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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裡經常可以看到拿人體、木頭、轎車等擋子彈,現實中真如影視劇裡那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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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吃甜筒的樹懶

    手槍子彈或許可以,步槍子彈……enmmmmm。

    藝術,源於生活而高於生活。

    適當的誇張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太離譜就成了鬧劇了。

  • 2 # 臥瀾夜聽

    這麼說吧,我曾經親眼看到用81式步槍近距離射擊直徑30釐米的楊樹,直接洞穿!如果是人的話,穿三個人應該不在話下!部隊內部的通報也講過五四式手槍放褲兜裡走火的例子,一槍四個洞,就是子彈穿過了兩條大腿。還有一起通報是步槍一槍6個洞——橫穿兩條胳膊和胸腔!現在的軍用92式手槍使用5.8mm子彈,20米內射穿人體輕輕鬆鬆,近距離甚至能擊穿防彈衣。當然了,現在很多警用手槍使用9mm彈,主要是看中它的停止作用,子彈進入人體後會翻滾甚至碎裂,自然就無法穿透人體了。至於步槍,一般情況下,只要擊中軀幹部位,基本也就涼涼了,因為就算沒射穿人體,子彈也早把你體內的組織和器官攪成一團漿糊,穿不穿透又有什麼區別呢。

  • 3 # 完璧歸趙36

    這需要還原真實而客觀的戰場。以步槍為例,單發線鏜槍,“三八式”步槍,來復槍乃至全自動步槍,雙方交火場景完全不一樣。以抗日戰爭時期為例,有類似情況,但不具代表性。但不能用當代美軍最先進的數字化師旅裝備,敘利亞戰場去判定幾十年前的事情。

  • 4 # 鐵血戰史1927

    我們在影視劇中經常看到人體擋子彈、或者站在樹後擋子彈、又或者用橋車擋子彈,這些場景有一定道理,但是過於扯淡了!

    這些橋段用於擋擋普通手槍子彈還是有可能的。就拿54式手槍來說25米內能擊穿3毫米的鋼板,10釐米的木頭,擊中人體內部的骨骼是穿不透的。如果是近距離就能貫穿,你看那些手槍走火的事故近距離都能擊穿大腿。看過美華人做的實驗,10米距離用手槍擊穿了3塊5釐米厚的木板,最終嵌入第四塊木板。

    步槍威力大,基本上都能穿透。拿AK47來說,近距離防彈衣都給穿透了。看過美國做的一個實驗,用AK47打兩頭豬,大概30米距離,子彈完全貫穿第一頭,第二頭也差點穿透;還有一個實驗,用蘇聯二戰時候的納甘步槍(蘇軍主力步槍)對著10米開外人體粗細的樹木開火,最終子彈沒有擊穿。不同威力的步槍,穿透力不同。一般要想用樹木躲避子彈你怎麼也得找個20釐米以上的。木門是肯定擋不住子彈的。

    再說說用轎車擋子彈,很多人覺的轎車應該很硬,其實轎車很容易就穿透,只要別擊中發動機這種地方。我以前在生產轎車內外飾的公司上過班,轎車內外飾基本上都是PP料做的,就是塑膠,車門外面就是層很薄的鐵皮,裡面就是塑膠,用手槍都很容易貫穿了。別說大口徑步槍了。用自動步槍能把轎車打成篩子。普通橋車基本上擋不住子彈,手槍離遠點有可能,畢竟手槍威力小點,穿透力相對要小。

    電影中的場景就是為了達到視距效果,讓人看起來過癮。如果像某些神劇,被子彈擊中主角屁事沒有,照樣拿槍突突就顯得智障了!

  • 5 # 薺菜糰子

    或許小威力遠距離的某些子彈不能穿過人體,但絕大部分近距離(擋子彈一般也就是幾乎面對面的距離)發射的子彈足以穿透人體。有影片用手槍射擊模擬人體的豬肉和明膠,完全可以穿透。所以擋子彈成功機率很小,除非是小威力子彈或者某些透過變形或破碎刻意降低穿透力的子彈,比如空尖彈,又恰好擊中骨頭。

  • 6 # 王司徒軍武百科

    不是完全不能擋,人體擋子彈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指望理想的射擊情況下人體能擋住槍彈,純粹是一種美好的夢想罷了。影視劇是為了情節和動作語言,這與電影裡幾乎顆顆地雷都是松發一個道理。

    比如上圖的230格令.45 ACP彈,這型子彈就是我們比較熟悉的11.43mm 柯爾特手槍彈,勃朗寧1911用的就是此物,屬於殺傷力比較大的手槍彈。

    可以看到.45 ACP1槍穿透了13英寸(約33釐米)的模擬矽膠,5槍中有一槍產生了擊穿,達到了16英寸(約40釐米)的距離。

    上圖的為124格令的9mm帕拉貝魯姆彈攻擊圖,這種彈速度有320~344米/秒,是全球使用最廣泛的手槍彈,9mm的魯格或帕拉貝魯姆被大量應用在各種手槍、衝鋒槍上。我們看到它的穿透能力比11.43mm的要強,5槍資料達到了19英寸(47.25釐米)的長度。

    但勃朗寧M1911正是因為彈丸出色的停止能力出名。

    要是按照美國的USA NIJ 0101.04 防彈衣標準,從弱到強分為Ⅰ級、ⅡA級、Ⅱ級、ⅢA級、Ⅲ級、Ⅳ級,上面兩款子彈最多達到Ⅱ級,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勉強打穿ⅢA級防彈衣。

    然後我們可以參考下人體的厚度,可以看到,平均男性胸厚為261毫米,女性為260毫米,還不夠一張A4紙長(210x297毫米);這要是遭到勃朗寧M1911或者92F的射擊,在比較優良的有效射程內,無論男女,胸部都會被子彈輕易貫穿。

    當然,這只是一個粗略的概念,為的是讓大家能更直觀的瞭解下子彈的穿透能力。如果有港片中那種近距離的室內對戰,人體盾牌根本毫無價值。

    我們結合上面兩款子彈的資料,可以粗略的設定幾種槍支和穿透資料:

    .45 ACP的M1911、HK45 穿透能力330-400釐米

    9mm 魯格彈的M9、MP5、G18 穿透能力470釐米

    好吧,人體挨這些槍的有效距離射擊,無論如何都是擋不住的。

    之所以強調有效距離射擊,是因為子彈射擊並不光靠理想穿透資料來算,還應該參考入射角度、射擊距離、彈頭型別等等資料。譬如射擊的是一把莫辛納甘1944步槍,50米距離你拉仨人都擋不住。或者射擊你的是一把採用空尖彈的M9,那麼距離稍遠點,這枚子彈多半會在盾牌的體內形成大蘑菇,打不到你身上。

    此外採用霰彈的霰彈槍也很難穿透人體打傷你,不過你怎麼知道那槍裡不會射出獨頭彈呢?或者我選用一把14.5mm的58式高射機槍,你站1000米外拿兩頭豬擋著都沒用。

    其實戰場上許多拿屍體擋子彈的情況很多,但這種行為許多都是沒辦法的事,且大多是為了形成戰術遮擋的目的,因為敵方在找不到射擊目標的情況下,殺傷效率會減低,甚至會因為戰事急迫,迅速的轉換射擊物件。

    所以說啊,槍戰片信不得,電影只是為了賣帥而已。車臣戰爭時俄軍的BTR70裝甲車連AK的鋼芯彈都防不住,嚇得士兵們寧可坐車頂增加閃避機率,也不願意躲車裡來個防禦力+9,人體難道比裝甲車還靠譜?

    1997年的洛杉磯銀行劫案也是個很好的例子,手持AKM的劫匪與32個警察正面槍戰,結果付出了10名警察,7個市民受傷的代價才取得勝利。

    劫匪使用了彈鼓和非法途徑弄到的鋼芯彈,躲在汽車後面根本沒用,許多受傷的警察都因為這個原因負傷。試問人比車還硬麼?

  • 7 # 慕什塔戈

    這種濫俗橋段只存在於低成本影視劇中。被擋子彈的一般都是影片中的主人公,而擋子彈的要麼是主人公的情侶,要麼就是主人公的下級,總之,為了凸顯主人公的偉大人格魅力,並使劇情得以延續,導演一定會指定某個角色慷慨赴死,去擋這一槍。

    且不說人體擋子彈的物理可行性有多大,單就封堵射擊線路這一步而言,沒有丁俊輝那樣的預判能力和博爾特那樣的起跑反應速度,就根本做不到。因為普通人從視覺到動作的平均反應時間為0.25秒,在事先不知道敵人何時開槍以及向何方射擊的情況下,反應時間必然會成倍增加。而職業槍手從拔槍、瞄準到擊發的時間一般不超過0.5秒,擋子彈的人即使具備未卜先知的特異功能,也很難在0.25秒的時間內飛身到位並準確封堵住子彈飛行路線。

    某些神劇裡面的擋子彈橋段就更加離奇了!只見敵人的槍口已經牢牢鎖定主人公,然而,就在槍響的一剎那,負責擋子彈的角色彷彿施展了“凌波微步”,從幾米以外的地方飛奔過來,準時出現在槍口與主人公之間。這就明顯是在愚弄觀眾了!要知道,步槍的初速一般都在700米/秒以上,手槍初速最慢,但也都能達到200米/秒以上,這說明子彈飛過10米射程最慢只需0.05秒,而人類無論如何也做不到在0.05秒時間內飛奔10米以上距離的。所以說,從相對速度的角度來分析,擋子彈橋段根本經不起推敲。

    此外,擋子彈也要看清敵人用的是什麼槍,不能毫無顧忌地一概封堵,有的時候這樣做會適得其反。對於9毫米以上的大口徑手槍,捨身擋子彈的做法是可行的,因為這種子彈擊中人體後存速很小,不會形成貫通。但對於步槍,特別是小口徑步槍,配角擋子彈有可能給身後的主人公造成更大的傷害。由於具有較大存速的步槍子彈在擊中前面的人體時,仍能維持其飛行穩定性,僅僅給前面擋子彈的人留下一處貫通傷;而當子彈穿過前面的人體,擊中影片中的主人公時,飛行穩定性已經喪失,子彈進入體內迅速發生翻滾,形成空腔效應,使後面的人瞬間斃命。

  • 8 # 兵說

    在一些槍戰的影視劇中,我們經常會發現這樣的橋段:當敵人的槍口已經鎖定住主角,就在開槍的那一瞬間,“負責”擋子彈的那個人及時發現,迅速撲向主角,為其擋住了致命的一發子彈,自己卻因此喪命。

    其實這樣的橋段可信性並不高,我們先不說人體是否能擋住子彈,就拿反應速度來說,一般人也不可能那麼快,畢竟手槍的初速一般都在200米/秒以上,用它擊殺20米左右的目標子彈只需飛行0.1秒,所以說當子彈射出去的時候,一般人是反應不過來的,更別談去擋子彈了。當然,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某人事先發現對方有開槍的意圖,然後下意識的反應過來,還是有機會完成擋子彈這個動作的。

    人體能否擋住子彈,也是一個應該討論的話題。子彈的殺傷最主要是靠動能傳遞的,有一項試驗表明,拿5.8毫米子彈對距離七百米處3.5毫米厚的A3鋼板射擊,穿透率可以達到百分之百,所以從理論上來說,人體不能擋住子彈,隨著槍械的進步,現在最先進的防彈衣都無法擋住現代突擊步槍中近距離射擊。在抗戰時期,日軍的三八式步槍穿透力很強,擊中人體後往往一穿而過,形成貫通傷,此槍一發子彈在一定距離內擊穿幾個人都不在話下,這樣看來,人體擋子彈的橋段根本經不起推敲。

    當然,人體還是可以擋住手槍彈的,畢竟它的威力有限,一般來說,子彈擊穿人體後是處於翻滾狀態,威力受到削減,而且人體的結構不同,子彈的彈道還會因此而改變,所以被擊穿人體後的子彈擊中後,往往不具有致命性,這麼說來,人體擋手槍彈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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