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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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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崔再純
老子的道德就是以天地自然之規律論道,其主要原因就是教化民眾尊崇自然規律,他的論述是連貫性的,不能斷章取義。
做領袖的人不要拿死來威嚇老百姓,要用為人處事的道理來論教,你不跟人爭,別人就沒法跟你爭,也就沒有勝負;我們做事不要輕易許諾於人,保持自己的信用,這樣自然可以“善應”。“天網恢恢疏而不失”,這個“失”就是“漏”,我們現在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句話就是出自《道德經》。道家的道就是天,天代表天理,天理是自然,代表人情。我們只要不違背天理人情,你就不會有失有漏。雖然這個天網看著很疏,實際永遠不會漏掉的,報應只是早與來遲。
假若老百姓不怕死,你拿死來威脅他們,是沒有用處的。若是專門採取高壓手段,自稱替天行道,來懲戒大家,結果只能是自取滅亡。民不畏死,奈何懼之。老百姓到了不怕死的地步,你還拿死來嚇他,是沒有用處的。秦始皇末年,把全國所有的金屬刀都收了,就怕人作亂,可是人民還是揭竿而起,把竹子砍了做武器起來造反。結果只傳了兩代就滅亡了。國家刑法,治亂世用重刑,你刑法越嚴,但是人被逼無奈,不怕死,你又何必拿死來威脅呢?反正都是死嘛!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如果完全用行政法令來治理人民,告訴大家不要犯罪,一犯罪就要受刑法。民眾為了免於受到刑罰,於是就被迫服從於國家的政令;這些從表面上好像是遵從了,但沒有絲毫的羞恥和反悔之心。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整個政治就是失敗。只有“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老百姓才能真正懂禮儀,知榮辱,社會才能安定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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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魚生文化雜談
《道德經》第七十四章內容如下: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者矣。
這一章首先提出對暴力統治和權力鎮壓的一種批判。
假使民不畏死,那麼你用死亡作為恐嚇威脅的手段,又能怎樣呢?假使人民常常害怕死亡,因而就藉助暴力恐嚇的手段來控制人民以驅使,做出這樣使人驚奇的事的人,我一定要捉住他並殺了他。
孰敢?老子在此發出一聲巨大的反問。
誰敢做這樣以暴制民的事呢,意思是誰要是覺得自己有控制他人生死的權力,那就太狂妄了。為什麼呢?因為“常有司殺者殺”。什麼意思呢?
誰是司殺者呢?
這就將問題引入深層次去了。世間萬物萬民的生死果真是權力統治者可以掌控的嗎?其實並不是。萬物所以生,是由於道的緣故,一切皆從道生,萬物所以死,也是由於道的緣故,萬物死歸於道。所以執萬民之生死者,是道,是天,是宇宙的太虛之氣,萬物得氣則生,氣散則死,這是自然的規則,人哪裡有隨意處置他人生死的權利呢!所以啊,那些以暴力來奪取非分的權力的人,其實是不明大道的狂愚之徒罷了。換句話說,明白大道的人,誰敢做這樣狂妄的事呢。
可是就是有這樣的狂徒,就要去做這樣的事,要代替天道來執掌人的生死,以此謀取個人的種種私利,以干擾自然的平衡狀態。這些違反天道以自為的狂徒就像是代替大匠來砍伐的人。所謂的“大匠”,當然不是一般的工匠,大匠就是大道,只有大道是真正執掌生死的那個力量,而人只是一個代表而已。
這裡又有一個問題。就是人終究還是可以殺人,確實有這樣的行為,那怎麼能知道殺人的人的意志不正是道的意志呢?這裡就要探討道的意志究竟是什麼了。既然一切從道生,道生一,一生二,二為陰陽,陰陽既有生的一面,也有死的一面,既有包容含藏的一面,也有殺伐決斷的一面。這殺的力量本來也屬於道,而世間萬物都是道的傀儡而已,焉知殺的意志不從道出呢?所以就引出了最後一句話來作為解答。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者矣。
你認為你可以代替道來執掌生死,那就要做好準備。因為天地間原有司殺的神,人民之中也自然有司殺之人,但是當你處在這樣的位置上的時候,就要明白,這是最危險的一個位置。就像拿著最鋒利的武器的人,一不留神就會傷到自己。同樣的,執掌生死的人,如果不能仔細謹慎的考察人情,不能慈悲育物,那麼你很容易就會處分過情。而當你對一個不當用死刑的人用了死刑,那麼你的禍患也就埋在因果之中了,你必然將那暴力引向自身。
至此,關於暴力,老子已經全部說完了。道常無為,萬物生滅不已,你要使用暴力,你自己就會成為暴力的犧牲品。而你行於仁慈,那麼暴力其實根本不會傷害到你,也就是回到第一句,行於仁慈的人,心地廣大而無畏,那麼你豈能用暴力恐嚇住他呢。
仁慈,是這一章沒有說出的隱語。也是這一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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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逍遙谷逍遙
道德經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懼之。
若使民常畏死,
而為奇者,
吾得執而殺之,
孰敢?
常有司殺者,
是謂代大匠斫
代大匠斫者,
希有不傷手矣。
釋文:
治國者,刑罰太過,民不聊生,所以民就不怕死。
為君者,應寬刑罰,教化去貪慾。奈何以死來相威脅呢?
如果有些人想要死,以道教化而不從,還是胡作非為,我就用王法,執法而殺之,那麼還有誰敢犯法呢?
人們常常都畏懼死亡,因為上天有司察人過的神。
凡是作惡天即行司殺,天網懨懨,疏而不失。
人君要代天道司殺者殺人,就象代木匠去砍木頭,就這樣,很少有不被砍傷自己手指的。
老子這一章講了二個問題:
一治國者,不要刑罰太過。
二治國者,要司法獨立,不能以權代法。
人世間的王法是代天行司殺,
當權者過於刑殺,會害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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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林中樾
本章主要節點在於“奇”和司殺者。
民眾都不怕死了,為什麼還要用死亡嚇他們呢?如果要使民眾常年畏懼死亡,可以從名聲上孤立他,然後捉住殺掉,誰還能不怕?
奇,使。。。孤立,從名望上打擊他,分化他們,讓他成為不仁不義的反叛者,然後以大義平服他,就沒有人不怕了,因為身敗名裂啊。
通常是要“司殺者”處刑。司殺者,專門的刑殺部門,必須走法律程式,定罪。
如果跳過法律程式,直接處理,會有損形象威嚴。就像一般人代替大匠去砍伐木頭,少有不傷手指頭的。
這篇估計題主是故意想拉黑老子的吧。對付少數不服管理的刺頭老百姓,要從聲望上孤立打擊他,再讓有司抓住定罪,名正言順懲罰他,就不會引起較大的負面影響。
就這意思,咋也不遮掩了。這一章主要還是服務於君主集權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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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觀人說史
假設老百姓都不怕死的話,你就算拿死來威脅他們,也是沒有用處的。若是專門採取高壓手段,假稱自己代天行善,代表天來做事情懲戒大傢伙,結果只能是自取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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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涵涵奶奶1957
大概的意思是說;
百姓連死都不怕了,用死去威脅他們,能有什麼用呢?如果百姓一直是怕死的,把那些斜惡的人抓來殺掉,誰還敢行惡?
應該永遠由天地自然懲罰惡者。
代表天地去懲罰惡者,好比技術高超的木工去砍木頭一樣,會傷著自己手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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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新説
道德經因無標點斷句,又深奧難懂,所以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理解的此章斷句應為: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
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斲,
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譯文】人民若民智不開化,不明白是非黑白,又怎麼會對死產生敬畏呢?人民因不明對錯不畏懼生死,又怎麼能用法來治理呢?如果要讓人民有所畏懼,就要開化民智,用符合天道的法來懲戒消滅那些為非作歹的人,使人民懂得是非對錯對死產生敬畏。這樣誰還敢做違背天道法度的事情呢?
應當有掌管法度的機構,來懲戒管理為非作歹的人,而不是任何人或機構都可以實施懲戒,那樣法度依然是混亂的,不但不會起到懲戒的作用,還會因混亂的法度讓人民更加愚魯,會適得其反。
此章綜述應該是:德化民智,法度民為,天道人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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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濤聲依舊2718
《道德經》第七十四章,大意是:百姓不畏懼死亡,用死來嚇唬他們有用嗎?如果對為非作歹的人抓起來殺掉,那誰還敢胡作非為?通常有專管殺人的人去執行。天地之間,冥冥之中有專司殺人的力量無須人去代勞,如果人代替天實施殺伐,就好像讓人去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頭,很少不會傷到自己的指頭。
為政者把百姓逼得走投無路,民不聊生,他們死都不怕了,自然會反抗的,那是對統治階級徹底失望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當權者應該認真反思。
只有清政廉明,公正執法,實行“仁政”,使百姓安居樂業,使人的精神意識進入虛靜狀態,避免“越俎代庖”,才能避免濫殺無故,公檢法各負其職,懲惡揚善,社會和諧,真正做到“無為而治”。這也是老子的諄諄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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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七十四章如何解讀及啟示?
【原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希有不傷其手者矣。
【譯文(大意)】當百姓被逼得走投無路,連死都不怕了,怎麼還能用死去威脅他們呢?如果百姓懼怕死亡,殺掉幾個,誰還敢不懼怕呢?然而,有人經常代替“有司”去殺人,這就好比代替木匠去砍木頭,不懂木匠的技巧,代替木匠砍木頭,少有不傷自己的手的。
【解讀一】
老子在這一章中,主要講了自己的政治主張。他認為,當時的執政者施行苛政和酷刑,壓制人民,濫殺無辜,有朝一日人民不堪忍受,就不會再畏懼死亡。正所謂“司殺者殺”,在老子看來,人的自然死亡是由天道掌管的,但殘暴無道的執政者卻把人民推向死亡線上,這從根本上悖逆了自然法則。因此,老子對於當時嚴刑峻法,逼使人民走向死途的現象,提出了嚴正的批評與抗議。此外,老子還提到,如果人民真的害怕死亡,對於為非作歹者,就把他抓來殺掉,誰還敢為非作歹?有人便就此斷章取義地認為:“老子經常講退守、柔順、不敢為天下先,這是他的手法。他對待起來造反的人民可是不客氣,是敢於動刀殺人的。只是他看到用死來嚇唬人沒有用,所以才說出一句真話:‘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過去有些人為了掩蓋老子敵視人民的兇惡形象,故意說老子是不主張殺人的。其實,老子指出了人民已經被殘暴的執政者壓迫得不堪其苦了,死都不怕了,何必還用死來恐嚇他們?如果不對人民使用嚴刑峻法,人民各得其所,安居樂業,就會畏懼死亡。在那種情形下,對於為非作歹之人,把他抓起來殺掉,還有誰再敢做壞事呢?老子的主張是,把主觀與客觀兩方面的情況考慮周全,並採取寬容的政策;如果不按天道自然辦事,草菅人命,就會遺禍無窮。儘管本章中有好幾個“殺”字,但仔細體會老子的原意,他絕不是要用殘酷的手段隨意殺人,這一點是應當搞清楚的。智慧典例,擺正位置,別越俎代庖。老子說: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意思是:通常應當由行刑者來殺他們,代替行刑者去殺人,好比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頭。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頭的人,很少有不砍傷自己手的。由此可聯想到兩個成語:一是“越俎代庖”。“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俎而代之矣。即廚師就算不做祭祀用的飯菜,管祭祀的人也不能越位來代他下廚做菜。比喻超出自己職務範圍去處理別人所管的事。二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是孔子的話,是說一個人應該做自己該做的,不要思考自己不該思考的。曾子說的“思不出其位”,也是同樣的意思。
【解讀二】
老子說,百姓已經被逼到連死亡都不再乎了,用死亡來嚇唬百姓,百姓是不怕的。當百姓懼怕死亡時,殺掉幾個不聽話的,就能起到震攝作用。接著老子又說,人的生死並不是由統治者來決定的,更不是由統治者來執行的。人的生死是由“有司”來執行的。“有司”也可以理解為“道”。也就是說人的生死是一個自然過程,由“道”來掌控,用不著統治者進行干預。有人把“有司”解讀為行刑部門,筆者認為這不符合老子“道常無為”的思想。如果統治者代替“有司”即“道”來決定和執行人的生死,不就象不懂木工技術的人拿起斧子砍木頭,早晚會傷到自己的手嗎!在老子看來人的生死既然是由“有司”即“道”掌控的,統治者就不要越俎代庖,主宰人的命運。越俎代庖、主宰人的命立,是完全違背“道”的法則的行為,其結裡必然會傷及自身。所以,治理天下,必須尊無貴柔,不要干預人的生死,只有這樣,天下才能安定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