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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平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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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色手電筒
對於TT33以及它的中國仿製版本54式手槍來說,現在已經是慢慢的從人們的視野裡邊淡出,但是54式手槍作為新中國歷史上服役時間最長的制式手槍已經是很了不起了。
作為一種機械產品,隨著時間的推移,技術狀態不能滿足現在時代要求而被淘汰,這是一種十分正常的事情。
對於TT33來說,作為一隻上個世紀三十年代就已經服役的手槍來說,到了現在被淘汰替換是太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TT33首先一個就是安全性不好,他沒有一個可靠的保險機構,十分容易走火。
第二個是彈容量只有8發,這個彈容量對於現在的要求來說是太少了,當然在TT33剛開始服役的時候,8發還是不少的,但是到了現在這個就是彈容量不夠了。
第三TT33的槍口指向性不好,槍口指向性就是槍口在手槍出槍的時候,槍口是不是可以自然的指向目標,對於手槍這種近距離使用武器來說,槍口指向性很重要。作為手槍來說,握把和槍管是最佳角度的,我記得是110度,但是TT33的握把和槍管的角度是接近90度,也就是人手自然出槍的時候,TT33的槍口是指向斜下方的,就算是經過訓練可以糾正,但是開始的時候總是感覺很彆扭。
對於這個槍口指向性,蘇軍在二戰後的總結中曾經提到,由於這個原因,蘇軍的偵察兵使用的都是老式莫辛納幹左輪手槍。
而在蘇聯TT33被淘汰可能還有一個原因,但是這個原因還是可以存疑的,就是TT33使用7.62手槍彈,而蘇軍的步槍的口徑也是7.62,當然手槍彈和步槍彈是不能通用的,但是在戰時,由於通訊訊號不好,結果出現了前邊部隊要步槍子彈,結果送來了好幾卡車手槍彈的事情。很明顯後勤的人搞錯了,對於蘇軍這種充斥著大量預備役軍人的軍隊,這種錯誤是可能存在的。所以戰後,蘇聯的手槍換成了馬卡羅夫手槍。這個說法是蘇軍內幕中說的。
由於上邊的原因,TT33手槍在蘇聯被淘汰了,而在中國也是隨著中國產手槍的逐步服役,54式手槍也已經退出了軍隊和警察的服役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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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薩沙
自2006年起,“警用三大件”將會逐漸退出歷史舞臺,第一個代替者是9mm警用轉輪手槍——中國第一支警用槍。“警用三大件”是指中國產54式、64式、77式手槍。 獨家披露此訊息的《人民公安報》報道說,這是公安部首次投資並自己組織力量設計的第一支警用槍,2006年將在公安隊伍試用和列裝;此前,中國警察使用的都是軍用槍械。
至於54式手槍作為警用手槍,可以說老薩是一直比較反對的。
站在一個對警用手槍的知情者的角度上,我來說說。
警用手槍和軍用手槍並不相同,軍用手槍的特點是要求儘可能大的威力,儘可能遠的射程,儘可能多的裝彈量,還有就是價格的低廉和容易生產。
這是軍事作戰的需要所需要的,戰場上所有武器都是要求在最短得時間給敵人造成最嚴重的損傷,儘量要做到一彈斃命。
同時,戰場由於目標較多,還需要槍械具有一定的持續射擊,也就是需要較大的彈容量。
另外就是軍用武器的大量裝備需要槍械造價的低廉,畢竟動輒十幾萬支的總價也是很可怕的。
而警用武器就完全不同,現在看來54式手槍是很不適合警察使用的。而最近裝備部隊的警用左輪手槍倒是中國警方更為成熟的一個標誌。
下面簡單的說說吧
1. 警用手槍要求較強的停滯能力
也就是說,大多數中國警察面對的是嫌疑犯而非戰場上的敵人。
警察需要的是一二槍就使得犯罪嫌疑人失去抵抗的能力,但是又要儘量避免將其當場擊斃,因為對於案件的審訊來說,死亡的案犯是沒有價值的。簡單的說,就是要留下活口!
中國雖然現在制度如此,也逐步開始注重每個人的人權。不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就算是真的有罪的,這些人也應該享有基本的人權――生存權。
況且很多罪犯本身罪不該死,比如飛車小賊,盜竊犯和酗酒滋事者等,這些人相對對社會威脅較輕,監 禁的處罰一般就足夠了。但是在一些情況下警察又只能開槍制止,這就造成了很大的矛盾。左輪停滯能力強殺傷力卻較小,而且可以使用特種非致命彈藥(比 如橡皮子彈),完全可以勝任。
至於54式手槍威力過大,在當年著名的二王事件中,二個兇犯手持54式手槍前後擊中二十人,其中絕大部分受害者當場死亡,他們甚至沒有得到醫療救助的一點機會,而倖存的少之由少,足可見54式手槍威力之大。動輒一槍致命的武器,是不適合作為普通民警的配槍的。
2. 非常高的可靠性
根據可靠的官方研究資料,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警察開槍都是在20米之內,雙方互射不超過4發,而且大多是5到6秒內完成。
如此近的距離如此快的射速,也就是要求警察的手槍必須絕對可靠。這種強度的射擊中如果警用槍械發生故障,就等於把命完全交給了對方,這樣的警察很難逃過一劫。
對於手持冷兵器的兇犯也一樣重要,如果警察一槍不能擊中對方或者手槍卡殼,後果實在不堪設想。
在某次世界軍事比武大會上,中國特警的手槍發生卡殼,導致扮演的人質死亡。警方百裡挑一的精選手槍也能出現問題,一般基層民警的手槍如何保證?
1995年7月11日,遼寧營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建設派出所警長蘇鋼,在抓捕毒犯的過程中,54式手槍突然卡殼,失去首先射擊的機會。後被毒犯開槍擊中,經過連續二十多天的搶救方才脫險。
54式手槍可靠性差是長期存在的現象,這裡面有很多原因,其中一點就是老式自動手槍供彈的根本缺陷。
3. 穿透力小,跳彈機率小
在警察活動的城市環境中,到處都是普通的市民。警察除了第一要保證自己的安全以外,第二就必須保證儘量不要誤傷無辜市民。
而兇犯的活動大部分都在城市的人口密集區域,這就要求警用手槍的穿透力必須小。簡單的說就是一槍擊中兇犯以後,子彈不應該再穿出誤傷周圍其他人。
另外,很多的兇犯在密閉,狹窄的房間內活動,這也就是要求警用手槍不能夠發生跳彈現象。
左輪手槍石油9mm直徑的大顆粒子彈和子彈穿透力小的特點,可以輕鬆勝任。
但是54式手槍就無法做到。54式的威力可以輕鬆擊穿人體,鐵製垃圾桶,汽車金屬外殼(如現在比較普及的桑塔納),薄鋼門鋼窗等。如果距離在10到15米內,54式一槍擊斃前後靠近的二個人,基本沒有什麼問題。
還有,54式手槍採用的51式鋼芯彈在密閉房間射擊時經常出現多次跳彈現象。曾經出現射中一人後,子彈由牆面和地板反彈 跳彈二次擊傷一人(擊穿了肩部),擊斃一人(擊碎了顱骨)。這些問題都讓警察使用54式時比較猶豫,非常不利於快速反應。
4. 很高的精度和很快的反應
前面說了,由於八成射擊數量不超過4發(實際上一般不超過3發),這就要求必須一槍擊中目標。
警察孫敏說:槍不到關鍵時刻不可開,但一旦開槍,必須首發命中。轉輪槍據說是反應最快的手槍,在這一點上可能更適合警用槍的特點。
以我對中國警察的瞭解,很多人除了警校以後就很少碰槍,實彈射擊更是少之由少。射擊技術不行就要求槍械的精度要好。
這點來說,左輪手槍在近距離幾乎不要瞄準,可以做到指哪兒打哪兒,這就是一般說得指向性。
而54式就不具備,精度的問題前面已經說過了。
網上有個網友大發撅詞的說槍的指向性不重要,其實大多數緊張的近距離對射中,雙方沒有也不可能精確瞄準。大家都是朝著對方的大概方位概瞄射擊,左輪手槍這方面又勝一籌。
至於反映速度,雖然54式的槍把長,利於拔槍。但是左輪手槍更是厲害,美國警方要求基層警察在0.5秒鐘完成拔槍射擊並且作為考核的硬指標。其他不用多說了吧?呵呵
5. 高的安全性
由於警察使用到槍的機會並不多,很多人一生沒有開過一槍。
上海老警察王冬泉說:當警察30年,我就開過一次槍,而且還是朝天開的。
警察孫敏也回憶,在他當巡警的兩年時間內,不要說開槍,就是帶槍巡邏的次數都屈指可數,唯一一次看到同事用槍,是在火車站抓捕一名攜槍殺人嫌犯。當時,同事也只是用槍頂住嫌犯的腦袋,就控制住了局面。
這就要求不使用的使用絕對不能發生走火誤傷的現象。
54式手槍畢竟是50年代的老古董,其安全性用今天觀點看來比較差。曾經發生某公安局長攜帶回家的54手槍走火誤傷其兒子的案例,安全性可見一斑。
左輪手槍則裝備多重保險,安全係數非常的高。
回覆列表
TT30 /33,前蘇聯託卡列夫手槍,軍迷們對此槍相當熟悉,因為國內裝備了60年的54式手槍,就是仿製TT30 /33手槍。
作為論壇資深軍迷,個人早年在國企當基幹民兵時,無數次打過此槍,25米靶位,立定持槍射擊,5發子彈,一般最多能上2-3發,算是成績很好了,很多人都是剃光頭的。
此槍發射7.62毫米手槍彈,槍長將近20釐米,重0.85公斤,彈匣容量8發,有效射程50米。
但超過25米,除非訓練非常有素的槍手,一般50米內的目標,是極難打準的,玩過此槍,成績算是好的,所以對此心知肚明。
此槍彈丸威力大,關鍵是初速較高,達到了每秒420米,有的衝鋒槍都達不到,據說卡列夫手槍彈,是世界同口徑手槍彈中威力最大的,原許多社會主義陣營國家,都仿製了TT30 /33手槍。
儘管託卡列夫手槍非常簡單,而且效能可靠,但缺乏防止意外走火所需的保險,所以此槍的安全性,一直以來存疑。
後來蘇聯又研發了一款叫馬卡洛夫的手槍,更緊湊、更輕巧,槍管也更短,借鑑仿製了德國著名的瓦爾特PP手槍。
由於使用的部件更少,製造工序簡化了,採用了國際流行的9毫米口徑子彈,取代了原蘇聯國內普遍使用的7.62毫米手槍彈。
且9毫米容彈量為15發,5.8毫米容彈量為20發,遠超54式手槍的8發容彈量,戰時有更持久的火力輸出,92式手槍的出世,54式手槍,就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