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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妻子和父親去世後,他們的遺產之間不存在相互關係,是分別繼承的。
關於如何繼承,主要分為如下步驟:
法定繼承人和遺產份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
1.妻子的遺產與繼承人。妻子的繼承人包括丈夫、子女、妻子的父母。
妻子與丈夫在婚內的財產,是按照夫妻各佔一半兒進行劃分的,即財產中一半兒作為遺產;如果是妻子個人財產,是全額作為遺產的。
這些遺產按照法定繼承人數量進行均分。
以“房產”為例:夫妻用婚內財產購房,房子屬於夫妻兩人。其中,丈夫的份額為1/2,妻子1/2作為遺產。假設妻子的父母不在世,有一個孩子。那麼,1/2的遺產中,丈夫繼承一半兒,孩子繼承一半兒。結果份額就是丈夫在房產中佔3/4,孩子1/4。2.父親的遺產與繼承人。同上順序,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即母親)、子女(題主、以及題主的兄弟姐妹)、父親的父母(即爺爺奶奶)。同理,遺產份額也是平均分配。
繼承人繼承的份額按照以上“平均分配”的原則,算下來每個人可繼承多少。但是在最終份額的確定上,可以進行相互協商。這裡有幾個分配建議,供參考:
第一,不要“向上繼承”。以妻子為例,不要向上繼承的意思是,儘可能不要讓妻子的父母繼承。因為他們一旦再去世,又要開始去找妻子父母的父母來核定繼承人,非常麻煩。比較合適的繼承人,應當在配偶和子女之間選擇。
第二,要“集中繼承”。遺產的份額別太分散,最好全部由某個人繼承。按照目前中國的繼承法,越分散,今後財產分配就“更分散”,因為每個人去世之後都會至少涉及到三方繼承人。
所以,建議您可以把去世人的遺產繼承給子女輩,未來產生再次繼承的週期會比較長,也省事兒。
另外提示的是,以上兩個分配建議,適用於妻子和父親遺產的繼承。但是要分開計算、分開協商。
辦理繼承手續因為沒有遺囑,所以透過直接繼承過戶的方式比較難,一般情況下,多數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說一下具體的辦理方式(對於妻子、父親遺產繼承手續是相同的):
1.材料準備。關鍵材料包括去世人(包括了被繼承人本人、繼承人中有死亡的)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遺產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等四大類。
2.辦理繼承權。這裡其實是兩個動作:
(1)放棄繼承權。如上所說,如果採取“集中繼承”的話,可能就需要有些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不必須本人出面到場、不必須公證。可以寫一個宣告,可以異地辦理。
(2)繼承權公證。這是必須要公證的。要求所有確定下來的繼承人到公證處,在材料稽核透過之後,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如果繼承人之間有爭議的情況下,基本能走的路就是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之後會出具一個《法院判決書》,作用跟公證書一樣。
辦理過戶手續拿著《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就可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或者去其他財產所在機構(例如,繼承的是存款,就要去銀行)辦理財產繼承手續。
最後還要提醒一點,非常關鍵:當有人去世之後,繼承抓緊辦理,不要拖延!直到遺產全部過戶到繼承人名下才算辦理完成。否則,未來層層轉、代代傳,一堆人都有份,但是又都沒有產權,只會越來越麻煩,潛在糾紛風險越來越大。
回覆列表
妻子死亡後,將夫妻共同財產一分為二,一半歸丈夫,另外一半歸妻子的部分就是妻子的遺產。這部分遺產按照有幾個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妻子的父母,丈夫,子女)平分。但是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和無勞動力父母,則他們應該適當多分。注意,這個丈夫也是要分一份的。然後丈夫死了,他的遺產就是前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得的一半,再加上繼承的妻子的那一份遺產,共同構成了丈夫的遺產,再由丈夫的父母子女共同平分,(同樣的未成年子女和無勞動力的人應適當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