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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媒體老王

    調解,是讓當事雙方都滿意,應當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合法原則。不能違反法律,也不能打擦邊球。

    二是習俗原則。不能違背當地風俗習慣。

    三是雙滿意原則。一方不滿意就不叫調解成功了。

    調解是在各種原則範圍內,運用你的各種技巧,說服當事雙方,化解矛盾。更多的是一種對政策的把握,對人性心理的瞭解。

  • 2 # 法律線上幫

    前言:小編看了幾部關於法官的電視劇,實在是無話可說,偏離現實,甚至偏離法律精神,但是對於其中的調解還是比較認可的,雖然有誇張成分,但是起碼的原則和方法在,下面小編就對調解作出個系統的整理,希望呈現給你們一個完整的印象。打字不易,求您關注,鼓勵鼓勵。

    什麼是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是指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進行的調解活動。其調解的範圍是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社會組織之間在日常生產和生活中發生的人身和財產方面的爭執。人民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合同性質的法律效力。

    人民調解的意義

    1.人民調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途徑。當前,全市社會總體上保持和諧穩定,但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隨著改革發展的深入推進,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許多熱點和難點問題,由此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日益增多,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和社會秩序。人民調解作為一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具有貼近基層、深入群眾、瞭解民情、靈活便捷等特點和優勢,能夠及早發現、主動預防、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成為維護社會穩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2.人民調解工作是解決民生問題、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保障。黨的十七大對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人民調解工作與民生問題息息相關,在社會生活中,大量矛盾糾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各級人民調解組織透過參與調解城鄉建設、土地承包、企業改制、環境保護、勞動爭議、醫患糾紛、徵地拆遷等涉及民生問題的矛盾糾紛,有利於實現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有利於建立良好的生產生活秩序,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最終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人民調解員應當具備的素質

    (一)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

    (二)瞭解社情民意,聯絡群眾,團結群眾,善於做思想工作;

    (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一般 應當具有相關行業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

    調解的方式

    (一)直接調解 指將雙方當事人召集一起,針對爭議焦點內容直接進行調解,是調解最主要的方式。

    (二)間接調解 指藉助矛盾糾紛以外的第三方或者多方力量進行調解。

    (三)公開調解 指將不涉及國家秘密、公共利益、個人隱私的糾紛以公開的形式進行調解

    (四)不公開調解 指在只有當事人在場無他人參加的情況下進行調解。

    調解的方法

    (一)辨法析理法

    指將法律和道理透過分析和講解讓當事人接受調解的方法。該方法要求比較高,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對案涉糾紛的法律規定熟稔;

    2.保持一個裁判者的姿態;

    3.在當事人的辯解面前寸土不讓。

    4.在當事人接受你的觀點的時候,再調解細節。

    案例:比如離婚案件,調解員首先要了解離婚的法定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當事人一方仍然堅持要離婚的前提下,就可以對其辨法析理,讓其明白短時間離婚法定的不可能,讓他對雙方調解地位有充分的認知,以此左右雙方調解的籌碼。

    再比如農村土地邊界問題,此類案件最簡單也最難,因為雙方往往存在對證據舉證不能的問題。那麼就可以進行辨法析理,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舉證風險一方施加壓力,爭取促成調解。

    (二)直擊問題

    指直接碰觸問題焦點或者當事人的痛點,達成調解。此調解方法要求調解員的糾紛有充分的的瞭解和歸納總結爭議焦點的能力。

    問題的癥結往往都是很明顯的,雙方當事人一般都愛各執一詞,公說公理,母說母理,但是在糾紛中一般都會有一方有短板,就是所謂的痛點。比如離婚案件出軌的一方,既然已經出軌了,傷害了愛情,傷害了夫妻感情,那麼他就站在了道德的低點上,我們對其此行為的譴責,就是直擊痛點;比如民間借貸欠錢不還的一方,為什麼不還錢,一般幾點,我沒借錢,我借了但是利息不對,我還了你不認,我就是不還。再比如人身損害賠償缺理的一方,你偷我家東西,你挖我水溝,你欺負我女人等等,從形式上會出現有理的一方,直接面對問題會讓缺理一方從氣勢上落威從而達成調解。

    (三)換位思考

    “子非魚,安知魚之樂,子非我,安之我不知魚之樂”。糾紛中雙方當事人都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大講特講甚至有些事大放厥詞,就是我們所說的放屁。換位思考,有兩方面,第一是調解員與當事人的換位思考,第二是當事人之間的換位思考。調解員要設身處地的讓自己變成當事人,在自己遇到同樣的糾紛時會怎麼處理。你辱我妻子,抱我孩子下枯井,換我也揍你,那麼調解時就要立場分明,有所側重。同時還要促成當事人雙方情緒的冷靜和對位。

    (四)過錯分析

    1.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過錯為依據,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所謂民法上的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狀態,它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和過失的區分,在刑法上對於定罪量刑有重要意義。但在民法中,確立行為人的民事責任,一般不因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而不同,不管是故意傷害還是過失致人傷害,其承擔的民事責任除了刑事附帶的民事賠償案中無精神損害賠償外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在中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是被公認的確立過錯責任原則的法律規定。這一原則的確定,為民事主體的行為確立了標準,它要求行為人要盡到對他人的謹慎和注意,努力避免損害後果發生,即要做個“謹慎人”。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為。掌握的標準是,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適用過錯責任貫徹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即受害人在主張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時,要舉證證明加害人對損害的發生具有主觀過錯,即具有故意或過失,如不能舉證證明,則其主張將不能成立。

    2.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由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所以,學說上也把無過錯責任原則稱之為客觀責任或危險責任,英美法則稱之為嚴格責任。

    常見的八種情形:

    3.過錯推定

    中國現有民法及司法實踐中,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案件主要有:

    ①《民法通則》第113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責任確定;

    ④第125條:在公共場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未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的責任確定;

    過錯分析,說白了,就是弄明白,誰錯了,犯錯人是否應該就其過錯承擔責任。

    (五)冷處理

    簡單來說就是不搭理或者說是選擇性不搭理。你越著急我越冷靜,直到你受不了妥協為止。有一起離婚案件,男女分居了很久,男方有外遇了,外遇著急結婚,所以來起訴,起訴還不想給女方東西,製造了一堆假的借條證明夫妻共同債務,此類案件判決事實查明起來困難,也不利於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所以就冷處理,你來找我,我開會沒時間,你再來我給你一頓講法律,讓你你先回去考慮考慮,再來就告訴你離婚案件得先調解,彆著急。最後,男方實在著急,就同意了調解方案。我想說的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也無外乎人情,我們要讓有理人得理,讓過錯人吃虧。

    (六)親情感化

    民事案件一般集中常見的型別:離婚、民間借貸、人身損害、撫養費、贍養費、房屋買賣。絕大多數都是因為人身關係或者朋友鄰居關係發生的糾紛。有句老話叫老親古鄰。有些案件單純的釋法說理,是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的,特別是一些親情案件,並不一定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或者規定比如贍養費糾紛,或者即使有規定判決後也難以執行的案件比如探視權糾紛。所以運用親情感化更有利於糾紛的解決和化解,甚至可以說不得不化解。再比如離婚案件,想要調解和好的案件,讓孩子到場更有利於化解。

    (七)背靠背

    湖南有個法官有句話:“背靠背”是法律人的伎倆。也就是說你可以“當面一套,背後一套”。不管怎樣的說辭,最終是要達成雙方一致的一項。比如人身損害糾紛,雙方發生撕扯,致一方住院,但是住院費用也過於誇張,在調解數額的時候,對打人方說,對方這也不對那也不對,但是你就當花錢給他個教訓;然後對被打人說,人家都認為自己錯了,都願意賠償了,你住院這費用人家都願意承擔一部分,你自己不清楚住院咋事啊。說白了,就是忽悠。

    (八)一鼓作氣

    “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一鼓作氣法要求在當事人猶猶豫豫或者有些動搖的時候,按原來調解方案再加把勁,促成調解,不給當事人喘氣和反悔的機會,甚至在達成意向以後直接出具文書,不拖泥帶水。

    (九)善用第三方力量

    調解員本身就作為糾紛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存在,但是往往力量還是薄弱,可以把族裡或者村屯裡比較有聲望的人拉進來參與調解,或者將關於雙方糾紛癥結能夠解決的第三方拉進來參與調解。比如雙方就房屋分割發生爭議,可以邀請鄉鎮或者街道的辦事人員參加,解釋政策和流程,讓雙方有清晰的認識和認知,促成財產的最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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