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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邊有個瓜

    如果司機好點的會墊付住院費 但是責任認定不一定誰的責任 如果被撞一方的責任 保險公司不會賠付的 司機墊付的錢鼓勵也就很難要回來了 所以說一般司機是不會墊付的 因為車輛有保險任何自己責任該賠付的醫藥費保險公司會承擔

  • 2 # 飄然若風18088126

    你好,並沒有法律規定需由肇事司機墊付傷者的住院費用。如果傷者經濟困難,無力支付住院費用的,可以向交警部門申請,請交警做做肇事方工作,讓其先行支付部分費用,也可以向交強險救助基金申請,墊付部分搶救費用。

  • 3 # 山田的春天

    如今車輛實在是太多,為確保出行安全,大家務必牢記遵守交通規則文明行車。

    出了交通事故,在責任認定之前,司機不一定就有全部責任,討要住院費不可取。但一般造成了人員受傷交警都會在第一時間以最快的速度給予認定責任,若是司機的責任,面臨扣車,需要先墊付醫藥住院費用,之後再憑支付的醫療清單向保險公司報銷(報銷金額也是按投保只有交強險還是另外有第三者責任範圍內)。若司機只有交強險的情況下無責任保險公司只能在交強險範圍內賠付金額1000元,有責任賠付1萬元,有責任有另外購買第三者另外計算賠付範圍內保額。

    倘若是司機無責任,交警可能也不會按100%無責 會給定個三七或四六,反正人員對方有受傷是弱者,人道主義都要出點,這是目前我們國內的基本做法。若責任認定是司機全責,司機又無能力墊付的情況下,交警會先扣車並可以責令保險公司以生命為重,可以要求保險先行賠付一部分,以確保受傷人員能得到及時救治。

  • 4 # 肖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不管給肇事方還是受害方都造成相當大的經濟負擔和心理負擔。在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前,肇事方一般是不會大額支付賠償金的,因為責任未確定,而且現在大部分車輛均有保險。所以造就了現在肇事方不願意掏錢的主要原因。

    而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前,受害方需要錢進行搶救,如何辦理呢?

    一,向肇事方的保險公司申請,要求墊付醫療費。按照規定,保險公司最多支付一萬元。了勝於無。

    二,透過交警部門或自己向當地的交通事故求助資金,尋求幫助。這樣也可以申請一部分錢。

    所以發生事故後,對事故責任比較清楚的,可以直接要求肇事方進行墊付醫療費。若事故責任不清的,讓肇事方掏錢還是比較難的。

    祝君如願!

  • 5 # 992舒暢

    我遇到過幾次這樣的案例,在事故科沒有認定責任前需要先住院。這時可以由家屬主動聯絡當事人,提出是否可以先付一部分住院押金。不過,一般都是傷著先墊付,等責任認定書下來後再有責任方透過車險賠付。這裡有個擔負責任百分比的問題。

    不過,沒關係,駕駛證和車輛都會在交管事故科壓著,不處理清是不會給對方的

  • 6 # 地瓜薯條君

    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出了馬上打交警電話,並拍照保護現場,交警會出據交通責任認定書,然後由保險賠償,但是如果來不及,已經重傷去醫院,假如對方說沒錢,醫院馬上動手手術估計還得自己先墊,不然糾纏的時候,可能重傷不治死亡,如果沒到這個地步,那等交警吧,除非肇事人很善良或者有錢,不然很多人不會主動掏錢,一般都等保險,如果主要責任在你,那更難要住院費,人家認為你違反交通規則,當然有一種方法就是纏著對方不讓走,逼對方交住院費,說人都快死了你還不拿錢,這種嚇唬的方式有人會怕

  • 7 # 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

    一、根據法律規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是交通事故劃分責任的依據,且在司法實踐中推翻的不多見。也就是說在提供所述還沒有出具事故認定書前,還沒有主管部門確定責任,沒有責任劃分原則上就沒有向駕車一方主張墊付醫療費的基礎。

    二、根據提供所述的是“被撞之人”和“肇事司機”,據此,說明題幹所述的行人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本身就有謹慎駕駛的義務,一般來說只要不是行人故意,重大過錯、過失,無論事故認定書是否出具,機動車駕駛員是必然有責任的,只是責任多少問題。故針對此,本律師認為在事故認定書還沒有出來之前,受害人可以透過交警來向肇事者要求墊付醫療費,或透過交警要求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墊付交強險的一萬元醫藥費,交警部門的威懾力還是有一定作用的。

  • 8 # 手機使用者好大一顆樹

    我的性格有點怪,有些簡單的問題,我是複雜的回答。

    這個問題簡單回答。

    現在,醫院住院都有每日清單,用了多少錢一清二楚。把帳單保管好。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如果是他人的責任,還可以索賠誤工費,生活費,陪護費,一個人的往來車費等。

    你還知道討要住院費,協商處理能解決,得饒人處且饒人。

    每位良心做人,良心做事就0K。

  • 9 # 看字老序列

    雖然被撞之人往往被大家界定為弱者,但其實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責任沒有被認定的情況是很少見的,除非是相對更為複雜的事故:

    借圖:出處見圖中

    一、交通事故後責任沒被認定的最大可能,就是交通肇事司機仍未找到,這種情況其實也不算責任沒認定,因為按照交規,肇事逃逸就已經是全責了。但另一方面,由於肇事者逃逸,導致傷者無法得到及時的醫治,這種情況並不罕見。

    在發生了人傷事故中,假設是正常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是必須要求遞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也就是說,假如沒有發生逃逸,司機在不小心撞人之後,都要先透過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然後才能由保險公司來定損,這也就是我說為什麼一般情況下不會是交通事故責任未認定的機率比較低的緣故。

    還是借的圖,但是圖文無關

    二、交通事故中,除非保險公司理賠時已經認可,否則一般人傷事故中,撞人的司機並沒有義務墊付醫藥費用,往往是在事故處理完成後,才透過保險理賠或司法途徑進行賠償。

    當然,這種情況也就有可能導致被撞者救治不及時,或醫藥費用不足導致失去了救治機會。

    像最有名的唐山教科書式老賴那事兒,算是一個奇葩中的典型,但那事兒其實責任是已經劃定了,只是在她該承擔賠償責任時,鐵了心當老賴,這種情況真是令人恨得咬牙切齒卻又無可奈何。

    這圖也是借的

    三、拋開幾個特殊案例,其實像人傷事故,輕傷的還好說,重傷的,往往救治費用非常高昂,因車禍後賠償金落實不了導致喪失救治機會,以及因為車禍致貧的司機也並不在少數。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在當時的雙方之外,沒有第三方的救助基金來進行輔助支撐。

    假設,唐山那老賴一直在賴著,而傷者家屬只有透過社會捐助等各種其他渠道謀求繼續醫治,當然最終傷者還是不幸身故,但從道理上來講,假設有第三方救助基金提供相應的司法和醫療費用的支撐,然後由這種帶有公益性質的組織機構,向老賴進行索賠,都是完全合理的一種方式,但目前國內尚無類似的機制,換句話說,後來我也沒再繼續看那條新聞的後續,但傷者已逝,傷者的兒子也好像沒找到更好的方式來讓老賴履行自己該負的責任,這種矛盾假如抵達了一定的程度,很可能會衍生出更嚴重的後果,所以還是希望這種現象能夠獲得更多人的關注,並尋求從機制上獲得根本完善。

  • 10 # 自由飛翔157960272

    文明駕駛,平安交通,是每一個駕駛員最大的願望,但交通事故猛如虎,作為駕駛車輛的每一個司機都不願面對的情況,那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認定之前,又如何討要住院費用呢? 首先是協商型,事故發生後,及時報警,爭取在交警部門協商下,事故雙方都能和諧地坐下來解決好受傷人員的住院治療費用, 其次就是賴賬型,事故發生後,在責任書下達之前,肇事司機找藉口,不向傷者支付治療費用,遇到這種情況,第一,你可要求肇事司機到交警部門出具向保險公司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的申請單,這樣就由保險公司先行承擔醫療費用,兩方面都省了很多麻煩事,第二,受傷人員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就是把對方某項財產(比如車、存款)先凍結起來。這樣,等責任認定書下達之後,受傷人員可以到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法院就會強制肇事司機對受傷人員的醫療費用進行賠償,不過訴前保全比較難申請,要有思想準備。 還是那句話,交通事故發生後,作為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逃、躲、藏都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既然事故已經發生就要認真地積極地來處理,並積極想辦法向保險公司索賠,安排好受傷人員的醫療費用及其它事宜。消極處理只能徒增雙方怨氣,甚至增加賠償款額。當然遇到惡意治療的情況就只能以惡治惡了,故意不支付醫療費,聽任受害人去法院起訴。 我個人建議:不管怎樣,不管何時都不要放棄協商調解的機會,從很多案件來看,調解是最廉價處理法律糾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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