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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遊兵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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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星辰191549800
這個問題若站在一個農村開荒者的角度來說應該有經營權(耕種權),止少不能收取承包費或規定多少年期限內有無嘗經營權。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屬於國家,私人是不能扯上所有權的。這於情於理能給開荒者心理有點打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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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北農村一棵樹
內蒙有的人開荒幾千畝,每畝按現在的國家政策土地補貼100多元,糧食補貼100多元,每畝實際補貼200多元。開荒1000每年光補貼就20萬-2000畝就補貼40多萬。
這土地不就是誰開就歸誰所有了嗎?
誰會有這麼高的收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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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簡單的快樂108
社會主義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社員只要使用權,這是社會主義的基本性質所決定的。你所開荒之地如果破壞了環境,還應該罰款或是恢復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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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名字老是說已存在
這個問題要做兩方面回答,一,這個地是隊上的荒廢地麼,要是別人都不要,別人開出來按理講規開荒者,別人把土地肥了,二隊上都要求規公,隊上是不是可以給點開肯費,別人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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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愛寫文章的大叔
普通天下陰陽共本書,可能在全各地都應該大致一樣的政策吧,你們還記得就在分田到戶不幾年中央專門頒佈有個指示,在國家集體範圍內的荒地荒坡,可以從事開墾積植樹造林兩項事,但土地是國家的,你開墾你造林就不可土地就是你的,只能作種植使用,與責任地一樣“四”不準,特別是不準買賣,無論到何時地上附作物是你的。
我們這裡還扯過一次皮,就是修高鐵。有一社員家開墾著將近二十畝的荒地種植著果樹,鐵路線剛要從這二十畝荒地經過,恰巧開的荒是順後來鐵路線何相相符,於是就被全部徵用完了,當時是3.8萬元人民幣一畝,這家就得了七,八十萬元錢,這就遭到組裡眼紅的人糾合著大部人進行論理討要,都說這個錢應該歸於集體,咋過就是他一家的呢?鬧得不可開焦。
請示村幹部解決,由於年輕對於歷史政策也不太清楚,還是解決不好,最後還是縣鎮領導來解決完善,政策是這樣的,荒地是允許開墾種植的誰付出代價,所產利益歸誰享受,其它人是無權利分享的,這家人得的幾十萬塊錢是應該的,這是補償費,不是土地買賣費,買賣費就不止這幾萬塊錢一畝了,它將是123萬元一畝,並且只能在99年期內有效,但這個錢村組都無權收管,應由政府部門收管。
經過講述才知一切真相,說得大家無話可說依理服法的了。政策規定講得得清楚,開墾和種植方面將是個長期的利益收入,被徵用了就損失了這地面上的收入,補償的錢就是這片地上的損失補償費
,所以應歸於開墾種植者個人的,其它人不得參予分享。這種地不屬於責任地,也不能確權歸於任何人的,它是屬於集體的所有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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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冬日暖978
國家的土地還有什麼之外嗎?這個之外是不是中國還有的地方沒有進行過土地改革?也就是新中國建立之初的“土改”?如果沒有這樣的地方,那麼,凡是中國的土地,除了國家所有,就是集體所有。你現在歸個人所有的自留地,也是集體留給個人的。就是現在的宅基地情況比較複雜,農村的宅基地絕大多數都是經過新農村建設,集體進行規劃,然後按照國家有關權力機關批覆而建設的。這樣的建設用地絕大多數都是佔用的集體耕地。雖然並不是現在房屋基地主人的祖業產 ,但是既然已經經過政府的批准,現在也就成了個人的財產了。不過,新農村建設所佔用的土地也有一部分是非集體耕地的老宅基地。這樣的老宅基地在規劃時,都是原來的主人繼續佔有,他們的繼續佔有必須服從集體的規劃。因為廣大農村都實行了土地改革,農民在土改是分得的土地後來都入了合作社,這樣一來農村的耕地又都成了集體所有。隨著人口的增加原來的房子不夠住,就要申請建造新房。可是房基地從哪裡來?那就只有佔用集體耕地了。可是這種佔有並不是均等的。有的人家祖宗留下的遺產多,以後家庭人丁又不興旺。這樣的人家的宅基地就沒有佔用集體耕地。這樣的人家的個人擁有的土地,實際上是吃虧了。但這些人誰也沒有吃虧的感覺。為什麼?因為人民公社是集體所有制,社員不可能算這樣的個人小賬。現在還有這樣的一種特殊情況:有的人家的房屋基地,就是祖上留下的遺產。自己以後也沒有在集體耕地上建房。在新農村規劃建房時,由於和鄰居發生矛盾和衝突沒有按規劃建成新房。這樣,他家祖上遺留的房基地就是成了空地。按政策空地就要歸集體所有。可是人家要問:全村建房佔用了幾百畝集體耕地,我一分一釐也沒有佔。為什麼還把我祖上的遺產還變成了集體財產?我說的這一特殊情況是千真萬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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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齊東晏子
開荒,是指開墾那些沒有作為耕地的林地、草地,開墾的範圍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傳統上稱為四荒地。但是,即使是四荒地,那也是集體的土地,只不過是不算耕地,沒有列入耕地賬內。從所有權來說,中國的土地分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對於農村,耕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四荒地的所有權也歸村集體,所以不存在本題所說的,在村集體土地之外開荒!
如果說在本村村集體土地之外,那個有可能,因為農村的土地所有權以村為單位,外村的四荒地,那就是本集體經濟之開的土地。不過,你去外村開荒,人家外村也不會允許你,農民開荒,只是在自己村的土地上進行。
既然四荒地的所有權也歸村集體,那麼農民進行開荒後,這土地的所有權仍然是村集體的,不能說你開荒了就成為你自己的了,那不成了佔山為王了嗎?這個不現實。國家對於開荒地的政策是,誰開荒誰受益,在土地承包期內可以免費使用,但土地承包到期後開荒地也要收歸村集體重新發包,不過開墾著享有優先承包權。
因為開荒者只擁有開荒地的使用權,所以也只允許自己使用,不能用來買賣。受土地性質和土地政策限制,開荒地也只能做為農用地,不允許做為建設用地,不允許違規建設住房等,如果違背了土地的農業用途,村集體可以隨時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另外,現在開荒地還受環境保護等政策限制,不允許隨意開荒,容易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地方,禁止開荒種地。如果違規破壞林地和草地開荒種地,不僅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還可能面臨罰款處罰,並會被要求恢復原狀!所以,農民如果打算在本村的荒山、荒灘等地方開墾土地,最好還是先向村委會報批,經村委會同意後才開荒種地,這樣才能不違法,並長期享受開荒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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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泓150744330
把宅基地後邊的渣土自己花錢清理乾淨,拉了幾百方好土,自己買的樹苗種上了,有七八年了,都節了果有幾千斤,一千多棵楊柳樹,幾百棵果樹,要修路讓自己移走,一分錢不賠,到哪裡去說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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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山農老程1963
在可耕地日益寶貴的今天,每個拓荒者,都是功臣,政府應該加以支援和保護!鼓勵誰開歸誰有!天經地義,只有那些好逸惡勞,有手好閒的人覺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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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開荒幾十畝,實踐,如果你開荒你倒黴,村幹找你開荒拍心口講,開出來,不收錢承包金或少收。當你開出來時,村幹部對外招標8O0到1000一畝向上,開荒要大量人力才力。田是集體的,村幹部說了算,你開荒者無招。千萬不能開荒,(那有底層幹部謀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