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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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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折緣
好像說到相對原始一些的族群時,我們都會不自覺地認為他們是遊牧部族。好似印第安人,大概大多數人想象中的畫面是這樣的:一群騎著馬在草原上賓士的野蠻人,他們過著遊牧生活,以捕殺野牛野鹿為生。
但印第安人並不是過著這樣的生活,他們早在歐洲人抵達新大陸以前,就已經在開展農業活動了,甚至某些區域依靠農業為生,算不上純粹的遊牧民族。
現在我們已經無法探尋北美的印第安農業生產是什麼時候興起的了。不過大多數學者們認為,北美的農業經驗最初是由中美洲人傳來的,大概,也許,可能在公元前3500-1300年左右這段時間裡,北美地區開始實踐農業生產。考古發現,在今天新墨西哥蝙蝠洞,有人工栽培玉米的遺蹟。
大致上,到了公元前1000年,北美印第安人農業活動開始增多,考古發掘了很多這一時期的農具,而到了公元1000年左右,他們對農業的依賴程度已經超過對採集狩獵的依賴,原始半原始的農業模式基本成形。
不過,到現在也還沒有弄清楚北美的印第安人們栽培的植物是由個人還是部落成員集體培育出來的,也沒辦法確定最早被馴化的植物是哪一種,只有一點較為肯定的是,即美洲最初的農作物誕生於中美洲或南美洲,然後傳到北美洲的。
在公元500-1000年左右,北美農業已經獲得了較大進步。玉米、南瓜、菜豆的栽種已經普及到各個部落,它們被東、西部的印第安婦女們親切地稱為“三姐妹“。
除此之外,西南部印第安人還栽種菸草、棉花,而中西部印第安人還馴化了豚草、向日葵等植物。
玉米起源於中美或者南美,但在北美得到了廣泛傳播。公元前1000-500年,一種叫“前查帕羅特“(pre-chapal-ote)的玉米,由墨西哥北部(馬德雷山脈)傳入北美西南部。其最早生長在特瓦幹高海拔且溼潤的山谷,是一種體型較小的玉米。
關於印第安人栽種了多少玉米,或者說玉米的產量到底是多少,由於缺乏足夠的考古證據及文字資料,我們無從得知。但如果要維持一個擁有1000人規模的部落,則需要栽種360畝地的玉米。就當時的情況而言,一畝田地能產25-30蒲式耳玉米(1蒲式耳約等於25千克),如果產量跌至每畝7-10蒲式耳,那就要暫時方式那片耕地的。根據學者羅傑·威廉姆斯估算,每個印第安家庭每年要消耗45蒲式耳玉米,佔到期食物總量的65-75%,有證據顯示,玉米糊已經成為南方諸部落的主要食物。
北方的印第安人能夠用糖楓樹熬糖,他們割開樹皮煮汁,取出糖。當時每1-3個家庭,就能佔有一片糖楓樹林。在密西西比河東部,他們通常在深冬割樹皮,取糖汁。割糖、熬糖的時間在每年2-3月。此熬糖技術從大湖區一直傳播到北美南部,糖楓糖成為印第安人重要的甜食甜料。
總的來說,在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前,北美的印第安部落已經擁有了農業,但他們的農業仍處於原始半原始狀態,從農作物來看,他們雖然懂得了栽種“三姐妹”及其他作物,但很多部落仍要依靠採集狩獵活動來補充食物(特別是肉食),而他們是沒有畜牧業的,所以根本談不上游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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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方評史
根據人類發展的情況來看,所謂的遊牧民族其發源地應該只侷限在亞洲北部的蒙古草原這一帶。
但其他的地方雖說也有放牧的情況,但離真正意義的遊牧民族差得很遠。
而且,在我們中國歷史上和中原王朝打仗的民族,比如說匈奴、突厥、党項、鮮卑、契丹和女真等民族,也並完全是真正意義的遊牧民族。
其中真正意義上的遊牧民族應該只有匈奴和蒙古,而像党項、契丹、和女真等,只能說是魚獵民族,雖說他們也放牧,但其實並不算真正意義的遊牧民族。
除此之外,非洲地區、阿拉伯地區等,雖說文明也比較落後,但也沒有出現大規模的放牧現象,自然不是遊牧民族。
也就是說真正靠放牧為生的地區,應該只有亞洲的北部,準確的說是北亞。
因此在四百多年之前的北美地區的印第安人並不屬於遊牧民族。
雖說不是遊牧民族,但他們和遊牧民族一樣,生活方式還處在我們華夏民族的原始部落狀態,也就是夏朝之前的三皇五帝時代。
因此,他們雖不是遊牧民族,但卻和遊牧民族一樣是真正意義的原始社會時代。
具體表現為,第一沒有文字。
文字是代表人類進步很文明的最強有力的說明,一個沒有文字的群體是不能算作是一個文明社會的。
在這一方面最早進入人類文明的是亞洲的中國、波斯帝國和印度,另外就是西方歐洲希臘和羅馬帝國以及馬其頓帝國。
第二是沒有進入銅器和鐵器時代。
就中國歷史來說,早在商代我們就有了銅器,而小亞細亞地區的赫梯帝國也早在公元前1400年時也進入了鐵器時代。
第三是具有國家權力形式。
在原始社會時代,雖說也會出現權利這種形式,但還遠遠的算不上一個國家。
只有把處於四分五裂的部落狀態打造成一個擁有至高無上權利的、有統一號令的軍隊和統一號令的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才能稱之為一個國家。
所以,如果還沒有出現上述三種形式,那就還不算是一個文明社會,只能是還處於按原始社會狀態。
而當哥倫布在公元1492年到達北美大陸時,當時的當地居民,也就是被哥倫布稱之為“印第安人”當地土著居民,仍還不具備上述三個特點,還處於非常原始的刀耕火種時代。
也就是說,在我們已經進入人類文明幾千年以後,當時的美洲大陸上的居民生存環境還處於原始社會時期。
而且直到現在,在美洲的亞馬遜河流域一帶,仍生活著出於原始社會時期的人類,他們赤身裸體連衣服都不穿。
非洲人和南亞一帶的土著居民,好歹還在腰間纏一塊布,而生活在南美洲的那些土著直到現在連一塊布都不纏。
所以,在大約四百多年前哥倫布到達北美時,當地的居民還處於原始社會時期。
第一他們沒有文字,第二他們沒有大批次的像蒙古草原那樣進行放牧。
第三他們還處於一個個的原始部落狀態,雖說有酋長對部落進行管理,但遠不是一個國家。
既沒有金融業、也沒有貨幣。
金銀在他們手裡還不如哥倫布他們從歐洲帶去的玻璃球和撲克好玩。
他們雖然也打獵和種植農作物,但仍處於石器時代。
如此落後的生產方式,當然是原始社會時期,而且他們也沒有大量放牧,因此他們也不是遊牧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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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魚羊史話
四百多年前,印第安人還是以農業為生的民族。
遊牧民族,首先要有馬。在哥倫布到達美洲之前,北美地區並沒有馬。馬匹是在西班牙人來到之後,慢慢引進的。
當時北美最大的帝國,阿茲特克帝國,和之前的瑪雅文明。前者是農業文明,後者是叢林文明。都不是遊牧文明。並沒有以水草為居,四處遷徙。而是固定多年的,在一個定居點中,以土地為生,過著種植生活。
羊駝是印第安人馴化最大的動物,其它的還有雞和狗等等。這些動物都不能使得印第安人成為遊牧民族。羊駝不但不能供人騎行,而且用來拉車都很費力。
現在,阿茲特克的都城特諾奇蒂特蘭城,已經被挖掘出來。人口大約又30萬~50萬人,可以說是名副其實大城市。從遺址中可以看到,特諾奇蒂特蘭城有著四通發達的水道,這些水道即是交通通道,同時也是極其發達的灌溉系統。遺址中還挖掘出,大量的石作農具,許多穀物種子。阿茲特克人過著著刀耕火種的農業生活。在城中還有許多巨大的神廟宮殿等大工程,這些都是在阿茲特克人還沒有發明出輪子的情況下完成的。城市的中央還有兩座大型的市場,供人們進行貿易,交換農副產品。種種證據表明,阿茲特克帝國,已經初具一箇中央集權農業國家的雛形。
從文明的高度看,北美的印第安人是一個高度發達的文明。瑪雅文明,在公元前1500年~公元300年間就相繼發明了文字和完善的歷法。在天文學、數學、藝術更是極其發達。相反對比遊牧民族,由於遊牧民族要四處遷徙,所以在發明創造上具有不穩定性。比如蒙古族,是在東征的過程中,吸收了其它民族的文化,才創造出自己的文字來。而印第安人高度發達的文明背後,是離不開農業提供的物質基礎的。
後記:歐洲人到來後,印第安人大量死亡。喪失了許多勞動力,也使得精耕細作的農業不能發展。同時歐洲人帶來了馬匹,槍支。這就為後來印第安人成為遊牧民族提供了條件。為了躲避歐洲人的屠殺,許多的印第安人也不得不過起了居無定所的生活。可以說在很大程度上,歐洲人到來後的幾百年裡,許多印第安民族被迫由農業民族成為了遊牧民族。
回覆列表
印第安人並非遊牧民族。
首先,印第安人屬於侮辱性的稱呼,類似於日本人稱呼我們為“支那人”性質一樣,美國法律稱呼他們時用“美洲原住民”。
美洲原住民主要分為瑪雅人、阿茲特克人、印加人。
瑪雅人
瑪雅人是古代印第安人的一支,是美洲唯一留下文字記錄的民族。
主要從事農業,種植玉米、蠶豆、南瓜、可可、甘薯、辣椒、菸草、棉花。
土地公有,分配給每個家庭使用,每3年重新分配一次土地。
阿茲特克人
他們的社會靠先進的農業技術維生,並帶給世界很多重要的糧食,例如蕃茄、玉米、可可及辣椒。不過阿茲特克人沒有馬、牛等大型牲口,雖有輪子,但只用在玩具上,因此阿茲特克人的運輸能力不佳,只靠人力來搬運所有物品。
印加人
印加人以農業為主,主要作物有馬鈴薯和玉米,並馴養駝馬、駝羊等。印加人建立了複雜的人工灌溉系統和梯田,擅長銅、錫、銀等礦的開採和加工,繼承並發展了已有的金屬加工技術。製陶和紡織達到高度發展水平。經濟以農業為基礎,主要作物是玉蜀黍、馬鈴薯、番薯、南瓜、番茄、花生、辣椒、可可、木薯和棉花。他們飼養豚鼠、鴨子、美洲駝、羊駝和狗。衣服用駝毛和棉花製成。房屋是石頭或土坯的。實際上每個人都是農民,衣食自給自足。
遊牧民族指的是以遊牧為主要生產生活方式的民族,而我們發現美洲原住民多為農耕社會,所以他們並非遊牧民族。
遊牧民族多指匈奴、鮮卑、突厥、蒙古等中原以北地區的民族,主要是為了可以重複利用水資源和草場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