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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終歸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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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田野飛魚
根據題主的描述回答:
☞☞☞這個問題很簡單,不必長篇大論,依照法治社會的處理方法,沒有人員傷亡,只是財產損失,肯定會根據民事行為能力來劃分責任大小,以處罰和賠償。責任的大小依次為: 小孩的監護人 > 農藥的售賣者 > 往龍蝦池扔藥的小孩 > 龍蝦的養殖者,
①小孩的監護人沒有起到有效監護的任務,負這起事件60%的責任。
②農藥的售賣者,明知道農藥屬於管制類藥品,在明確知曉對方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仍然向其售賣管制類藥品,負這起事件30%的責任。
④當然是倒黴的龍蝦養殖者,你把龍蝦池子好好的圍起來,然後在24小時都派人看著呀!用這種塘的人,不會是有錢的主,既然掙錢不容易,龍蝦馬上就上市了,怎麼就那麼不經心呢?唉……都是教訓呀!也要負這次事件5%的責任呀!
農村水產養殖,最怕這種農藥投毒,防範起來難度大,農藥來源比較廣,損失起來很巨大,一定要注意防範,不但要注意少得罪人,還要低調一點,多哭窮,你掙了30萬,也要一副剛捱了打的樣子,人家問就說整天瞎忙,一年下來剛夠本,以免招來紅眼嫉妒的垃圾人,把攝像頭都裝上,要高畫質,有夜市功能的,雖然會花點錢,但是作用非常大,我們就因為有這個,抓了好幾個人了,唉……都是熟人呀……
以自己的剖析方向來回答問題,用不趨於大同的答題理念,給題主以不同角度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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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寫程式碼的客戶經理
家長和賣家負責任,首先家長沒有管好孩子,小孩子什麼都不知道,賣農藥的時候賣家也應該問問的。我覺得藥類應該有個限制,孩子不懂事,萬一出什麼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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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兵82102261
小龍蝦到了上市的時間,對於養殖戶來,此時正值銷售旺季,一年的辛苦就等現在的銷售了。然而,最近在江西卻有一件足以讓小龍蝦養殖戶氣到吐血的事情,即有一戶小龍蝦養殖戶的蝦池被人投毒,損失上千斤,價值高達60000元。
遇到這種事情,小龍蝦養殖戶當然是要查明小龍蝦死亡的原因,要麼水質所致,要麼是病害所致,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被投毒了。經過調查發現,給小龍蝦投毒的人竟然是兩個未成年的小孩,而投毒的原因竟然是“為了好玩”。哎!現在的熊孩子真不好管呀,可憐這天下的父母親。
給小龍蝦投毒必須要賠償
可憐歸可憐,孩子不懂事兒,投毒導致小龍蝦死亡,給養殖戶帶來經濟損失,作為父母賠償是肯定的,60000元必須到位,不打折扣。
提到投毒,不得不普及一下法律,增強大家的守法意識。在刑法之中有一個罪名,叫投毒罪,現在已經改名為投放危險物質罪。根據規定犯了這項罪名,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小龍蝦投毒的事情之中,兩個孩子都已經成年,是要被判刑的。
此外,我們還需要弄明白一點,就是兩個小孩的藥哪來的,誰給的,是否要負責人。
向未成年人出售農藥是不被允許的
出售農藥給未成年人,屬於違反農藥管理條例的行為。有些地方也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之中也有詳細的規定。比如山東就明確規定,如果發現農藥經營者向未成年人等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將被責令整改,給予警告,並處3000~10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000~30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兩個未成年人從經營者那裡購買得了農藥,經營者違反規定,使用接受處罰的。當然,縱觀整個事件,需要負責有三方人,一是,農藥經營者,不守規定;二是,家長監督不到位;三是,小龍蝦養殖戶對自己的區域看護不嚴,疏於管理。當然,最主要的是前兩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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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響水大米
又是熊孩子惹的禍,前幾天新聞報道了一個養殖基地一夜之間死亡了千斤小龍蝦……,經過破案調查才發現原來是兩個熊孩子一場惡作劇導致了這場災禍。
原來在5月2日兩個施姓的孩子放假在家閒著無事相約來到村上農業科技服務部,花費10元錢購買3瓶“甲氰菊酯”農藥。之後來到稻蝦共養第九單元基地投毒導致基地龍蝦全部死亡損失達6萬元以上。
事後孩子交代了自己所做的行為,同時孩子的家長也對受損失的龍蝦養殖公司進行了道歉,但是光道歉還是沒有用的,警方已經要求孩子的家長要進行損失賠償,同時因為涉事的兩個孩子未滿14歲,所以只能讓家長進行教育監管。
從事件發生的過程上看,當然是兩個孩子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由於未達到承擔責任的年齡,所以只能由於家長負責。如果兩個孩子要是達到了14歲,那就必須承擔相應的形式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從另一方面看,很多人說應該賣農藥的服務部也要承擔責任,但是這種情況也要進行區分,如果服務部在知道購買者是利用農藥去毒害小龍蝦的情況下,還銷售給對方農藥,那麼就必須承擔責任,如果是農藥銷售服務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沒有責任的。
但是事件既然發生了,也凸顯了農村家長教育孩子方面的缺失,雖然孩子未滿14歲,按常理來說最基本的法律常識應該已經瞭解了,能做出這樣的錯誤行為,家長的教育還是不到位。應該進行反省和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同時農藥銷售服務部也應該引以為戒,加強對於銷售農藥使用途徑的瞭解和避免銷售給未成年人農藥。小孩子能買到農藥,毒死一塘小龍蝦,養殖戶損失6萬,這是誰的責任?你怎麼看?歡迎大家討論,更多精彩,歡迎關注。 -
6 # 愛投資的設計師
首先本人並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只是以平常人談下看法,有錯誤請指正,探討為主!一、賣農藥的佔主要責任
就事論事,在此案中賣藥的確實是佔主要責任的;菸酒都是不可以向未成年(題主講的小孩子預設是未成年)銷售的,銷售就是違法!而農藥這類危化品更不可能允許向未成年人銷售。
拋開本案,其實很多經銷商都不在意,沒那麼警惕小孩買藥的,尤其農村地區,意識沒那麼高。本人小時候見過好幾次賣農藥化肥的給未成年賣農藥。相信本案中經銷商也是按照常規操作賣了。只能說在當下全民法治意識提高後無論是哪行哪業都需要認真思考有沒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常規操作。
二、家長次要責任家長次要責任是平時對孩子教育不到位,三觀樹立有問題,這樣下去孩子一定會走歪,未來極有可能監獄裡的常客。
三、孩子無責(很難受) 或者是主要責任無責指的是孩子主觀上沒有惡意,只是出於好奇看家長兌農藥,想玩玩。並不排除這種可能,雖然可能性很小。
主要責任,是主觀惡意。最可恨,也是最無奈(法律上講不用承擔責任)。從我個人情感上講,我認為孩子只要大於十二歲,只要是主觀惡意就必須進行刑事判決,不過可以進行相應緩刑。現在真的很多孩子被嬌生慣養壞了,很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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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來自農村的小平
小孩子能買到農藥,毒死一塘小龍蝦,養殖戶損失6萬,這是誰的責任,你怎麼看?
一,孩子是未成年人,他們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無法判斷自己的所做所為是對是錯。在這個事件當中,孩子去買農藥,但孩子不知道農藥的危害性有多大,但賣農藥的成年人知道,就不應該把農藥賣給這麼小的孩子。孩子把農藥投入水塘完全是因為好玩,他們根本無法意識到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不幸中的萬幸就是孩子沒有自己喝下農藥,如果孩子為了好玩把農藥喝了,將會造成不可彌補的嚴重後果。在小平看來,對養殖戶造成的經濟損失,賣農藥的商戶要負一定的責任。
二,由於孩子不懂事,他們的行為給養殖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但孩子的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不能拿孩子小不懂事做為理由,來推卸責任。父母有撫養孩子和教育監管孩子的義務,出了這樣的事情,做父母的是有責任的。孩子投藥藥死了小龍蝦,給養殖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是做父母的監管不到位,所以孩子的父母要賠償養殖戶的損失。
在這件事情中,牽扯到孩子,賣農藥的商戶,孩子的父母,由於孩子還小,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作為孩子的父母和賣農藥的商戶是無法推卸責任的,他們要對養殖戶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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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蝦到了上市的時間,對於養殖戶來,此時正值銷售旺季,一年的辛苦就等現在的銷售了。然而,最近在江西卻有一件足以讓小龍蝦養殖戶氣到吐血的事情,即有一戶小龍蝦養殖戶的蝦池被人投毒,損失上千斤,價值高達60000元。
遇到這種事情,小龍蝦養殖戶當然是要查明小龍蝦死亡的原因,要麼水質所致,要麼是病害所致,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被投毒了。經過調查發現,給小龍蝦投毒的人竟然是兩個未成年的小孩,而投毒的原因竟然是“為了好玩”。哎!現在的熊孩子真不好管呀,可憐這天下的父母親。
給小龍蝦投毒必須要賠償可憐歸可憐,孩子不懂事兒,投毒導致小龍蝦死亡,給養殖戶帶來經濟損失,作為父母賠償是肯定的,60000元必須到位,不打折扣。
提到投毒,不得不普及一下法律,增強大家的守法意識。在刑法之中有一個罪名,叫投毒罪,現在已經改名為投放危險物質罪。根據規定犯了這項罪名,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小龍蝦投毒的事情之中,兩個孩子都已經成年,是要被判刑的。
此外,我們還需要弄明白一點,就是兩個小孩的藥哪來的,誰給的,是否要負責人。
向未成年人出售農藥是不被允許的出售農藥給未成年人,屬於違反農藥管理條例的行為。有些地方也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之中也有詳細的規定。比如山東就明確規定,如果發現農藥經營者向未成年人等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將被責令整改,給予警告,並處3000~10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000~30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兩個未成年人從經營者那裡購買得了農藥,經營者違反規定,使用接受處罰的。當然,縱觀整個事件,需要負責有三方人,一是,農藥經營者,不守規定;二是,家長監督不到位;三是,小龍蝦養殖戶對自己的區域看護不嚴,疏於管理。當然,最主要的是前兩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