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社保分析師

    提醒公司的違法行為有: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2,公司未為你購買社保,你可以依法,並要求其補繳;

    3,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 2 # 勞動維權田博聞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並立即補籤勞動合同,不補籤勞動合同的,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二、如何維權

    勞動者應先用人單位就未簽訂勞動合同事議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申請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如調解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當地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當地法院訴訟。

  • 3 # 劉心匠

    對於單位不和你籤合同,本人覺得分兩種情況。第一種公司為了公司和你的利益不籤合同。例:初中剛畢業的小男孩,想掙錢為家庭分擔開支。但因未達到法定年齡。所以公司會選擇不與他簽訂合同。

    第二種,也就是故意不與你簽訂合同。簽訂了合同限制了公司,要為你支付合理的報酬及培訓。這是你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督促,催告,起訴。但這樣大部分會離開公司。

    第一次回答這樣高階的問題。沒有知識庫的我,答的太累了₍₍ (̨̡ ‾᷄ᗣ‾᷅ )̧̢ ₎₎

  • 4 # 奶褂

    如果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與公司之間就屬於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因此也就不適用於勞動法規則,自然也就不可能享受到勞動法中定義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權益。

    至於勞務關係之下,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譬如拖欠工資,剋扣工資等,這個就只能依據民法準則和合同法規定來進行判定了。

    因此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是否簽訂勞務合同?有勞務合同,就可以依照合同法進行申訴,如果沒有勞務合同,那麼就屬於個人之間自主協商決定了,如果發生權益受損,那麼就可以依照民法準則申訴。

    不過特別說明一點的是: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法規定的員工保險,帶薪休假,加班支付等等福利,你都是沒有權利享有的。

    因此,對於廣大的務工同胞們,特別注意如果想要勞動法的保護,一定要簽訂好勞動合同,有了勞動合同,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要警惕一些公司的偷換概念,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一字之差,卻是天壤之別!

  • 5 # 9鑫鑫9

    一句話,勞動法就是針對公司,企事業單位的,勞動者簽了合同有用嗎?說不來就不來,扣工資還不行,有些人這個公司幹兩個月,那個公司幹兩月,然後離職告這家,告那家,勞動部門明知道這些是專門吃這碗飯的,也判他贏,動不動就是勞動者是弱勢群體,請問弱勢在哪裡,現在公司,企事業單位尤其是私企才是真的弱勢群體

  • 6 # 楓

    勞動合同必須付諸(勞動法),但目前的勞動合同都是甲方說了算。其實合同就是一種承諾,如果人都不講信用,合同也不起作用。

  • 7 # 李詩懷律師

    收集能夠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一定情形下可以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

  • 8 # 司法一棵松

    員工在務工過程中應享受的合法權益包括及時足額獲得工資及福利、按規定享受社保待遇以及可能出現的繼續教育、帶薪休假等一系列與單位相關的法定權益,在實務中,常常要求以簽訂正式勞務合同為先決條件。事實上,用工單位與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大量存在的,如何在這種情形下維護員工自身的合法權益,應當做合適的分類加以區別對待。

    一、短期用工。這種情況下用工一般是臨時性、任務性的居多,工程工地用工比較常見。在這種情況下,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比較麻煩,員工的權益主張也大多集中在工傷、工資等領域。對於這種情況,如果事件發生時,建議員工按照以下清單蒐集資料備用:1、用工單位及其法人;2、務工地點及時間段;3、實際直接用工證明人;4、可以證明勞務關係存在的相關證據,比如工資發放記錄;5、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及經過;6、同案人資訊或工友證明。蒐集完畢後員工可到務工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饋、舉報,涉及法律事務的,應先進行仲裁申請。

    二、長期用工。這類用工雖然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但是員工的基本權益還是有保障的,比如工資福利和簡單的意外保險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都是予以保障的,在實務中受侵害的一般是繼續教育和帶薪休假權,但是員工個人基本上不要求這一點(事實上要求也解決不了)。這類用工最大的權益侵害風險點在於社保待遇。中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用人單位連續工作達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必要時,可以申請勞動調解或者仲裁;《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些相關法條都指向了一個時間點,務工年滿15年!理論上,長期用工的情形下用工單位必須為員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這是利益交集點所在。實務中,常常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消失等各種情形而導致工作年限無法實際計算,社保單位也不承接無勞動合同的社保繳款行為!基於這個現實情況出發,這一問題的解決個人認為應該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補充勞動合同。歸集員工自身受僱用的時點資訊、經辦人資訊、證明人資訊、工資福利發放表等輔證資訊去找用人單位領導談勞動合同簽訂事項,一定要闡明辦理社保的主要目的,甚至可以答應單位繳納部分由自己代繳(以下再說),爭取將勞動合同籤足年限!第二階段,用此勞動合同前往社會保險處辦理社保繳納事項,這裡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社保要求的是累計繳費而不是連續繳費滿15年!同時,由於年平均工資係數的問題,補繳以前年度的社保費用要遠遠大於逐年繳納的費用!這一步完成後,可以啟動勞動仲裁程式要求用人單位給付已墊代繳社保款。這個順序不能亂!至於在期間用人單位要掐在“15年大限”之前解除實際用工情境的,參照第一階段材料準備,而後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中國勞動合同法已經就職業病、工傷工殘等6種情形出臺了具體規定,按規定執行就行了。

    涉及醫療保險的相關情形由於類別太多,國家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商業性保險太多,沒辦法展開談,但是隻要是長期用工的,發生涉及工作的疾病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有所照顧的。

  • 9 # 鏡頭iread我讀

    如果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企業違法行為!

    也就是說,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且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以獲得雙倍工資的賠償。

    關鍵在於,主張對自己勞動合法權益的維護,需要一定的證據,證明你在什麼時間、在哪個企業、從事過哪種型別的勞動:

    1、工牌、工卡、工作證;

    2、考勤記錄、打卡記錄、進去登記記錄、工作相關的書面記錄;

    3、工資卡、工資條、工資表、工資發放領取記錄;

    4、入職登記表、獎勵/處罰類的簽字表單、工作轉遞的內部函件、電子郵件記錄、內部往來檔案和郵件等;

    5、涉及公司與外部合作機構溝通的,有你參與的記錄;

    6、參與相關工作的記錄、錄音、照片等,比如在工地上幹活拍攝的照片、工作計件數量和品質確認的單據、購買相關用品的票據、接受或者驗證外來貨物的簽收單據等。

    維權可能涉及的機構或者人員:

    1、企業內部工會(如果有設立的話);

    2、所在地的勞動監察機構;

    3、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

    4、所在地勞動法律援助機構(一般在勞動監察機構內部);

    5、公益律師或者律師;

    6、當地媒體,或者有影響力的自媒體;

    7、同樣存在勞動維權需求的個人。

    在工作開始的時候,簽訂勞動合同是對企業的基本要求,也是維護和保證合法權益的前提條件之一。法律保證了維權的依據,但是需要勞動者提供相關的證據,同時付出相關的時間、精力甚至一定的費用,這也是很多人放棄維權的主要原因。

  • 10 # 願你好2018

    1、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公司與員工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當向員工支付2倍工資。未簽訂合同的主要責任,以及主動權,在公司,而不是個人,因此規定了2倍工資的懲罰性規定。

    2、公司應該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也就是平常所說的“五險一金”,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是必選項,必須按月足額繳納。否則,職工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社保部門在接到舉報之後,可以要求公司及時補繳,並繳納由此產生的滯納金,根據公司違規行為造成的影響,還可以處以1—3倍罰款。

    3、勞動者合法權益被侵害時,可以攜帶工作證、工資條(銀行流水)或工作記錄等資料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社保部門舉報,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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