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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46768886172

    按國家規定,產婦可以休產假,產假一般是預產期前半個月到產後4個月的時間,這期間孕婦可以領取生育津貼,這是社保發的,不存在企業承擔生育成本的情況。

    孕婦還可以休好幾個假,這個階段企業支付孕婦基本工資:

    保胎假,這個沒有特殊要求,一般算成病假,但是工作過的人都知道,正規企業裡請病假是需要員工和企業溝通確定後才能休的,不是自己說休就休的。

    產前假,懷孕7個月起可以休,不算病假。但是同樣的,需要員工和企業溝通確定,不是自己說休就休的。

    綜上所述,假其實都可以請,但是需要按規定提交材料,不是自說自話說不來上班就不來的。

    再看這次的案例,她其實用完了保胎假的額度,還沒有到產前假的時間,她不去上班的確可以算無辜曠工,企業處理也算符合規定。

    順便說下,微博說的沒錯,這位孕婦的行為是對所有女性的不尊重。我單位裡生二胎的人很多,這些同事一般不會承擔出差公派的工作,但還是勤勤懇懇完成自己的日常工作。那些藉著懷孕的名義就說走就走的人也是對這些遵守規定的孕婦的不尊重。

    另外,懷孕期間不得開除女性員工的規定有一條附加條件,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前提下。

    另外,本站有一個案例,大家自己觀摩。四川北展律師事務所:懷孕期間請假不成功,被辭退,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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