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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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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3350106375
謝邀!南韓檢方反反覆覆,反覆折騰李明博,一是要罪上加罪,唯恐李明博命該不死,死灰復燃。二是李明博若不死,朴槿惠根深蒂固更難死。三是要拖延時間,穩住文在寅政府的勝利局勢。拖延時間就是要讓文在寅政府站穩腳跟,控制住朴槿惠李明博,能有充分的時間準備進退自如!置死蛇於死地還不被死蛇還魂咬到。南韓檢方想入非非,殺雞寧用牛刀?毒辣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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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之育之
韓棒子,有迫害狂想症。
究其原因,在日據時,被日本人狂虐所至。
弄不了日本鬼子,害自家人總是可以的。
選總統時,熱火朝天,推其上任。
上任後,總統開始行使職權。
此時,韓棒子們連想起,當初南韓的當政者是日本天皇派往南韓的總督大人。
對總督心有不甘,但又不能違逆總督之意,否則砍頭送命。
強忍著、裝著俯首聽命。
心中的痛楚,無處訴說。
日據結束後,這些日本大老爺,拍拍屁股一走了事。
南韓想討回公道、討回血債,就是無人答理。
心中怨憤無處發洩。
主宰南韓總督們已完蛋了,總統主政南韓是真實的。
韓民思想一錯亂,亂彈琴,就將在職總統,妄想成了日據時的總督大人。
於是滿腔仇恨全部奔著總統而去。
日本面對在南韓所犯下罄竹難書的暴行,從未向南韓民眾真誠的道歉。
韓民怒氣淤結,無法消散,於是造成今日韓民暴戾的傾向。
南韓各政權,暴戾基因更甚。
新政權執政後,一定要拿前總統開刀祭旗,非則就不算正式上臺。
執政者與民眾觀念一致,御任總統就悲催人。
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不得善終。
李明博一審被判十五年,刑滿釋放時已經九十二歲了。
執政黨和檢方仍未滿足。
現總統文在寅的恩人,是原總統盧武弦。
李明博接任盧武鉉的總統職位。
李上臺,逼使盧武鉉跳崖自我了結生命。
文在寅發誓為李武鉉討回公道。
文在寅執政後,豈能輕饒李明博。
朴槿惠到刑滿時,已經九十九歲,而李明博到刑滿時,九十二歲。
這樣的判決,焉能讓文在寅滿意。
於是檢方抗訴,要求法院二審,加判刑期。
故,南韓迫害前總統的連續劇,繼續精采上演,引來了無數吃瓜群眾。
不知南韓民眾和執政黨,何時能改掉這個頑疾。
#凌遠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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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山閱陽
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滿,是上訴的主要原因。南韓檢方之前提請法院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罰金150億韓元,南韓法院一審判決結果為15年有期徒刑,罰金130億韓元,對於檢方的要求打了折扣,其中指控的16項罪名中,法院認為李明博濫用職權、受賄等罪名不成立,這個審判結果,讓南韓檢方接受不了。
南韓檢方認為,“李明博案”是南韓前所未有的貪腐案件,必須重判。“對於一審判決無罪的部分,將在研究判決書之後在進行上訴"!
南韓檢方硬著脖子絕不低頭,一定要和法院分出個青紅皂白。這份敬業與執著也確實令人佩服不已,按道理說檢方做法也對,作為執法部門,就應該有追查到底的態度。法院一方呢?估計也有他的道理,綜合分析,法院犯不上和檢察院故意鬧彆扭,,肯定是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在這裡,又不得不佩服南韓法院,審判只認證據,不理會檢察院的提請干擾,只根據提供的證據審判,絕不徇私舞弊,誰也不行!很牛!要說南韓檢察院真是一根筋,犟驢脾氣不回頭。站在老百姓的立場談論這件事,李明博已經是77歲的老人,即便判15年連上罰金,那也夠他受的了,出來也是92歲的老人,能否活著出獄尚是個問題,何必苦苦與法院較真?畢竟做過南韓一任總統,有功有過,多少留個面子算了。
但是,南韓特有的“總統文化"不允許檢察院含糊,“責任心"讓他必須死磕到底:你們在臺上做總統怎麼樣,檢方管不著,一旦下了臺,必須查個水落石出,翻你個底朝天……金大中,盧武鉉,朴槿惠,算上李明博,只要是前總統,大傢伙不分彼此,一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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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劉愛源
謝友邀請:南韓政府前總統李明博,被南韓政府地方法院一審開庭審,判決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罰130韓億元。南韓政府地方檢察官又提出上訴。其實南韓人就是這樣一種性格。沒完沒了《上訴》不管怎樣曾經南韓政府總統。大家看過南韓電影或電視劇就知道韓劇拍攝三部,上集,中集,下集。所以朴槿惠也好,李明博也吧。曾經都是南韓政府總統。地方檢察官怎麼知道南韓政府總統事情,對平民來天文資料,而對一個國家元首,最少億元。國與國之間外貿,貿易等很多很多。
只有當過南韓政府總統人才能體會,南韓政府民眾,南韓政法。檢察官,法院,律師執法素質。
就是法院判決朴槿惠與李明博無罪釋放或判5年或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又有什麼結果。
當逮捕己經結束朴槿惠與李明博政治生涯。載入南韓政府總統歷史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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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探書人
我觀點:南韓的總統不好當,歷屆沒有幾個好下場。政治環境混亂,執政政黨部分領導人涉嫌貪汙等多項罪名,罪行重大。1.民眾輿論導向,迫於壓力,不可輕判。2.嚴懲,南韓當局需要警醒,以正視聽。3.政治上報復,為他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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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寧靜觀世界
真心佩服南韓法院死纏爛打的頑強精神,也不得不承認,這種精神可以起到“振聾發聵”的作用。
10月5日,南韓首爾地方法院對檢方指控李明博16項指控中的7項予以了認定。由此依法判處李明博15年監禁及“130+82.7”億韓元罰沒款。
一判決結果與檢方提請的20年監禁及“150+111”億韓元罰沒款,有一定差距,從而引發了南韓檢方的不滿,決定提請上訴。
南韓檢方給出的理由是:李明博案是南韓前所未有的腐敗案,必須重判。為了讓判決結果最終符合法律和常識,將不遺餘力地去努力堅持。李明博案實際的焦點是,南韓首爾地方法院沒有認定檢方提請的李明博濫用職權及受賄的指控。法院認定李明博的受賄主要來源於三星電子公司用於支付李明博實際控制的DAS公司在美國的一項訴訟費用240億韓元。
而此項受賄與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中,朴槿惠濫用職權與崔順實共謀強迫大財團行賄有本質的不同,不屬於濫用職權。那麼,南韓檢方對李明博一審判決結果提請上訴,為什麼要死磕到底?
首先,這充分體現南韓檢方追隨的是南韓法律的嚴謹與崇高;其次,法律外的政治考量;其三,充分說明李明博確實“劣跡斑斑”,難以服眾。而面對此次法院的一審判決,李明博及律師均表示了強烈的不滿。
李明博堅稱自己是清白無辜,那些親屬及昔日幕僚提供的材料純屬捏造。其律師也對這個“最糟糕的判決”深表遺憾,會同當事人商議最終在8日決定是否上訴。不得不說,李明博案與朴槿惠案的一個明顯區別是:李明博身後不僅站有龐大的律師團隊,還在於李明博一直以來堅持出庭受審與申辯。當然,為了尊重總統的尊嚴,李明博沒有出庭一審電視直播的公開判決。
李明博是南韓歷史上第四位由於貪腐而出庭受審的總統。不過,與前三位不同的是:李明博在位時,就因為涉及有關案件遭遇調查,引發南韓輿論的風波,“著陸”後,有關風波也是不絕於耳。
回覆列表
9月6日,南韓法院對李明博案進行一審判決前最後一次審理,南韓檢方提請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按照南韓法院對朴槿惠系列案的判決慣例——折中,李明博被判15年,南韓檢方應該說滿意了。但是,南韓檢方依然要提起上訴,為啥要死磕到底?
一者,南韓檢方指控李明博涉嫌16項罪名,但南韓法院一審僅僅認定7項罪名。雖然從刑期上講,南韓檢方臉面上還算過得去,但從罪名數量來說,還有一半以上罪名沒有被南韓法院認定,南韓檢方當然覺得沒臉,所以要提起上訴。
二者,南韓檢方起訴李明博貪汙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但一審法院並沒有接受李明博濫用職權、受賄等指控。這估計是南韓檢方提起上述的重要原因。南韓檢方如果連濫用職權、受賄等罪名都分不清楚,確實丟人現眼。如果法院沒有認定逃稅等罪名,估計南韓檢方還能接受。
三者,在李明博判決之前,南韓檢方早就表示,李明博案是南韓前所未有的腐敗案件。然而,一審法院不僅沒有認定濫用職權、受賄等,更談不上“前所未有”。一審法院的判決好像故意要丟南韓檢方的臉,故意要給南韓檢方過不去,南韓檢方說“前所未有”,南韓法院卻說“沒有”。呵呵,南韓法律在同一個問題上的認識為何如此迥異、如此奇葩?
四者,南韓檢方有死磕到底的習慣。朴槿惠案一審,南韓檢方求刑30年,南韓法院判刑24年,朴槿惠沒有提起上訴,但南韓檢方卻提起了上訴。朴槿惠案二審,南韓檢方依然固執地求刑30年,南韓法院判決25年,目前朴槿惠依然沒有提起上訴,但南韓檢方依然提起了上訴,朴槿惠被迫還要打三審官司。從朴槿惠案可以看出,南韓檢方有死磕到底的習慣,哪怕至今沒有朴槿惠的直接罪證。
客觀地說,南韓檢方死磕、較真的做法值得鼓勵,就是應該把案件的所有疑點調查清楚,讓所有案件經得起檢驗。但是,給人的感覺是南韓檢方有點瞎胡鬧:既拿不出朴槿惠的直接罪證,又向南韓法院求刑南韓現行法律中有期徒刑的最高刑30年,打了一審、二審還要打三審,都是南韓檢方提起上訴,南韓檢方確實太像“無賴”。難道朴槿惠真的成了“落水狗”,人為刀俎我為魚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