三道閘門攔著,說實在古代休妻的事情還是比較少的。

    這裡我詳細的說一下這個“三不去”,我認為在古代理法中能夠做到這三點,這是現在法律都有做不到的地方。

    無所歸不去:就是指妻子孃家沒有人了,父母兄長都沒有了,這種情況下是不能休妻的,休妻了她都沒有地方去了,還是比較任性化的。

    與更三年喪不去:指的是妻子與丈夫一同為公婆守了三年的孝期,這就相當於,為丈夫的爹媽都養老送終了,這種情況是不允許休妻。

    賤娶貴不去:這點我認為就是現在婚姻法這麼完善的情況下,也做不到這點,啥意思就是妻子是丈夫在沒有發達的時候娶來的,丈夫發達了,是不允許休妻的,這就是糟糠之妻不下堂。這點別說中國,放眼世界,哪個國家能做到,多少夫妻共同白手起家的,有錢之後勞燕飛分的,只能共苦不能同甘,讓人嘆息呀。

    當然在中國古代,還是男權社會為基礎的,我們今天所說的權利也好,七出三不去也好,均是說這個家庭明媒正娶的妻子,絕不是照顧那些命途多舛的妾室婢女的,丈夫活著的時候,伺候丈夫,甚至不能跟丈夫同桌吃飯,真正的“他們吃著我看著”,就算丈夫再寵你,在妻子面前也只是個下人,要守規矩,等丈夫死了就更悲慘了,妾室婢女就是家庭財產,丈夫死了不需要伺候了,好一點的給你點錢另嫁了,不好的就給賣了,全憑大太太高興。

    因此,在擁有嚴苛的禮法制度的中國古代,婦女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沒有地位,法律和禮法保護的更多的是良家婦女,但是整個社會,多數女性還是命如飄萍的,這就是那個時代的產物,我們也改變不了,但是有一點,“三妻四妾”的生活,在古代也是不大可能實現的。

    多有疏漏,煩請斧正。

  • 2 # 暮暮召召

    在我們許多的人眼裡,認為在古代只要有錢就可以娶個三妻四妾的,事實真的如此嗎?如果你真的認為那就圖樣圖森破了。

    其實在古代,除了皇帝有三宮六院,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妻妾成群的,在春秋時代,一個地方諸侯,可以納9個妾,在娶親的時候,妻子會帶來2個陪嫁的女人,除去這2個陪嫁女還能納7個妾,而平頭百姓是乾脆禁止想都別想。

    到了漢朝的時候,大臣可以一個妻子兩個小妾,除非是有大功之人,才可以納7個妾,而老百姓一樣實行一夫一妻制。

    唐朝時期社會風氣比較開放,因此在納妾方面制度就很寬鬆了。唐《六典》規定,親王可以納妾十二人,郡王以及一品官可納十人,二品官八人,三品官六人等等。庶人如果有條件和能力的話,也可以納一房小妾。

    而到了元朝,一夫一妻制正式成為一種法律制度,明文規定禁止納妾,但是如果你在40歲的時候,妻子不能生育,可以納妾傳宗接代,如果偷偷地納妾,可是違反法律要吃牢飯的。

    明清沿用了這種制度,但是統治階級依然擁有特權,親王級別經過皇帝的特批最多可娶10個老婆,郡王級別可以去4個妻妾,如果這4個妻妾都沒有子嗣,才可繼續納妾,如果再娶妾,會受到杖責90,所以說三妻四妾是不可能的。

    可見在古代三妻四妾,基本都是官老爺們的福利,和普通平頭百姓是不沾邊的,從古至今,百姓都是一夫一妻制。

  • 3 # 象眼觀天下

    按照古代的法律,“三妻”肯定是不行的,法律不允許,“四妾”倒沒有問題,但是有一定地位的人才能娶妾,平民百姓娶妾限制非常多。

    關於多妾制

    漢代規定是“功成受封,得備八妾”,也就是為國家立下大功,受了封賞之後才有資格娶八個妾,一般的官員一般也就妻妾三個而已,漢代史學家蔡邕稱“卿大夫一妻二妾”。如果是平民百姓,只能是“庶人一夫一婦”,只能守著一個女人過日子。

    到了明朝,嘉靖三十一年專門有規定,“至於庶人,必年四十以上無子,方許奏選一妾。”,也就是如果沒官沒爵的話,年滿四十而且沒有兒子,才允許娶一個小老婆,如果不符合規定私自納妾,要鞭打四十皮鞭:“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

    其實民間基本不把這種規定當回事,只有你有錢養得起,願意娶多少都行,因為這種法律很容易規避,大不了不給對方以“妾”的名義,按照通房丫頭來算就行。再說,這種事情“民不告、官不究”,官府也懶得管這些事情,更何況能娶妾的往往都是當地大戶人家,和官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這種事就和現在“包二奶”一樣,法律是不允許的,而且也觸犯“重婚罪”,但現實中似乎也沒有見過哪個大款因為“包二奶”被刑拘的。

    關於多妻制

    妾在法律上的地位很弱,所以多妾問題不大,但是妻在法律上地位很強,如果多妻就會帶來法律上的問題,最主要的就是繼承權的問題。因為存在“嫡長子”繼承製,所以必須得有正妻。正妻可以代表丈夫處理家務事,丈夫不在時,可以在法律上代理丈夫處置對外事務,妾就沒有這個資格。

    中國是一個宗法倫理社會,“一夫一妻”被視為婚姻的基本原則,《春秋·隱公五年》中雲:“諸侯無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東漢班固編寫的《白虎通義》就曾說過:“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至庶人,其義一也。”《新唐書·儒學傳下·韋公肅》:“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繼妻),皆嫡也,兩祔無嫌。”

    所以一夫一妻被歷代封建法律所承認,平妻是不存在。

  • 4 # 六甲番人

    很多人讀古代小說看電視劇比如《三言二拍》、《紅樓夢》、《金瓶梅》等,總會發出感慨:“古人可以三妻四妾真是幸福啊!”然而,中國古代真的允許三妻四妾嗎?

    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離異。其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

    也就是說,律法是不允許出現“妻妾失序”的,一妻之外,其餘者只能稱為妾,如果擅自將妾當成妻一樣對待,或者有妻後再娶妻的,都要“杖九十”,然後還要改回一妻。

    或許有人會提出異議,官員貴族是否可以例外?古代的官員貴族階層確實比平民有特權,但也只是國家公開承認其可納妾,且授予其妾室一定名號,越高級別的官員貴族可納妾的數量就越多,比如唐《六典》規定,唐朝親王妾室的數目是十二個,郡王以及一品官十個,二品官八個,三品官六個,四品官四個,五品官三個等等。

    但即便是這樣,正妻之外具有類似婚姻關係的女性也只能稱為“妾”、“側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不能稱為“夫人”、“太太”,比如清代親王郡王的“福晉”只能有一位,就是妻子,而“側福晉”其實就是側室,雖由禮部冊封,也有朝延定製的冠服併入冊,但名義上還是個“妾”。

    而皇帝也不例外,雖說“三宮六院七十二妃”,其後宮人數眾多,美女如雲,但也有明確的等級劃分,不論哪個朝代,皇帝的正妻皇后都只能有一名,其餘只能稱“妃嬪”,以清朝為例,后妃定製為8個等級,其中皇后1名,居中宮,皇后以下設皇貴妃1人,貴妃2人,妃4人,嬪6人,嬪以下稱貴人、常在、答應,皇貴妃和貴妃雖然權勢很大,但還是“妾”,她們的父親不能稱為“國丈”,兄弟也不是“國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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