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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衣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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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尹建莉父母學堂
蒙臺梭利說過,每個兒童首先都必然處於一種精神的無序期,心理活動由混亂走向有序。孩子是作為一張白紙來到世界上的,世界突然把他包圍,他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即成長過程。就像我們突然從太陽下走入一間暗屋,眼睛需要適應一會兒才能看清屋裡的東西。如果這時別人急於下論斷,說你眼睛有問題,這顯然不對。
孩子從來沒有錯,只有不成熟。用“犯錯誤”來評價孩子的某種行為,本身已是錯誤;以強制的方式要孩子符合成人要求,更是錯上加錯。不許孩子“犯錯誤”,本質上就是在剝奪孩子的自由,這會出現兩種後果:孩子有可能“聽話”了,但變成了時時事事需要人操縱的小木偶;也可能更不聽話了,真的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雖然兩種表象完全不同,但這背後的心理機制是一樣的,形成原因相同,即由於缺少自由,他們的心理秩序都亂了,行為失去了自我把控力。
家長或教師是否給了孩子“犯錯誤權”,有一個試金石,即當孩子做得不夠好時,你心裡真正的想法是認為孩子有過失,併為此生氣;還是發自內心給孩子一個寬容的微笑,知道他又從這個過失中得到了經驗,並且為此感到欣慰——理解了自由的價值,就會承認沒有一個孩子的過失是不可饒恕的,每個過失都是他收穫經驗的一次好機會,錯誤的經歷同樣有正面教育的價值。
中國傳統文化講“失敗是成功之母”,在具體的教育生活中,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無關緊要的問題上,儘量不要給孩子糾錯。大致原則是:
第一,儘量減少對孩子的擺佈,不要強行讓孩子接受任何他不願意接受的事情。比如吃飯,比如問叔叔阿姨好等。
第二,儘量滿足孩子的要求,哪怕孩子做得不夠好。只要沒有生命和健康危險,第二不損壞他人的利益——即在“道德”和“安全”的底線上,家長都可以放手,都可以給孩子自主空間。
第三,如果特別希望孩子做出家長所期望的選擇,就不要讓孩子在“是”與“否”間選,不要給他說“否”的機會,而要在“是”的框架裡給他一個A與B間選擇。比如孩子不想睡覺,你想讓他睡,不要問“現在睡覺好嗎?”而要問“你打算直接睡了,還是聽一個故事再睡?”總之,要給孩子一個選擇,而不是給他一個命令。當然,這一招不要經常使,或者適當變著花樣使。
很多人擔心這樣是在“溺愛”孩子,或是縱容孩子,這是因為他們錯把自由理解為放縱,這種誤解讓許多教師和家長在錯誤教育的路上走得很遠。文字經常會誤導人,“愛”和“溺愛”表面看來有共同要素,事實上它們不是一種東西程度上的深淺,而是完全相反的兩種東西。“愛”必定包含著自由,而所謂“溺愛”,則是披著愛的外衣的“過度管制”——過度管制的出發點可能是愛,但結果是走到了愛的反面,是反“愛”的行為——在這個問題上,惡果現在有目共睹,原因卻一直被錯誤歸納。
給孩子自由,本質上就是在教會孩子寬容。
寬容是這個世界的潤滑劑,世上有多少痛苦和悲劇是不寬容造成的。而一個人不寬容性格的形成,很可能就是從嬰孩時期的一些小事上開始的。
一個無法無天的孩子,他的行為其實和“自由”毫不相干。理性的缺失使他無力主宰自己,他的放縱和毫無章法,是自覺意識的喪失,是選擇功能的失效。他一方面被慾望控制,另一方面想去控制別人,他的行為正是長期壓抑的後果。這樣的孩子,他內心軟弱無力,由於失去了對自己的掌控力,其實是恐懼地活著——如果大人不承認這一點,認為孩子不自覺是為了更快樂,那真是太不理解孩子了。陶行知先生曾說過:“放蕩不是自由,因為放蕩的人做了私慾嗜好的奴隸而不能自拔。一個人若做了私慾嗜好的奴隸便失掉自由。”
真正幸福快樂的孩子,是那些真正獲得了自由的孩子。他在生活中獲得了尊重,所以他學會了尊重,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他在生活中體味了寬容,他就不會小肚雞腸、頤指氣使、心胸狹隘;他在生活中很少受到干涉,所以他拒絕干涉,不要別人干涉,也不去幹涉別人;他被當作一個獨立的人來對待,他就獲得了把控自己的力量,不被壞習慣操縱,有力量選擇健康的東西。
“只有這樣一種人才是自由的,這種人願意使自己和周圍的一切都獲得自由。”只要是正常的愛,給孩子再多也不會把孩子愛壞了。就像一個智力正常的人走到懸崖邊上會自動停止腳步一樣,一個心智正常的孩子也知道自由的邊界在什麼地方。他可能會由於缺少常識有一些小過失,卻會自動獲取經驗,自動校正自己的行為,使小過失成為積累經驗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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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夢迴校園1314
愛嘮叨是中國式家長的通病,其危害不小!
嘮叨會影響孩子的判斷力,會讓孩子覺得自己怎麼做,做什麼都是錯的,導致孩子做什麼都不能全身心投入,總擔心什麼時候又被家長嘮叨了。因為不專注,才智很難充分發揮,無論是做功課還是玩,都如此!
給孩子自由,就是在孩子做正確的事情的時候,不要隨意打擾。讓孩子專注的做他們想做而且該做的事情,比如:做功課、玩耍等。更不必干涉孩子做事情的先後順序,比如,是先做功課還是先玩耍,讓孩子自己決定!很簡單的道理,一個人只有心甘情願的做事情時,才能做到最好!
給適當的自由並不是一味的放縱,涉及違法亂紀之事,當然就不能一概而論了!
總而言之,孩子是獨立的個體,尊重孩子,讓孩子自由的成長,本該就是為人父母者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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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枚有墨香的書籤
“自由”是一個非常難以把握的狀態,但它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又是極度重要的環境之一。而“自由”其實往往都是需要有另外一個對應的條件給與一定製約才能更好地幫助孩子健康成長的,它就是“規則”,所以千萬不要誤認為“自由”就是放任自由,那不是真正的自由。
孫瑞雪老師創辦的遵循蒙氏教育法的“愛和自由”幼兒園裡,給到家長關於自由的三大家庭教育公約是如下三點:
(一)不傷害自己。所有能傷害到自己身體的事情都不可以做。
除了我們可以看到的很明顯具有安全隱患的事情不能做,需要之我們的制止外,其實還有一些可能容易被我們忽視的小細節。例如,孩子有的時候會去覺得好玩而去拍打自己的頭,這樣的行為也請溫柔地提醒他,你覺得這樣很有趣是嗎?這樣會傷害自己,我們換一種方式玩好嗎?
(二)不傷害別人。這一點應該很好辨識了。但是有一點我想強調的是,在家裡和外邊規則一定要一致。舉例來說,孩子在外邊打了其他小朋友需要道歉解決問題,而在家裡如果打了爸爸媽媽或者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尤其是隔輩的老人,一般都會笑笑就過去了,甚至還會和他們嬉戲。
這種情況之下,一定要告訴孩子,你剛剛傷到了**,請你向他道歉;如果孩子還不會說話,就及時地把他抱走,幾次之後他就知道這樣的行為不可以了。
這樣才是對外與對內的一致,孩子更容易建立清晰的規則,不會混亂。
(三)不傷害環境。比如在公共場合要保持安靜,不能大吵大鬧打擾到別人;公園或綠化帶裡的花花草草不能摘,尊重任何的小生命。
家長可以利用以上三點與孩子制定家庭內部的規則,但是一定要大家一起制定,尊重和聽取孩子的意見,執行需要堅決,如果有問題再一起協商進行調整。
另外在幼兒園裡,還會有幾點比較重要的需要遵守的規則:
1.不能打擾別人。
2.不能做粗野的行為,例如打人、說髒話。
3.別人的東西不能隨便拿。
4.誰先拿到的誰先玩,後來者需要等待。
5.使用完的教具或玩具等要歸位。
“家庭公約”與幼兒園裡建立的規則一起給到孩子的是“適度的自由”的環境,在這些規則之外的行為,可以讓孩子盡情玩耍和探索。
最後想多說一句的是,“自由”和“規則”,一定要有“愛”的滋養才能有生命力,孩子才會真正從心底感受到安全感,所以父母和成人一定要記得給到孩子無條件的愛,不能用自己認為正確的方式愛孩子。
回覆列表
我認為總的來說自由可以分為兩個範疇:一是時間自由;二是花錢自由。
首先,我們要讓孩子感覺到他有能力支配自己的時間,並且每一筆開支都很合理。
其次,讓孩子制訂一個課外時間表。時間表可以把週一至週五列在一起,週六至週日列在一起。比如每天幾點起床,上廁所需要多久、梳洗瀨需要多久、吃早餐需要多久,上學幾點從家裡出發,在學校這段時間可以省略,然後晚上放學時間至到家時間,做作業需要多久、看電視需要多久、玩遊戲需要多久,幾點正式上床睡覺等。值得一提的是看電視和玩遊戲可以分單雙號,比如週一、三、五看電視;週二、四、六玩遊戲,也可以互換。週六週日可根據情況另行安排,可增加一些戶外活動。
再次,讓孩子把現有的學習用品、玩具等進行盤點,查漏補缺,制訂一份常用消耗清單。這樣做好處是避免該買的沒買,不該買的買了一大堆閒置在那裡。
如果孩子太小,可以幫助孩子一起完成。這樣孩子有成就感,接下來陪孩子按計劃走。若有制訂的不合理的地方邊走邊調整。明確地告訴孩子,如果自覺得按計劃走,家長放心了就不會嘮叼了。偶然一兩次該起床的點沒起床,要叫一下,孩子畢竟是孩子。
總之,一方面教育孩子要有耐心,順勢引導。不要動不動說孩子這個不是,那個不好,久而久之,孩子的逆反心理增強。比如一條水溝漲水了,如果你順勢引流,把溝裡的淤泥殘渣清理後,通暢了,水自然自上而下。反之,你壘個埂堵住它,反而會氾濫成災。
另一方面遇事先肯定後否定。比如我家小孩有一次跟我說週五晚想跟同學們先去吃燃烤,然後去K歌。我立馬說:好啊,適當的出去走走不錯。不過呢,先回答我幾個問題:
1、是哪個同學組織的?在學校表現怎麼樣?共有多少人?
2、燃烤、K歌具體地點在哪裡?最近的站臺或地鐵口有多遠?
3、k歌K到什麼時候?有沒有車回來?如果停班了怎麼辦?
他說只知道領頭同學名字,其他都不清楚。
我摸了摸他的頭,讓他看著我的眼睛:‘’如果你丟了,家長上班辛苦了一天,還要滿大街去找你,你覺得合適嗎?先不急著回答我,想好了再說。‘’然後我忙我的,他忙他忙的。
半個小時過去了,他走過來跟我說不去了。
不過後來,我讓他叫上幾個同學,買了他們各自喜歡的食材去燒烤了一次,還拍了照。孩子們吃的玩的還盡興。回來的路上我告訴他們:燒烤食品偶爾吃一點可以,吃多了對身體不好。孩子們一致認可。
以上呢,供參考。每個孩子後秉性不同,溝通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是萬變不離其宗。放下家長的架子,我相信孩子們很樂意和我們交朋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