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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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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鏡泊湖畔美
物業公司的存在,看誰是管理它,如果由街道辦事處管理是可行的,因為它代表的是政府部門。現在物業公司由個人承包,而有的不少是涉黑社會公司,物業費很高,欺壓業主,業主卻成了管理物件,所以全國各地大部分老百姓對黑物業公司恨之入骨,呼聲很高,儘快取消物業公司,這也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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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也是一名駕駛員
我親身體驗、物業有什麼掙錢的辦法、想盡腦汁、小區路面停車位以前不收費、現在變公共停車費還貴、白天2元起步、每夜20元、路邊停車位20點之後也不收費、黑不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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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月亮上的兔子7
居委會有法律承認嗎?小區各項費用收入支出有合理規範監督嗎?小區一樓門頭房出租有法律手續嗎?錢都哪去了?,還得是社群接管才是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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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軍人血性永在
認同,但不可能實現,政府不取消物業公司,那就說明物業公司有存在的必要,政府不可能把精力放在物業管理上,全國有多少小區,有多少業主,能管的過來嗎?只有職能部門加強物業公司的監管,規範物業公司的運做,規範業主的行為準則,才能使業主安居樂業。該繳的費用一定要按時繳納,才能使物業公司正常運轉,減少業主與物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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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闊顯天空
無論多不符合人心,物業是目前為止最好的選擇,是最適合我們國性的,或者說物業就不需要讓業主都認同。
讓居委會服務與法律不符合,就算讓居委會服務,那也可能立法收取物業稅,業主會支出更多的錢,同樣連投訴的門路都沒有了。
還有一點,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怎麼保證居委會一定會收費少,服務好?如果收費多服務差呢?
現在物業最大的問題在於公開、公平、公正,這才是阻礙小區幸福最大的毒瘤,一個小區只要有一批這麼追求的業主,這個小區必然混亂!因為小區只有存在,必然會出現部分人員利益受損,部分人員得益的現象。只能是公交車原則,無論遠近,胖瘦等都一個價錢。
不服的業主可以解決一下我提出的這個問題,要是你能解決就能管理好小區。
我說一個例子,一個小區自治,所有事情小區居民自己決定。一天一個單元的二個電梯都壞了,維保公司經檢查認為維修費用是2萬,電梯有人為損壞的痕跡,但不能確認。業委會想用公共收入先維修,但因自治所以業主必須同意。於是有了以下內容。
1、A業主,我認為費用過高,公共收入不是唐僧肉,必須找專業機構評估;
2、B業主,我認為應找出破壞者來維修;
3、C業主,我認為應按面積平均費用;
4、D業主,我認為應按戶平均費用;
5、E業主,我認為應按樓層,高層費用高;
6、F業主,必須馬上修好電梯,不能耽誤居民使用;
7、G、H、I、J.......業主各有想法。
請問哪個業主錯了?他們誰都沒有錯!然後大家都在爭論如果維修電梯,如何保障業主的利益,但電梯呢?誰出錢維修?業主自治不是物業公司,業主不同意就無法動用資金,不動用資金就無維修,不維修業主就不滿意,不滿意就不交物業費。如果維修呢?維修就是亂花錢,就是黑心業委會,就是不保障業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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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休閒148105018
由基層政府管理,最重要是由業委會監督,按照收費內容服務、收費,按照物權法劃分收益所得,並由所有業主及物業分享,業主肯定是要取得絕大多數利益所得(除物業費除外的所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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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011311786
值得商榷。個人感覺居委會不可能包攬一切。共用部分應該有專業素質的單位統一管理,水電氣暖綠化環保有專門經營者收費管理,生活服務以社群基層組織領導有償服務管理單位組織,包括吃喝拉撒睡,打掃衛生,社群醫療,幫老護幼,小區看護,臨時服務,小區環境監督,法律調解化解矛盾等等專案。小區共用部收入歸小區支配,不能和收費單位共享。應該實行賬目公開,規章制度約定成俗,新時代出現新面貌,呈現出來蒸蒸日上,環境優良,安居樂業,和諧相處,家園美好。取消物業,立有利於促進社群的合理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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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秋風10156
不管是物業還是居委會或者居民委員會來管理,都存在收費問題,只要談到收費,一些業主就極力反對或者拒交,另外物業費收少了,管理水平能不能跟上,只要服務水平與物業費相當,誰來管理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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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賽紅紅
居委會是政府機關,工作認真負責,有紀律約束。物業是社會上的閒雜人員組織,素質差,工作不負責,只知道要錢。建國幾十年以來居民由居委會管理,國泰民安,人民擁護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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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社群改革發展的必然,是小區自治的開始,由居委會牽頭,業主選舉代表,共管,即有黨政府的路線,又有群眾的參與,帳目公示,管理透明,是業主的肯定返還業主!一,由摟揀長組成監督班子輪流執政。二,召不帶物業總公司的物業,騁用獨立的物業企業。三,純服務幹活的物業,管理指標,等,都由居委會及業主共同協議。四,侵佔業主利益巧取豪奪缺德坑人害人攪業委會做假玩弄法律搞滲透各組織擾亂小區的事項肯定沒了,物業費低了,利用業主資產掙錢,又能返還業主,可把物業企業員工工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