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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一個人和a公司簽了合同,工資和醫社保都是人力資源公司開的,a公司隨意開除了員工,員工應該去勞動仲裁處告誰,具體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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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誠誠觀點

    這和勞務派遣不同嘛,一般派遣的和人才市場籤合同,社保走的是人才市場。

    而你這邊,合同是和用人單位籤的,而社保是人力資源公司交,比較少見,我懷疑合同也是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與第三方籤的。

    不知道你有沒有合同在手仔細看看,如果是和人才市場籤的,那麼可以列為共同被告,如下:

    由於勞動者與接受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解釋二》第10條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如果你的合同是和工作單位籤的,那麼被告就是工作單位。

  • 2 # 皇家師爺

    想告,當然是a公司哦。你僅與a簽訂合同,雙方就應該按合同辦事。給你工資的人,沒與你有合同及用工關係,你能告它什麼?說它開除你?不發工資給你?

    一般而言,開除員工,並非你說的是隨意的,裡面肯定有原因,只是這原因你不理解而已。看看合同條款怎樣寫吧,公司想辭退員工,方法很多的,員工往往能討回的,也只能是補償多少。

  • 3 # 黃岡味道

    謝邀!我是討公道智慧司法網創始人。樓主意欲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權益,首先要確定採用的勞動維權途徑。《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勞動仲裁、法院訴訟。勞動仲裁是勞動維權的法定前置程式,只有先申請勞動仲裁後,對仲裁結果不服才能向法院申請訴訟。樓主所述的“告”,應該是先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對《勞動法》多年的深耕理解,樓主與人力資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從工資發放和社保繳納可以確定。而與a公司則是勞務派遣關係,儘管樓主與a公司簽訂合同,這個合同主體內容應該是勞動規章或對勞務關係的補充。能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a公司不是一般的小單位,應有一系列管理規範和規程,不會犯這種低階錯誤。

    建議將a公司與人力資源公司列為勞動仲裁的共同被申請人。本人認定仲裁維權的被申請物件是人力資源公司。

    討公道智慧司法網是網路版的法律援助,透過平臺智慧引導與自助服務,自動生成所需法律文書,並提供流程引導,從而避開法律專業堡壘,降低訴訟成本,完成維權過程。

  • 4 # 曉法說法

    作為公職律師,我來答一下。

    1.可以告A公司。

    如果員工與A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證明了員工與A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至於工資和社保都由人力資源公司發放,這可能是A公司與人力資源公司之間存在委託關係,不影響員工與A公司的勞動關係的成立。

    2.可以告人力資源公司。

    如果員工事實上的用人單位是人力資源公司,工資和社保也理應由人力資源公司繳納。至於與A公司簽訂的合同,可能是人力資源公司規避法律責任的手段,這個不影響員工與人力資源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二、要怎麼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以上爭議屬於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應該先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題目資訊量,對用人單位較難做出更細緻的判斷,建議將A公司與人力資源公司作為勞動爭議仲裁的共同被申請人,然後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5 # 福州法佬

    一、這個人和a公司籤的勞動合同

    如果是勞動合同,那這人就和a公司形成勞動合同關係,那到a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被申請人就是a公司,不過出於仲裁策略考慮,也同時把人力資源公司一起作為被申請人。

    二、這個人和a公司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

    如果與a公司不是勞動合同關係,而是被勞務派遣者與用工單位的關係,則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a公司)為共同當事人,一起告。

    三 具體做法

    具體做法嘛,一是先找懂行的人給合計合計,確定你利益最大化的方案是什麼,然後寫好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網上有模版),特別寫明你的訴求,比如確認終止勞動合同無效啊,要求經濟賠償金多少啥的,再附上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牌等證據,提交給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

  • 6 # 大偉和小宇

    就我本身工作中遇到的情況來講,我局下屬交巡警支隊,勞務派遣協勤,因違反工作紀律被辭退,該人的工資及保險等均由我局承擔,但其人事關係及勞動合同均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署,此種情況下的訴訟和勞動仲裁,被告是我局及勞務派遣公司。

    相關的法律依據請參考勞動法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 7 # 聽雨江湖客

    首先,要看給和誰簽訂了勞動合同,是用工合同還是勞務派遣合同,按你的說法應該是勞務派遣合同,就是你與派遣公司的合同,如果你是屬於勞務派遣,應該先與派遣公司說明情況,保留證據,讓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進行交涉,如果你的正當利益的得不到維護,建議起起訴a單位和勞務公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適用法律為: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

    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適用法律為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如果你與a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本著“誰用工,誰受益”的原則,你可與a公司進行勞動仲裁,讓a公司支付賠償。

    但是要注意一下幾點,

    一,你是否屬於過錯方,如果是隨意解除請公司出具解除書。

    二,理清關係,最好寫一份詳細的報告,你與公司的的勞動關係,勞動保障情況,崗位職責。

    三,保留證據,工作服,考勤卡,工號等,可以證明自己崗位的證據。

    四,如果是勞務派遣合同注意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以轉崗的方式規避義務。

  • 8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題主的問題是:張三與用人單位簽了合同,可張三的工資和醫社保是由人力資源公司(下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的。現用人單位隨意開除了張三,張三應該告誰?

    題主所說的是一個勞務派遣合同糾紛。不知題主與勞務派遣公司簽了什麼合同(二者之間肯定有合同,不然怎麼給你支付醫社保費呢)?也不知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簽了什麼合同(二者之間也肯定有合同)?所以不能對題主的問題作答。

    現在將一個規範的勞務派遣合同法律關係梳理如下,供題主參考解決自己的問題。

    法律意義上的勞務派遣合同法律關係是指: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建立勞動關係。再由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將自己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依據勞務派遣合同的約定向派遣員工支付勞動報酬,還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派遣員工的醫社保費用和約定的管理費。這就是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勞務派遣法律關係的框架關係。派遣員工的工資在本質上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的,形式上是委託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派遣員工的。

    在這樣的形式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依據勞務派遣合同將派遣員工送回到勞務派遣公司而不會發生勞動爭議。勞務派遣公司是以賺取派遣員工的管理費來贏利生存的,勞務派遣公司的風險是:在員工沒有用人單位可派遣時,也要按月支付等待派遣的員工的工資。

    現在可以部分回答題主的問題:題主被用人單位開除,這只是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因勞務派遣產生的工作關係。題主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糸仍然在勞務派遣公司(醫社保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就是證據)。題主被用人單位開除,就應當回到勞務派遣公司等待下一次派遣,除非是勞務派遣公司將題主除名,題主才算真正地發生了勞動爭議糾紛。

    因為不知題主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了怎樣的合同,也不知人力資源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了怎樣的合同,就只能依據法律理論和事物內在邏輯提供上述見解,僅供參考。

  • 9 # fool468

    看看員工究竟是為誰幹活的,如果與人力資源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則應該是人力資源公司,反之,則是a公司。

    這個問題比較明晰,不過個人覺得,似乎兩家公司都有一定的責任,如果要精確定位責任的話,最好諮詢一下相關的律師或者查閱一下勞動法相關的法律法規。

  • 10 # only丶one滿堂講法律
    關於上述問題。有三個申請方向。首先,可以確認的是可以告A公司。

    1.勞動仲裁的立案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最直接有效的證明就是勞動合同。

    2.從合同相對性原則也可以看出,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告A公司。

    3.

    其次,可以告人力資源公司。

    1.工資和醫社保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2.存在勞務派遣,派遣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後,可以把以上兩個公司一起告了。

    1.兩公司都應承擔責任,勞動關係的確定,用人單位與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最大限度保證勞動的合法權益得以落實,不管是誰賠償得益的都是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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