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學,對人格的培養是從小學一年級到六年級貫穿始終的,學生無一不在其中受其影響。
一、人格形成與學科教學的一般關係
我們要弄清楚音樂教學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首先必須瞭解人格形成與學科教學的一般關係。
人格的內涵包括三層意思,一是指個體特有的、區別於他人的性格;二是指這個性格是在遺傳與環境的互動作用中形成的;三是指性格透過外顯的行為習慣表現出來。實質上在西方心理學上,人格就是性格,而性格則是指一個人一定不變的特有品質。這種特有品質內在表現為心理特徵,外在表現為行為,心理特徵支配、指導著行為,而行為表現著心理特徵。與人格有關的心理特徵主要包括動機、情緒、態度、價值觀、自我觀念等。這些心理特徵又叫人格特質。
既然作為個體的人格是一個人“一定不變的特有品質”,那麼,這個一定不變的特有品質是怎樣形成的呢?奧地利個體心理學家阿德勒曾說:“遺傳與環境只能提供磚塊,也可以這麼說,透過生活方式,個人把他的生活方式創造性地塑造成一件藝術品。不過,機體因素和社會因素具有重要意義,它們能向個人提供可能性和引誘力。”也就是說,阿德勒認為在人格形成中有三個因素在起作用:一個是遺傳機體因素;一個是環境社會因素;還有一個則是個人的生活方式實踐因素。在這三個因素中,機體因素提供了可能性,社會因素提供了引誘力,而個體的實踐活動把前兩者結合起來,使可能性變為現實性。
過去,我們有一種片面的認識,認為小學生人格形成主要與思想政治教育學科、德育學科有關,與其他學科無關,至少關係不大。正是在這種片面觀點影響下,使其他學科的教師不重視本學科對小學生人格形成的影響,更不重視在本學科中自覺地對小學生健康人格的培養,結果除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學科以外的其他學科在對小學生人格形成中沒有起到應起的作用,失去了很多對小學生學生進行思想教育的機會和時間。
事實上,小學生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人格形成的時期,而人格形成本身是一個漫長而又複雜的過程,是一個系統工程。這個時期,他們大多數時間都在學校中度過,而在學校的大多數時間都在上課和學習。因而各門學科的教學對少兒童年人格形成必然產生深遠的影響。當然在各個學科教學中對人格形成影響最大、最直接的是思想品德教育課、心理健康教育課。除此之外,音樂這門課學的內容多,它本身就有很多人文因素。因此,無論對哪一個小學生來說,都顯得十分重要。所以將在下面專門分析這門課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及其教師如何自覺意識這個作用,並指導自己的教學實踐,以便在教學中加強對小學生健康人格的培養。
二、音樂學科教學對小學生健康人格培養的作用
音樂學科教學與健康人格的培養有些什麼關係?這是我們應當從理論上搞清楚的問題,只有把這些基本問題從理論上搞清楚了,才能進一步在教學實踐中自覺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所謂音樂學科教學是指以培養理解和運用本族、本國和外國音樂知識、樂曲等內容為中介的師生雙方教與學相統一的活動。音樂教學的主要任務是培養學生聽、唱,甚至跳、彈等的能力,並透過音樂教學的內容進行品德教育,審美教育以及思維的訓練。
何謂健康人格呢?對健康人格的理解可以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人本主義心理學代表人物馬斯洛把健康人格應有的品質特徵歸納為15個方面。
馬克思認為,全面發展的人是一種“新型的完整的人”;人的一切潛能的最充分發展;人在身體和精神,腦力和體力得到充分和諧的發展,“成為全面佔有自己本質的主人棗自由人”;個人全面發展的職責、使命和任務就是全面發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具有高度的創造才能,人的全面發展的最高目標是“從全部才能的自由發展中產生創造性的生活表現”。
健康人格的標準應是完滿的智慧人格、道德人格和審美人格的內在統一。只有追求“真”“善”“美”的人,才具有健康的人格。
具有健康人格的人應該有創造性、自我實現、超越自我、充分發揮潛能等優秀品質,具有求真、求善、求美的本質要求。
那麼,音樂教學對小學生健康人格的培養具有哪些作用呢?
一是直接作用。所謂直接作用,就是指音樂教學活動能直接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這個直接作用是指在音樂教學中,不管老師是自發的還是自覺的,都能夠直接培養健康人格的某些特質。在音樂教學內容裡,有歌頌祖國、熱愛黨、熱愛人民的精神,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事蹟,有是與非、對與錯、美與醜、善與惡的判斷標準,有做人的準則。教師透過音樂教學,可以直接培養學生的審美情趣,審美意識,使審美人格得到充分發展;可以直接培養學生求善,形成完滿人格的道德特性;還可以直接培養學生的責任感、榮譽感、進取性、自覺性、自制性、獨立性、知識性等品質。同時,教師在音樂教學中,運用語言的感召力,榜樣的示範力,音樂的感染力等直接為培養學生健康人格做出貢獻。
二是間接作用。間接作用就是指音樂學科教學活動能間接地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這個間接作用透過師生雙方教與學的活動,有意或無意地培養學生的某些能促進健康人格形成的因素。這些因素不是直接表現健康人格的內涵,而是健康人格因素形成的必備條件。所以我們把這些因素所起的作用,叫間接作用。比如,教師透過音樂教學,有意或無意地培養學生的認識能力、認知方式、認知結構、理解力、判斷力、自我教育能力,透過音樂教學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自覺性。這些能力和屬性雖然不屬於健康人格所包含的因素,但正是這些因素直接影響著個體人格因素的形成,是個體健康人格形成的必備的內在條件。
三是綜合系統作用。健康人格的形成是一個系統工程。教師透過音樂以及其他學科的教學活動,一方面,各自從自己的學科出發,培養學生的健康人格,也就是說,各個學科抓住自己本學科的特點有側重地培養學生的健康人格;另一方面,由於學科的交叉、知識的交叉、教學方式的交叉,又必然導致學科教學活動在影響健康人格形成過程中,起著一種系統的綜合作用。正是這種綜合作用的合力才給予學科教學活動在健康人格形成中以積極的意義。音樂學科教學最終的積極意義就在於此。
三、音樂學科教學中健康人格的培養
我們知道教學是師生教和學的雙邊活動。教師對學生的培養從整體來說是全方位、多角度、綜合而又系統的,但主要是兩方面:一是知識,二是能力。能力透過知識的積累而提高,知識透過能力的提高而積聚,最後達到知識與能力的統一。同樣教師在教學中對小學生健康人格的培養也應從知識和能力兩個方面入手。值得注意的是從教育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教學程序的客觀依據是教育物件的認知結構,如果不考慮學生的認知結構而隨意教學,就必然導致事倍功半。
那麼如何在音樂教學中自覺地培養小學生健康的人格呢?
一是教師自覺學習教學心理學的理論,並自覺地把這一理論運用到小學學科教學的實踐中,在學科教學實踐中形成培養健康人格的自覺意識。
二是教師在自覺意識的指導下,利用教學內容培養小學生健康的人格。也就是說,音樂教師自覺地把樂曲中有利於培養健康人格的內容利用起來,要寓思想品德教育於學科教學之中。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透過多種教學手段,對學生潛移默化地進行教育。
三是音樂教師還應該自覺培養小學生的自我塑造能力。人有一個最完善的自我調節系統,一切外來的影響都要透過自我調節而發生作用。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每個人都在進行人格的自我塑造,只有當個體的自我塑造能力提高了,健康的人格才能真正形成。一般來說,健康人格的培養與形成在初始階段靠外界影響,但當小學生知識積累到一定的程度,判斷力達到了一定的水平,特別是自我意識覺醒後,就會自覺地選擇,內化外來的健康人格資訊,以社會普遍認同的健康人格作為參照系,審查自我人格的侷限,發揮自我人格上的優點,克服自我人格上的缺點,進而在實踐中運用健康人格的標準來指導、調節自己的行為,不斷提高自己的自制力、自我監督和自我激勵的能力。因此,在音樂教學中,教師首先要給學生樹立一個良好的形象,使之成為學生用以仿效和認識的榜樣;其次,教會學生了解自己、學會分析自己的方法,如採取“照鏡子”的方法,對照自己與樂曲中、與教師講解中真善美標準的差距,進行自我剖析和總結;第三,幫助小學生選擇認同物件。對於學生來講,樂曲中品德高尚,人格健康,功績卓著的革命家、藝術家應該是他們的認同物件。這種認同物件會對他們產生巨大的激勵作用,幫助他們克服成長道路上的困難,從而形成健康的人格。因此,教師應充分利用樂曲中的這些資訊,對學生進行教育。如幫助學生擬定自我教育計劃,開展“我和英模相比,應該做些什麼?”等活動;第四,在教學中幫助小學生提高自我認識的水平,培養正確的自我態度和自我激勵能力,發展自我控制機制和自我調節能力。
四是正確處理學科知識教育與人格培養的關係。音樂教師在培養小學生健康人格時,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把學科知識教學與人格培養對立起來,只教書不育人,只重視學科知識傳授,而忽視健康人格的培養,或者只注重人格培養,而不重視學科知識的傳授,把學科教學中的人格培養當作首要任務,本末倒置,把音樂教學變成心理學、德育學科教學。二是把二者等同起來,認為只要學科教學搞好了,知識傳授了,學生的專業能力提高了,就必然形成健康的人格,或者認為只要在學科中培養了健康的人格,學科教學自然就會搞好。無論是把二者等同起來還是對立起來的觀點都是錯誤的。正確的態度是擺正學科知識與健康人格培養的關係,把健康人格的形成溶於學科知識、專業能力的培養之中,分清主次,這樣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總之,音樂作為小學的一門工具學科,教師應自覺地在學科教學中,在知識的傳授中,在能力的培養中,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做到知識傳授、能力培養和健康人格形成三不誤,為培養知識水平高,能力強,人格健康的跨世紀人才而努力教學。
音樂教學,對人格的培養是從小學一年級到六年級貫穿始終的,學生無一不在其中受其影響。
一、人格形成與學科教學的一般關係
我們要弄清楚音樂教學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首先必須瞭解人格形成與學科教學的一般關係。
人格的內涵包括三層意思,一是指個體特有的、區別於他人的性格;二是指這個性格是在遺傳與環境的互動作用中形成的;三是指性格透過外顯的行為習慣表現出來。實質上在西方心理學上,人格就是性格,而性格則是指一個人一定不變的特有品質。這種特有品質內在表現為心理特徵,外在表現為行為,心理特徵支配、指導著行為,而行為表現著心理特徵。與人格有關的心理特徵主要包括動機、情緒、態度、價值觀、自我觀念等。這些心理特徵又叫人格特質。
既然作為個體的人格是一個人“一定不變的特有品質”,那麼,這個一定不變的特有品質是怎樣形成的呢?奧地利個體心理學家阿德勒曾說:“遺傳與環境只能提供磚塊,也可以這麼說,透過生活方式,個人把他的生活方式創造性地塑造成一件藝術品。不過,機體因素和社會因素具有重要意義,它們能向個人提供可能性和引誘力。”也就是說,阿德勒認為在人格形成中有三個因素在起作用:一個是遺傳機體因素;一個是環境社會因素;還有一個則是個人的生活方式實踐因素。在這三個因素中,機體因素提供了可能性,社會因素提供了引誘力,而個體的實踐活動把前兩者結合起來,使可能性變為現實性。
過去,我們有一種片面的認識,認為小學生人格形成主要與思想政治教育學科、德育學科有關,與其他學科無關,至少關係不大。正是在這種片面觀點影響下,使其他學科的教師不重視本學科對小學生人格形成的影響,更不重視在本學科中自覺地對小學生健康人格的培養,結果除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學科以外的其他學科在對小學生人格形成中沒有起到應起的作用,失去了很多對小學生學生進行思想教育的機會和時間。
事實上,小學生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人格形成的時期,而人格形成本身是一個漫長而又複雜的過程,是一個系統工程。這個時期,他們大多數時間都在學校中度過,而在學校的大多數時間都在上課和學習。因而各門學科的教學對少兒童年人格形成必然產生深遠的影響。當然在各個學科教學中對人格形成影響最大、最直接的是思想品德教育課、心理健康教育課。除此之外,音樂這門課學的內容多,它本身就有很多人文因素。因此,無論對哪一個小學生來說,都顯得十分重要。所以將在下面專門分析這門課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及其教師如何自覺意識這個作用,並指導自己的教學實踐,以便在教學中加強對小學生健康人格的培養。
二、音樂學科教學對小學生健康人格培養的作用
音樂學科教學與健康人格的培養有些什麼關係?這是我們應當從理論上搞清楚的問題,只有把這些基本問題從理論上搞清楚了,才能進一步在教學實踐中自覺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所謂音樂學科教學是指以培養理解和運用本族、本國和外國音樂知識、樂曲等內容為中介的師生雙方教與學相統一的活動。音樂教學的主要任務是培養學生聽、唱,甚至跳、彈等的能力,並透過音樂教學的內容進行品德教育,審美教育以及思維的訓練。
何謂健康人格呢?對健康人格的理解可以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人本主義心理學代表人物馬斯洛把健康人格應有的品質特徵歸納為15個方面。
馬克思認為,全面發展的人是一種“新型的完整的人”;人的一切潛能的最充分發展;人在身體和精神,腦力和體力得到充分和諧的發展,“成為全面佔有自己本質的主人棗自由人”;個人全面發展的職責、使命和任務就是全面發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具有高度的創造才能,人的全面發展的最高目標是“從全部才能的自由發展中產生創造性的生活表現”。
健康人格的標準應是完滿的智慧人格、道德人格和審美人格的內在統一。只有追求“真”“善”“美”的人,才具有健康的人格。
具有健康人格的人應該有創造性、自我實現、超越自我、充分發揮潛能等優秀品質,具有求真、求善、求美的本質要求。
那麼,音樂教學對小學生健康人格的培養具有哪些作用呢?
一是直接作用。所謂直接作用,就是指音樂教學活動能直接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這個直接作用是指在音樂教學中,不管老師是自發的還是自覺的,都能夠直接培養健康人格的某些特質。在音樂教學內容裡,有歌頌祖國、熱愛黨、熱愛人民的精神,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事蹟,有是與非、對與錯、美與醜、善與惡的判斷標準,有做人的準則。教師透過音樂教學,可以直接培養學生的審美情趣,審美意識,使審美人格得到充分發展;可以直接培養學生求善,形成完滿人格的道德特性;還可以直接培養學生的責任感、榮譽感、進取性、自覺性、自制性、獨立性、知識性等品質。同時,教師在音樂教學中,運用語言的感召力,榜樣的示範力,音樂的感染力等直接為培養學生健康人格做出貢獻。
二是間接作用。間接作用就是指音樂學科教學活動能間接地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這個間接作用透過師生雙方教與學的活動,有意或無意地培養學生的某些能促進健康人格形成的因素。這些因素不是直接表現健康人格的內涵,而是健康人格因素形成的必備條件。所以我們把這些因素所起的作用,叫間接作用。比如,教師透過音樂教學,有意或無意地培養學生的認識能力、認知方式、認知結構、理解力、判斷力、自我教育能力,透過音樂教學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自覺性。這些能力和屬性雖然不屬於健康人格所包含的因素,但正是這些因素直接影響著個體人格因素的形成,是個體健康人格形成的必備的內在條件。
三是綜合系統作用。健康人格的形成是一個系統工程。教師透過音樂以及其他學科的教學活動,一方面,各自從自己的學科出發,培養學生的健康人格,也就是說,各個學科抓住自己本學科的特點有側重地培養學生的健康人格;另一方面,由於學科的交叉、知識的交叉、教學方式的交叉,又必然導致學科教學活動在影響健康人格形成過程中,起著一種系統的綜合作用。正是這種綜合作用的合力才給予學科教學活動在健康人格形成中以積極的意義。音樂學科教學最終的積極意義就在於此。
三、音樂學科教學中健康人格的培養
我們知道教學是師生教和學的雙邊活動。教師對學生的培養從整體來說是全方位、多角度、綜合而又系統的,但主要是兩方面:一是知識,二是能力。能力透過知識的積累而提高,知識透過能力的提高而積聚,最後達到知識與能力的統一。同樣教師在教學中對小學生健康人格的培養也應從知識和能力兩個方面入手。值得注意的是從教育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教學程序的客觀依據是教育物件的認知結構,如果不考慮學生的認知結構而隨意教學,就必然導致事倍功半。
那麼如何在音樂教學中自覺地培養小學生健康的人格呢?
一是教師自覺學習教學心理學的理論,並自覺地把這一理論運用到小學學科教學的實踐中,在學科教學實踐中形成培養健康人格的自覺意識。
二是教師在自覺意識的指導下,利用教學內容培養小學生健康的人格。也就是說,音樂教師自覺地把樂曲中有利於培養健康人格的內容利用起來,要寓思想品德教育於學科教學之中。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透過多種教學手段,對學生潛移默化地進行教育。
三是音樂教師還應該自覺培養小學生的自我塑造能力。人有一個最完善的自我調節系統,一切外來的影響都要透過自我調節而發生作用。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每個人都在進行人格的自我塑造,只有當個體的自我塑造能力提高了,健康的人格才能真正形成。一般來說,健康人格的培養與形成在初始階段靠外界影響,但當小學生知識積累到一定的程度,判斷力達到了一定的水平,特別是自我意識覺醒後,就會自覺地選擇,內化外來的健康人格資訊,以社會普遍認同的健康人格作為參照系,審查自我人格的侷限,發揮自我人格上的優點,克服自我人格上的缺點,進而在實踐中運用健康人格的標準來指導、調節自己的行為,不斷提高自己的自制力、自我監督和自我激勵的能力。因此,在音樂教學中,教師首先要給學生樹立一個良好的形象,使之成為學生用以仿效和認識的榜樣;其次,教會學生了解自己、學會分析自己的方法,如採取“照鏡子”的方法,對照自己與樂曲中、與教師講解中真善美標準的差距,進行自我剖析和總結;第三,幫助小學生選擇認同物件。對於學生來講,樂曲中品德高尚,人格健康,功績卓著的革命家、藝術家應該是他們的認同物件。這種認同物件會對他們產生巨大的激勵作用,幫助他們克服成長道路上的困難,從而形成健康的人格。因此,教師應充分利用樂曲中的這些資訊,對學生進行教育。如幫助學生擬定自我教育計劃,開展“我和英模相比,應該做些什麼?”等活動;第四,在教學中幫助小學生提高自我認識的水平,培養正確的自我態度和自我激勵能力,發展自我控制機制和自我調節能力。
四是正確處理學科知識教育與人格培養的關係。音樂教師在培養小學生健康人格時,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把學科知識教學與人格培養對立起來,只教書不育人,只重視學科知識傳授,而忽視健康人格的培養,或者只注重人格培養,而不重視學科知識的傳授,把學科教學中的人格培養當作首要任務,本末倒置,把音樂教學變成心理學、德育學科教學。二是把二者等同起來,認為只要學科教學搞好了,知識傳授了,學生的專業能力提高了,就必然形成健康的人格,或者認為只要在學科中培養了健康的人格,學科教學自然就會搞好。無論是把二者等同起來還是對立起來的觀點都是錯誤的。正確的態度是擺正學科知識與健康人格培養的關係,把健康人格的形成溶於學科知識、專業能力的培養之中,分清主次,這樣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總之,音樂作為小學的一門工具學科,教師應自覺地在學科教學中,在知識的傳授中,在能力的培養中,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做到知識傳授、能力培養和健康人格形成三不誤,為培養知識水平高,能力強,人格健康的跨世紀人才而努力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