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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逸23179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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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陽頌
回答是肯定的。有。
只要是群居樓房,就有公攤建築面積的問題。安置房只要不是獨戶,就同樣涉及到公攤面積的問題。因為群居樓建設要有相應的功能及配套設施保證,而這些功能性配套設施的建築面積即公建面積必須分攤到每一戶。包括樓梯、走廊、垃圾道、大廳等等都是必不可缺少的公建部分,如果把這些都取消掉,我們需要的使用功能就無法實現,生活便利度就會大大折扣。公建面積的是必須的正常的,至於攤與不攤,要不要將這些公建面積計算到每一戶,那是另外一回事。
②安置房同樣有公建面積,分攤時形成公攤面積。實際上,只有保持合理的公攤面積,才能保證居住室外功能性環境的質量。公攤面積直接影響到我們每一戶的得房率,得房率是實際使用面積與證載面積之比,證載面積是套內建築面積與公攤面積之和。公攤面積越大,得房率越小,公攤面積越小,得房率越高。但並不是公攤面積越少越好,而是要看它在整個功能配套中所形成的整體效果。得房率的高低,從某種程度上反映我們居住的整體品質及享受層次,比率一般在75%到85之間,過大過小都不太好。謝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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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京平律師事務所
首先,大部分情況下安置房都會有公攤的,因為考慮到土地的利用率以及規劃安排,安置房一般都是高層或者多層樓房,不滿滿足拆遷前一家一個宅院的要求,所以多少都會有公攤的。這就引出了拆遷方承諾的每個安置人口補償55平安置房,究竟是否包含了公攤面積?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就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也沒有直接回答“面積”究竟是建築面積?還是套內建築面積?是否包含公攤?
這就需要在各省市的相關規定中,去進一步尋找答案。
1、 建築面積
《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33條:“……用於產權調換補償的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得小於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調換房屋補償面積內不再支付費用……”
《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28條:“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在簽約期限內,被徵收人應當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四)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址、權屬、建築面積、用途、結構、樓層、差價結算方式……”
2、套內建築面積
《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30條:“除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協商一致以外,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少於被徵收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
《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20條:徵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按照套內建築面積“徵一補一”。
《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26條:“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不低於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的房屋用於產權調換……”
3、公攤面積
《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四)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
《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21條:“徵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產權調換房屋實際公攤係數計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
《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41條:“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公攤係數低於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公攤係數的,應當對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的建築面積給予補助。建築面積補助原則上不超過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10%。9層及以下的被徵收房屋調換為18層及以上建築的,建築面積補助原則上不超過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12%。”
因此,安置房面積是否包含公攤,個地方的規定都有區別,需結合具體地區去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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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魏紫濤律師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拆遷房也是有公攤面積的。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
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
多層住宅樓,公攤係數在10%-15%之間;
小高層住宅,公攤係數在15%-20%之間;
高層住宅,公攤係數在20%-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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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根據法律規定,在房屋拆遷中,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只要不低於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或者是高於原有生活水平,那麼被拆遷人就可以放心了。但選擇產權置換的被拆遷人就會起疑問,安置房的面積是按建築面積換還是按使用面積、公攤面積換?
對此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就有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就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協議。
其次在《物權法》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切實做到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為了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不受損,各地也是出了相關規定的。但究竟是按建築面積換還是按使用面積、公攤面積換全國並沒有統一,但其原則是要保證拆一還一。以下是部分地區關於產權置換的相關法律規定:
建築面積
《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徵收住宅,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根據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築面積差價,房屋徵收部門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被徵收人一次性付清差價款的優惠30%。在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進行安置的,用於產權調換補償的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得小於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調換房屋補償面積內不再支付費用,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築面積和市場評估價另行結算。
《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提供的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應當不小於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但被徵收人要求小於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除外。
《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在簽約期限內,被徵收人應當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被徵收房屋的地址、權屬、建築面積、用途、型別、結構、樓層等;(二)補償方式;(三)貨幣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結算方式等;(四)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址、權屬、建築面積、用途、結構、樓層、差價結算方式;(五)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六)停產、停業損失等事項;(七)違約責任;(八)其它約定事項。
公攤面積
《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六條,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應不少於被徵收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在徵收範圍外產權調換的,按產權調換房屋區位,每戶獎勵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 10% 至 20%的套內建築面積,具體獎勵面積在徵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獎勵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就近 上靠戶型進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為私產的,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部分與產權調 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部分,按評估價值結算差價。獎勵的套內建築面積不結算房價款。公攤面積部分均不結算房價款。二十七條第五款:公攤面積部分均不結算房價款。
《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徵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產權調換房屋實際公攤係數計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產權調換建築面積基礎上,每戶可以增購不超過15平方米建築面積,增購價格按照建築安裝成本價計算。根據前兩款確定的建築面積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以按照建築安裝成本價增補至50平方米。與產權調換房屋套型不符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鄰近的房屋套型,增加的建築面積按照建築安裝成本價結算差價,減少的建築面積按照市場評估價結算差價。
《安慶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徵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產權調換房屋實際公攤係數計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產權調換建築面積基礎上,每戶可以增購不超過15平方米建築面積,增購價格按照建築安裝成本價計算。被徵收人房屋面積增購後仍不足5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可以按照建築安裝成本價增補至50平方米建築面積。根據前兩款確定的建築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不符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鄰近的房屋套型,增加的建築面積按照建築安裝成本價結算差價,減少的建築面積按照市場評估價結算差價。
套內建築面積
《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三十條中規定,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當計算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獎勵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除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協商一致以外,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少於被徵收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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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舊房子拆遷時,按產權交換的,當時丈量的是室內面積。現在拆遷安置房,交換時,是算室內面積,還有包括公攤面積也要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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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共住房都有公攤面積,很少有人真正理解公攤面積的,好多人都傻到家了,以為公攤面積越少越好,甚至還有人提出取消公攤面積,住樓上的人每家髮根繩子爬上去,公攤面積越多的房子品質越高,這個才是真理!
重慶是國內第一個取消公攤面積計算法的城市,請腦殘人看清了,只是取消計算法,而不是取消公攤面積,否則真的只能發繩子了,現在的後果只有重慶買了新房的人才知道的,這是害死人的決定,這時候才知道李嘉誠提出這個計算法的真正意義所在,重慶現在很多新房4戶一梯,早晨上班等電梯是煎熬,天天罵開發商,罵市領導,最痛苦的是:買的房子還沒少花錢,總價根本沒少一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