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海邊人逍辰

    勞動者交了辭職書,又不想辭職的,勞動者可以跟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將辭職書收回即可,一般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透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 2 # 管理那點事

    辭職是一件辛苦活,因為要做各種準備;離職面談是一件面子活,因為要找很多理由;說了辭職又後悔再找領導溝通就是一門技術活了,因為要編一個既讓領導滿意、又不讓自己難堪的瞎話,這就有點技術難度了。

    俗話說,開工沒有回頭箭。華人都好點面子,說出去的話猶如潑出去的水,是不好往回收的,用老百姓一句俗語說,屎都拉出來了,哪有再縮回去的道理。所以,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哪怕腸子都悔青了,也要硬著頭皮走下去。

    但是,如果真出了讓自己始料未及的意外情況,比如下家放了自己的鴿子,或者是老婆堅決不同意辭職,亦或是,聽了朋友勸告,感覺辭職風險太大等等……這時,突然就後悔了,意識到辭職決定有點草率了。然後就想繼續留下來,可是已經跟領導說了要辭職,該怎麼跟領導解釋呢?於是左右為難。

    怎麼跟領導溝通解釋,真的需要好好琢磨琢磨。公司又不是大車店,你想走就走,想留就留啊。特別是領導這一關很不好過,領導肯定會想:拿辭職當過家家玩啊?這不是拿領導當猴耍嘛。搞不好,弄的自己灰頭土臉不說,還會成為公司茶餘飯後的笑柄。

    到底該怎麼跟領導說呢?要看領導的性格,和你與領導的關係。不同情況,是有不同話術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領導很大度,你們關係也很好。面對這樣的領導,且你們私交不錯,則沒必要挖空心思編瞎話,直來直去就行了。比如說“領導,我琢磨再三,不想辭職了,還是想留下”。領導一般會說:“那就留下吧,本來就不該瞎折騰”。

    二,領導很大度,你們關係一般。領導為人比較好爽,對下屬不錯,但是你們並沒有什麼交情。這時需要找一個藉口,比如說“領導,辭職的事,我有點衝動了。回家跟老婆一商量,老婆死活不同意,跟我又哭又鬧。你看,我還能不能留下?”。大度的領導心眼都比較軟,一般都T恤下屬,可能會說:“留下吧,為了辭職搞得家庭不和就不好了”。

    三,領導很深沉,你們談不上什麼交情。如果你的領導城府比較深,平常對下屬比較嚴厲苛刻,你們之間沒什麼交情。這時,就需要找一個能打動他的理由了。最好是能給他扣頂高帽子,他一高興,這事就成了。比如可以這樣說:“領導,我老爸知道我要辭職,把我臭罵一通。我結婚的時候,您一直忙前忙後的張羅,老爸一直感激你,說你是大好人。知道我要辭職後,罵我沒良心,讓我向你道歉,希望還能留下來。”。領導一聽,這小子還算有良心,心裡一高興,那就留下吧。

  • 3 # 魚見明天1919

    真是醉了,辭職是件深思熟慮的事情。

    提出來又不想辭了,那就是沒準備好,沒準備好就不要提出來,哪怕在心裡想了很多很多次,既然提出來,而且現在來這裡提問,很可能領導也沒有挽留,那就趕緊找下家吧,這樣對誰都好。除非你給領導私人關係特別好,否則就不用妄想了,溝通再好,彼此心裡都有膈應。

  • 4 # 我不是大師

    提出離職,最終又不想離職了,確實是一件讓人尷尬的事情。俗話說的好,覆水難收,也害怕以後會跟自己的領導產生隔閡,畢竟企業也怕你這樣有離職心的人,那麼怎麼樣跟領導溝通會比較好呢?

    馬雲曾經說過,能讓員工提出離職,無非兩件事,第一,錢沒給到位,第二,心裡受委屈了,歸根結底就是乾的不爽。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不會裸辭,可能已經找好下家了,但是害怕某些風險或者變故,所以才想放棄離職。

    我去年年底跟領導提了離職,接了滴滴的offer,領導還當眾宣佈我離職的訊息,當然後面跟領導溝通了好幾次,公司在待遇上也給我做出了調整,最終還是留下來了。

    再談這個問題上我覺得應該考慮兩點問題:1、你對公司的重要性或者領導對你印象的好壞,這個對你能否留下來影響至關重要;2、你對這家公司不滿意的地方在哪裡,有沒有可以協調的地方。

    想清楚這兩個問題就是話術的問題了。俗話說得好,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找個時間跟領導約聊下,談談你的公司這段時間的收穫和付出,表達你對公司的期許,希望在能力和薪資待遇上得到的收穫,再流露出你對公司,對領導,對同事的感情很深,離開也是逼不得已,有條件寧可待在公司和大家共進退。

    一般到這個時候領導都能聽出你的言外之意,如果你在他心中一直以來感官還是不錯的,十有八九會出言挽留你,你就順著臺階下就好了。

    如果上面的條件都不滿足,那還是算了,好馬不吃回頭草,坦坦蕩蕩的離開會更好,哪裡都是機會。

  • 5 # 米哥職場漫談

    這種情況得具體看進行到辭職到哪個時段來進行處理,也和你平時的工作表現有很大關係,處理方式不一樣也和領導溝通的方式不一樣。具體參考如下:

    1.如果只是提出辭職,交接了部分工作,你離職的崗位還沒招到人

    如果離職進行到這種程度,並且你平時工作表現非常不錯。那麼你只要主動去找領導,撤回離職申請書就可以了。一般來說,正規一點的公司,取消辭職書,也有一個表格要填,並且也要領導簽字,然後在承諾在半年或一年之內不可以再次提出離職申請。一般來說,只要你的離職手續還沒有最後進入財務階段,那麼系統取消也不會是多大的事,關鍵你的平時工作表現可以,而公司也需要你,特別是申請辭職書遞交後到離職前這一段時間,你還是盡心盡力做好自己的工作,留下來的機會是大大的。只是要再資麻煩別人再更改一下相關的資料。

    2.如果你己到了最後快辦理離職的時間,並且公司己招到頂替你的人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就有點尷尬了,因為你的離職申請己經批准,並且來頂替你職位的人己經招聘好了。但如果平時表現好,是領導的得力干將的話,領導還是願意花點時間和精力來留下你的,只要你同意不辭職的。這時你得主動的找領導,誠心誠意地說明你不辭職的原因和後續很多工作你想該怎麼做才最好,讓領導滿意,領導也會主動找人事和財務,解決其他各種問題的。

    但如果你平時工作一般,和領導又不對脾氣,在領導眼你是個可有可無的人,或是領導眼中某些麻煩的人,那麼在己經招聘到人的情況,領導不會花心思和精力和你爭取留下來,就會說到了這一步,辦不了啦,如果有機會再進公司吧等等。

    總之,任何辭職之前就要考慮清楚,換到下一份工作有什麼利,有什麼弊,得與失,因為在職場發展中,這是一個需要權衡清楚的決定。不把工作當回事,時時就換工作的,最後都沒有什麼好的結局的。還有平時工作不認真,特別是遞交辭職書後,那種反正人要走了,天下誰也不敢把我怎麼樣的消極的工作思想,在哪裡都會崩塌你的的職業形像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嫩苕葉(苕尖)是城裡人非常喜歡的葉子菜,大棚種植前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