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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致守仁

    這裡是不請自來的守仁君

    這你就真的誤會清朝了。

    裹腳這一陋習有好幾個起源,一般都認為源於北宋或者五代,逐漸發展成為一種畸形的審美觀。世人普遍以三寸金蓮為美,以天足為醜。

    宋元明清沒有一家說法律規定必須纏足,只能說當時的皇室也受“三寸金蓮”這一審美的影響,所以並未下令禁止。

    但是清朝其實是反對纏足的,旗人女子不纏足,滿人統治者也欣賞不了纏足之“美”。而且他們認為纏足是對人體的損害,皇太極在入關以前就曾嚴令旗人女子不許學習關內人纏足,康熙年間也曾多次下旨嚴禁纏足,並且懲罰非常重,如果發現有女子纏足,其父為官者免職,為民者杖四十並流放十年。但是如此重的刑罰並沒有遏止纏足這一陋習的發展,由於這並不影響清王朝的統治,因此後來也就不了了之了。

    守仁君認為,當年婦女纏足這一陋習其實錯在男人,纏足對婦女們有好處嗎?並沒有。他們之所以纏足,其實還是為了能讓男人們欣賞她們,能讓自己好嫁出去。

  • 2 # 饞嘴肥貓鏟史官

    裹腳這個習俗是我們漢族祖先發明的,從宋朝就發明和流行開來,到了明朝時候發揚光大,成為我們漢族婦女的標誌和特色。

    想把責任推給清朝,那是無知、無恥、無賴。

    從順治入關開始,直到清朝垮臺,清朝政府多次禁止婦女裹腳,但遭到漢族官民激烈的反對,無奈之下,只好聽之任之。

    清朝未入關之前,漢族就以纏足為美,視作“中國法”,用來區別夷夏。明朝甚至想用這個習俗來抵禦後金。

    明代官員瞿九思,他是《萬曆武功錄》的作者,他就曾經提出過一個“纏足御虜”的宏偉設想: 想用“金蓮玉足”來誘惑八旗勇士,使其喪失鬥志。

    真不知“羞恥”二字為何物。

    清軍入關,順治進京,推行了三項政策:剃髮、易服、禁纏足,從習俗上要消除“夷夏之別”。

    順治元年,孝莊太后諭:順治二年諭:順治十七年,又規定:

    雖然遭到激烈反抗,但剃髮令總算是推行下去了,但“禁纏足”卻怎麼也搞不定。

    看來,咱們漢族男人有志氣,寧可自己跪著,也堅決不肯讓女人站著,真是有出息啊!有這錚錚鐵骨的勁兒,咋就沒保住自己的髮際線呢?

    不好意思,我就這說話風格,容易傷人,見諒了。

    《清稗類鈔》記載:

    康熙元年,清政府仍然禁足。清人筆記《菽園贅談》記載:

    這也反應了當時在漢族高層中,纏足還是個風尚,家中女性不纏足,被視為笑柄。

    到了康熙二年,禮部儀制員外郎王士禎上疏奏請 “寬民間女子裹足之禁”,朝廷同意了,這項禁令就稍微緩了一下。

    康熙三年,朝廷又重申禁令,“康熙元年以後所生之女,禁止裹足”,下令康熙元年以後出生的女孩不允許纏足。

    但是,禁令卻沒什麼效果。 甚至成為漢族人內鬥的工具,有人將他人在康熙元年以前所生之女兒,誣告為元年以後,使其無辜受害。

    康熙七年,清廷只好“寬女子纏足禁”。

    為了防止旗人也效仿這種惡習,乾隆年間,多次下旨,禁止旗女仿效纏足。

    嘉慶九年,宮中選秀女,發現鑲黃旗漢軍秀女中,有十九名纏足女子。

    北韓“北學派”學者樸趾源寫過一本《熱河日記》,記載了他到中國參加慶賀乾隆帝七十大壽的見聞。其中有一段他與中國知識分子王鵠汀的對話:

    樸趾源認為,女人纏足很難看,而且行動不便,為什麼漢族女性仍然要纏足,王舉人用手寫了“恥混韃女”四字,又迅速抹去。說死也不會改變。

    這就是漢族知識分子的心聲,寧死都不願意家中女性放足,認為這是民族氣節。

    真不知羞恥,即然這麼有種,留那麼高的髮際線是什麼意思?

    這位王舉人還追溯回憶這項風俗的來歷:以醜為美,以恥為榮,說句大實話,這些垃圾男人千方百計地限制女性的自由,不就是怕被女人比下去了,暴露了自己的無能和窩囊廢唄!

    為了自己心裡那點見不得人的陰私,纏足被男人們賦予了一種時尚和高貴的意味,還把不纏足的女性視為下賤:就是這麼不要臉。

    由於滿族女性不纏足,也影響到京城內外一些漢族女性,她們也改成天足。

    福格的《聽雨叢談》中曾經記載:

    這個惡俗嚴重拘禁了中國婦女的身心健康,對於整個民族都是一種傷害:

    而清朝一直透過各種方式來試圖改變這個風俗。甚至到了戊戌變法時期,光緒也還下令禁止纏足。

    1902年,清廷頒示勸誡纏足上諭,“十八省總督皆有戒纏足之示”。

    1902年,新任的四川總督岑春煊到達成都上任,發現當地纏足盛行,不禁慨嘆:

    岑春煊曾任山西巡撫,山西“向以小腳聞名”,而到了四川,惡俗更盛。

    於是,岑春煊上任後立即刊發《勸戒纏足示諭》,印了五萬本頒發到各地官紳,要求各處勸止纏足。 

    1903年,錫良繼任川督,也通飭各縣刊發勸禁纏腳的告示,“遍貼城鄉市鎮”。

    1905年,慈禧太后頒佈諭旨:

    朝廷三令五國,但阻力巨大。

    1906年的《廣益叢報》: 為了禁止纏足,清朝甚至封官許願,減免錢糧徭役。兩江總督端方下令:

    到了溥儀時代,清廷仍然在為禁纏足而努力。

    1909年(宣統元年),趙寫成釋出告示,在各處張貼。但阻力重重。   

    五月,榮縣縣令肖惠畲釋出《放足示文》: 然而沒有什麼卵用,放腳的婦女寥寥無幾,反而有人編順口溜嘲諷:

    直到清朝覆滅,也沒解決掉這個纏足問題,甚至到了1930年後,雲南的漢人娶親找媳婦,仍然堅持要小腳:能有什麼辦法,這幫蝗漢就這付德性。

  • 3 # 七個名字真不容易

    本來這種玩意隨著程朱理學的沒落也就消失了,是咱大清把心學徹底消滅,把已經掃進垃圾堆的理學重新扒了出來,並且大力扶持,成功的式理學進化成了吃人的封建禮教。

  • 4 # 種花家的白胖子

    首先,裹腳不是清朝滿人強迫的,這習俗是自宋朝開始的。

    其次,滿清在下令剃髮的時候,也下令禁止裹足了,但遇到的反抗比剃頭都強烈,所以沒能實行。

  • 5 # 海豚老爹

    很抱歉的告訴你,做不到,至少在外來文化進入中國之前很難做到。為什麼這麼說?因為纏足的文化從中國古代便有,已經流行千年,所以清朝民眾根本不認為這是一種陋習,女性以三寸金蓮為榮,男性更是追逐三寸金蓮,就像現在的人喜歡膚白胸大一般,甚至不少人都有現在我們所說的戀足癖,在清代的小說戲曲中常有大量關於小腳描寫,更其甚者,就是有人還為小腳撰述過專著,如《香蓮品藻》中

    “閒思蓮足纖妍,花堪解語,更無凡卉得的與追蹤;至有歷百折而不回,貫四時而不改,則惟寒梅、翠竹、蒼松差堪接武。”

    文章中認為三寸金蓮賞心悅目的程度超過了一切繁花,可以供人們觀賞,把玩。

    纏腳最初只是舞蹈表演所藉助的一種表現手段,如西方芭蕾一般一樣需要將腳掌纏起包裹,以便舞蹈。三寸金蓮的典故源於南唐後主李煜後宮,有個宮女叫窅娘,舞藝非凡,李後主差人用黃金鑄造六尺金蓮臺,並用布帛將窅娘的腳裹成新月狀,讓她於蓮臺上舞蹈,所以就有了三寸金蓮的說法。而進入南宋以後,纏足文化流向民間,逐漸侵蝕了整個社會的文化觀念,使許多女性難以掙脫束縛,而沉浸其中不能自拔。明代坊院中不少妓女就以小腳作為媚惑男人的資本,纏足不再是舞蹈之用,反而小腳成了成為了當時所有城市女人競相效仿的物件。同時纏足出人意料的成為區分富貴的象徵,通常只有富貴人家的女子才有條件擁有一雙驕人的小腳。

    出人意料的是,清朝入關之後,曾一度禁止滿族女子纏足,但意想不到的是卻遭到滿族女性的反對,引起她們極大的不滿,至此裹小腳之風愈演愈烈,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女性們均以小腳為榮,以大腳為恥,可以說纏足文化在清朝達到了巔峰,比如清朝民間有句流行語叫“牌坊要大,金蓮要小”就深刻反映了民間對於纏腳的認同

    所以我認為在當時環境下,即使女性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纏腳,她們也會選擇纏足,因為當時大環境下,只要家庭條件允許,必定會選擇纏足,即便經濟條件不那麼好的家庭也趨向於這麼做,對女孩而言,纏足是一種特權,可以向用於對外宣告自己的身份地位。

    最後,我承認纏足是一種對女性的迫害,但這僅僅只能用我們現代人的視角去看。如果在古代,你剝奪了她纏腳的權力,就像現在你剝奪女性買包買新衣,化妝的權力一般,她是會找你拼命的。

  • 6 # 黑靴騎士

    滿族女性不纏足,所有滿族女性都是天足,而且滿族家庭中未出閣的女孩地位極其尊貴,出閣後,孃家也是非常寵愛和惦念的,回孃家時,依舊在孃家排在兄弟嫂子弟妹的之上,具有一定發言權。姑奶奶張嘴,嫂子就得讓著。況且滿族是遊獵民族,一雙小腳是無法在白山黑水的草原河灘森林生存下去的。相反,是滿族進入中原作主天下後,和漢人的纏足惡習進行了頑強的鬥爭。

  • 7 # HuiNanHistory

    清朝明明一直都挺能意識到裹腳是陋習的,就不要汙衊人家了。

    真正意識不到的是漢人。清朝想盡了各種辦法,都不能阻止漢人纏足。

    漢人纏足的情況到了什麼程度呢?

    看上面這張晚清民初的漫畫《旗人改裝圖》吧。辛亥革命前後,許多滿人為了躲避漢人的迫害,不得不偽裝成漢人。

    由於滿洲女子基本都是天足,所以只能趕緊纏足,裹上裹腳布,試圖以假亂真。

    清朝的國策一直都是,嚴禁女子纏足。

    例如,清太宗崇德三年(1638),朝廷就規定“若裹足,則砍足殺之”。

    1644年清朝入關,對漢人男子要求剃頭,女子要求放足。不過,放足令的推行始終不如人意。以致在康熙七年(1668)時,朝廷遵從左都御史王熙之請,“寬女子纏足禁”。這就所謂的“男降女不降”——

    男人都被迫剃頭了,只能透過給女人纏足,抵抗清朝。

    總而言之,清朝是意識地挺全面的,還是想辦法怎麼讓漢族意識到不要纏足吧。

  • 8 # 弓目

    纏足是宋朝開始的。是程朱理學提倡的,一個是畸形“美”,主要是便於控制婦女“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女子無才便是德”。可不能賴清朝。清朝禁纏足,沒效果,滿人從來不纏足,慈禧太后也是大腳!可惜日本人沒學到這個“美足技術”。

  • 9 # 致守仁

    這裡是不請自來的守仁君

    這你就真的誤會清朝了。

    裹腳這一陋習有好幾個起源,一般都認為源於北宋或者五代,逐漸發展成為一種畸形的審美觀。世人普遍以三寸金蓮為美,以天足為醜。

    宋元明清沒有一家說法律規定必須纏足,只能說當時的皇室也受“三寸金蓮”這一審美的影響,所以並未下令禁止。

    但是清朝其實是反對纏足的,旗人女子不纏足,滿人統治者也欣賞不了纏足之“美”。而且他們認為纏足是對人體的損害,皇太極在入關以前就曾嚴令旗人女子不許學習關內人纏足,康熙年間也曾多次下旨嚴禁纏足,並且懲罰非常重,如果發現有女子纏足,其父為官者免職,為民者杖四十並流放十年。但是如此重的刑罰並沒有遏止纏足這一陋習的發展,由於這並不影響清王朝的統治,因此後來也就不了了之了。

    守仁君認為,當年婦女纏足這一陋習其實錯在男人,纏足對婦女們有好處嗎?並沒有。他們之所以纏足,其實還是為了能讓男人們欣賞她們,能讓自己好嫁出去。

  • 10 # 饞嘴肥貓鏟史官

    裹腳這個習俗是我們漢族祖先發明的,從宋朝就發明和流行開來,到了明朝時候發揚光大,成為我們漢族婦女的標誌和特色。

    想把責任推給清朝,那是無知、無恥、無賴。

    從順治入關開始,直到清朝垮臺,清朝政府多次禁止婦女裹腳,但遭到漢族官民激烈的反對,無奈之下,只好聽之任之。

    清朝未入關之前,漢族就以纏足為美,視作“中國法”,用來區別夷夏。明朝甚至想用這個習俗來抵禦後金。

    明代官員瞿九思,他是《萬曆武功錄》的作者,他就曾經提出過一個“纏足御虜”的宏偉設想: 想用“金蓮玉足”來誘惑八旗勇士,使其喪失鬥志。

    真不知“羞恥”二字為何物。

    清軍入關,順治進京,推行了三項政策:剃髮、易服、禁纏足,從習俗上要消除“夷夏之別”。

    順治元年,孝莊太后諭:順治二年諭:順治十七年,又規定:

    雖然遭到激烈反抗,但剃髮令總算是推行下去了,但“禁纏足”卻怎麼也搞不定。

    看來,咱們漢族男人有志氣,寧可自己跪著,也堅決不肯讓女人站著,真是有出息啊!有這錚錚鐵骨的勁兒,咋就沒保住自己的髮際線呢?

    不好意思,我就這說話風格,容易傷人,見諒了。

    《清稗類鈔》記載:

    康熙元年,清政府仍然禁足。清人筆記《菽園贅談》記載:

    這也反應了當時在漢族高層中,纏足還是個風尚,家中女性不纏足,被視為笑柄。

    到了康熙二年,禮部儀制員外郎王士禎上疏奏請 “寬民間女子裹足之禁”,朝廷同意了,這項禁令就稍微緩了一下。

    康熙三年,朝廷又重申禁令,“康熙元年以後所生之女,禁止裹足”,下令康熙元年以後出生的女孩不允許纏足。

    但是,禁令卻沒什麼效果。 甚至成為漢族人內鬥的工具,有人將他人在康熙元年以前所生之女兒,誣告為元年以後,使其無辜受害。

    康熙七年,清廷只好“寬女子纏足禁”。

    為了防止旗人也效仿這種惡習,乾隆年間,多次下旨,禁止旗女仿效纏足。

    嘉慶九年,宮中選秀女,發現鑲黃旗漢軍秀女中,有十九名纏足女子。

    北韓“北學派”學者樸趾源寫過一本《熱河日記》,記載了他到中國參加慶賀乾隆帝七十大壽的見聞。其中有一段他與中國知識分子王鵠汀的對話:

    樸趾源認為,女人纏足很難看,而且行動不便,為什麼漢族女性仍然要纏足,王舉人用手寫了“恥混韃女”四字,又迅速抹去。說死也不會改變。

    這就是漢族知識分子的心聲,寧死都不願意家中女性放足,認為這是民族氣節。

    真不知羞恥,即然這麼有種,留那麼高的髮際線是什麼意思?

    這位王舉人還追溯回憶這項風俗的來歷:以醜為美,以恥為榮,說句大實話,這些垃圾男人千方百計地限制女性的自由,不就是怕被女人比下去了,暴露了自己的無能和窩囊廢唄!

    為了自己心裡那點見不得人的陰私,纏足被男人們賦予了一種時尚和高貴的意味,還把不纏足的女性視為下賤:就是這麼不要臉。

    由於滿族女性不纏足,也影響到京城內外一些漢族女性,她們也改成天足。

    福格的《聽雨叢談》中曾經記載:

    這個惡俗嚴重拘禁了中國婦女的身心健康,對於整個民族都是一種傷害:

    而清朝一直透過各種方式來試圖改變這個風俗。甚至到了戊戌變法時期,光緒也還下令禁止纏足。

    1902年,清廷頒示勸誡纏足上諭,“十八省總督皆有戒纏足之示”。

    1902年,新任的四川總督岑春煊到達成都上任,發現當地纏足盛行,不禁慨嘆:

    岑春煊曾任山西巡撫,山西“向以小腳聞名”,而到了四川,惡俗更盛。

    於是,岑春煊上任後立即刊發《勸戒纏足示諭》,印了五萬本頒發到各地官紳,要求各處勸止纏足。 

    1903年,錫良繼任川督,也通飭各縣刊發勸禁纏腳的告示,“遍貼城鄉市鎮”。

    1905年,慈禧太后頒佈諭旨:

    朝廷三令五國,但阻力巨大。

    1906年的《廣益叢報》: 為了禁止纏足,清朝甚至封官許願,減免錢糧徭役。兩江總督端方下令:

    到了溥儀時代,清廷仍然在為禁纏足而努力。

    1909年(宣統元年),趙寫成釋出告示,在各處張貼。但阻力重重。   

    五月,榮縣縣令肖惠畲釋出《放足示文》: 然而沒有什麼卵用,放腳的婦女寥寥無幾,反而有人編順口溜嘲諷:

    直到清朝覆滅,也沒解決掉這個纏足問題,甚至到了1930年後,雲南的漢人娶親找媳婦,仍然堅持要小腳:能有什麼辦法,這幫蝗漢就這付德性。

  • 11 # 七個名字真不容易

    本來這種玩意隨著程朱理學的沒落也就消失了,是咱大清把心學徹底消滅,把已經掃進垃圾堆的理學重新扒了出來,並且大力扶持,成功的式理學進化成了吃人的封建禮教。

  • 12 # 種花家的白胖子

    首先,裹腳不是清朝滿人強迫的,這習俗是自宋朝開始的。

    其次,滿清在下令剃髮的時候,也下令禁止裹足了,但遇到的反抗比剃頭都強烈,所以沒能實行。

  • 13 # 海豚老爹

    很抱歉的告訴你,做不到,至少在外來文化進入中國之前很難做到。為什麼這麼說?因為纏足的文化從中國古代便有,已經流行千年,所以清朝民眾根本不認為這是一種陋習,女性以三寸金蓮為榮,男性更是追逐三寸金蓮,就像現在的人喜歡膚白胸大一般,甚至不少人都有現在我們所說的戀足癖,在清代的小說戲曲中常有大量關於小腳描寫,更其甚者,就是有人還為小腳撰述過專著,如《香蓮品藻》中

    “閒思蓮足纖妍,花堪解語,更無凡卉得的與追蹤;至有歷百折而不回,貫四時而不改,則惟寒梅、翠竹、蒼松差堪接武。”

    文章中認為三寸金蓮賞心悅目的程度超過了一切繁花,可以供人們觀賞,把玩。

    纏腳最初只是舞蹈表演所藉助的一種表現手段,如西方芭蕾一般一樣需要將腳掌纏起包裹,以便舞蹈。三寸金蓮的典故源於南唐後主李煜後宮,有個宮女叫窅娘,舞藝非凡,李後主差人用黃金鑄造六尺金蓮臺,並用布帛將窅娘的腳裹成新月狀,讓她於蓮臺上舞蹈,所以就有了三寸金蓮的說法。而進入南宋以後,纏足文化流向民間,逐漸侵蝕了整個社會的文化觀念,使許多女性難以掙脫束縛,而沉浸其中不能自拔。明代坊院中不少妓女就以小腳作為媚惑男人的資本,纏足不再是舞蹈之用,反而小腳成了成為了當時所有城市女人競相效仿的物件。同時纏足出人意料的成為區分富貴的象徵,通常只有富貴人家的女子才有條件擁有一雙驕人的小腳。

    出人意料的是,清朝入關之後,曾一度禁止滿族女子纏足,但意想不到的是卻遭到滿族女性的反對,引起她們極大的不滿,至此裹小腳之風愈演愈烈,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女性們均以小腳為榮,以大腳為恥,可以說纏足文化在清朝達到了巔峰,比如清朝民間有句流行語叫“牌坊要大,金蓮要小”就深刻反映了民間對於纏腳的認同

    所以我認為在當時環境下,即使女性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纏腳,她們也會選擇纏足,因為當時大環境下,只要家庭條件允許,必定會選擇纏足,即便經濟條件不那麼好的家庭也趨向於這麼做,對女孩而言,纏足是一種特權,可以向用於對外宣告自己的身份地位。

    最後,我承認纏足是一種對女性的迫害,但這僅僅只能用我們現代人的視角去看。如果在古代,你剝奪了她纏腳的權力,就像現在你剝奪女性買包買新衣,化妝的權力一般,她是會找你拼命的。

  • 14 # 黑靴騎士

    滿族女性不纏足,所有滿族女性都是天足,而且滿族家庭中未出閣的女孩地位極其尊貴,出閣後,孃家也是非常寵愛和惦念的,回孃家時,依舊在孃家排在兄弟嫂子弟妹的之上,具有一定發言權。姑奶奶張嘴,嫂子就得讓著。況且滿族是遊獵民族,一雙小腳是無法在白山黑水的草原河灘森林生存下去的。相反,是滿族進入中原作主天下後,和漢人的纏足惡習進行了頑強的鬥爭。

  • 15 # HuiNanHistory

    清朝明明一直都挺能意識到裹腳是陋習的,就不要汙衊人家了。

    真正意識不到的是漢人。清朝想盡了各種辦法,都不能阻止漢人纏足。

    漢人纏足的情況到了什麼程度呢?

    看上面這張晚清民初的漫畫《旗人改裝圖》吧。辛亥革命前後,許多滿人為了躲避漢人的迫害,不得不偽裝成漢人。

    由於滿洲女子基本都是天足,所以只能趕緊纏足,裹上裹腳布,試圖以假亂真。

    清朝的國策一直都是,嚴禁女子纏足。

    例如,清太宗崇德三年(1638),朝廷就規定“若裹足,則砍足殺之”。

    1644年清朝入關,對漢人男子要求剃頭,女子要求放足。不過,放足令的推行始終不如人意。以致在康熙七年(1668)時,朝廷遵從左都御史王熙之請,“寬女子纏足禁”。這就所謂的“男降女不降”——

    男人都被迫剃頭了,只能透過給女人纏足,抵抗清朝。

    總而言之,清朝是意識地挺全面的,還是想辦法怎麼讓漢族意識到不要纏足吧。

  • 16 # 弓目

    纏足是宋朝開始的。是程朱理學提倡的,一個是畸形“美”,主要是便於控制婦女“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女子無才便是德”。可不能賴清朝。清朝禁纏足,沒效果,滿人從來不纏足,慈禧太后也是大腳!可惜日本人沒學到這個“美足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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