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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猶他州一名4歲男童被兩隻哈士奇咬斷了手。且男童無法將斷肢接上,因斷肢已不見蹤影,疑似被哈士奇吃下肚中。動物管理部門計劃對兩隻狗狗進行安樂死,但是很快引發了愛狗人士們的反對,超25萬人為它們求情。這天男孩將自己手臂上套了一隻襪子,然後將手臂伸進了鄰居家的柵欄的縫隙中,這時候鄰居家的哈士奇看到後立刻就上去咬住了男孩的手臂,小男孩疼的哇哇直哭,隨後在拉扯的過程中,孩子的手臂被哈士奇咬斷了。男孩的家人聽到後立即報警。隨後男孩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手術後男孩的情況比較穩定,但是當救援人員趕到現場想找回孩子的斷臂後卻發現孩子的斷臂已經找不到,懷疑是被哈士奇吃到了肚子中。當時救援人員就討論將哈士奇進行安樂死以便取出肚子中的斷臂,但是這個想法最終也被打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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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小沐北

    作為養了多年狗狗的寵物主,對狗狗算是瞭解。狗狗天生膽小,很多影片記錄了“狗仗人勢”,雖然大家一笑了之,可見流浪狗是非常怕人自卑的。你不主動招惹它,99.99%它不會主動攻擊你!孩子的事我也很心痛,但不能因為狗狗是動物不會說話,就剝奪它生存的權利。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還是先做一個文明有素質的人開始吧!

  • 2 # 月亮灣拉布拉多犬舍

    上週在美國發生的這個慘案其實值得我們學習,這種事情對於孩子和狗來說都是很不幸的,尤其是對孩子來說,失去手以及部分的手臂,人生得多麼的灰暗,而造成這一切不幸的原因,和家長的疏忽教育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事情的經過很戲劇化,4歲的孩子玩耍竟然沒有大人看著

    孩子4歲,他肚子在家裡玩耍的時候,用襪子套在胳膊上,然後爬到圍牆邊,透過圍牆柵欄的縫隙挑逗鄰居家的狗,結果狗也實在,就和它玩起了拔河遊戲,但孩子因為歲數小,胳膊也不受力,就被狗把手以及一部分的胳膊咬了下來。

    這裡有一點需要值得注意,孩子是在不透明的柵欄下方接近土的地方伸進去的,狗完全看不到是什麼,處於好奇的心裡,狗才會和孩子玩起拔河遊戲。

    另外,這兩隻狗一不是兇猛的犬,二也不是跑出來的,是在自己家院子裡的。

    ▲就是這兩隻二貨,薩摩哈士奇和拉布拉多被譽為三種無攻擊性犬

    12萬人聯名請求放過狗狗的原因就是狗並不知道這是人,以為是玩具

    網路上發起活動的人說狗只是因為咬的是玩具,它們並不知道咬的是人的手。

    其實狗確實挺無辜的,它們畢竟不是人類,我自己養的狗也是,每次咬玩具拔河的時候都特別用力,有一次把我的衣服當做拔河的玩具,咬到胳膊了,但它不知道咬的是肉,只有它聞到人的手的味道,它才不會下口,動物畢竟是動物。

    請求放過兩隻狗的12萬人中,意見非常同意,不能讓著兩條狗來承擔父母疏忽的責任

    其實這件事和狗的關係並不是很大,以此來處死狗真的很牽強,4歲的孩子正是淘氣的時候,不管怎麼說,放一個孩子獨自在院子裡都是很危險的事情,這是被狗咬掉手了,可以冤枉狗,那麼假如被電了呢?要處死電?恐怕想要賠償都很難吧…

    所以我很為這件事主要責任就是孩子的家長沒有起到監護的責任,而狗的主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畢竟狗闖禍了,主人有承擔責任的義務。

    最後我想說,這起事情的代表意義以及學習意義很大,越來越多的家庭養狗,但不管怎麼說,狗終究不是人,智商還是有很大的差距,有狗的家庭,對於孩子的看護一定要仔細,避免任何慘案發生。

    很多慘案都是源於都孩子看護的疏忽,所以請大家提高點警惕心。尤其是那種一邊看孩子一邊刷手機的家長,最危險。

    總體來說,二哈又一次重新整理了人們的底線…

  • 3 # AuroraTyrant261

    這事不怪這些人,也不怪那隻狗,我家也養狗,我也喜歡狗,但是我家的狗從來都是不出門放養就放養了,只要來人或者出門一定拴好,養過的唯一有一隻狗咬過人,賠償之後把狗賣了,狗咬人是天性,人的慾望也是天性,設定法律就是為了維護秩序,做錯了事就要承擔後果,如果人掉進虎園被老虎咬死了,人該死,老虎不該,因為錯的是人,如果人走在大街上被狗咬了,錯的是狗和狗主人,狗咬人沒事,精神病殺人沒事,未成年殺人沒事,一句沒有行為認知能力就免除了所有責任,美其名曰保護個體權力,那沒有過錯的正常人就沒有權力了嗎?這年頭正常人反倒成了弱勢群體,正常人錯在哪了?正常人沒有權利嗎?不要說什麼正常人為什麼要和精神病,未成年人,狗計較,難道狗命,未成年人,精神病的命就比正常人值錢?沒有行為認知能力就要予以保護,為什麼我沒看到有人保護豬,豬比起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狗就應該死?無論正常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還是狗,既然生活在人類建設的環境和社會里,就應該遵守人類的規則,尊重彼此的權利,正常人不用說,是個人就懂,圈養的豬作為肉源,它最終的命運就是成為食物,這是它的命運和規則,狗作為寵物,它就應該享受人類餵養,保持寵物本分,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為人類的一員,就應該在監護人的看護下,不要傷害他人,誰打破了規則,傷害了他人,誰就應該承擔後果,說他們不懂規則不懂思考,監護人和寵物主人的意義何在?支援他們犯錯不擔責的人,當你們成為寵物主人或者監護人,由你們代償如何?(更正:現在這些文字有部分修改過,經一些朋友提醒我才注意到狗是關在自家院子裡的,小孩把手套上襪子透過柵欄伸進對方院子裡去挑逗那隻狗,才被咬傷,這和我前面所描述擅入虎園被咬的例子反倒比較接近了,這反倒不能怪這隻狗,怪這小孩不該自找麻煩,怪家長看護不到位,這跟我前面說的整體的看法並不矛盾,只是結論不同了,誰犯錯,誰承擔後果,狗沒有錯,就不應該承擔不利後果,如果一定要有人說誰誰誰犯錯是因為不懂事,誰不應該承擔這樣的後果,那你來,你承擔,不怕恨狗人士來噴,我只認道理)

  • 4 # 生死有多遠

    這些狗孃養的畜牲!

    狗可以賤踏人類,可以賤踏人類信仰的法律?

    應該把這群畜人用粉碎機粉碎了作狗糧。

    讓它們“求仁得仁”,死得其所。

  • 5 # 守護之爪

    說實話,瞭解事件以後,真心覺得:孩子被咬是活該的,狗主人和狗是無辜的

    總有很多人把事件中的狗稱為惡犬,先不說哈士奇是比較溫順的狗,就算人家養的是老虎,在籠子裡關的好好的吧,你把手伸進去被咬了,還要怪老虎?

    看圖,主人把柵欄做的很結實,誰也不會想到出現這樣的事

    怎麼就沒人譴責監護人呢,還是你們家裡養著孩子,容易代入進去,自己家孩子被狗咬了,就是狗的原因,跟自己沒一點責任。被電到了,就怪電力局怎麼不把孩子活動範圍之內的電斷掉?去動物園看老虎,沒看好,孩子爬到老虎窩裡去了,就要怪動物園?

    華人現在都不講道理了嗎?

    規矩制訂好了,就要守規則,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狗主人守規矩,孩子監護人不守規矩,出了事,你們只是看結果,總是覺得孩子是弱勢的,狗和狗主人是錯的。

    那我問你,如果你在路上走的好好的,被人攻擊,你正當防衛打死了他,從結果看,死的人是弱勢方,可是你在路上走的好好的,被人莫名其妙攻擊就不是弱勢方了?

    在美國,如果這個哈士奇是孩子監護人自己家養的,出了這種事,監護人是要被剝奪監護權,還要以威脅兒童安全罪起訴。

    狗不懂對錯,不會為自己行為負責。主人為他制定了活動範圍,履行了責任,狗也沒出這個範圍,狗和狗主人有什麼錯?

    狗在自己家待著好好的,何況美國私人領地不可侵犯,你貿然進去人家把你崩了都沒事,何況是被人家家裡的狗咬

    為了安全起見,我覺得狗需要安樂死,但是狗從道義上來說不該死。狗是無辜的,狗主人也是,孩子也是無辜的,監護人是應該譴責的

    @寵ta說 他的回答有理有據,你們也可以看一下。做人要講道理,不要人云亦云。那25萬人不一定正確,但起碼不是錯的。

  • 6 # 豆腐plus

    孩子斷臂,誰的責任?

    我認為首先就是孩子監護人的責任。是對孩子教育不夠,監管疏漏所致,很多小孩誤食老鼠藥,是監管人沒有及時對其講解周圍環境可能發生的危險。

    如果小孩作為一個人獨立的人來講,監管人需要對其承擔責任。在中國,監管人永遠不會有人說三道四,而且可以堂而皇之的把一切責任歸咎於第三方。

    狗在別人家裡,孩子戴了套子在手臂上,只要養狗國家規定可以放在家裡養,這就是沒有責任。

    再一次說到中國,中國養狗還是比較混亂的,和國外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主要是狗主人法律意識不強,不懂得寵物心理,盲目自信自己的牲口不咬人。

    很多中國家長對小孩子的安全毫不在意,出了事,就去怪別人,大街上不把孩子看好,讓孩子由著性子跑,被撞了就抓住司機不放,醜陋,實在是醜陋

  • 7 # 火化場老闆

    應該安樂死監護人

    首先家在家裡綁的好好的,身為一隻狗,看護家,攻擊入侵者有什麼毛病?你當狗的智商跟人一樣高會判斷小孩是不是入侵者嗎

    其二 4歲小孩啥不懂覺得好玩會去挑逗沒什麼毛病,主要的責任就是監護人

  • 8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如果被咬的是這25萬人的孩子,他們還會這樣請願嗎?狗是他們的父母嗎,那麼熱心,狗就是狗,就是一條牲畜,把4歲的小孩胳膊咬斷了,還把孩子胳膊吃進肚子裡了,根本就沒法接肢了,如此殘忍的惡狗,你們還還如此庇護,我都不知道他們腦子裡在想什麼,還有沒有一點人性和同情心?看來,不僅在中國有狗粉,國外的狗粉、腦殘粉也不少啊,走上極端了。

    包括我看很多人評論說,狗是無辜的,是因為小孩的監護人沒有看管好小孩子,而且,這個是封閉式的,只有一個孔,小孩把手伸展進去,狗狗看不到這是小孩的胳膊,所以,當玩具一樣的吃掉了,不應該追究狗狗的責任,我想對這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狗粉們說,這個事情不是發生在你的孩子身上,如果你的孩子胳膊也因為如此情況下,被狗吃掉了,你還會說的那麼輕巧嗎?

    在這些人看來,狗不是人,它不知道這是人的胳膊,所以,吃掉了,不應該追責,我實在覺得,這是什麼狗屁邏輯?狗不是人,是動物,把孩子胳膊咬沒了,就可以不算犯法?不作為犯罪?不追責任?只有人犯罪了,才應該承擔責任,狗就可以不一樣?你這是雙重標準啊。如果哪一天,小孩子去逗狗,被咬了,也是是要說,大人沒管好孩子,狗不是人?

    如果你說,狗不同於人,沒有人性,那麼,你還要養這種沒有人性的惡狗幹嘛?它知道這是人的胳膊,還繼續咬斷吃掉了,如此之惡狗,不殺都不足以平民憤,狗不知道的事情多著呢,難道就是它違法犯罪的,殘忍傷害沒有自我辨別意識小孩子的原因?

    家長是缺乏監管,需要承擔責任,但狗主人,包括狗狗傷害了人,同樣承擔責任,對於這種惡狗,吃小孩子胳膊的惡狗,必須殺掉,留著何用呢?留著下次繼續吃人嗎? 難道一個小孩的胳膊,還不如一條牲畜的性命值得?哪些請願的,或者在後面評論不對惡狗進行處理的,你們就的典型的極端狗糞,這種人,把動物看得比人類還要重要,這些人,連基本的三觀人倫,人和動物的區別就不搞不清楚,何以配做人?

    當你們有了孩子,再說請願的事情,當你們的孩子也因為胳膊被惡狗咬斷吃掉了,沒法補充肢體後,如果你們還能夠做到可以請願原諒惡狗,你們再說這種冠冕堂皇的話吧,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每個人都可以找出很多理由,說的輕鬆。當哪一天,悲劇發生在你們身上時,有你們後悔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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