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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維觀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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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老沈一
《辭海》對“著”的解釋,包含“撰述”一項——“古多指著書或作文”。漢代王充《論衡.書解》說:“著作者為文儒,說經者為世儒”——那個時候,首創的可能還比不上詮釋經典的名氣大。
但不管怎麼說,古代的“著述”與“撰述”是等價的,都是寫文章。
《文選.班固答賓戲序》記載:永平中,為郎,典校秘書,專篤志於儒學,以著述為業。”——漢代已經有專業作家了。
三國曹子建,就是寫七步詩的曹植說:“世人之著述,不能無病。”一方面,他確實有點恃才傲物;另一方面,也說明世人的“著述”都是自己的作品。
再來看“撰”。歐陽修有詩曰:“任君居太原,白首勤著撰,閉門不求聞,忽來誰所薦。”在這個宋代最早的文壇領袖那裡,“著”和“撰”是無差別的。
所以,《辭海》對“撰”的解釋,包含著“著述”的含義。
漢字的精深,在於拓展——引申。所以,後來,“著”和“撰”也有了些微區別。比如“著錄”。
《後漢書.張興傳》說:“弟子自遠至者,著錄且萬人”——這是說記於簿籍。
“撰”在編纂方面的含義更明顯一些。
《三國志》引“曹丕與吳質書”說:“頃撰其遺文,都為一集”——這是編集了。
《文選》有言:“乃撰四部要略淨住子,並勒成一家。”也是說編纂。
“撰”的這種含義,往往還會以“撰錄”、“撰次”、“撰序”更明確地表示出來。
但是——
第一,在作品署名問題上,早期,如春秋戰國百家爭鳴時期,《論語》、《孟子》、《莊子》、《墨子》、《管子》等等等等,多由弟子或後人編纂,不標某某“著”或“撰”。
第二,漢以後的許多著作,如《史記》、《漢書》,《後漢書》等等,作者本人往往也不標“著“或“撰”字樣。《史記》裡,司馬遷常用到的詞是“著錄”。所謂“司馬遷撰”是後人這麼說的。二十四史,基本都是後人加上了某某“撰”或“編纂”的字樣。
第三,宋開始,特別是明清以後,很多文學作品,有了刻本,但很多還是手抄本,某某“撰”,亦是刻印者或手抄者加的,仍並非作者本人意願。《紅樓夢》長期是手抄本,後來才有刻本,所謂“曹雪芹著”,完全是現代人搞的名堂。 第四,清後期,中國與世界交往增多,國外的出版模式漸漸傳入國內,此時的一些著作開始明確署名,並在作者後面有了“字尾”。如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標明“段玉裁撰”(或注)。此時,用“撰”是通常做法。
第五,在著作上署名“某某著”,應該是近現代的做法。所以,《辭海》說:“今凡用文字傳述知識、表達意見、思想、感情等都叫著作。”——此時,標“某某著”成為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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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漢字見大歷史
第一,你說的《紅樓夢》用「曹雪芹——撰」,而《史記》用「司馬遷——著」是不成立的,
中華書局、人民文學出版社、嶽麓書社三個版本的《紅樓夢》都用【曹雪芹著】
中華書局,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史記》用【司馬遷撰】
中華書局的普及文庫版本和嶽麓書社的評點本是【司馬遷著】:
中華書局、上海古籍出版社等出版社,在古籍出版領域也算是標杆了,如果他們都「著、撰」不分,說明在給書籍標註作者的時候著撰是可以不分的。
而且著撰還是一個並列式的合成詞。當做「寫作、著作」講:
引自:《漢語大詞典》第12950頁 第9卷 433我估計你是看了《著、撰、編、輯、纂的區別》一文含糊其辭的解釋:
關鍵是「創造性」的定義是什麼?如何界定?
不好界定的,所以,這種解釋跟沒說一樣。誰敢說《史記》《紅樓夢》沒有「創造性」?
新邊. (2004). 著, 撰, 編, 輯, 纂的區別. 新聞研究導刊, (2), 53-53.「編、輯、纂」區別這裡先不談。但是從上面的舉例來看,「著、撰」表示某本書是某人所創作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從今天的應用來看,是沒有差別的。
那麼,我們只有從字源意義上也就你說的「本義」找出細微的差別。
第二,「著、撰」的造字本義和意義引申的過程(這一部分論證有點長,嫌長直接看結論)。
「著」「著、箸」本一字分化,從現有的文字資料來看,分化時間在漢代:引:《字源》頁395「著」其實「箸」的訛變,「竹字頭」訛為「艹字頭」二者就產生了分化。「著」始見於漢碑:
引:漢語大字典(第二版)頁3441我們知道「箸」的本義是筷子:
《說文》:箸,飯敧也。從竹,者聲。那麼,「箸」用於表達「明顯、書寫、寫作」很明顯就是假借義。
最早假借「箸」表示「書寫、刻寫」的文字資料是戰國時代的《詛楚文》:「箸諸石章,以盟大神之威神」。
圖引自:《郭沫若全集·考古編》,《詛楚文考釋》(1982,科學出版社),頁320也就是說:
本字「箸」承擔本義「筷子」的職務,
訛變異體字「著」承擔假借義「明顯、寫作」的職務在文字學中稱為「異體字分工」,比如「刀、刁」「母、毋」。
《說文》中「書」訓「箸」之義,「書、箸」都從「者」得聲,雙聲疊韻,故「箸、書」可以通假。
《說文》,書,箸也。從聿,者聲。那麼,結合《說文》和上述的文字資料,「箸(著)」的造字本義和假借又引申的過程是:
「箸(著)」本義為「筷子」。
假借「箸(著)」表示「刻寫、書寫、寫作」,又引申出記載「記載、登記」等多個相近的意義。漢代的時候「著」從「箸」中分化專職假借義。
「刻寫、書寫」引申出「顯露、明顯、表現」等意義,「著名」就是從這一條線索引申而來。
引:漢語大字典(第二版)頁3441「撰」「撰」字《說文》沒有收錄,可能疏漏了,從「手」從「巽」可能是個形聲字,我們只有從傳世文獻用字之義進行分析。
傳抄古文字中的「撰」字字形:
引:傳抄古文字編(綫裝書局),下冊,頁1232中國最古老的傳世文獻《易經》中有「雜物撰德,辯是與非」之句,在古人的經傳註解中,「撰」訓為「數」,《易經》中「以體天地之撰」,古人訓為「定也」。
意思是「陰陽規律」,如我們常說的「劫數、規定」都是「規律」的意思。
由「規律」引申出「控制、掌握」的「持、拿」之義:
由「規律、控制」又引申出「製造、建造」,又引申表示「創作文章」也即:撰述、撰文」、以及「選、纂」等意義,如「文選、編纂」都有「創撰」的意思:
引:漢語大字典(第二版)頁3441-3342出土文獻漢代的《銀雀山竹簡》中,「撰」表示「選」和「纂」:
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四川辭書版社),頁:878引:《古文字通假字典》,第746頁所以,「撰」引申的過程非常曲折,但依然還是可以梳理除脈絡,漢字的引申一定是聯想、類推、隱喻等語言學原理的。
經過考證的分析,我們再來總結一下,並下結論:「箸、著」本一字,假借為「刻寫、書寫、創作」,此假借義為訛變異體字「著」所承擔,從這個意義又引申出「明顯、顯著」,又引申為「著名、登記、記號」等意義。
「撰」是一個形聲字。從中國最古老的傳世文獻用字之義來看,「撰」的本義為名詞「術數、規律」,從而引申出「掌控、創造」的意思,由「掌控、創造」引申出「撰述、選纂文章和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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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1、從字源意義和古代的文獻例句來看,「著、撰、纂」的意義是有錯綜複雜的交集,很難說能截然而然的區別開來。2、如果一定要區別,我認為是有無「隱喻性」的區別:「著」的本義強調的「書寫」動作,《說文》以「著」訓「書寫」。所以,「著」是一個隱喻詞,以動詞「書寫」動作代指「著述作文」。就如同以「飲者」代指「喝酒的人」。「撰」是由「掌控、創造」引申為「創作」,《正字通》曰「屬詞記事曰撰」,並沒有一個具體的動作來代表「撰」。應該說「撰」這個詞沒有隱喻性。「著」可以當做名詞用,比如「專著」「著作」,不能說「專撰」,「撰」不能當名詞用。雖然二者都有動詞意義,似乎今天用於表示寫文章:可以說「撰文」「撰稿」,說「著文、著稿」有點彆扭,但不能說錯。
3、今天「著、撰」表示「作者創作某本書」,二者可以通用,是沒有區別的。但與「纂」有區別,應該說「纂、編、輯」不是「原創性,創造性」的寫作,而「著、撰」要具備。比如《故訓彙纂》中內容,有點相當於今天說的「三級文獻」,把相類同論斷聚集到一起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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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著與撰本身就區別很大,只是作為“著書”和“撰寫”時才有些相近,但它還是有本質區別的,舉個簡單的例子,著就是著名、顯著,類似於成果,有創作的智力因素在其中,如著作、編著。而撰就是個純技術活,不需用動用智力勞動進行加工創作,只要動手就行,如撰寫,編撰。能夠著書、有著作的人最少是作家、學者級別的人。而撰寫、編撰的人充其量也就是編輯。
再比如,可以撰寫文稿,而不能說著寫文稿,能說著書立說,而不能說撰書立說。著出來的是著作,撰寫出來所只能叫文稿。如題主所講,《紅樓夢》四大名著之一,一定是著而不能是撰。而史記也可以是撰,因為它是記錄史實的,但也可以是著,是因為它是“無韻之離騷”,史無前例,有一定文學創質在其中。還有一個例項可以區分著、撰的含義。如作家、作者、撰稿人。三者的創作成果是遞減的。作家的作品可稱為著作,作者只是單個文稿,其顯著性顯然不夠,而撰稿人如解說詞,只能是撰稿而不能是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