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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在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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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不溜秋的糟老頭
脊杖是一種刑法,不是一種治罪的標準,根據前後唐書記載只有京兆府方可當場判死官民,它可以說是最高的權力機關。其餘的地方官吏杖死百姓需要受罰,脊杖是對犯人狡辯的一種懲罰,所以在《水滸傳》中脊杖後有的被髮落,有的被免官;沒有活生生打死的。有時根據當時的刑律不構成犯罪的,但地方官認為他有罪可脊杖受罪,不受牢獄之災,就和緩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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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薩沙
脊杖是一種肉刑,是用板子打擊人的背部。
相比打屁股,脊杖是比較危險的。
人體中,屁股的肉最多,又沒有重要器官。板子打到屁股上,有肉作為緩衝,一般都是皮肉傷,不會傷筋動骨,也不會死。
但脊杖就不同。板子打在後背上,背部沒有什麼肉,幾乎就是打在骨頭上。
只要脊杖的打手出手稍重,受刑者就很容易受重傷,殘疾甚至死亡。
唐朝改革以往的酷刑。唐太宗和大臣研究過,認為漢代將一些斷手斷腳的肉刑改為脊杖,反而增加了死亡率。
體質較弱的人,幾十脊杖足以打死,必須減弱。
到了宋朝,脊杖最多一次打20下,再多就容易將犯人打殘甚至打死。
至於金庸小說天龍八部中,少林寺方丈要求打200脊杖,最終被活活打死了,這也不是誇張。
在三國演義中,黃蓋和周瑜演戲,就被打了五十脊杖。
雖是演戲,這脊杖不是假打,而是真打,最終皮開肉綻,鮮血迸流,扶歸本寨,昏絕幾次。眼見黃蓋被脊杖打的不成人形,曹操才相信他會叛變。
所以,即便是水滸的好漢,只要遇到脊杖,一般也是好漢不吃眼前虧,認慫免打。
武松被張都監陷害後,被按下亂打脊杖,只得趕快承認自己是賊,不然恐怕被活活打死。
就算武松這種壯漢,遇到脊杖也是頂不住的。
因為脊杖死亡致殘率很高,元明清時期就廢除了,只打屁股。
需要說明的是,脊杖不是中國特有,古代世界很多國家都有脊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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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歷史寶藏
簡單來說,脊杖是杖刑的一種。古代杖刑是非常流行的一種刑罰,施刑部位一般有三處:臀部、腿部、背部,其中打擊背部也就是我們所謂的脊杖。
這三個部位裡,打屁股最輕,打背部最重,常常將人打得要死不活,一般都會落下殘疾,稱得上是一種酷刑。夏商周乃至秦朝,刑罰眾多,但未有專門的杖刑,到了西漢時期,杖刑正式成為國家刑法之一。那時,杖刑所用的工具為竹子所造,大小直徑一寸,小頭那邊半寸,著名的強項令董宣就差點遭受了杖刑。
《三國演義》裡面故意叫板周瑜的黃蓋將軍就是遭受的杖刑,直接打背部,也就是脊杖,打得皮開肉綻,血流如注,黃蓋將軍疼得幾次都昏過去了。其實,古代的杖刑是可以用物質來削減的。比如,宋代就有明文規定,如果被判了杖刑十下,可以交一斤銅,那樣就可以削減三下。至於具體操作,則隨意性很大,有的官員甚至拿這個來獲取自己想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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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叨說歷史
脊杖,指古代一種施於背部的杖刑。杖刑又分為脊部,臀部,腿部三種不同的部位的杖罰。
脊杖作為在罪犯脊背上施加的杖刑,因打擊人的脊背,肉少骨頭多,一般極容易打出血,所以極有可能將人打殘。而臀杖因只打擊人的臀部,一般不會將人打傷,可見脊杖要比臀杖重得多。
唐太宗曾經和大臣研究過,脊杖之刑上了數十多有打死的,因此修改了刑律。由此可見,杖刑雖然並非最殘酷的刑罰,但受刑之時多半會對犯人的脊椎和內臟造成嚴重傷害。
水滸裡的梁山好漢,動不動就被脊杖四五十板的,多半是作者的使用藝術誇張手法,以突出好漢的勇武不屈性格與官府的欺壓百姓。就連打虎英雄武松被打了上百殺威棒之後也開口求饒了,而且他還有個咬牙強忍的過程,因此即便是梁山好漢捱了幾十杖之後也並非若無其事,只是在強行忍耐而已。
在三國演義中,周瑜打黃蓋,黃蓋假意激怒周瑜,騙取曹操,被打了五十脊杖,皮開肉綻,鮮血迸流,扶歸本寨,昏絕幾次。可見脊杖是相當厲害的。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其後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當然,中國歷史上最壯觀的杖刑場面還是出現在明朝,幾百號人一起挨杖刑,捱打的又都是朝廷官員。
酷吏或打手的手段之一是在杖刑的刑具上做手腳,用灌膠、夾金屬片、放大尺寸等辦法加重板子的分量,用保留竹節、嵌入鐵釘等辦法增強板子的傷害力。所以歷代的刑法都規定板子的尺寸和重量,還專門製作了標準板子,拿到各地比較檢查。
如果說這些手段還可以透過法律加以限制或檢查的話,另一種手段就只能憑打手的良心了,因為任何法律都無法規定打手用多大的力氣,板子打下去的輕重全操在打手手中。經驗豐富的打手可以在有限幾下中將人打殘甚至打死,也可以打上數百上千下而不傷筋骨。
明朝的特務衙門招收打手時有一項測驗,在一層薄紙下放上磚頭,要用標準板子在規定的數量內將磚頭打碎,卻不能將紙打破。這類打手用刑時自然得心應手,完全可以根據需要打出不同的結果來。
五刑的主要內容是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笞刑是笞打,原來的刑具用小荊條擰成,到了清朝則用竹板做成。這種刑一般打臀部。
杖刑,用粗荊條擰成,到隋朝時定為法定刑,擊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時廢除。
徒刑,強制犯人勞役的刑罰。即勞役。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則加脊杖。
流刑,就是將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不準回鄉。
死刑,隋唐之後,死刑一般是兩種:絞和斬。宋元明清還加上了凌遲,明清加梟首。
五刑並不一定單獨執行,也可以疊加在一起共同執行,排列組合的變換可以衍生出更加嚴酷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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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縹緲峰下一粒沙
顧名思義,脊杖是一種在罪犯脊背上施加的杖刑。稍有點人體生理知識的都知道,人的脊背是多麼重要的地方,中間有脊椎,兩側有各種重要器官,一旦受損不死也殘,是種非常殘酷的刑法。
據說唐太宗李世民有次看到一幅人體結構圖,發現背部內有那麼多內臟,便下令今後不許再打脊背。打哪裡呢?打臀部,臀上肉多,打得皮開肉綻也不一定會死。
但實際上唐代至五代、宋朝一直都有“脊杖”,可能有時候皇帝的話也不那麼好使吧,也可能他根本就沒制止過。
(網路配圖)
直到明朝時期,才明確規定杖刑只能打臀部或大腿,不許打脊背,那裡不經打,三打兩打就打廢了,不利於刑訊逼供。
但是,臀杖就好嗎?
從身體上來說,有復原的機會,沒有脊杖那麼慘;從精神上來說,對於一個人的摧殘比脊杖狠多了。因為臀杖通常是要扒光了再打的。
大庭廣眾之下,被脫了下裳打屁股……這對於保守的古代人來說是種莫大的羞辱,尤其是身份高的人,被臀杖後一般無臉見人了。
最恐怖的是,女性囚犯也沒有特殊照顧。犯了淫罪的如男人一樣剝光褲子打,犯其他罪的稍好一點,可以留條褲子。有些喪心病狂的官員專喜歡看女性受臀杖,常找理由把本地妓女找來打。
為什麼古代犯官女眷往往上吊自殺?就是因為不想受這種侮辱。
(清朝臀杖現場)
對很多古代人來說,大概寧願受脊杖也不願受臀杖吧。
“杖刑”中的那個“杖”其實就是板子,尺寸和重量也有講究,各朝都會專門製作了標準板子,拿到各地比較檢查。明朝還規定每年由江南統一生產三千根竹板,發往各地。
只能說在折磨同類這一點上,人類真的非常有創意。不但針對於肉體,還針對於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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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歷史守望者
很明顯脊杖是杖刑的一種,古代比較常見的杖刑是臀杖,但是杖刑不止臀杖一種,今天要說的脊杖也是古代的杖刑之一,那麼脊杖具體是一種什麼樣的杖刑呢?脊杖是什麼樣的杖刑?
顧名思義,脊杖就是施加在犯人脊背上的杖刑,通俗點說就是用板子杖打犯人的背部。
杖刑原本只是古代常見的一種刑罰,算不上酷刑,但脊杖並不是一般的杖刑,它比其他杖刑要重許多,脊杖打死人的情況並不少見。
人的主要器官多位於腹背部,脊椎也在背後,所以不難想象以板子杖打背部對人體的危害有多大,這也正是脊杖的危險性所在。
被處於脊杖之人很容易傷殘甚至喪命,因此脊杖雖非酷刑,勝似酷刑。
回覆列表
脊杖屬於杖刑的一種。
杖刑是指用荊條或竹板拷打犯人背部、臀部、腿部的一種刑法。其中拷打背部就是脊杖。
早在東漢,就有杖刑作為刑罰的記載。而杖刑作為一種正式的刑罰手段並寫於刑法,是在南北朝梁武帝時期。
早期的杖刑分為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杖刑和鞭刑、徒刑、流刑、死刑並列為五刑。到了隋朝,廢除了鞭刑,另立笞刑。但此時的杖刑比前朝處罰的要重,分為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所犯超於五十笞者皆入杖刑。
到了宋朝,宋太祖趙匡胤制定了折杖法,用於重刑的代用刑。折杖法規定除了死刑外,笞刑、徒刑、流刑都可以折換成杖刑。笞刑可折換成臀杖,徒刑、流刑可折換成脊杖,其中脊杖數最高不超二十。
杖刑是五刑中僅重於笞刑的次輕刑罰,所以歷朝歷代都對刑杖工具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避免刑罰過重。歷朝歷代規定雖略有不同,但都相差無幾。刑杖大多由荊條製成,長三尺到五尺不等,重一斤左右,清朝刑杖略大,長六尺,重兩斤左右,由竹板製成。都非今人想象的那麼誇張,以唐為例,唐律規定:“杖皆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五釐。”“決杖者:背、腿、臀分受。”“杖長短粗細,不依令者笞三十。”
脊杖是杖刑中最嚴厲的一種,因為人體構造的原因,擊打背部相比臀部和腿部更易致殘甚至致死。所以宋以後,慢慢杖刑就不擊打背部了,到了元代,除訊杖外,皆臀受。到了明清已經明確規定,杖刑只准打臀部。
總而言之,脊杖屬於杖刑中最嚴厲的一種,起源於東漢,南北朝形成制度,在宋朝成為一種替代重刑的附加刑,到了明清被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