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區級機關辦公用房及環境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二)負責組織實施機關幹部職工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機關職工住房的修建、分配和調整。
(三)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和財產清理登記工作。
(四)負責政府採購中心的管理,實施政府統一採購工作。
(五)負責區級機關的政務接待工作。
(六)負責機關二十八個部、委、辦、局的行政經費的核算管理工作。
(七)負責區級機關公務用車的保險和定點維修管理,實施機關公務用車的配置、更新。
(八)負責區級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後勤服務保障。
(九)負責機關四十二個部、委、辦、局職工的醫療保健、體檢和公費醫療及醫保管理工作。
(十)負責機關環境衛生、綠化和水、電、氣、電話設施的維修及其費用的繳納。
(十一)負責機關辦公樓(院)的安全保衛、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機關各部門內勤人員進行有關後勤服務工作知識培訓和指導。
(十三)負責加強對區級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四)負責承辦區級機關職工的膳食供應。
(十五)負責聯絡處理機關統一對外的公共行政事務。
(十六)完成鑫勤後勤服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合同簽訂等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負責區級機關辦公用房及環境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二)負責組織實施機關幹部職工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機關職工住房的修建、分配和調整。
(三)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和財產清理登記工作。
(四)負責政府採購中心的管理,實施政府統一採購工作。
(五)負責區級機關的政務接待工作。
(六)負責機關二十八個部、委、辦、局的行政經費的核算管理工作。
(七)負責區級機關公務用車的保險和定點維修管理,實施機關公務用車的配置、更新。
(八)負責區級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後勤服務保障。
(九)負責機關四十二個部、委、辦、局職工的醫療保健、體檢和公費醫療及醫保管理工作。
(十)負責機關環境衛生、綠化和水、電、氣、電話設施的維修及其費用的繳納。
(十一)負責機關辦公樓(院)的安全保衛、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機關各部門內勤人員進行有關後勤服務工作知識培訓和指導。
(十三)負責加強對區級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四)負責承辦區級機關職工的膳食供應。
(十五)負責聯絡處理機關統一對外的公共行政事務。
(十六)完成鑫勤後勤服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合同簽訂等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