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寫好交上去之後會依次經歷兩種不同級別的審查,首先是初步審查,簡稱初審;之後是實質審查,簡稱實審。初審就是形式審查,審查員在這一階段會看一下申請檔案是否齊備,形式上是否符合標準,費用是否繳納。如果在初步審查中審查員發現存在申請檔案不全或蓋章、簽名不符合規定等形式問題,專利局會發出補正通知書,由申請人進行補正,補正通知書的答覆沒有技術含量,而且如果申請遞交之前認真核查一下申請檔案,初審一般都能過的。初審過後就是實審了,很多自己申請發明的申請人都是卡在實審這一步了。實審的時候審查員會給你找幾個對比檔案,把你的權利要求拆成一句一句的,然後每一句都找出對比檔案中的一句話或一段話來證明你的發明弱爆了。
如何答覆審查意見才能說服審查員給自己的專利授權呢?把握好1套1秘3原則
1套
其實做任何事情都是有遊戲規則的,不按套路出牌只能是出力不討好,答覆審查意見也不例外。我們在撰寫答覆的時候,應該遵循以下套路:先跟審查員客氣一下,具體參見上文原則1,然後第一部分闡述自己對要求進行了哪些修改,並具體說明此處修改記載於說明書何處(修改不能超出原申請的記載範圍),符合《專利法》第33條的規定(如未進行修改則省去此部分)。第二部分指出審查員的錯誤理解,具體參見上文原則2;第三部分闡述本申請(修改後的)權利要求具有創造性(或新穎性),具有創造性就是指具有突出地實質性和顯著的進步,第三部分需要逐項權利要求去闡述,比如我們有10項權利要求,那麼我們需要分別論述每一項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先確定本項權利要求相對於對比檔案1的區別技術特徵,然後有條理有層次地對每個區別技術特徵進行展開說明,具體參見原則3。按照原則3論述完之後,表明我們的權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實質性”,之後還需要寫一段本權利要求能夠實現的現有技術實現不了的技術效果,以表明本權利要求具有“顯著的進步”。第三部分有個技巧,就是論述完獨立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之後,可以直接說由於獨立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其從屬權利要求同樣具備創造性,這樣就無需再對從權進行論述了。不過如果你有精力的話還是建議不要偷這個懶,畢竟你論述的越充分,越容易說服審查員嘛。最後結尾再跟審查員客氣一下,還是參見上文原則1。現在來填個坑,如何判斷審查員說的那些“相當於”是否真的“相當於”。a、首先看對比檔案的技術領域與本申請是否相同,如果技術領域不同,直接告訴審查員二者技術領域不同,不能做為本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或者不能作為本申請的對比檔案與其他對比檔案或慣用技術手段進行結合(高階晉級,當技術領域不同時說完上面這些可以再說,退一步講,即使能夠作為本申請的對比檔案,仍無法相當於,之後的論述同技術領域相同的情況,轉入b);如果技術領域相同,轉入bb、仔細分析審查員提到的對比檔案中公開的那些技術特徵是否完全公開了我們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如果不是,那麼從技術特徵不同的角度開始展開闡述,之後轉入c,如果確實與我們的特徵相同,直接轉入cc、仔細研究對比檔案整體的技術方案,把與本申請相關的那些技術特徵放到整體方案中來,考慮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和該特徵在本申請中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進行對比,如果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則展開闡述,之後轉入d,如果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也相同,那麼直接轉入dd、考慮該特徵在對比檔案中起到的技術效果與在本方案中起到的技術效果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則展開闡述,如果連技術效果也相同,那麼說明對比檔案公開的內容與本權利要求的技術領域、技術特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和達到的技術效果都相同,人家審查員說的沒錯,確實真的相當於。乾貨說完了,福利時間,我整理了一份審查意見答覆模板,需要的觀眾可以找我。說了這麼多關於審查意見答覆的內容,最後還是需要說明一下,如果我們在專利申請階段的申請文字撰寫有問題的話,後續的答覆寫再好也是亡羊補牢。一份好的答覆只能提升專利授權的可能性,一份好的申請檔案才是決定專利能否授權的關鍵因素。如何寫專利? - 海綿叔叔的回答 - 知乎 當然,除了上面的處理方式以外,還有另外一種簡單高效的答覆方式,就是找一個靠譜的專利代理人,如果不想跟自己死磕的話,找代理人幫忙其實是一種很好的選擇。請不要找我了,我目前在某創業公司工作,事務繁忙,偶爾看一下知乎已是奢侈,沒有足夠的精力來處理上面的工作,希望大家能夠理解。 最後的最後,說一下自己寫這篇文章的初衷:如何寫專利也好,如何答覆審查意見也好,並非只是想簡單地幫大家獲得授權,更不是要和審查員作對。我希望申請人能夠透過我淺薄的文章提升些許專利撰寫和答覆的能力,使我們的專利質量更高,更有授權價值,而不僅僅只是想拿到一個授權專利的數字,我相信這也是審查員所希望的。
1個秘笈
是指大大降低專利被駁回風險的秘笈。想必這是申請人最關心的事情了,因為一旦收到駁回通知書,大部分申請人的信心就被徹底擊垮了。其實我們完全能夠在答覆階段大大降低專利被駁回的可能性,是不是聽起來很牛。《專利審查指南》明確規定了駁回條件:審查員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將其經實質審查認定申請屬於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應予駁回情形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通知申請人,並給申請人至少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檔案的機會。駁回決定一般應當在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後才能作出。但是,如果申請人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未針對通知書指出的可駁回缺陷提出有說服力的意見陳述和/或證據,也未針對該缺陷對申請檔案進行修改或者修改僅是改正了錯別字或更換了表述方式而技術方案沒有實質上的改變,則審查員可以直接作出駁回決定。如果申請人對申請檔案進行了修改,即使修改後的申請檔案仍然存在用已通知過申請人的理由和證據予以駁回的缺陷,但只要駁回所針對的事實改變,就應當給申請人再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檔案的機會。但對於此後再次修改涉及同類缺陷的,如果修改後的申請檔案仍然存在足以用已通知過申請人的理由和證據予以駁回的缺陷,則審查員可以直接作出駁回決定,無需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以兼顧聽證原則與程式節約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隻要我們每次在答覆審查意見的同時,對權利要求進行了修改,審查員就很難駁回我們的申請,很多前輩指出我這裡說的有問題,可能前輩們看得太快,沒看清楚我的意思,所以特別特別強調一點,這裡的修改指的是將審查員之前從未評述過的技術特徵新增到權利要求中來。一般來講,審查員會將權利要求書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徵都進行評述,所以我們新增的技術特徵一般來自於說明書,確切來說,是說明書中創造性相對較高、從未被審查員評述過,且未在權利要求中出現的技術特徵,當然,新增技術特徵的同時,需要對新增的技術特徵的創造性進行論述和爭辯,如果說明書中具備一定創造性的技術特徵不多,那麼我們也很難多次修改後不被駁回。由此可見,撰寫一份優秀的申請檔案是多麼重要。當然,如果我們原來的權利要求具備足夠的創造性,那麼無需進行權利要求的修改,因為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越多,其保護範圍也就越小。不過假如我們的創造性真的不夠,那麼只能透過這種方式保證專利的授權。審查員給我們發完第三次或第四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後壓力就很大了(發過多次通知書後這個案子會受到國知局上層的注意),如果我們再在權利要求里加上一些稍具創造性的特徵,審查員很有可能就給我們授權了。
原則1
開頭結尾要客氣。你專利授權與否很大程度上是審查員說了算的,而審查員其實是要遵守駁回率指標的,現在國家規定每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不能太多,所以審查員每年要保證一定的駁回率,達不到這個駁回率人家是要扣錢的,給你授權了審查員的業績可能就受影響了,你說你是不是應該跟人家客氣點?要是一上來就說,審查員你懂個屁,那就很尷尬了。所以開篇可以來一段:尊敬的審查員先生/女士:首先對審查員為本申請嚴格、細緻的審查所付出的辛勤勞動表示衷心感謝!關於您對本申請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已詳細閱讀過,並根據您的審查意見進行如下說明:結尾可以來一段:綜上所述,本申請人認為權利要求書已經克服了審查意見中提及的各個問題,因此還請審查員在該申請檔案的基礎上作進一步審查,並在考慮以上陳述意見後授予本申請專利權。如果審查員認為該申請仍有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之處,還請再次給予陳述意見/修改的機會,謝謝!跟人家開頭結尾客氣客氣,不算過分。
原則2
面對審查員的錯誤要有底氣。審查員很多時候為了評述我們的專利不具備創造性,常常會牽強附會扭曲客觀事實,其實他自己也清楚自己的觀點有些站不住腳,不過很多申請人往往只看審查意見中審查員的一面之詞,好一點的可能會看一下對比檔案,但也很少把對比檔案的方案充分全面地去理解,只看一下與自己的專利相關的部分,這種處理方式很容易被審查員的觀點說服。所以我們拿到審查意見之後,先通讀一遍,看審查員找了哪幾篇對比檔案,自己仔細看一下對比檔案,之後重點研究審查員說的那些“相當於”是否真的“相當於”(如何具體判斷之後來說),如果發現審查員在鬼扯,一定要重點強調,加黑加粗下劃線地強調,語氣可稍顯強硬擲地有聲,要讓審查員真切地感受到他在這個地方沒能唬住你,可以這麼說:申請人無法認同審查員的以下觀點:審查員認為……對此,申請人無法認同。
原則3
答覆要有條理有層次。對於每一個區別技術特徵的爭辯,主要有以下幾個層次:首先展開來說技術特徵的不同,其次展開來說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其次展開來說達到的技術效果不同,之後退一步講即使認同審查員的某些觀點二者仍不能相當於(本層次為高階可選,往往能夠起到致命一擊的奇效),最後展開說明本特徵不為公知常識。
專利寫好交上去之後會依次經歷兩種不同級別的審查,首先是初步審查,簡稱初審;之後是實質審查,簡稱實審。初審就是形式審查,審查員在這一階段會看一下申請檔案是否齊備,形式上是否符合標準,費用是否繳納。如果在初步審查中審查員發現存在申請檔案不全或蓋章、簽名不符合規定等形式問題,專利局會發出補正通知書,由申請人進行補正,補正通知書的答覆沒有技術含量,而且如果申請遞交之前認真核查一下申請檔案,初審一般都能過的。初審過後就是實審了,很多自己申請發明的申請人都是卡在實審這一步了。實審的時候審查員會給你找幾個對比檔案,把你的權利要求拆成一句一句的,然後每一句都找出對比檔案中的一句話或一段話來證明你的發明弱爆了。
如何答覆審查意見才能說服審查員給自己的專利授權呢?把握好1套1秘3原則
1套
其實做任何事情都是有遊戲規則的,不按套路出牌只能是出力不討好,答覆審查意見也不例外。我們在撰寫答覆的時候,應該遵循以下套路:先跟審查員客氣一下,具體參見上文原則1,然後第一部分闡述自己對要求進行了哪些修改,並具體說明此處修改記載於說明書何處(修改不能超出原申請的記載範圍),符合《專利法》第33條的規定(如未進行修改則省去此部分)。第二部分指出審查員的錯誤理解,具體參見上文原則2;第三部分闡述本申請(修改後的)權利要求具有創造性(或新穎性),具有創造性就是指具有突出地實質性和顯著的進步,第三部分需要逐項權利要求去闡述,比如我們有10項權利要求,那麼我們需要分別論述每一項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先確定本項權利要求相對於對比檔案1的區別技術特徵,然後有條理有層次地對每個區別技術特徵進行展開說明,具體參見原則3。按照原則3論述完之後,表明我們的權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實質性”,之後還需要寫一段本權利要求能夠實現的現有技術實現不了的技術效果,以表明本權利要求具有“顯著的進步”。第三部分有個技巧,就是論述完獨立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之後,可以直接說由於獨立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其從屬權利要求同樣具備創造性,這樣就無需再對從權進行論述了。不過如果你有精力的話還是建議不要偷這個懶,畢竟你論述的越充分,越容易說服審查員嘛。最後結尾再跟審查員客氣一下,還是參見上文原則1。現在來填個坑,如何判斷審查員說的那些“相當於”是否真的“相當於”。a、首先看對比檔案的技術領域與本申請是否相同,如果技術領域不同,直接告訴審查員二者技術領域不同,不能做為本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或者不能作為本申請的對比檔案與其他對比檔案或慣用技術手段進行結合(高階晉級,當技術領域不同時說完上面這些可以再說,退一步講,即使能夠作為本申請的對比檔案,仍無法相當於,之後的論述同技術領域相同的情況,轉入b);如果技術領域相同,轉入bb、仔細分析審查員提到的對比檔案中公開的那些技術特徵是否完全公開了我們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如果不是,那麼從技術特徵不同的角度開始展開闡述,之後轉入c,如果確實與我們的特徵相同,直接轉入cc、仔細研究對比檔案整體的技術方案,把與本申請相關的那些技術特徵放到整體方案中來,考慮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和該特徵在本申請中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進行對比,如果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則展開闡述,之後轉入d,如果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也相同,那麼直接轉入dd、考慮該特徵在對比檔案中起到的技術效果與在本方案中起到的技術效果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則展開闡述,如果連技術效果也相同,那麼說明對比檔案公開的內容與本權利要求的技術領域、技術特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和達到的技術效果都相同,人家審查員說的沒錯,確實真的相當於。乾貨說完了,福利時間,我整理了一份審查意見答覆模板,需要的觀眾可以找我。說了這麼多關於審查意見答覆的內容,最後還是需要說明一下,如果我們在專利申請階段的申請文字撰寫有問題的話,後續的答覆寫再好也是亡羊補牢。一份好的答覆只能提升專利授權的可能性,一份好的申請檔案才是決定專利能否授權的關鍵因素。如何寫專利? - 海綿叔叔的回答 - 知乎 當然,除了上面的處理方式以外,還有另外一種簡單高效的答覆方式,就是找一個靠譜的專利代理人,如果不想跟自己死磕的話,找代理人幫忙其實是一種很好的選擇。請不要找我了,我目前在某創業公司工作,事務繁忙,偶爾看一下知乎已是奢侈,沒有足夠的精力來處理上面的工作,希望大家能夠理解。 最後的最後,說一下自己寫這篇文章的初衷:如何寫專利也好,如何答覆審查意見也好,並非只是想簡單地幫大家獲得授權,更不是要和審查員作對。我希望申請人能夠透過我淺薄的文章提升些許專利撰寫和答覆的能力,使我們的專利質量更高,更有授權價值,而不僅僅只是想拿到一個授權專利的數字,我相信這也是審查員所希望的。
1個秘笈
是指大大降低專利被駁回風險的秘笈。想必這是申請人最關心的事情了,因為一旦收到駁回通知書,大部分申請人的信心就被徹底擊垮了。其實我們完全能夠在答覆階段大大降低專利被駁回的可能性,是不是聽起來很牛。《專利審查指南》明確規定了駁回條件:審查員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將其經實質審查認定申請屬於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應予駁回情形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通知申請人,並給申請人至少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檔案的機會。駁回決定一般應當在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後才能作出。但是,如果申請人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未針對通知書指出的可駁回缺陷提出有說服力的意見陳述和/或證據,也未針對該缺陷對申請檔案進行修改或者修改僅是改正了錯別字或更換了表述方式而技術方案沒有實質上的改變,則審查員可以直接作出駁回決定。如果申請人對申請檔案進行了修改,即使修改後的申請檔案仍然存在用已通知過申請人的理由和證據予以駁回的缺陷,但只要駁回所針對的事實改變,就應當給申請人再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檔案的機會。但對於此後再次修改涉及同類缺陷的,如果修改後的申請檔案仍然存在足以用已通知過申請人的理由和證據予以駁回的缺陷,則審查員可以直接作出駁回決定,無需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以兼顧聽證原則與程式節約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隻要我們每次在答覆審查意見的同時,對權利要求進行了修改,審查員就很難駁回我們的申請,很多前輩指出我這裡說的有問題,可能前輩們看得太快,沒看清楚我的意思,所以特別特別強調一點,這裡的修改指的是將審查員之前從未評述過的技術特徵新增到權利要求中來。一般來講,審查員會將權利要求書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徵都進行評述,所以我們新增的技術特徵一般來自於說明書,確切來說,是說明書中創造性相對較高、從未被審查員評述過,且未在權利要求中出現的技術特徵,當然,新增技術特徵的同時,需要對新增的技術特徵的創造性進行論述和爭辯,如果說明書中具備一定創造性的技術特徵不多,那麼我們也很難多次修改後不被駁回。由此可見,撰寫一份優秀的申請檔案是多麼重要。當然,如果我們原來的權利要求具備足夠的創造性,那麼無需進行權利要求的修改,因為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越多,其保護範圍也就越小。不過假如我們的創造性真的不夠,那麼只能透過這種方式保證專利的授權。審查員給我們發完第三次或第四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後壓力就很大了(發過多次通知書後這個案子會受到國知局上層的注意),如果我們再在權利要求里加上一些稍具創造性的特徵,審查員很有可能就給我們授權了。
原則1
開頭結尾要客氣。你專利授權與否很大程度上是審查員說了算的,而審查員其實是要遵守駁回率指標的,現在國家規定每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不能太多,所以審查員每年要保證一定的駁回率,達不到這個駁回率人家是要扣錢的,給你授權了審查員的業績可能就受影響了,你說你是不是應該跟人家客氣點?要是一上來就說,審查員你懂個屁,那就很尷尬了。所以開篇可以來一段:尊敬的審查員先生/女士:首先對審查員為本申請嚴格、細緻的審查所付出的辛勤勞動表示衷心感謝!關於您對本申請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已詳細閱讀過,並根據您的審查意見進行如下說明:結尾可以來一段:綜上所述,本申請人認為權利要求書已經克服了審查意見中提及的各個問題,因此還請審查員在該申請檔案的基礎上作進一步審查,並在考慮以上陳述意見後授予本申請專利權。如果審查員認為該申請仍有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之處,還請再次給予陳述意見/修改的機會,謝謝!跟人家開頭結尾客氣客氣,不算過分。
原則2
面對審查員的錯誤要有底氣。審查員很多時候為了評述我們的專利不具備創造性,常常會牽強附會扭曲客觀事實,其實他自己也清楚自己的觀點有些站不住腳,不過很多申請人往往只看審查意見中審查員的一面之詞,好一點的可能會看一下對比檔案,但也很少把對比檔案的方案充分全面地去理解,只看一下與自己的專利相關的部分,這種處理方式很容易被審查員的觀點說服。所以我們拿到審查意見之後,先通讀一遍,看審查員找了哪幾篇對比檔案,自己仔細看一下對比檔案,之後重點研究審查員說的那些“相當於”是否真的“相當於”(如何具體判斷之後來說),如果發現審查員在鬼扯,一定要重點強調,加黑加粗下劃線地強調,語氣可稍顯強硬擲地有聲,要讓審查員真切地感受到他在這個地方沒能唬住你,可以這麼說:申請人無法認同審查員的以下觀點:審查員認為……對此,申請人無法認同。
原則3
答覆要有條理有層次。對於每一個區別技術特徵的爭辯,主要有以下幾個層次:首先展開來說技術特徵的不同,其次展開來說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其次展開來說達到的技術效果不同,之後退一步講即使認同審查員的某些觀點二者仍不能相當於(本層次為高階可選,往往能夠起到致命一擊的奇效),最後展開說明本特徵不為公知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