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是指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範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佣金的商業單位。
經銷商和代理商之間有什麼區別
我們一般說到的代理商,僅僅是作為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來幫助企業將產品銷售到市場上,並不具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只能得到相應的佣金酬勞。而經銷商則是用錢向企業進貨再轉手賣出去,所得到的利潤則是其中的利差。所以我們可以把經銷商理解為是花錢向企業進貨的單位,企業將產品賣出給經銷商之後便與之沒有利益牽扯;而代理商則只可能需要支付給企業相應的保證金,不需要負責銷售產品的費用,等到產品賣出去了,便可以從企業那裡得到一筆佣金。相比之下,經銷商的商業風險要比代理商的要大
另外,經銷商作為一個獨立經營機構,能夠經營多個品種,並且幾乎不受供貨商的限制,自主空間和利潤都較大;而代理商卻不一定是獨立機構,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接受供貨商的控制和制度,僅僅能賺取利潤與提成點。
雖然說經銷商和代理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兩者在銷售渠道上,也是能互相滲透的。在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渠道途徑上,經常會有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參與,同時代理商和經銷商也會建立起下級代理商和分銷商的模式,透過層級的增多,逐步擴大自己業務管理。
代理商的建立能夠幫助廠商佔領市場的份額並且降低經營風險,一些站在金字塔頂端的總代理商,則會將簡單的分銷工作轉換為品牌管理和服務對接等職能。對於廠商來說,在代理商和經銷商的選擇同樣需要慎重,優秀的合作伙伴則會帶來雙贏的好局面,反之則會嚴重影響品牌的形象。
分銷商是公司與使用者長期、穩定、合作、共贏的營銷戰略,已形成完善的線上和線下銷售平臺,用真誠的態度為使用者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後服務。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不從原廠拿貨而是從其他渠道)。
2、代理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銷商和經銷商沒什麼區別。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箇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制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
4、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
5、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佣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6、分銷商 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部分產品,原廠會返利之類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廠(對於單個品牌存在唯一),我們一般理解的分銷商和經銷商是整和市場資源,為客戶服務,多個點的支援!
7、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經銷商是指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範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佣金的商業單位。
經銷商和代理商之間有什麼區別
我們一般說到的代理商,僅僅是作為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來幫助企業將產品銷售到市場上,並不具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只能得到相應的佣金酬勞。而經銷商則是用錢向企業進貨再轉手賣出去,所得到的利潤則是其中的利差。所以我們可以把經銷商理解為是花錢向企業進貨的單位,企業將產品賣出給經銷商之後便與之沒有利益牽扯;而代理商則只可能需要支付給企業相應的保證金,不需要負責銷售產品的費用,等到產品賣出去了,便可以從企業那裡得到一筆佣金。相比之下,經銷商的商業風險要比代理商的要大
另外,經銷商作為一個獨立經營機構,能夠經營多個品種,並且幾乎不受供貨商的限制,自主空間和利潤都較大;而代理商卻不一定是獨立機構,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接受供貨商的控制和制度,僅僅能賺取利潤與提成點。
雖然說經銷商和代理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兩者在銷售渠道上,也是能互相滲透的。在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渠道途徑上,經常會有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參與,同時代理商和經銷商也會建立起下級代理商和分銷商的模式,透過層級的增多,逐步擴大自己業務管理。
代理商的建立能夠幫助廠商佔領市場的份額並且降低經營風險,一些站在金字塔頂端的總代理商,則會將簡單的分銷工作轉換為品牌管理和服務對接等職能。對於廠商來說,在代理商和經銷商的選擇同樣需要慎重,優秀的合作伙伴則會帶來雙贏的好局面,反之則會嚴重影響品牌的形象。
分銷商是公司與使用者長期、穩定、合作、共贏的營銷戰略,已形成完善的線上和線下銷售平臺,用真誠的態度為使用者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後服務。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不從原廠拿貨而是從其他渠道)。
2、代理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銷商和經銷商沒什麼區別。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箇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制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
4、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
5、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佣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6、分銷商 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部分產品,原廠會返利之類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廠(對於單個品牌存在唯一),我們一般理解的分銷商和經銷商是整和市場資源,為客戶服務,多個點的支援!
7、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