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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千里1609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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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三原色
員工提出辭職申請並履行審批,那麼離職申請就不能再撤回了,只有公司可以有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選擇權,員工已經沒有撤回離職申請的權利了。
我的建議是如果你們覺得此人還可用,那就留下。如果不可用,那麼就按流程走,結束勞動關係。保留好他提出辭職申請的郵件或者紙面檔案。
事實上,我們的做法是無論員工是郵件還是口頭表達的離職申請,如果我們決定同意他離職,那麼走離職流程的時候都是要他簽字版的離職申請。
但是有一種情況的離職申請撤回仲裁往往會支援。那就是懷孕女員工。如果女員工提出離職單位也同意了,即使勞動合同終止了,女員工發現自己懷孕了,又回公司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理由是自己提出離職的時候不知道自己已懷孕。那麼女員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通常能得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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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爽到醉
按照這種說法,員工應該是提交了書面的離職申請並按照公司的規定流程履行了審批,且公司已經同意了員工的離職請求,在此情況下,員工處於被動地位。
如果員工此時反悔不想離職了,只有一種辦法,那就是和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同意你收回申請,那就是皆大歡喜的事情,如果不同意,員工也只能接受這個現實。同時也說明你在公司的位置是可以被替代的。
在職場中生存一定要適應職場的規則,要保持平和的心態,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不順,可以找三兩知己聊聊,聽聽他人的建議,另外也可以在類似“悟空問答”這種平臺將情況提出,聽聽有經驗從業者的建議。對於員工提出離職,公司都是會有兩種想法,首先想到員工找到新的工作,另外一種可能就是你不適應現崗工作,所以公司會認為員工忠誠度或能力有問題,一般情況也不會強留,但如果你有能力,公司也需要你這種人才,當你提出離職時,公司就會極力勸阻的,且勸阻時間會持續幾天,真的勸阻不成,公司就會安排進行替代人員的面試選拔,所以當你一個月後反悔,通常情況下公司不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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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涯規劃師段曉嵐
我是一級人力資源師、職業生涯規劃師。
古人云:一諾千金。俗話說:君子一言,駟馬難追。
既然已提出辭職申請,且已履行審批,落棋無悔,即使反悔也要硬著頭皮走人。
1、個人角度:誠信是一個人的立身之本:
辭職不是兒戲,既然提出,想必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了,這不僅是態度,同時也是一個承諾。
出爾反爾的人,你會如何看?
尤其是提了離職,再主動要求留下來,無論公司是否同意,本身就是一個笑話。
證明你不成熟,思慮不周,把工作當作一種玩笑,而職場是開不得這樣玩笑的。
2、公司角度:你想走就走,想留就留,你是誰啊!?
公司是一個組織,為了管理會制定一系列的制度,離職管理是其中一部分。
有人想離職,按照制度裡申請、審批,一個月後辦理交接手續就是了。
如果是核心人員,公司特別不捨得放手,可能進行挽留,大多走個形式問問原因,畢竟天要下雨孃要嫁人,心不在的人與事無補。
你提的離職,公司審批了,然後你又說不想走了,公司的人肯定直罵娘,你把公司當旅館啊?你是誰啊?
如果所有人都效仿,公司制度將成了兒戲,公司將成了戲臺,主角是各懷心思的員工,配角是公司老闆、領導,被呼來喚去的,該是何等荒唐啊。
如果你是老闆,你同意這樣做嗎?
3、如果你非想去試試,不計後果呢?
那就去試試吧,反正大不了走人,也許還有留下的可能呢?
即使成為笑話,要麼是心想事成了,無所謂;要麼是人去樓空,更無所謂。
前提是,你要有成為笑話的承壓能力,不要後悔。
這事兒不難,只是需要臉皮暫時厚一些,一顆紅心,兩種準備。
記得找合適的時機、找合適的人談話,在有些隱密性質的地點,如果後果非己所願,可毫髮無損撤退。
比如,在無人的場合,以不經意地口吻,開玩笑問一句?或託信任的人旁敲側擊問問,看結果如何,再自己去問?如果人熟彼此關係甚好,也可直接粗暴的問。
自己選擇適合自己的就行。
4、有沒有特例呢?
有!
你是銷售冠軍,你走了,公司遭受極大的損失,且暫時無法彌補......
你是研發、現場管理、採購、財務等核心人員,對於公司極為熟悉,掌握核心技能,你走了,別人HOLD不住......
你是公司的老員工,把5-20年青春年華都奉獻給公司,對公司任勞任怨,對老闆忠心耿耿......
你的這個崗位市場上稀缺,短時間內很難招聘到位,但又不能空著......
你是皇親貴戚,後臺特別硬,沒人奈何得了你......
你是老闆非常喜歡的人,失去你,老闆各種不習慣......
如果你屬於以上任何一種,或者屬於未列出的任何一種,總之你為公司創造的價值或後臺夠硬,足以讓公司少了你不行,老闆少了你不行,老大少了你不行,公司就會讓步。
你要走,公司死都捨不得,各種挽留,你各種堅持走,公司各種惋惜但還在努力挽留,突然你改變主意了,公司喜形於色,趕緊滿足你的相關需求,希望你別改主意。
所有的規則都可以打破,重點是你是否有價值讓老闆願意為破例。
5、後遺症:
如果慶幸的話,你可能會如願以償地留在公司,但會有後遺症。
多年前有一個同事,自嘲道:我提一次離職,公司加一次薪,我就留下來了,提了3次,在公司都成笑話了。
即使能暫時留在公司,在老闆心裡、老大心裡,你的忠心已打了折扣。他們可能會擔心你會不會有下一次呢?下一次是什麼時候呢?可能用你會從原來的放心用,到現在的防著用,久了累了,可能就會想算了不用了吧?就可能會慢慢物色合適的人選。
當然,不排除你老闆、老大有特別知人善任的,懂得你表面辭職後不變的忠心,依然對你重用有加。這種機率有,但不能強求。
如果真有這樣的後遺症,你承受得起嗎?
你糾結的點在於,既放不下臉面,擔心會被拒絕,又不甘心這樣走,擔心會後悔。
既然心有此念,自己衡量好,去做就是了。不是什麼大事,只是要堅定信念,不為外在評價所惑就好。
你做錯事尚屬正常,但要拉上公司和你陪練,就顯得不厚道了,沒人願意當這樣的傻子。
職場不是家,幾次低水平出牌,別人就會對你形成定見,想改變千難萬難。
牢記吃一塹長一智,下次且勿再犯。
願順利。
——段曉嵐寫於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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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財經文化評論
員工辭職是目前市場經濟下人才自由流動的必然現象,人才的雙向流動中,既可以是單位解聘員工,也可以員工辭職,這是雙向選擇。
至於你說的員工提出辭職申請,並履行審批,約定30日後離職,但一個月後員工反悔不想離職怎麼辦?
我想說以下幾點意見:
一是你的辭職是不嚴肅的行為。辭職雖然現在是一個特別普遍的現象,但是也不應該隨隨便便,畢竟辭職涉及到單位的審批流程、單位的人員調整和補充,無論是對單位還是對個人都是一個嚴肅的事情,而你辭職申請已經進入審批程式,而一個月以後卻反悔了不想辭職,起碼你的辭職是草率的,不嚴肅的。
二是你的辭職是衝動下的行為,是不理性的。職場是理性的行為,容不得你任性和胡為,從你說的情況看,你並沒有找到你滿意的下一家單位,或者說你根本就沒有找到,你只是想發洩你的情緒,或者是你只是受了一些誘惑,你在沒有完全有把握的情況下就貿然地辭職,這是職場大忌。
三是從目前的情況看,你已經完全喪失了主動權,你辭職的結果如何完全取決於公司對你的態度。可能的結果有如下幾種結果:
第一種是單位還比較認同你,覺得你能力還可以,本著用熟不用生的態度,繼續留用了你,也許這正是你期望的結果。但對你並不一定是好的結果,因為透過這件事以後任何領導都會對造成不太靠譜的印象,你以後很難受重用。
第二種是單位對你的態度是可有可無,本來還想挽留你,但由於你再要求留下來後,堅決地批准你辭職。
第三種是已經通過了審批,這個時候再改變單位的決定可能性不大,所以反而會讓你儘快辦理離職手續。
四是如果你一定要留在本單位,那麼,建議儘快找領導談談。談話時主要有幾點:
第一是承認自己的辭職是錯誤的,是草率的,是不理智的,向領導檢討。
第二是對單位有感情,還希望在單位繼續工作;
第三是對單位領導有感情,還希望在領導手下繼續工作
第四是自己一定盡心盡力,努力做好工作,不辜負領導的成全。
經過找領導談以後,看領導是不是對你的態度和認識感覺到位,至於領導會不會考慮你留下,只是你的運氣了。
最後,奉勸職場人士,辭職有風險,辭職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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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鞥咕是女生
這個真的看人品的。應該立刻和上司溝通。
既然已經走完流程,公司讓你走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你之前工作中的確表現很好,和公司溝通一下,估計就問題不大了。
當然,記得提離職的時候,就不要太絕情哦,把關係弄僵的話估計更不好說話了。
當然,每個公司的規章流程都不一樣,如果是很大型的股份制公司,集團公司,估計你不能直接見到最高層領導,不好溝通的話,的確就不好挽回了。因為公司判定你是有走的心,暫時留下只是過渡期。一般也不會用的。
回覆列表
你好,這事還是很好處理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該條款是相互作用的,也就是說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履行審批、雙方約定30日後離職,時間到了,公司就可以按照約定解除,此時決定權在於公司。
不過,員工想反悔,必然有其原因,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深入瞭解,特別是要當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尤其是第三、第四項是最常見且易產生法律糾紛。…(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