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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903077284574

    謝邀。有兩種情況,第一,確實有冤情,不該被追究刑事責任,第二,事實沒冤情,但量刑想減輕,該怎麼跟律師溝通。題主想討論的主要是第二種。我的回答是:一定要信任你的律師,提供真實完整的案件資訊。他/她是專業的,是為了維護你的利益而來,且職業道德要求律師“沉默”應對不利於委託人的案件事實。不可否認,任何犯罪嫌疑人潛意識都是向律師表述對自己有利的部分,隱瞞對自己不利的部分。而律師也並不傻,不會百分百不加判斷地相信任何一方的話,不管是公安、檢察官還是委託人。法律事實和真實事實是有區別的。訴訟其實就像講故事一樣,證據材料都擺在那裡(不討論非法證據情況),控方給法官講述一個被告人有罪的故事,辯方給法官講述一個無罪或罪輕的故事,重要的是每句話都能有證據來印證。委託人提供的資訊越多,律師的故事就能越詳細,細節越能對得上,或者能挑出控方越多的邏輯漏洞。刑辯業務中,律師一定會比控方獲知的資訊多,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偵查人員並不是上庭的公訴人,訊問筆錄裡記得都是對控方有利的內容,其他內容很可能從未紀錄。本身公訴人所見的案卷材料就是經過處理的,又不能像律師一樣經常去會見,且公訴人手裡的案子要比律師多得多,能分配到每個案子上的時間是有限的,多種因素導致公訴人對案件的熟悉程度和細摳程度不如律師。而律師通過幾個月甚至幾年的閱卷,會發現很多細節問題並向犯罪嫌疑人求證。絕大多數人編的故事是騙不過經驗豐富的刑事律師的,這樣對自己真沒什麼好處。證據是可以有多種解讀的,法律事實很多時候與真實事實有很大出入,工作中很多的案子,證據材料所體現的事實本身就對委託人不利,若律師從委託人之處還得不到完整的資訊,受損害的只能是當事人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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