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專案核准機關核准。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專案,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專案,按照本目錄執行。 原油、天然氣開發專案由具有開採權的企業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具有開採權的相關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避免資源無序開採。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准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專案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專案核准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專案進行審查的依據。環境保護部門應根據專案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專案嚴格環評審批,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三、對於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專案,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專案,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援等相關業務,併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四、專案核准機關要改進完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行政效能,認真履行核准職責,嚴格按照規定許可權、程式和時限等要求進行審查。監管重心要與核准、備案許可權同步下移,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相應改進管理辦法,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監管。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核准或者備案的專案,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援。 五、按照規定由國務院核准的專案,由發展改革委稽核後報國務院核准。按照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的專案,由發展改革委核准後報國務院備案。核報國務院核准的專案、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專案,事前須徵求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由地方政府核准的專案,省級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地方各級政府的核準許可權。由省級政府核准的專案,核准許可權不得下放。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專門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商務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稽核或備案管理。
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專案核准機關核准。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專案,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專案,按照本目錄執行。 原油、天然氣開發專案由具有開採權的企業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具有開採權的相關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避免資源無序開採。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准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專案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專案核准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專案進行審查的依據。環境保護部門應根據專案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專案嚴格環評審批,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三、對於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專案,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專案,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援等相關業務,併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四、專案核准機關要改進完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行政效能,認真履行核准職責,嚴格按照規定許可權、程式和時限等要求進行審查。監管重心要與核准、備案許可權同步下移,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相應改進管理辦法,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監管。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核准或者備案的專案,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援。 五、按照規定由國務院核准的專案,由發展改革委稽核後報國務院核准。按照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的專案,由發展改革委核准後報國務院備案。核報國務院核准的專案、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專案,事前須徵求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由地方政府核准的專案,省級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地方各級政府的核準許可權。由省級政府核准的專案,核准許可權不得下放。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專門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商務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稽核或備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