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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星夜史話

    滿清統治者入主中原後,滿族婦女不纏足,於是視漢人纏足為罪行,多次下令禁止女子纏足。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極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違令者重治其罪。

    順治二年(1645),朝廷下詔,所生女子禁纏足。順治十七年,又進一步嚴令,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孝莊太后也曾下諭旨:“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而且,這一諭旨被懸掛在清宮的神武門內,浩然醒目。

    康熙元年(1662),玄燁皇帝下詔,“禁婦女纏足,違者罪其父母家長。”女子如違法纏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兵民之家,交刑部處置。情節嚴重者責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到公元1668年(康熙七年)有大臣上奏說,這規定太嚴苛,只好作罷改為規勸。

    當時清政府的禁止婦女纏足是與男子剃髮令一樣,意在用滿洲習俗化為漢人習俗,從而加強統治,也因此當他們發現漢族女子纏足對於清政府的統治非但無害反而有利時,也就不再嚴格執行了。

    民間婦女遂再度恢復了纏足習俗,關內的滿族婦女也有不少效法者。乾隆皇帝後來又多次降旨嚴禁纏足,但他的禁令只煞住滿族婦女的纏足之風,漢族民間女子依然纏足如故。

    在清代,纏足還常被認為是對抗滿人意識的一種表現,也正因此,婦女纏足在清代可謂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由此可見纏足之風的根深蒂固。

    雖然滿清統治者對纏足極為厭惡,但是漢族纏足女子因為身體的原因,走起路來比較慢,再加上不同於旗女的豔麗服飾,所以漢族纏足女性倍感嬌柔,看上去更加婀娜多姿。這也引起了清廷宮中女子的熱愛,奈何礙於清廷祖訓(纏足女子入宮者,斬),於是製造出了一種花盆底鞋(旗鞋)效仿纏足。

  • 2 # 北洋水兵

    其實纏足這個問題不能絕對化,據我瞭解清代北方勞動婦女絕大多數都不纏足,曾經有外國傳教士認為這是北方漢族人受少數民族影響比較大的原因,但是我個人認為,除了這一點原因之外,纏足不方便於勞動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

    纏足這個問題始於北宋,到了明朝得到了空前的加強,因為明太祖朱重八規定纏足為區分良賤的標誌,賤民、娼優、奴婢這些下九流婦女禁止纏足。所以纏足在明朝被空前加強,三寸金蓮就是從明朝開始的。

    明朝墓葬出土的女鞋,一個手掌大小,也就是三寸多的長度,可見三寸金蓮的風氣在明朝就已經出現了。

    而且,這時候人們的審美也出現了變化,普遍以小腳為美,個別地方還出現了小腳比賽,比誰腳纏的小。同時,小腳還體現了當時的男權社會對女性的禁錮,因為女人小腳可以防止她們拋頭露面,甚至紅杏出牆。而且,在明末還有漢族文人認為,應該把纏足美人給滿洲送去,讓他們留戀於溫柔鄉不再攻打明朝,也是可笑。

    清朝入關後明令禁止女性纏足,但是根本禁不住,畢竟古代低下的行政效率以及對基層的控制程度低,根本無法完全禁止。所以禁令因為無法執行而不了了之。

    而且,此時纏足還被賦予了新的含義。北韓國使者樸趾源曾經和清朝舉人王郜汀有一段對話:

    又曰:“貴國婦人亦纏腳否?”曰:“否也。漢女彎鞋不忍見矣,以跟踏地,行如種麥,左搖右斜,不風而靡,是何貌樣!”鵠汀曰:“獻賊京觀,可徵世運。前明時,至罪其父母。本朝禁令至,嚴終禁他不得,蓋男順而女不順也。”餘曰:“貌樣不雅,行步不便,何故若是?”鵠汀曰:“恥混韃女。”即抹去,又曰:“抵死不變也。”

    這也是男人沒本事拿女人來刷所謂的氣節,活該被滿洲人征服!

    一直到清末新政的時候,慈禧太后才降旨放足,當然也是勸放足,而不是強力禁止,在各地還成立天足會宣傳放足,並做了一首《勸行放足歌》:

    照得女子纏足,最為中華惡俗。惟當纏足之時,任其日夜號哭。對面置若罔聞,女亦甘受其苦!為之推原其故,不過扭於世俗。意為非此不美,且將為人怨怒。務各互相解釋,切勿再使拘囿。

    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

    後來民國也禁止纏足,但是也沒啥用,很多偏遠地區都不鳥民國政府。

    一直到共和國成立之後,因為政府對基層控制程度加強,纏足才在政府行政強制命令之下被徹底廢止,中國女性的腳總算是在20世紀50年代得到了解放,畢竟天足才是健康、美麗的標誌。

    只不過,現在居然有一堆傻叉給禍害婦女的纏足塗脂抹粉,也是搞笑。

    全文完

  • 3 # 星途史話

    三寸金蓮,好像從很久以前都用來作為稱讚美女的一個詞語,事實上明至民國幾百年的時間裡,女人裹腳是一種規矩。大家閨秀至普通百姓,女人要是不從小裹腳,長大了就無法獲得尊重。這種觀念的形成是從五代時候南唐的宮中開始的,那時候有一個叫做窅娘的宮嬪用帛纏足,讓腳纖小彎曲,以求更美的舞姿從而博得南唐國主李煜的寵愛。

    看到窅娘受寵其他佳麗自然開始跟風,開始主要以從事娛樂事業的人效仿。慢慢地,宮中所有宮女嬪妃都開始裹足的惡習,蘇軾在《菩薩蠻 ·詠足》中這樣寫到——“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最後裹足之風越來越盛普通百姓也都開始了。當然大家都知道裹足造成的骨骼變形是非常痛苦的,那麼在禁令下達後為什麼還有人這麼做?

    已成習慣

    裹足習慣以至百年在大家的心中都已經有了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女人腳大就是醜。不止男性,大多數女性也都這樣認為,那麼誰願意低人一等,比其他人醜呢?誰都不願意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裹腳已成習慣,即使禁令以下沒有人願意去改變它。

    男人的劣根

    一般來說,女性平時絕不裸足,對男性而言可窺見其私密之處亦有類似快感的作用。當然,現在這種事情已經無從考證,但從當時一些記載來看,或許這個才 是主要的原因。

    去百度了下小腳圖片,真的是觸目驚心,幸虧現在沒了,不裹腳一樣很漂亮啊。

  • 4 # 秉燭讀春秋

    清朝入關以後,當時清朝實際掌權人,攝政王多爾袞為了從思想上徹底征服漢人,於是下達了“剃髮令”,即全國男人必須剃成清朝的髮式——腦袋前半部分剃去,後腦勺留一條辮子。

    說實話這是滿清“強姦”民意,因為漢人傳統上認為“髮膚乃父母所賜,不能輕易毀損”。

    頭髮真的對古人如此重要嗎?答案是肯定的。

    大家都知道曹操“割發代首”的故事吧?有一次行軍過程中,曹操的馬受驚踐踏了百姓的莊稼,曹操之前下達過命令,如果誰踐踏百姓的莊稼斬立決。

    現在曹操自己違反了,於是決定自裁。這時旁邊的謀士賈詡說:“三軍不可沒有主帥,主公可以‘割發代首’。曹操隨即抽出寶劍,割了一縷頭髮以示受到了懲罰。由此可以看出,在古代人們把頭髮看成和生命一樣的重要。

    基於此,漢男人一開始不接受“剃髮令”,江南還不斷爆發抵抗“剃髮”的造反,歷史上的“嘉定三屠”就是因剃髮引起的大屠殺。

    現代人可能無法想象“怎麼這麼固執,不就剃個頭嗎?”這就是傳統文化的力量,越是有文化、有修養的越是抗拒的厲害。

    多爾袞強推“剃髮令”,叫囂“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在強壓之下,男人們終於屈服了。

    就在強推剃髮令的同時,清政府還下旨禁止漢女子纏足。“纏足”也是漢民族的傳統,據說是從宋朝開始流行的。清朝女子不纏足,所以多爾袞讓漢女子和清朝女子看齊。

    然而漢女子比男人們有骨氣,男人們雖然最後接受了“剃髮令”,而漢女子到清朝滅亡都沒停止纏足,於是有人說這是“男降女不服”。

    大家都知道,纏足是殘害女人身體的行為,清政府三令五申禁止纏足,為何女人們不聽呢?

    清政府禁止纏足並非出於保護漢女子身體的原因,實際也是出於征服的原因。

    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當時的男人們都喜歡“三寸金蓮”,尤其是大戶人家的公子哥,認為女人有雙小腳是時尚,這就好比現在有錢的男人喜歡大胸脯和錐子臉的女子一樣。

    親們想想看,就算在現代男女都平等的社會,為什麼有的女生還要花錢冒著很大風險去南韓隆胸、抽脂、銷骨磨皮去美容呢?不就是想取悅高富帥嫁入豪門嗎?

    清朝漢女子就是這種想法,大戶人家的男人,把三寸金蓮走起路來弱不經風的女子當做首選妻子,那些大腳丫的只能嫁農村粗俗的男人,這在當時是流行趨勢,漢女子為了嫁個好人家不得不纏足。電視劇《白鹿原》中就有這樣的鏡頭,白嘉軒的老孃為了給孫女纏足,一邊給兒子做工作,一邊對孫女說:“不纏足,你長大了嫁不到好人家。”

    纏足很受罪眾所周知,但是用一時的痛苦換來後半生的幸福,女孩的父母只好強逼幼小的女兒去纏足。

    纏足蔚然成風,加上當時文人墨客對纏足的追捧,有錢人娶妻只是為了享樂,娶來的妻子能不能幹活和出門行走不在考慮之列。有錢的男人還不希望妻子出頭露面,小腳正好在家裡待著。

    古代女人沒有地位,可以說男人就是女人的天,“小時從父,大了從夫”就是當時的寫照。

    古代的女子活著就是為了男人。清廷雖然禁纏足,但女人不出門在家偷偷纏足。

    到了康熙朝,康熙心想“既然屢禁不止,愛咋咋地吧,反正這些女人也成不了什麼氣候,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站都站不穩有什麼可擔心的?”於是對纏足採取了“睜一眼閉一眼”的態度。

    到了後來,清朝女子也有樣學樣開始了纏足。這屬於同化,清朝的天足沒有同化小腳,反過來就是小腳同化天足,這是歷史發展規律。

    不過清朝女子纏的足“窄而長”,俗稱“刀條兒”。由於清朝女子要勞作和出頭露面,自然不能裹成三寸金蓮,慈禧就不喜歡纏足,她就是大腳丫子。其實漢女子也不都纏足,窮人家的女孩就不纏足。

    到了清朝滅亡民國建立後,孫中山廢除了纏足,男人也剪了辮子。有意思的是,此時一些男人誓死不剪辮子,比如大學者辜鴻銘,他號稱清朝的最後一根辮子,還有復辟帝制的張勳,他計程車兵在清朝滅亡後依然留著辮子,人稱“辮子軍”。這簡直是對當初反對剃髮一種莫大的諷刺,有些事日久反倒成了習慣,人總是要變得,你說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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