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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訊,近日,吳秀波陳昱霖事件引起軒然大波,不僅事件當事人陳昱霖父母、吳秀波律師、吳秀波妻子等發聲,六六、金星等名人發表對該事件看法,陳昱霖社交賬號也被扒皮,被指生活奢侈,其母隨後發文迴應,一波又一波爆料層出不窮。 2018年9月,陳昱霖在其朋友圈發表長文,爆出其與吳秀波長達七年的不正當男女關係。但隨後吳秀波方面並未做過多回應。直至2019年1月18日,事件有了進一步進展。陳昱霖父母在微博發表公開信,稱女兒陳昱霖於2018年11月5日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北京朝陽區公安局帶走,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陳昱霖目前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拘留,未來或將面臨數年的牢獄之災。但陳昱霖行為是否真的可認定為“敲詐勒索”,在律師界也頗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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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活的自在點

    陳昱霖肯定涉嫌敲詐勒索,陳昱霖知道吳秀波有家室還保持與吳關係,並不是未知情況下與吳秀波保持交往的。致於吳秀波許諾終究會與陳昱霖結婚的,帶有感情欺騙行為屬於重婚犯罪嫌疑,但不是陳昱霖起訴的權力,該權力屬於吳秀波老婆。陳昱霖是明知而為之,所以她沒資格起訴吳秀波重婚。把情感賭上法律了,就沒啥情面可講了,該是啥就是啥?陳昱霖肯定涉嫌敲詐勒索。站在吳秀波老婆立場,可以告吳秀波犯重婚罪。陳昱霖父母要稍微懂點法律,就該息事寧人了。住手吧,總之還是自己先不對。事情發展到這步,一切講的是法律程式,何必去爭取網路輿論,撐口舌之快呢?最後害自己女兒。“分手”價值幾何?市面上重來就沒有標價過,法律也沒法認定。爭取再多的網路輿論沒啥用處。

  • 2 # 帥鄉儀隴

    敲詐勒索按現有法規,肯定是成立的,吳秀波犯重婚罪不成立,他們沒有民政發的那個紅本本,算同居關係,當今社會小到黎明百姓,大到達官貴人婚外同居的太多,這個數字應該超過腐敗官員。

  • 3 # 瘋狂喜仔

    現在出事了 人們自然是選擇看熱鬧,男方那麼多 多年來積攢的好人形象,朋友多 勢力廣的,唉 所以說嗎 小三是沒有好下場的,

  • 4 # 足球大玩家

    吳秀波大戰小三事件,已經正式進入司法程式,法院未宣判甚至未二審結案之前,這件事情都會存在爭議,也允許社會各界包括法律界人士發表看法、提出質疑。

    社會民眾接收的資訊是有限的、不全面的,各方只能根據自己接觸的資訊做出判斷。最近就有一位律師提出,女方敲詐勒索可能存疑,吳秀波或許犯下重婚罪,這完全是一出大逆轉的好戲。

    我個人來看呢,女方是否敲詐勒索的確有待考證,需要公佈完整的證據鏈。吳秀波重婚罪,則是無稽之談。從陳某的微信聊天中可以看到,陳某非常清晰的知道自己小三、情人的身份,一直期望“轉正”,也就是說她本人並不認為與吳秀波存在婚姻關係,不論是法律上的還是事實上的婚姻關係。

    中國對重婚罪的定義非常明確,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包括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如何認定是個問題,吳秀波和陳某是否以夫妻相稱?各自親戚、朋友是否被告知是婚姻關係?

    目前來看沒有證據支援。陳某在公開場合都與吳秀波保持距離,其父母也沒有對人說過吳秀波是他們女婿(預設女兒被包養),吳秀波的親朋好友(編劇六六等人)也只知道有這麼一個情人而非“妻子”存在。事實婚姻基本是不成立,當然如果陳某能提供更強力的,例如結婚證、外國教堂證婚之類的除外…

    年關將至,謹慎吃瓜。筆者過去一年很關注社會熱點話題,每一次熱點都會引起各方評議。這種爭論已經不僅僅停留在私德層面,關於“法律”層面的探討越來越頻繁,這絕對是可喜可賀的事情。

    寶強被綠案、於歡護母案、秀波出軌案,每一次熱點事件,其實都是在做一次普法宣傳。待到法院宣判,是勒索還是重婚,自然瓜熟蒂落。

  • 5 # 胡說八道190616006

    對於這話題我來作這樣解釋,首先網友得先弄明白:道德層和法律層。有些合情合理,但不合法。有些合法,但不一定合理。就我所得知訊息,木木敲詐勒索。已經坐實,但沒定性。為什麼,所爭議的是自願和非自願。如果波叔自願給木木(目前金額3100萬)已支出金額。(包括後期索要,注意的是後期10億金額,未支出)那麼就不存在有敲詐勒索罪。因為是自願。但是以要挾為手段,存在目地性敲詐。(非自願)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期徒刑。數額巨大的,含五十萬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這裡又出現一個新問題,波叔所賺的錢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不是個人財產。那麼問題又來了,波叔支付木木的金額和索要金額都得波嫂答應。(注意婚後夫妻雙方個人所得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個人所欠債務也視為共同債務)綜上所述。一切還得正宮開口。至於重婚罪那是不可能的。只有一種可能,波叔與木木取得國家法律保護的結婚證,才是重婚罪。法律規定,未裁定結婚證以同居形式進行夫妻生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將不得到法律保護。(打胎,營養費,分手費,青春費等等)都是免談的,所以沒辦結婚證前最好不要睡覺。而且新婚姻法還規定,男方財產(父母留給子女結婚用的婚房或出資建房都視為男方固定財產,女方不得用婚後同共財產共同支配)意思是男方幸苦賺錢或父母賺錢建的房,或買的房都是男方個人財產,女方不得佔有,包括房產證使用女方名字視為無效。

  • 6 # 屬鼠的獅子

    這兩種結果在法律層面講,都沒毛病,這次事件也該告一段落了,熱度已聊聊褪去,一切都留給法律和道德去審判吧。

    給身處婚外情的男女一次最好的警示。

    年復一年,生活不易,且活且珍惜!

  • 7 # 翊風影視圈

    現在不僅是女的人、財兩空,是要坐十年八年監獄,且父母可能都要進去,男方屁事沒有嗎?

    男方事業名聲從此死了,一把年紀了這事出了,還指望有什麼戲接?十億合同的出問題,全國網友的聲討、語言上扔大白菜臭雞蛋,是他活該的報應,而且報應還沒結束,還會繼續~倆人做了不道德的事,一個人也跑不掉不是麼~

  • 8 # 快樂的醜小鴨LGF

    陳昱霖和吳秀波沒個好東西,要懲罰就一起懲罰,一個敲詐罪,一個重婚罪。吳秀波主犯要重判,陳小三從犯略微輕於吳秀波即可

  • 9 # 誑X

    每次看這種低水平問題就感覺是在普法教育,更像是提問人收了錢明顯帶節奏。

    直接說結果吧,重婚罪不成立,而且重婚罪的提起人必須是當事人,父母都沒資格提起,一群吃瓜群眾操的哪門子心?有這心思去照顧照顧家人,和老婆孩子玩玩多好。

    其次,既然已經進了大牢,而且已經長達兩個月,那麼基本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什麼你自己覺得不是敲詐勒索這種帶節奏的行為還是省省吧!認真起來,你的言論追求起來是要負責任的。

    人家公安檢察院是職業幹這個的,會犯你這種外行人的錯誤?如果罪名不成立,民事上要司法賠償的,執法工作人員也是要受到很嚴重的處罰的,就一個破爛出軌案子,不值當人家丟了金飯碗,就這麼簡單。

    至於法理上的為什麼就懶得回答了,基礎嘗試,連這點都不知道,還提這種問題,明顯另有所圖,帶節奏。

  • 10 # ROCkY和麻麻

    真正的劇情只有他們三人自己明白,一個是玩厭了想棄,一個是一起死,吳渣的婆娘是隱忍了7年,舉報一石二鳥,最後她才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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