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症根據自身情況可辦一至三級殘疾證。對於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於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於兩項評為1分。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擴充套件資料:
殘疾證的辦理流程
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二、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透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資訊)。將申請表中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資訊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四、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資訊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自閉症根據自身情況可辦一至三級殘疾證。對於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於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於兩項評為1分。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擴充套件資料:
殘疾證的辦理流程
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二、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透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資訊)。將申請表中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資訊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四、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資訊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