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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676192563823

    華人都不願意遇到官司,如果不幸遇到,一般一輩子也只有一次。 下面就是打官司時我們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你應當確定你糾紛是否是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或者在向法院起訴前有沒有其他前置程式。比如勞動爭議案件,一般需要先經勞動仲裁後法院才會受理。 二、你應當確定被告是誰,也就是要告哪一個。如果沒有準確地確定被告,告錯了人,有可能法院不受理你的起訴;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會因此駁回起訴或者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三、上法院打“官司”之前,一定要要注意收集證據。 絕大多數人由於是第一次打“官司”,因此,往往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也不知道要怎樣收集、整理證據。法院審理案件,一般原則上是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也就是你對你提出的要求和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如果你沒有證據,即使你說的是事實,但也打不贏官司。 四、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如開庭傳票、身份證等),攜帶有關證據原件,最好能前提寫好書面的陳述詞,開庭時一邊看,一邊說。陳述意見(答辯、辯論)時,要抓住爭執的焦點,擺事實,講道理,不要糾纏細枝末節。輪到對方陳述時,不要插嘴,不要急於反駁,而要記住對方錯誤或說法不屬實的地方,輪上己方發言時,再去反駁。 五、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聘請律師。因為律師畢竟是法律專業人士,有著豐富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實踐經驗,聘請律師對自己的案件無疑是有非常大的幫助的。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在司法局辦公)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援助律師來代理你的案件,這對自己會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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